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管理规定
工程测量管理规定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条测量机构设置和测量人员管理1、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两级总工程师及架子队技术主管必须抓好测量管理工作,项目部、分部、架子队必须安排一名专职测量工程师主抓测量工作.2、分部专业测量工程师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五年以上现场测量经验,熟练掌握常规工程测量(de)全过程,能进行工程测量设计和数据处理工作.3、架子队测量工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丰富(de)现场测量经验,熟悉各种常规工程测量仪器(de)操作要点和使用方法,能进行常规测量计算工作.4、测量人员持证上岗,各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特别是专业测量工程师和主要测量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工作岗位或调离.特殊情况非调换不可,必须经上一级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由本级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各项测量交接(测量资料、桩橛)要清楚,交接手续要齐全,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并形成纪要作为资料保存.5、主要测量人员名单、上岗证、工作简历分别上报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两级工程部存档.第二条测量工作标准依据成渝客专工程测量精度要求高,实施作业要求规范严格,各测量人员严格执行铁建设(2006)189号,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及成渝客专有关测量规定.第三条测量工作范围及职责1、工作范围集团公司项目部根据我管段(de)工程情况,集团公司项目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参与全线工程项目(de)交接桩、复测工作;○2对特大桥和地形、线形复杂大桥等大型项目进行控制测量工作;○3对分部(de)结构物控制测量进行换手复测;○4负责组织对分部(de)工程复测进行核对,每半年不少于一次;○5对分部测量队上报(de)长大隧道、特大桥、重点曲线大桥(de)控测资料进行复核.各分部根据分部承担工程任务特点,分部测量队负责以下工作:○1参加集团公司项目部组织(de)与分部项目有关(de)工程交接桩、复测及隧道、特大桥(de)布网控测工作.○2负责本分部(de)工程交接桩、复测、竣工测量,并将测量成果向所属施工单位办理移交.○3对桥梁中线桩难以直接测定或轴线布局达不到精度要求(de)特大桥进行控制测量及墩台中心(de)测定.○4对于特大桥和线形复杂(de)曲线大桥等大型项目进行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5负责对本分部和相邻分部之间结合部(de)控制测量和贯通测量.○6负责铺设轨道贯通和竣工测量及永久桩橛(de)埋设.○7定期对本分部工程项目进行复测核对,一般情况下,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架子队○1参加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两级组织(de)交接桩、复测及重点工程(de)控制测量工作.○2负责保护集团公司、分部精测队交给(de)导线桩、中线控制桩和水准基点桩.○3负责本队所承担工程项目(de)施工放样测量.○4对构造物施工中(de)标高、结构尺寸进行放样及测量控制.○5负责施工中变更设计所需资料(de)测绘工作.2、工作职责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两级总工程师及分部技术主管对本级测量工作必须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并给予高度重视,对所属人员定期进行考评.专业测量工程师:○1组织测量工作(de)实施.○2制定测量工作计划,组织测量人员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技能.○3制定科学(de)测量方法,掌握先进(de)测量手段,使测量工作速度快、精度高.○4对各架子队(de)各种测量资料和测量工作运转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发现(de)不规范(de)测量资料和测量工作存在(de)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建议,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5负责本管段内测量人员及仪器(de)组织协调、统一调配使用,并决定测量工作(de)有关事宜.测量人员:○1按测量规范要求实施测量作业,不得使用违反测量技术规程(de)方法,有权制止未按测量放样结果施工作业(de)行为.○2有权建议未经换手和复核、无法确定测量成果准确性(de)下道工序或部位暂缓施工.○3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第四条工程测量管理制度○1原始测量资料管理各级测量单位在外业测量工作中,对各项测量原始资料,必须严格按测量规定内容及格式统一标准.注明观测者、记录者、天气、使用(de)仪器名称、编号、观测日期、观测时间等.因超限划去(de)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不得涂改和撕毁.各种草图、示意图清楚准确,项目齐全,签字完善.一切原始测量记录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用2H--4H铅笔记录,根据测量规范(de)要求进行测量并现场记录,不得事后凭记忆补记.