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解读
最新垃圾分类管理政策

最新垃圾分类管理政策垃圾分类已成为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课题。
为了解决垃圾污染和资源浪费的问题,政府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最新的垃圾分类管理政策。
下面将介绍这些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法。
1. 基本原则垃圾分类管理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也就是说,通过减少垃圾产生量、将垃圾转化为可利用资源以及确保无害化处理,实现对垃圾的有效管理。
2. 分类准则根据垃圾的不同属性和性质,垃圾分类准则通常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具体分类如下:-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可循环利用的材料。
-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过期药品等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垃圾。
- 湿垃圾:主要是指食物残渣、厨余垃圾等易生腐烂的有机物。
- 其他垃圾:包括烟蒂、纸巾、狗屎等难以归类的垃圾。
3. 垃圾分类收集政府在各个社区设立了垃圾分类收集点,居民可以将不同分类的垃圾投放在相应的垃圾桶中。
为方便分类,每个垃圾桶都标有对应垃圾的分类标识和颜色。
4. 垃圾处理与利用政府建立了垃圾处理中心,将不同分类的垃圾进行集中处理。
可回收物通过分类处理后,进行再生利用。
有害垃圾经过专门的处理,确保不对环境和健康造成威胁。
湿垃圾则进行生物降解处理,产生有机肥料等。
其他垃圾则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5. 宣传和教育为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水平,政府加强了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宣传栏、社区活动等方式,向居民普及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正确方法。
6. 监督和奖惩政府成立了垃圾分类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垃圾分类的执行情况和处理结果。
对于垃圾分类执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批评。
同时,对垃圾分类执行良好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最新的垃圾分类管理政策旨在解决垃圾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并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生活质量。
希望通过政府和居民共同的努力,实现垃圾分类管理的有效推行。
参考资料:- XX政府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XX社区垃圾分类手册。
垃圾分类政策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垃圾分类政策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垃圾处理成为一个重要的环境问题。
为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各地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措施。
本文将对垃圾分类政策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解读,旨在理解政府对垃圾分类的相关要求和规范。
一、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在我国,垃圾分类工作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环境保护税法》等。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我国首个对垃圾分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的法律法规。
该条例从垃圾分类的目的、责任主体、分类方法、处罚措施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条例,居民、单位等都有义务参与和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并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环境保护税法》则通过对污染物的排放实施环境保护税来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根据该法律法规,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导致垃圾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征收相应的环境保护税。
二、垃圾分类政策解读垃圾分类政策的出台旨在推动公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政策要求居民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下面对各类垃圾进行具体解读:1. 可回收物: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
这些垃圾可以进行资源化利用,通过回收再利用,减少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
居民应将可回收物进行清洁、干燥、分类投放到相应的回收垃圾桶内。
2. 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环境造成危害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
这些垃圾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应特殊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居民应将有害垃圾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切勿随意丢弃。
3. 厨余垃圾:厨余垃圾主要是指食物残渣、食品包装袋等。
经过处理,可以制成有机肥或者生物质能源。
居民应将厨余垃圾分类投放到厨余垃圾桶内,便于进行后续处理。
4. 其他垃圾:其他垃圾是指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和再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砖瓦陶瓷、卫生间废纸、一次性餐具等。
居民应将其他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内。
垃圾分类政策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垃圾分类政策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垃圾分类是当前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旨在解决垃圾处理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
为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进行,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本文将对垃圾分类政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解读与分析。
一、我国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的垃圾分类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通过不断的探索实践和改革创新,逐步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垃圾分类法律法规体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律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法律,对垃圾分类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垃圾分类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这一法规是当前我国垃圾分类政策的主要法律依据,对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办法从垃圾源头分类、分类处置、分类投放设施建设等方面,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具体要求。
3. 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除了上述的中央法律法规,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用于指导和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
这些文件包括各地的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垃圾分类相关的奖励和处罚等,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
