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
浙江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

附件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构建科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促进学校切实转变育人模式,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发展,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二、基本原则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体现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理念,把握学生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坚持客观记录、民主评议、公开公正原则,探索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有机结合,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信、简明可用,有利于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三、评价内容(一)品德表现。
主要反映学生道德认知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包括学生在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合作友善、自尊自信和人生态度等方面的相应表现。
重点是日常在校表现和行为习惯,以及参与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志愿服务活动等情况。
(二)运动健康。
主要反映学生初中体育与健康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体育运动方面的特长发展。
包括学生的运动体质、运动技能、体育精神。
重点是参加《国- 1 -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测试、参加日常体育锻炼与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等情况。
(三)艺术素养。
主要反映学生初中音乐与美术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艺术方面的特长发展。
重点是参与音乐与美术课程过程性评价、学业考查、艺术展演、比赛以及艺术特长等情况。
(四)创新实践。
主要反映学生初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科学与技术的实践操作、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活动及其相关成果与作品等。
包括研究性学习、科学实验、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社会实践等项目。
四、评价程序与方法(一)客观记录。
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成长记录档案,运用写实方法,客观记录学生每个学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并在学生初中各学期相应项目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汇总合成。
(二)民主评定。
学校要结合项目特点,采取过程记录、测评结合、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学生的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进行评定。
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意见

各地可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保证科 学性与可行性的前提下,在上述六个方面的 基础上做适当的增减或修改。
评定者:
由学校评定委员会确定评定者。每个初中毕业 班成立一个评定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 建议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不得少于3人。各 小组成员给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 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备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
访谈和调阅学生的成长纪录等方法给予学生客观和公 正的评定。对于不同的评价内容,评定小组应参考学 生本人、学生同伴及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
针对各项评定内容,每个评定小组的成员应陈述对 学生的评定结论及事实依据。对于小组成员之间的分 歧,如果集体讨论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评定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 歧,应提交学校评定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的 调研和讨论后做出决定。
在评定工作正式开展的前一个月,由学校评 定委员会提名成立评定小组,向评定班级所有学生 公布,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定者, 则需要做相应的替换。评定小组成员确定后,报区 县(省市)两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评定方法与程序: 评定小组对每个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由评定委员会明确评价的具体方法与程序。 综合素质评定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
区县(省市)评定委员会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 初高中校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其 职责包括制定或审核评定的规章制度;监督评定程 序;接受和处理各界人士的质询、申诉与举报;纠 正评定中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
建立公示制度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 评定结果的使用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说 明和解释。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健全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的要求,以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为宗旨,以培养高素质公民为目标,采取发展性和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建立科学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和个人特长,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坚持以全面、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综合、全面的评价,既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既注重对学生科学文化素质的评价,又注重对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
关注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激励学生健康、主动、全面地发展。
(二)客观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对学生的评价全面、客观、真实,增强评价工作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三)导向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要体现高中新课程理念。
通过评价,引导学校实施素质教育。
引发学生提升自我、完善自我的愿望,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可操作性原则建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的科学可信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
评价指标体系应合理、适用、具体可评,评价过程应简便、直观、易操作,应为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和社会所理解和接受。
三、内容与标准(一)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指导意见

xxxxxx系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指导意见为促进我系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各方面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量化评估,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进行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同时为学生综合评定和奖助学金评定提供可靠的依据,特制定《xxxxxx系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指导意见》,要求各班参照本指导意见具体对每位学生进行综合素质量化测评。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A)、组织纪律素质(B)、人文科学素质(C)、社会活动及实践能力素质(D)学习能力素质(E)五个方面。
思想政治素质(A):主要测评学生的思想政治修养、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公寓寝室卫生等方面的表现;组织纪律素质(B):主要考察学生上课、早操及早晚自习的出勤等;人文科学素质(C):主要测评学生在文艺、体育、科技活动、专业技能中的表现和成绩;实践能力素质(D):主要测评学生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等;学习能力素质(E):主要测评学生的学业成绩。
二、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实施办法思想政治素质(A)基础分(A1)为15分、组织纪律素质(B)基础分(B 1)为25分、人文科学素质(C)基础分(C1)为15分、实践能力素质(D)基础分(D1)为15分。
A、B、C、D四项累加计算,测评成绩不设上、下线,各项按实际加减分计算,每学期按照该班总分最高分折合以后100分计入该生成绩,其他学生按照比例计入该生成绩。
学期折合后成绩低于40分者不得参与奖优助学或者推优入党。
学习能力素质(E)=本学期专业考试成绩×100%+考查课、公共课成绩×70%(公共选修课不纳入计分范围)。
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总分P=(A + B + C + D)×70% + E 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思想政治素质测评(A)1.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分A由基础分A1、加分A2和减分A3三部分构成。
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分 A=A1 + A2-A3。
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