测量数据记录前,记录员应将观测员读出(de)数据“回读”以资核对.测量工作完成后,原始测量资料应收集齐全,并按测量项目分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2内业资料管理测量(de)内业资料,必须收集齐全,及时整理,并按用途、工程项目分类登记,由完成测量工作(de)单位指定专人保管.○3测量标志保护加密点或重要控制测量标志,应尽量埋设在施工干扰范围之外,不易被破坏(de)基岩或稳定地层上.CPI、CPⅡ和二等水准基点,各分部要严格保护好,对个别点采取加固保护措施.各种测量标志是测量成果(de)具体体现,各分部应经常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每个职工都应有保护测量标志(de)意识.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毁或擅自移动.严禁在测量标志上架设电线,搭建帐篷,堆放材料或者进行其它有可能损毁或影响测量标志正常使用(de)活动.施工单位难以保管看护(de)测量标志,由项目部治安人员,协助项目部测量工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管理条例(de)有关规定,与当地人民政府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办理委托保管,签定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施工中必须迁移或破坏本单位设立(de)测量标志,事先必须征得本单位测量人员同意,经过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中必须迁移或破坏国家地方各级测量部门设立(de)测量标志,事先应征得原测设单位或委托保管单位(de)同意,经过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凡发现人为损毁各种测量标志(de),应进行规劝、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第五条复核制度1、桩橛复测各分部及架子队测量队接桩后应对资料进行复核、计算,并立即对桩橛进行同等精度复测.复测应采用两种不同(de)方法或两人换手测量(de)方法进行.测量时要特别注意隧道、特大桥和桥隧相连地段(de)测量以及各分段工程结合部(de)贯通测量.复测时如果个别桩橛位置不对或精度不够时,应及时向有关设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控制测量桩橛,只复核各自用桩橛(de)相对位置是否正确.松动(de)控制桩橛不能作为准用桩橛.不允许使用未经复测(de)桩橛.复测工作完成后,及时固桩和护桩.2、测量资料复核各级测量单位负责(de)控制测量,其成果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复核.对最终成果进行换算、检算和反算,确保最终成果准确可靠.3、施工过程测量(de)复核对建筑物(de)放样测量,测设前要对所用(de)控制桩橛进行认真核实,防止用错控制桩橛.放样数据必须由两人利用不同(de)方法求得,结果一致后,还应交换算法进行反算,并进行自查和互查(换手复核),保证放样数据准确无误.放样数据与检算资料一起,根据工程项目分类,按测量资料管理要求由专人统一保管.测量班在进行工程细部放样(如模板定位放样测量)时,要根据设计图纸对放样进行认真核实,放样时要进行换手测量.放样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各种检查,确认无误,由测量班班长在测量日志上签认以后,方可正式施工.对正在施工(de)工程,尤其是容易发生错误(de)环节进行抽查并实行测量过程监控,抽查(de)部位、时间、采用(de)方法等,要在测量日志上做详细记录,并进行技术交底.4、对已完工程(de)检查在验工计价前,专业测量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对已完工程(de)位置、尺寸、标高、限界等控制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并对工程数量予以核定.核定结果报本级技术负责人.第六条测量成果交接1、桩橛交接○1交接桩应从管界外第一个交点桩或转点桩开始或终止.交接时需要按图表直接逐号或置镜实测点交,并做好详细记录.○2交接手续要完备,交接纪要上必须注明交接日期、地点、桩点编号、数量、现场桩点闭合误差、稳固性及缺失等情况,并对交接中发现(de)问题写明处理意见,最后交接双方负责人需签名、盖章.2、交接桩范围○1导线控制桩、曲线交点桩、副交点桩,直线上(de)转点桩,圆曲线及缓和曲线始终点桩.○2水准基点及增设(de)临时水准基点桩.○3大型或复杂地段(de)构筑物平面控制桩及设计单位应提供(de)测表和精度评定资料.3、资料交接○1各级测量单位完成(de)各种测量资料,向下级测量单位办理测量资料交接手续时,应填写测量成果交接书,接方应核实交接内容.集团公司、分部测量单位提出(de)测量成果书还应加盖测量资料专用章.○2各单位接到上级下发(de)测量成果书后,必须对成果资料和现场桩点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逐级向下移交,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测量主管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第七条总结和报告制度1、总结制度○1各级测量单位在工作进行一个阶段或完成疑点、难点测量项目后,都应及时进行总结.对工作中(de)技术创新、技术特点、组织、操作(de)经验等写出总结报告.对工程(测量)事故,必须写出专题报告.○2各种测量总结应视为测量资料,由专人负责保管,必要时可向上一级测量主管部门呈报.2、报告制度○1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一旦发现测量错误,如果现场测量人员可以纠正,则必须等纠正以后再进行施工;如果现场测量人员无法立即纠正,必须先报告工地施工负责人暂停错误部位施工,然后立即报告本级和上级有关施工负责人,研究解决(de)办法和措施.