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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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学历教育和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_百度(精)

关于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学历教育和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_百度(精)

关于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学历教育和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我校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为激励本校教职工积极开展教研、科研等学术活动,多出成果,提高学校办学综合效益;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和参加学术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修、培训和学历教育学校尊重、维护教职工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各项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和学历教育。

教职工必须接受学校的安排。

(一)进修、培训1.审批程序及要求(1)上级指派、学校安排、个人申请的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必须填报《东莞卫生学校教职人员进修、培训、学术会议申请表》,并由所在科室提交进修、培训的相关材料(邀请函、通知、通知书等),符合要求的按学校现行的层级管理办法上报,由相关职能部门收集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2)属脱产学习在3个月或以上者,必须另行签订《东莞卫生学校教职工脱产学习协议书》,协议内容包括培养方式、脱产时限、待遇、违约赔偿等。

学校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协议的签订。

2.学习经费(1)学校安排的教职工进修、培训,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凭据按经费支出批准权限,经校领导审核后由学校支付。

(2)教职工自行要求的进修、培训,经学校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自理。

(二)学历教育1.审批程序、要求与学习等费用(1)通过成人高考参加与本人工作对口的专业学历教育(业余)。

面授期间,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学校每年给予5天学习假期(不作扣款处理);由上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师资培训(含学历教育),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岗位的需要,择优派员参加,其费用按有关通知精神处理;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离校脱产学习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脱产学历教育毕业后,需在学校工作5年以上。

提前离校者,脱产学习期间的所发工资、奖金、补贴按一定比例退回,学校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2)境外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连续脱产一年以上者(含1年),按上级有关政策办理。

2.学历奖励金(1)享受条件: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按要求参加学历教育,取得合法学历后,学校给予学历奖励金。

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进修管理办法

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进修管理办法

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进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健全教职工培养体系,加大师资培养力度,鼓励教职工到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学习进修,不断提高教职工教学、科研和管理业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在职学习进修是指我校在编在岗人员,经学校同意,在现有人事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到国(境)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学习进修,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学历(学位)和业务水平。

第二条教职工学习进修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各单位统筹安排,学习进修对象主要为中青年教师和优秀管理干部。

学校重点支持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特别是重点学科、特色学科中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在职学习进修。

第三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有计划组织安排教职工到国(境)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学习进修。

第四条为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正常进行,各单位同年度在外学习进修人员不得超过本单位总人数的20%。

超过20%的单位,应暂缓选派教职工外出学习进修。

第五条学校支持和资助教职工学习进修方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学历(学位)进修,指在职攻读学术型博士和硕士学位;另一类是3个月以上的非学历(学位)进修,包括骨干教师进修、国(境)内外访学、博士后研究等。

第六条学校对教职工在职学习进修按照“按需选派、协议培养、违约赔偿”的原则进行管理。

学习进修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教职工,应与所在单位和学校签订协议。

获得学校资助的教职工(含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学习进修结束后应按协议履行相应义务。

第二章申请在职学习进修条件第七条申请学习进修的教职工,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责任事故,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报考博士研究生者,申请当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硕士研究生者,申请当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

第八条学校原则上不支持教学、科研及辅助岗位的教师报考本校博士研究生。

学校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办法为了尽快适应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的整体素质,规范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进修形式教职工外出培训、进修形式包括:教科研活动、学术会议、专业培训、企业或高校进修等。

二、培训、进修人员条件1.参加培训、进修人员为我校在职在编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优先。

2.各部门应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管理工作情况下选派本部门教职工参加培训、进修,教职工外出培训、进修期间,如学校工作需要,必须返校工作。

3.两次外出脱产进修间隔时间一般为5年,若学校急需培训的专业教师不受指标和进修间隔时间限制。

三、办理程序1.由部门根据本部门教职工结构和专业发展规划,提出下一年度培训、进修计划,应在每年一月份前交分管领导审定后报人事科汇总。

2.人事科根据各部门培训计划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下一年度职工培训、进修初步计划,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由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

3.属年度计划外的培训,需经本人或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校长批准后送人事科登记备案。

4.凡参加培训、进修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要与学校签订《教职工培训、进修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5.人事科根据上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