二、垃圾分类政策的解读与分析1. 推动力度的加大近年来,我国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各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对垃圾分类的推动力度。
例如,在一些城市中,对未分类垃圾进行收运将面临罚款的惩罚,而分类垃圾将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
这种政策措施能够通过经济手段激励居民养成分类投放的好习惯。
2. 提供分类投放设施随着垃圾分类意识的增强,人们对分类投放设施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政府积极响应,通过建设更多的分类投放设施,方便居民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在一些小区和居民社区,设置了垃圾分类投放点,指导居民按类别投放垃圾。
3. 强化监督管理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需要有一套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各地政府在垃圾分类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加强了对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的监督力度。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解读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解读随着中国城市人口数量增加,生活污染问题愈发严重,处理垃圾成为一项重要工作。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于2019年开始实行,是对中国垃圾问题的一项重要解决尝试。
本文就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进行详细解读。
一、实施范围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范围包括城市居民区、集中连片建设用地、商业服务设施、机关学校、部队规模宿舍区等。
其主要目的在于减少垃圾浪费和促进可回收物品的利用。
二、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将垃圾分为四类:1. 餐厨垃圾:厨余垃圾、食物残渣等。
2.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金属、玻璃、纺织品等。
3.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过期药品、废弃化学用品等。
4. 其他垃圾:包括砖块、陶瓷、渣土等其他无法回收的垃圾。
三、垃圾分类实施措施1. 机制建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概念,创建垃圾分类宣传科普,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监测、评价、考核体系等。
2. 政策保障:通过制定新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乡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激励机制,为相关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等。
3. 标准化建设:建设标准化的垃圾处理设施和检测机构,推动城市垃圾分类设施和物业管理的标准化。
4. 技术升级:通过新技术的引入,如大数据、智能感知等,实现垃圾分类的智能化和便捷化。
四、实施成效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后,城市垃圾分类率大幅提升,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得到进一步处理和利用,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保护。
同时,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实施也促进了相关企业的发展。
五、遇到的问题目前,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实施进展不平衡。
一些城市已经基本实现垃圾分类,而有些地区则落后于此。
此外,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力度不够,有必要加强人们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和接受度。
六、展望未来未来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将逐步得到完善和提升。
同时,政府、企业、社区居民共同发力,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的普及和提升,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综上所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出台和落实是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积极举措。
垃圾分类管理细则说明

垃圾分类管理细则说明一、垃圾分类的基本原则1、分类投放居民应将垃圾按照规定的类别分别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中,不得随意混合投放。
2、定时定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放垃圾,便于统一收集和运输。
3、责任明确个人、家庭、单位等都有责任和义务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二、垃圾分类的具体类别1、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
例如,报纸、书本、塑料瓶、易拉罐、玻璃瓶、旧衣物等。
2、厨余垃圾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包括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骨头等。
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比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农药瓶等。
4、其他垃圾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三、垃圾桶的设置与标识1、社区和公共场所应合理设置四类垃圾桶,并在垃圾桶上清晰标注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标识。
2、单位和学校根据实际产生的垃圾类型,配备相应的垃圾桶,并确保标识醒目。
四、垃圾投放的要求1、可回收物投放时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
废纸应尽量平整,立体包装物应清空内容物,清洁后压扁投放。
2、厨余垃圾应沥干水分,去除包装和杂物,袋装投放。
投放时应注意轻放,避免破损,如有破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其他垃圾投放时应尽量避免混入其他类别的垃圾。
五、垃圾收集与运输1、收集时间根据不同区域和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收集时间,确保垃圾及时清运。
2、收集方式采用分类收集的方式,不同类型的垃圾由专门的车辆进行收集。
3、运输要求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垃圾不泄漏、不散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六、监督与管理1、社区和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和监督,对不遵守分类规定的居民进行教育和引导。
2、相关执法部门对违反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3、公众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举报。
垃圾分类政策的介绍与解析

垃圾分类政策的介绍与解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垃圾污染日益严重成为城市环境问题中的重要一环。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逐渐推行垃圾分类政策,并透过各种方式宣传、倡导环保意识。
本文将从垃圾分类政策的基本原理、实行方法以及所带来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介绍和解析。
一、垃圾分类政策的基本原理垃圾分类政策的基本原理是通过分类回收垃圾,实现可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就是将垃圾按照不同的物质属性分类,然后通过不同的处理方式进行回收利用。
这不仅可以有效减少环境污染、降低资源消耗,还可以产生经济效益、创造就业岗位等多重利益。
二、垃圾分类政策的实行方法1.垃圾分类标准目前,中国的垃圾分类标准主要分为“四分类”和“五分类”两种。
其中,“四分类”是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五分类”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餐厨垃圾一项。