○2出现测量事故时,应及时逐级上报至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第八条施工过程测量注意问题施工测量中过程特别注意事项:1、曲线桥墩(de)横向预偏心;2、不等跨桥墩(de)纵向预偏心;3、隧道曲线地段内侧加宽;4、长、短链;以上问题,项目部施工技术主管、各分部(de)专业测量工程师、总工程师都要亲自过问,实施后书面上报集团公司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第九条桥梁施工测量控制1、每一座桥原则上采用一个水准基点,有困难时,采用(de)水准点要经过多次闭合,使之闭合差控制得越小越好.2、桥梁基础完成后、墩台身施工前,要进行一次控制网、水准基点复核,桥跨、墩台中心及线路中心线(de)复核,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放样施工墩台身.对于特大桥,控制网复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3、墩台(de)支承垫石施工前,对控制网、水准基点、线路中心线、桥跨、墩中心线进行复核,贯通测量复核确认无误后再施工.4、工程完成后,及时对桥梁进行竣工测量,并将测量成果报集团公司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第十条隧道施工测量原则1、隧道进洞后,及时将施工控制点引入洞内,随着掘进(de)进行,结合曲线要素、施工长度埋设永久性(de)施工控制桩,为以后隧道贯通测量、竣工测量提供依据.2、隧道洞口段(de)二次模注砼衬砌前,必须对进(出)口水准基点、控制网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3、洞内开挖直线地段,优先采用激光导向仪控制、其它测量仪器复核相结合(de)方式,以利减少日常测量时间,加快开挖进度.激光导向仪每两天必须进行修正.第十一条水准基点及控制网定期复核各水准基点要定期复核确认.施工过程中,两级项目部对控制网进行定期复核,发现某一桩橛与原移交资料不符,原因查明后应及时向原移交单位报告,不得自行更正.第十二条测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各级必须配备满足成渝客专精度要求(de)全站仪、水准仪和相应(de)测量工具及软件.所有测量仪器都必须定期送国家认证(de)有资质(de)计量单位进行检定、校检,严禁超期使用.2、各种仪器设备,使用前、后必须进行常规检验、校正.使用过程中做好防护,严禁日晒雨淋;使用完毕后及时进行保养.第十三条奖惩制度测量工作(de)有关奖惩根据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本章规定了建筑施工测量管理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管理机构与程序,新开工程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沉降观测,测量仪器的管理及使用;测量管理机构8.2.1公司设测量管理人员,在技术质量部领导下工作,负责公司的测量管理工作和施工中测量技术的指导工作;8.2.2区域公司设测量人员,在本单位技术科的领导下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测量管理工作及测量和施工中测量技术的指导工作;8.2.3项目部设专兼职测量人员,接受项目主管工程师的领导,负责本项目的工程施工测量放线工作;新开工程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8.3.1各区域公司测量人员负责本单位新开工程的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工作;8.3.2工程定位放线应有项目主管工程师或工长在现场;工程定位放线后测量人员及时绘制出定位放线记录和定位放线验线记录,由项目主管工程师复核签字,同时通知甲方等有关部门进行验线签字;建筑工程的沉降观测8.4.1沉降观测工程的范围:8.4.1.1根据地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破坏后果的严惩性,将建筑物分为三个安全等级;建筑物安全等级对一级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并应将实测资料作为建筑物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之一;8.4.1.2根据桩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的破坏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的严重性,桩基设计时应根据下表选用适当的安全等级;建于粘性土、粉土上的一级建筑桩基及软土地区的一、二级建筑桩基,在其施工过程及建成后使用期间,必须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对建于砂土、碎石类土上的桩基,由于其沉降量小,时效不显着,无需进行观测;如设计有特殊要求,按设计要求;8.4.1.3对于二、三级建筑物可根据设计、勘察要求,确定是否进行沉降观测,原则上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均应进行沉降观测;8.4.2沉降观测点的布设每个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固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基准点要求建立在变形区以外的稳定山区,同大地测量点比较,要求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其平面控制点一般应有强制归心装置;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对通视条件较好或观测项目较少的工程,可不设立工作基点,在基准点上直接测定变形观测点;要求这些工作极点在观测期间稳定不变,测量变形点时作为高程和坐标的传递点,同基准点一样,其平面控制点应设有强制归心装置;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数量不少于6个;点的设置应牢固,便于观测