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为统筹推进我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各区、校组织开展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准确把握评价目的和原则通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深入推进课程改革,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认识自我,积极主动地全面发展;促进评价方式改革,发挥积极引导作用,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依据。
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要坚持发展性原则,把握学生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
要坚持科学性原则,评价内容包含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基本领域;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有效,从实际出发,具有较强可操作性;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法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评价程序科学有序。
要坚持客观公正性原则。
建立完善评价工作制度与机制,组织实施严密规范,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发展状况,基于事实进行评价;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正可信。
二、评价内容与标准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幼高〔2017〕11号)的精神,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附后)。
各区和学校可以按照本评价内容和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际,从实施和操作角度,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关键表现”。
三、实施机构及职责全市义务教育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各区教育局负责具体指导与监督,坚持以学校为主体组织进行。
(一)市教育局成立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市教育局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分管局长任主任,基教处、体卫艺处、教育条件处、市教科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以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发展为目的,以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内容,以教师和学生评价为主体,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发展性和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和个人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在注重对学生科学文化素质评价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改变单纯以文化课考试成绩评价、选拔学生的评价机制。
2.发展性原则。
评价要用发展的观点,以激励学生健康、主动、全面发展为目标,关注学生成长发展的过程,将终结性和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使发展变化的过程成为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3.科学性原则。
建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严格评价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健全诚信制度和监控机制,全面客观地反映评价对象的真实情况。
4.多样化原则。
评价要探索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做到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等级评定与描述性评语相结合,使评价成为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
要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记录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成长经历的各种信息。
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定、听取家长意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评价过程中要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注重定性分析。
每学期结束时学校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毕业前要根据每学期、每学年评价结果作出总评。
学生每学年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毕业前的总评结果存入学生档案并及时上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备案。
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报告与运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和综合评语相结合的办法,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四个等级,待合格者可在一定期限内复评。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
一、综合评价要坚持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以学校的综合评价改革为着力点,加大小学综合评价工作的力度,深入推进综合评价改革,推动形成人文、科学、通达的评价体系,使学校教育实践成熟化和全面发展。
二、综合评价要坚持综合素质教育,加强学生的学业能力提升和综合素质评价,在实施综合评价过程中,充分考虑和综合利用学生在体育运动、文体活动、艺术素养、科学素养等方面的能力,提高每个学生的实践能力、责任心和创新思维。
三、综合评价要坚持运用多种评价方式,充分体现学生的真实学习水平和发展潜力,注重对学生的个体差异进行准确评价,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积极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四、综合评价要坚持以公平、客观、科学、全面为目标,深化综合评价方式创新,完善综合评价标准,健全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使学生在参与综合评价过程中真正能从中获取所需要的更有意义的知识和能力。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精)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和富有个性的发展。
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结合福建省普通高中教育的实际,提出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
一、实施评价的指导思想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以立足过程,促进学生全面和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促进素质教育的深化,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评价的基本原则(一)导向性原则通过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校落实科学的学生发展观,切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和高中新课程的改革,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加快学生评价体系的科学化建设,给高中教育发展以正确的导向。
(二)全面性原则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着眼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动态的、综合的、完整的、全面的评价,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三)公平性原则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和监督制度,不断完善评价方法,确保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对学生做出全面、客观、真实的评价,增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效性。
(四)发展性原则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把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使评价的实施过程成为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
三、评价的主要内容与方法(一)评价的主要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模块修习记录和基本素质评价两个方面。
模块修习记录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分获得情况以及各科目和模块修习情况。
基本素质反映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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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以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发展为目的,以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内容,以教师和学生评价为主体,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发展性和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和个人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在注重对学生科学文化素质评价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改变单纯以文化课考试成绩评价、选拔学生的评价机制。
2.发展性原则。
评价要用发展的观点,以激励学生健康、主动、全面发展为目标,关注学生成长发展的过程,将终结性和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使发展变化的过程成为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3.科学性原则。
建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严格评价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健全诚信制度和监控机制,全面客观地反映评价对象的真实情况。
4.多样化原则。
评价要探索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做到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等级评定与描述性评语相结合,使评价成为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
要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记录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成长经历的各种信息。
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定、听取家长意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评价过程中要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注重定性分析。
每学期结束时学校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毕业前要根据每学期、每学年评价结果作出总评。
学生每学年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毕业前的总评结果存入学生档案并及时上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存档备案。
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报告与运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和综合评语相结合的办法,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四个等级,待合格者可在一定期限内复评。
五、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相关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1.公示制度。
在公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价组织机构人员组成的基础上,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示制度。
每学期的阶段性评价结果和毕业前的总评结果,都要在学校内部公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家长,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2.申诉、复议制度。
学生或家长对学生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若存在异议,自公示或通知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对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期限内对所提出的要求予以正式答复。
学生、家长对学校处理结果有异议,可按程序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议,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一定期限内妥善处理。
3.质量监控制度。
学校要对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要随时抽查年级或班级评价工作的进行情况,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改进的意见。
每学期评价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形成评价工作报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
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文本档案或电子档案,并将评价结果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形成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两级档案管理系统,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对转学的学生应由原转出学校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由学生带到转入学校,进入转入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本方案从2008年9月1日开始实施。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
永和中心校
200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