2.垃圾分类投放根据不同的垃圾分类标准,市民应该将垃圾投放至相应的垃圾桶或垃圾袋中。
例如,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专门的可回收物桶内,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专门的有害垃圾桶内等等。
3.垃圾分类处理分类回收后的垃圾,需要进行不同的处理。
其中,可回收物需要经过分拣、压缩等环节处理后,可作为二次资源利用;有害垃圾则需要进行专门的处置工作,以免对环境和人类造成伤害;湿垃圾和餐厨垃圾可通过堆肥、沼气等方式进行有机肥制备等。
三、垃圾分类政策的影响1. 技术成本提高垃圾分类政策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持,包括垃圾分类设备、分类器等等。
这些设备的投入需要一定成本,增加了城市垃圾处理的经济负担。
2. 文化影响垃圾分类政策的实施可以促进环保意识的普及和提高。
通过分类投放和处理,引导市民养成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还能促进公民责任感的发扬和传承。
3. 经济效益垃圾分类政策的实施同时也带来了经济效益的提升,通过垃圾回收和资源再利用可以减少天然资源消耗,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和商机。
总之,垃圾分类政策的实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尽管仍然存在一定的实施成本、管理难度等问题,但我们相信随着垃圾分类政策的逐渐推行,必将为我们的城市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带来更多的正面影响。
垃圾分类处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活动。
第三条垃圾分类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二)公众参与、政府引导、企业负责;(三)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提高公众的垃圾分类意识。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对在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分类标准与要求第七条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二)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及其包装物等;(三)湿垃圾(厨余垃圾):主要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等;(四)干垃圾(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第八条各类垃圾的收集容器应当设置明显的分类标识,方便公众识别。
第九条居民应当将生活垃圾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投放,不得将不同类别的垃圾混合投放。
第十条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垃圾分类:(一)设置分类收集容器,明确分类标识;(二)对员工进行垃圾分类培训;(三)将垃圾分类收集后,按照规定进行运输和处理。
第十一条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第三章分类收集与运输第十二条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应当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第十三条生活垃圾的收集容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密封性好,防止垃圾渗漏、撒落;(二)标识清晰,易于识别;(三)便于清洁和维护。
垃圾分类新规实施细则及奖惩制度

垃圾分类新规实施细则及奖惩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产生量日益增多,垃圾分类成为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重要举措。
为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特制定以下垃圾分类新规实施细则及奖惩制度。
一、垃圾分类标准将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1、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品。
2、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果皮、菜叶等食品类废物,经生物技术就地处理堆肥。
3、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4、其他垃圾: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二、实施细则1、垃圾投放要求(1)居民应按照分类标准将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垃圾桶内。
可回收物应尽量保持干净、干燥;厨余垃圾应沥干水分,去除包装;有害垃圾应单独包装,避免泄漏;其他垃圾应袋装投放。
(2)垃圾投放时间应按照规定执行,例如每天早上 7:00 9:00 和晚上 18:00 20:00 为集中投放时间,以确保垃圾及时清运。
2、垃圾桶设置(1)社区、街道应合理设置垃圾桶,每个投放点应配备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垃圾桶,并明确标识。
(2)垃圾桶应保持清洁、完好,定期进行清洗和维护。
3、宣传教育(1)通过社区公告、宣传海报、宣传册、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方法,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分类能力。
(2)组织垃圾分类志愿者,定期开展宣传活动,进行现场指导和示范。
4、监督管理(1)成立垃圾分类监督小组,定期对社区、街道的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鼓励居民相互监督,对不遵守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三、奖惩制度1、奖励措施(1)对于垃圾分类工作表现优秀的居民,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如环保用品、购物券等。
(2)设立垃圾分类示范家庭、示范社区等荣誉称号,进行表彰和宣传,激发居民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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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解读
一、制定《暂行规定》的必要性和依据
生活垃圾分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是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重要步骤。
(一)制定《暂行规定》是实现源头减排,解决垃圾危机的重要手段之一。
广州市每天进行填埋和焚烧等终端处理的生活垃圾将近14000吨,其中中心城区的李坑焚烧发电厂日处理约1000吨,兴丰垃圾场日处理约8000吨,花都区狮岭垃圾场日处理约1000吨,番禺区火烧岗垃圾场日处理约2000吨,增城市填埋场日处理约1000吨,从化市填埋场日处理约1000吨。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新处理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导致现有设施基本上是超负荷运作,造成处理能力和垃圾产量严重不匹配,生活垃圾处理形势严峻。
为了应对“垃圾围城”危机,除了对现有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加快新设施建设外,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垃圾源头减排,将是解决垃圾危机的重要手段。
(二)制定《暂行规定》是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通过生活垃圾分类,把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纸张、废玻璃、废塑料、废金属、瓶罐等废弃物进行有效回收利用,让
它们以社会需要的资源形式表现出来,变废为宝,使其不再成为垃圾,从而实现了源头减量化;通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便于对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分类处理,如对餐厨垃圾(即湿垃圾)进行生化处理;对有害垃圾(废镍镉电池、废药品等)进行专业化环保处置;对其他垃圾(干垃圾)中热值高的可燃垃圾进行安全焚烧,无机垃圾可进行再利用或填埋。
分类后的垃圾采用不同的处理工艺,既提高了垃圾资源利用水平,又减少垃圾处理的二次污染问题,使生活垃圾处理更加合理、有效、科学和环保。
(三)《暂行规定》的立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立和完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建设污泥资源化利用和处置设施,提高污泥综合利用水平,防止产生再次污染。
第三十八条对废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船、废轮胎、废铅酸电池等特定产品进行拆解或者再利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执行)