,还要求形式美观,结构合理,且不破坏变形体的外观和使用,点位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点的位置宜选在下列位置:1建筑物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2高低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置地面点;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着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沟处;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7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9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10地基土的分层沉降观测点,应选择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中心附近;观测标志深度,最浅的应在基础底面50cm以下;最深的应超过理论上的压缩层厚度;11建筑物的沉降观测点布设范围,宜为建筑物基础深度的2—3倍,并应由密到疏布点;8.4.3沉降观测方法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或液体静力水准等测量方法;单个构件,可采用测微水准或机械倾斜仪、电子倾斜仪等测量方法;测量精度宜采用二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30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米;水准测量应采用闭合法;每次变形观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相同的图形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2用同一仪器和设备;3固定观测人员;4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特征、变形速率、观测精度要求和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观测过程中,根据变形量的变化情况,应适当调整;一般情况下,民用建筑每施工完一层包括地下部分应观测一次,工业建筑按不同荷载阶段分次观测,但施工期间的观测不应少于5次;建筑物竣工后的观测周期,可根据建筑物稳定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第一年不少于3-5次,第二年不少于2次,以后每年1次,直到下沉稳定为止;观测期限一般不少于如下规定:沙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黏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一般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8.4.4测量人员及时绘制沉降曲线,对每一次的观测结果必须及时向主管工程师汇报,竣工时将观测资料整理好交项目主管工程师列入工程技术资料档案;8.4.5位移观测详见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87;测量仪器的管理及使用8.6.1公司、区域公司必须建立完整的测量仪器台帐;测量仪器的购置与报废,应由使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8.6.2配给各单位的测量仪器,产权归公司所有,根据工程任务的需要,公司有权调配各单位的测量仪器;8.6.3凡拥有测量仪器的单位必须由测量员管理和使用,非测量人员和未经测量培训取证人员不得使用测量仪器;8.6.4凡新成立的单位,测量仪器的配备按公司程序文件的要求由使用单位书面申请,公司技术质量部统一调配或批准购买;8.6.5联营队伍的测量仪器,应由项目部负责管理,必须进行计量检定合格后使用;8.6.6测量仪器的定期检定工作,按公司程序文件要求由各单位计量部门负责;8.6.7测量人员使用测量仪器前,一定进行严格的计量检定,未经检定的测量仪器不得使用于工程;8.6.8对由于失职造成测量仪器损坏、丢失的,按财产的价格进行赔偿和处罚;8.6.9各单位如有不使用的测量仪器,应及时上交公司,由测量人员对测量仪器进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
矿井测量工作管理规定

矿井测量工作管理规定一、引言矿井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它对矿山生产的安全、高效运行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规范矿井测量工作,提高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测量工作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矿井测量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提供准确的矿井地质数据和空间坐标信息;–为矿山规划、设计和生产提供参考依据。
2.原则:–准确性:测量结果必须准确无误;–可靠性:测量仪器设备必须可靠,并且能够持续稳定地工作;–安全性:测量作业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范,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经济性: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三、测量工作的组织和管理1.管理机构:设立矿井测量管理部门,负责矿井测量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职责划分:–矿井测量管理部门负责全矿的测量工作组织和协调;–各矿井应设立测量组或测量科,负责本矿井的测量工作。