教务科及各系组织的培训学习班,应提前填报《继续教育申报表》报人事科,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人事科报市人社局备案,人事科根据学习培训情况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汇总登记表》,并及时做好验证工作。

6.培训、进修人员需向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视同旷工。

四、培训、进修管理1.教职工外出培训、进修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进修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完成学习任务,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2.联系方式变更必须及时通知本部门和人事科以便联系。

2023理工大学进修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进修管理暂行规定

2023理工大学进修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理工大学进修管理工作,加强对进修学生的教育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进修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进修学生是指在理工大学进修学习的在职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干部、技术人员、教育工作者等。

第三条进修学生享有与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相应的学习权益,但需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学习管理职责。

第四条进修学生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及工作经验,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章招生与录取第五条进修学生招生工作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需求进行,具体政策、条件及程序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进修学生的录取条件主要包括学历背景、工作经验及学术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录取工作主要采取面试、考试等方式进行,择优录取。

第七条进修学生录取后需参加入学教育培训,了解学校的教育理念、规章制度及学习管理要求。

第三章学习管理第八条进修学生参加的课程要符合学校规定的课程设置,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九条进修学生学习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学习期限根据学生的学习进展情况,经申请及学校审核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条进修学生学习期间需全程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完成学校的教学计划。

第十一条进修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或延期,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假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周。

第十二条进修学生在学习期间需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和实验,按时提交,并参加相关考试。

第四章管理服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进修学生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进修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进修学生管理服务中心提供学习指导、学术咨询、课程安排等服务,帮助进修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学校为进修学生提供校园住宿、图书馆借阅、电子图书访问等服务。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进修学生档案,并定期进行管理和更新。

第五章绩效评估第十七条进修学生在学习期末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评估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依据。

关于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制度

关于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制度

关于教职工培训、进修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教职工队伍,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培训、进修,同时为加强管理,使培训、进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政策,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职工培训、进修由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负责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培训、进修主要指教育教学业务培训、教职工职称培训、新任教师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

第三条教职工培训、进修的内容与途径:教职工培训、进修应与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相适应,必须专业对口;无论参加何种培训、进修,均应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报名;报考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本校工作满3年,经学校研究同意只准予报考一次。

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一切费用自理。

第四条教职工培训、进修的费用:教职工培训、进修的学费,上级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处理;上级没有明确规定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培训、进修所涉及的书籍费、报名费及考试费用等由个人负担;教职工培训、进修期间的差旅费、住宿费等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教职工培训、进修费用,原则上先由个人垫付。

报销手续应在取得学历或相关结业证书后,持有关证明,经主管部门审查签字后,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予以报销。

参加培训、进修的教职工,因个人原因中途中断学习或未按时毕业(结业)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六条经学校同意参加的学历进修,进修前学校要与教职工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教职工脱产进修期间,学校继续为其发放档案工资(高新区100元补贴除外),年终一次性奖金按年度在岗时间发放,学校福利待遇同内退职工。

2、教职工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结业后至少应在本校工作5年;参加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毕业后至少应在本校工作8年,否则须上缴由学校负担的全部培训、进修费用。

脱产培训、进修期间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全部退回学校。

教师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教师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教师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一、教师外出参加进修、学习、培训和考试,必须是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一定是本人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

二、教师个人外出进修、学习、培训、考试所需的各项费用,均由教师本人承担。

三、教师外出学习、考试等,需事先请假,请假时须先上交有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批假。

四、教师确应学习、考试等需要请假的,必须自行先将课程调整安排好,然后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离校。

五、教师外出学习、考试等请假,不允许超过规定时间。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的,必须得到有关领导的批准,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

六、为确保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不受影响,外出学习考试的教师必须确保自己的课务有人代替完成,并保质保量。

否则,不但要追究代替者责任,同时也要追究请假者的责任。

七、由于特殊情况学校派出的短期培训人员,按上级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解决培训期间的费用。

武陟县教师进修学校。

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对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的管理,鼓励教职工到国(境)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学术交流和业务进修,拓宽师资队伍的学术视野和研修平台,提高师资队伍科研创新能力和国际化水平,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不再报销在职人员学历和学位教育费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核心办学指标及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控制总量内在职人员。