第三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提高生活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的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第四十一条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十二条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立和完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率。
4、《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城市垃圾产生和处理的全过程实行管理,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对已经产生的垃圾,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防止污染环境。
5、《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本市逐步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具体办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布。
二、制定《暂行规定》指导思想和立法框架
(一)《暂行规定》指导思想
《暂行规定》指导思想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减量化优先的原则。
1、《暂行规定》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介绍新闻发部会前“三化”提法的调整情况)
2、《暂行规定》从政府专项费用的安排(第八条)、垃圾分类种类划分的设定(第十一条: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第十四条)、分类收集(第十五条)、可回收物资源化处置、餐厨垃圾处置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制度的设置都体现了减量化优先的原则。
二是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应当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第三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区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
三是注重发挥政府部门、媒体等主体在垃圾分类中的积极性作用,形成推进垃圾分类发展的整体合力。
1、第五条规定了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职责;经贸、教育、环保、文广新、规划的职责
2、第六条规定了“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和动员单位、个人积极参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了相关部门如何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等内容。
第二十六第还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宣传媒体不按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安排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公益性宣传内容的,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四是规范要有力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运输、处置有硬约束。
1、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第六条(一)至(五)项)经贸、教育、环保、文广新、规划的职责是什么非常明确。
2、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运输、处置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十一条垃圾分四类、第十二条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责任人、第十四条垃圾分类投放、第十五条分类收集以及有害垃圾、餐厨垃圾的收集和处置原则等作出较为具体、可操作的规定。
(二)《暂行规定》的立法框架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作为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内容,已经由国家、省、市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所确认,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是科学处置城市生活垃圾首要目标,为此,《暂行规定》按照实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顺序设计该规定的法律框架,并以此为主线解决减量化所面临的突出问题。
三、《暂行规定》的主要特点
(一)认识比较统一
1、《暂行规定》直接定为立法计划的正式立项;
2、社会公众意见、部门间的修改意见、法律和行业协会的意见都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持赞同的观点。
(二)体现政府决心
1、《暂行规定》从政府立法规划立项到颁布实施只用了10个月的时间,充分体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紧迫性和政府在处理“垃圾围城”危机感。
2、第四条“2012年应当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
充分体现政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对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来说既是压力也是动力。
(三)部门分工明确
《暂行规定》的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用了9条《暂行规定》十分之二的编幅规定各相关部门和媒体等单位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而且是规定的各单位的职责分工明确,责任清晰。
(四)注重宣传作用
1、《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了城管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共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的宣传职责。
2、第十条宣传媒体的宣传职责;第二十六条规定宣传媒体不履行职责的罚则
(五)强调责任落实
《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职责的责任追究情形有7项,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四、注意的问题
1、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怎么处罚
处罚程序:发现违法行为→取证→责令改正或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发《告知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开罚款缴款单→送达文书→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媒体关注或质疑的是《暂行规定》罚则“对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行为”进行处罚的可操作性。
任何一部法律法规都设有法律责任条款,是保障法律规范施行的必要保证。
行政处罚的目的教育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或制止违法行为,罚款不是目的。
《暂行规定》只是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按规定分类投放成都市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
2、建设和完善危险废物贮存点。
第十五条规定:“分类
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由各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危险废物贮存点负责临时贮存。
”
3、公众意见主要反映的问题:
关于垃圾分几类问题;垃圾分类后是否分类处置问题;有害垃圾如何收集,运输和处置问题;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问题;餐厨垃圾的处置问题(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厨余垃圾纳入《暂行规定》管理,餐饮垃圾处置办法由环保部门另行制定)
4主要难点
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有待加强;垃圾分类配套设施设备有待进一步完善;对不分类的行为取证执法难;市民对垃圾分类的习惯有待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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