3.测量人员的要求:–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关测绘或测量专业的学历背景;–测量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测量资格证书;–测量人员应熟悉矿井测量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测量工作的流程1.测前准备:–确定测量目的和任务;–准备测量仪器设备,并进行检查和校准;–制定测量计划。
2.测量过程:–根据测量任务,按照测量计划进行实地测量;–进行数据采集,包括地下空间坐标、地质构造等信息。
3.数据处理和分析:–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包括数据纠正、筛选等;–利用测量数据进行分析,形成测量结果和报告。
4.结果应用:–测量结果应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人员;–测量结果应用于矿山规划、设计、生产等方面。
五、测量仪器设备的管理1.选购原则:选购测量仪器设备应符合以下原则:–适应矿山环境的特殊要求;–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可靠;–维修保养便捷、易操作。
2.设备管理:–测量仪器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校准和维护;–配备专门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测量仪器设备应有专门的存放和保管地点。
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测量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企业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规范测量过程,提高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部门和岗位涉及测量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1.测量:指对产品、设备或工作环境进行数值化评估和记录的过程,包含长度、重量、温度、压力、电压等各种物理量的测量。
2.测量工作:指进行测量的全部活动,包含测量设备准备、测量操作、数据处理和结果记录等。
3.测量设备:指用于进行测量的仪器、仪表、工具和设备等。
第二章测量工作管理第四条测量工作组织1.企业应设立测量工作组织,负责测量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测量工作组织应由具备相关测量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构成。
3.测量工作组织应订立测量工作计划,并依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五条测量需求确认1.企业各部门提出的测量需求应及时确认,并订立相应的测量计划。
2.测量需求确认应包含测量对象、测量要求、测量方法和测量设备等内容。
3.测量需求确认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测量结果符合实际需求。
第六条测量设备管理1.企业应建立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包含设备的购置、验收、校准和维护等方面。
2.购置测量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具有合法的检定证书。
3.测量设备应依照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并记录校准结果。
4.测量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精度。
5.测量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包含设备的领用、归还、存储和维护等工作。
第七条测量操作规范1.测量工作人员应严格依照操作规范进行测量,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2.测量操作规范应包含测量步骤、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数据处理等内容。
3.测量操作规范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合理确定测量精度和测量误差范围。
4.测量操作规范应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确保适应生产工艺和技术的变动。
第八条测量数据处理1.测量数据应及时、准确地进行处理,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全都性。
2.测量数据处理应包含数据分析、数据校验和数据记录等环节。
工程测量管理规定

工程测量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条测量机构设置和测量人员管理1、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两级总工程师及架子队技术主管必须抓好测量管理工作,项目部、分部、架子队必须安排一名专职测量工程师主抓测量工作。
2、分部专业测量工程师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五年以上现场测量经验,熟练掌握常规工程测量的全过程,能进行工程测量设计和数据处理工作。
3、架子队测量工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丰富的现场测量经验,熟悉各种常规工程测量仪器的操作要点和使用方法,能进行常规测量计算工作。
4、测量人员持证上岗,各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特别是专业测量工程师和主要测量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工作岗位或调离。
特殊情况非调换不可,必须经上一级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由本级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
各项测量交接(测量资料、桩橛)要清楚,交接手续要齐全,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并形成纪要作为资料保存。
5、主要测量人员名单、上岗证、工作简历分别上报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两级工程部存档。
第二条测量工作标准依据成渝客专工程测量精度要求高,实施作业要求规范严格,各测量人员严格执行铁建设(2006)189号,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及成渝客专有关测量规定。
第三条测量工作范围及职责1、工作范围集团公司项目部根据我管段的工程情况,集团公司项目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参与全线工程项目的交接桩、复测工作;○2对特大桥和地形、线形复杂大桥等大型项目进行控制测量工作;○3对分部的结构物控制测量进行换手复测;○4负责组织对分部的工程复测进行核对,每半年不少于一次;○5对分部测量队上报的长大隧道、特大桥、重点曲线大桥的控测资料进行复核。
各分部根据分部承担工程任务特点,分部测量队负责以下工作:○1参加集团公司项目部组织的与分部项目有关的工程交接桩、复测及隧道、特大桥的布网控测工作。
测量管理规定

测量管理办法1、所有土石方测量及收方均以第三方提供报告为准;第三方测量单位进场之后其施工单位收方依据为无效文件,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2、本次第三方测量主要工作以项目部安排的工作为准;3、第三方测量以甲方提供的电子版图纸并确定范围后进行测量,如果无该资料,第三方测量机构可拒绝测量;4、第三方测量单位过程测量勿需监理工程师、项目部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全程参加;但第三方测量单位提供测量报告后,项目部工程师需组织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按照10%~20%的比例进行复核。
复核完成后方可开始施工。
5、复核过程中,高程误差大于10cm点为不合格点,当不合格点数超过抽查总点数的20%,其测量报告无效,所有测量数据需重新测量。
并对测量单位给予1000元 /次的处罚;当出现三次以上上述情况,直接与该单位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复测过程中必须对控制点、棱镜高、仪器高度均重点核对;6、施工单位可以根据测量单位提出的测量报告进行复测,如发现测量数据偏差过多,可联系相关甲方工程师组织复测。
7、项目部对接测量单位唯一进出口为项目部工程师。
需测量内容由Xxx经理提供相关资料至项目部指定工程师,并由工程师统一安排。
8、测量单位电子数据必须当日提供,可提前由施工单位根据电子版测量数据进行复测。
纸质版资料需由测量方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并完成盖章,报告数量为一式四份。
9、施工单位在测量报告未完成前直接动工,必须签订第三方测量确认函,承认测量数据已第三方为准,否则严禁动工;施工方未签订第三方测量确认函直接动工视为施工单位默认以第三方测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
10、施工单位向项目部申请测量的区域必须提供准确电子版范围图纸,并描述测量的内容及目的。
第三方测量单位若直接与施工单位联系,导致的误测、多测、无效测量,均由测量单位自行承担。
11、第三方测量单位测量前必须对测量区域的坐标体系进行确认,具体坐标点数据以项目提供为准。
若因坐标体系不同出现的误测由各单位自行承担12、第三方测量单位测量资料必须包含测量控制点,并提供测量控制点编号、坐标、高程等核心数据。
测量管理规定

测量管理规定1、有关规定:1.1信阳工程控制网已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置完毕,工程定位测量必须在该控制网的基础上进行测量设置。
1.2该控制网,现场所有施工承包商应妥善保护,防止损坏。
1.3施工单位使用该控制网前必须进行复测,并将复测结果报送监理部。
1.4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制好《施测任务书》,经其质保部门审核,监理部或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审批后,才能予以施测。
1.5 施测的技术要求、仪器精度、误差精度按GB50026-93规定执行。
2、施工测量2.1测量人员必须根据总平面布置图和有关施工图纸,结合现场条件,确定定位方法。
2.2主厂房及主要建(构)筑物的定位,应根据厂区控制网或建筑方格网按二级导线精度的要求设该建(构)筑物控制桩。
2.3建(构)筑物控制桩的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2.4建筑控制桩测定后,可不进行平差计算。
主厂房和输煤系统建筑物,应采用二级导线进行校核,其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2.4.1 建(构)筑物主轴线,其交角较差不应大于±10";2.4.2 建(构)筑物轴线与栈桥主轴线其交角较差不应大于±10";2.4.4 建(构)筑物至卸煤装置水平距离,丈量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8000。
2.5 建(构)筑物定位,其精度应符合二级导线的精度要求。
2.6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的轴线在放线前,应对控制桩进行复查。
2.7主要建(构)筑物和主要设备基础的轴线放线,其精度应符合二级导线的精度要求。
其它应符合图纸导线的精度要求。
2.8基础或建(构)筑物每层施工完毕,应将轴线及标高引测至基础或上一层表面上,并且墨线标志。
2.9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的高程测量,应按四等水准进行。
2.10地下管沟轴线测设,应符合图根导线的精度要求,线路折点和加密点应测设控制桩。
高程测量应符合四等水准的精度要求。
2.12对建(构)筑物内部地下管沟的主轴线测设,可直接用柱子轴线引测。
3、沉降观测3.1 建(构)筑物必须按设计沉降观测要求埋设观测点,并按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沉降观测。
测量管理规定

测量管理规定1. 前言测量管理是确保产品符合要求的关键过程。
在生产过程中,测量的结果对于产品的质量和合格率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为了保障产品品质,必须对测量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以便确保测量结果准确可靠、具有可重复性和可追溯性。
本文将介绍测量管理的规范和要求。
2. 测量设备的检定与校准2.1 测量设备的检定在测量设备开始使用之前,应该对其进行检定。
检定的目的在于确保测量设备达到了设定的技术规范和精度要求。
对于有关的检定结果,应该记录并存档。
2.2 测量设备的校准在进行实际测量之前,测量设备应该进行校准。
校准的目的在于确认测量设备的指示到目标测量值的准确度,以便控制测量误差在可容许的范围之内。
校准工具应该和被校准设备具有相同的测量范围,并且具有更高的精度。
在校准结束后,应该记录校准结果并存档。
3. 测量过程的控制在进行测量之前,应该检查测量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对于故障的测量设备,应该及时修理或更换。
在进行测量过程中,应该确保测量环境稳定。
应该确保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对测量结果没有影响。
在进行测量过程中,应该保证操作人员具有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并告知相关测量规范。
4. 测量结果的处理在得到测量结果后,应该对其进行处理。
对于超过合理测量偏差的测量结果,应该进行二次测量以确保测量结果可靠。
在处理测量结果时,应该将处理过程记录并存档。
5. 测量数据的保留和追溯所有的测量数据应该具有可追溯性。
在对测量结果进行处理后,应该记录和存档测量数据,包括原始数据、处理数据和校准数据等。
记录和存档应该包括测量时间、位置、操作人员、测量设备和测量目标等。
同时,应该确保测量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6. 测量管理的审核和评估测量管理应该经过内部审计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当地和国际标准的要求。
同时,应该建立一套持续改进的流程,以经常性的审核和评估测量管理的执行情况,并记录相关的改进方案和行动计划。
7. 结论测量管理是确保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必须保障测量管理的规范和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业公司煤矿测量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巷道开口和中腰线标定
第一条开掘巷道开口或改变原设计,必须由矿设计部门(或开拓管理部门,下同)提前3天向矿测量部门提交巷道工程设计(或修改设计)图纸资料或《开拓掘进巷道开口通知单》(以下简称开口通知单)。
特殊情况下也必须保证测量部门有足够的验算时间。
没有开口通知单,测量部门不得标定开口位置和中腰线。
第二条测量部门在接到开拓掘进巷道工程设计或开口通知单后,必须认真及时地检查、校核设计资料,并对设计的几何要素进行检查验算。
同时要全面收集有关测量资料,对设计巷道穿(跨)越老巷、老空及水、火、瓦斯等不安全区域,提请矿(公司)总工程师、区域公司设计部门研究。
在确定设计图纸和资料无误后,方可进行标定测量。
第三条标定前必须正确解算标定要素。
当开口位置与已知导线点不通视时,必须在标定前进行实地导线测量,然后才能解算标定要素。
根据解算的标定要素及时准确地进行实地标定。
主要巷道的中心线须用经纬仪标定,每次标定时必须用正倒镜两个镜位进行,标定后必须进行检查测量。
次要巷道的中心线可用支距法标定。
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的腰线须用水准仪标定,其它巷道(斜井)的腰线可用经纬仪标定。
新开口巷道的中腰线标定必须独立进行两次,
并将标定结果登记在标定台帐上。
当巷道掘进4-8米时,必须及时复测检查或重新按设计方位、坡度进行标定。
第四条巷道的中腰线点必须成组设置,每组不得少于3个点,点间距离不得小于2米,并用明显的标志进行标记。
最前面的一组中腰线点距离工作面一般不超过30-40米。
在延设中腰线点时,对所使用和新设的中腰线点均须进行检查。
第五条当采用激光指向仪时,其位置和光束方向应根据经纬仪和水准仪标定的中腰线点确定,所用的中腰线点一般应不少于3个。
点间距离应大于30米。
激光指向仪至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不小于70米,以保证设备安全;最大距离根据仪器的性能确定,但必须保证光斑清晰、稳定。
在激光指向仪使用中要加强管理,每次使用前应检查激光光束,使其正确指示掘进方向。
第六条巷道每掘进100米时应对中腰线点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并根据检查测量结果及时调整中腰线。
第二章巷道贯通测量
第七条所有贯通测量必须制定测量作业方案和允许偏差。
较大贯通或较重要贯通必须由矿编制测量设计说明书,经区域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大型和重要贯通必须由矿编制测量设计说明书(直属矿井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初审并拿出初步意见,报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处审批),经区域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初审后报**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技术管
理处审批。
测量设计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
其中,较大贯通指贯通导线总长在1000米以上(包括回采工作面);较重要贯通是指矿井主要巷道之间贯通,包括:井底车场、井底煤仓、水平运输大巷,集中上、下山,集中运输石门、皮带运输巷道等。
大型贯通是指贯通导线总长在2000米以上(包括回采工作面);重要贯通是指或矿井主要巷道之间贯通(包括:两个矿井之间、立井、斜井、暗斜井)。
第八条当生产矿(或新建矿井筹备处,下同)有外委施工工程时,由外委建设单位负责贯通测量技术设计书的编制,矿协助上报审批工作。
区域公司对外委建设单位的贯通测量要加强监督检查,统一协调安排,及时收集外委建设单位的测量资料,每月组织一次检查验收。
必要时区域公司应组织复测检查。
第九条当生产矿委托外测量单位实施贯通测量工作时,必须选择具有相关专业测绘资质证书的测量单位。
第十条贯通测量允许偏差值的大小,由区域公司技术副总经理组织设计、地测等部门,根据井巷用途、类型和运输方式等研究、计算后决定。
第十一条贯通测量应根据贯通工程的性质、巷道类别、贯通允许偏差和贯通测量导线长度,确定平面、高程测量的等级和选择相应精度的仪器,其测量方法、内业计算、限差和精
度必须按照煤矿测量规程、技术设计书的规定执行。
贯通测量应在每次测量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计算完毕,并经对算无误后展绘在施工图上。
重要贯通测量应考虑两项投影改正和仪器竖轴倾斜改正问题。
第十二条所有贯通测量必须独立进行2次以上,并严格执行复测复算制度。
当巷道剩余距离为50-100米时,必须对贯通点两端的支导线进行复测复算,并认真校核两端测量结果,在确认测量精度符合要求后方可解算贯通要素(方向、坡度、距离),并进行最后一次中腰线标定。
第十三条当贯通测量导线长度大于1.5-2.0千米时,应按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适时加测陀螺导向边。
陀螺导向测量每边必须独立进行两次,两次测量互差应符合规程规定。
所有贯通工程(包括沿导向层贯通),应按最后标定的中腰线进行贯通。
第十四条贯通测量施工中,应及时、准确地在施工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填绘工程进度和施工的绞车窝、水窝、矸石硐、废巷等隐蔽工程,以及施工中揭露的地质构造。
重要贯通工程,还需具备比例尺不小于1:2000的贯通工程进展图。
第十五条巷道施工过程中遇到较大地质构造时,应及时提请矿(区域公司)总工程师和设计、开拓部门研究是否调整、修改设计和贯通位置。
第十六条贯通巷道两工作面的距离:一般巷道在贯通相距20米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在相距50米时,防突掘进60米时,测量部门必须以《巷道施工测量业务保安通知单》(以下简称业务保安通知单)的书面形式通知矿总工程师、开拓副矿长及安检、调度、通风、开拓、等部门的负责人,并要求被通知者签字存档。
进入贯通距离后(一般20米、综掘50米、防突头60米),矿调度室还需有比例尺不小于1:100的贯通工程进展图。
第十七条巷道施工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距离20米前必须发放“业务保安通知单”:(一)跨巷掘进时,顶底板煤岩柱净厚:煤柱在7米之内、岩柱在5米之内;(二)施工过程中穿(跨)越火区、水区、老空区、老巷、绞车窝、水窝、矸石硐等危险区域;(三)接近矿井技术边界、保护煤柱边界等安全技术边界(在4米以内);(四)采掘工作面即将停采或停掘;(五)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施工单位不按中腰线施工;(六)其它不安全隐患(如遇到危险区域)。
上述(一)至(四)项应按第十四条巷道贯通规定的安全距离发放通知,第(五)项应在发现后24小时之内发放通知,第(六)项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以上时间(距离)发放通知。
测量业务保安通知单的发放范围与要求参照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井巷贯通后必须在贯通点处测量实际偏差值,联测
两端导线和高程,计算各项闭合差,并在贯通测量台帐上登记。
第三章其它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巷道开口通知单、测量业务保安通知单应采用统一格式,参见附件1、附件2。
第二十条当生产矿有外委施工工程时,贯通测量工作主要由生产矿全面负责,生产矿(区域公司)对外委建设单位的测量工作要加强管理,负责监督检查验收。
(一)生产矿应经常与外委建设单位加强业务联系,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及时掌握外委建设单位施工进度,共同做好业务保安工作;(二)生产矿必须在每月3日前收集外委建设单位的施工进度和有关测量资料,并及时填绘上图;(三)生产矿和外委建设单位双方施工的巷道发生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况、并对另一方有安全隐患时,除做好本单位的业务保安外,还必须向另一方发放测量业务保安通知单,提请另
一方注意,共同做好业务保安;(四)生产矿和外委建设单位在贯通测量工作中发生双方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应将具体情况及时上报区域公司,由区域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二十一条开拓掘进的其它巷道测量的安全技术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煤矿生产单位要制定贯通测量安全奖惩办法,
根据贯通测量工作完成情况对有关测量人员进行奖惩。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煤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