第二章进修学习种类及期限第三条进修学习种类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指不转出人事档案关系,教职工在职进修学习。

2.脱产攻读博士学位:指教职工在进修学习期间,须调出人事档案,或赴国(境)外全程脱产攻读博士学位。

3.国内访问学者:指教职工应邀并经学校批准到国家重点院校或科研院所做短期访问学习。

4.国(境)外访问学者:指教职工到国(境)外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进修学习或合作研究。

5.专业(课程)进修:包括骨干教师进修班、单科进修等。

6.博士后研究:以博士后身份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科研工作站开展研究工作。

第四条进修学习期限国内进修脱产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脱产时间超过一年,需提交申请,报学校研究决定。

国(境)外进修脱产时间超过两年,需要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五条来校工作一般满一年(有特殊情况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师德师风,所在单位(部门)的教学或管理工作允许,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近两年内无教学事故、教学评价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六条进修学习内容须与本单位、本专业学科发展、学科梯队建设目标相符。

第七条符合本单位上报的年度进修计划,不得因进修而影响所在单位(部门)的教学科研等工作。

第八条进修结束回校后,按照《大学人事调配工作暂行规定》增加相应的服务年限。

未规定服务年限的,应至少服务五年。

第四章申请和审批程序第九条进修申报分为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材料上报、业务部门审核、计划审批、结果反馈和办理手续等七个步骤:1.个人填写《大学教职工进修申请表》(见附件),交本人所在单位(“双肩挑”教师还需加盖专业所在院部公章)。

安徽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进修暂行办法

安徽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进修暂行办法

安徽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进修暂行办法(修订) (校政[2004]63号,经2004年12月1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为贯彻落实《安徽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学校支持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进修,积极实施“中青年教师硕博工程”,在3-5年时间内使我校教职工队伍结构进一步改善,队伍整体素质上一个新层次,为我校的学科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进修(以下简称“在职学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任教师在职学习对在职教师进行有计划的培养提高,使我校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在规定时间内基本达到教育部和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中提出的学历层次要求,以优化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

通过在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整体素质和知识创新能力。

(一)主要形式1.在职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职以同等学力申请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2.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在国外或国内其它高校、科研机构参加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进修或培训学习。

(二)选派条件和要求1.选派条件(1)品行端正,为人诚信,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

(2)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专业知识,有一定培养前途。

(3)教学评价在“合格”及以上。

同等条件下,教学效果好的,优先选派。

2.选派要求(1)进修培训的学科,原则上应是国内高校的重点学科;攻读学位的学校,原则上应是重点大学。

(2)坚持学科建设“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在职学习必须符合学科或专业发展需要,必须有利于创新学术团队的建设;参加进修和培训的专业方向应符合本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

(3)30岁以下的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原则上应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取得正式学籍。

(4)现岗位工作满2年,可以攻读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

硕士毕业后现岗位工作满3年,可以攻读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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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政〔2010〕18号签发人:颜事龙
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教师进修学习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安徽理工大学教师进修学习管理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理工大学
二○一○年四月二日
安徽理工大学教师进修学习管理办法(修订)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进修学习方式
(一)学历性进修学习: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非学历性进修学习:国内外访问学者、短期进修。

二、进修学习原则
(一)非学历性进修学习按需选派。

(二)学历性进修学习
1.按计划进修原则。

进修学习必须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实际需要,在保证教学科研基本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派教师进修学习。

2.专业对口原则。

进修专业必须与原专业相同或相近,回校服务学用一致。

3.分类资助原则。

重点资助攻读名校名师、国家重点学科、著名科研机构的人员。

第一类:国家重点学科或师从院士;第二类:“985工程”高校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院所,或师从长江学者等知名教授;第三类:“211工程”高校;第四类:其他高校或研究院所。

4.中青年教师优先原则。

原则上攻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攻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5.总量控制原则。

脱产攻读学位的人数应控制在教师数的20%以内。

如超比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申请进修学习的基本条件
(一)师德良好,爱岗敬业,具有较好业务发展潜力,教学和科研工作量饱满。

(二)对学历性进修学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硕士毕业在现岗位工作满3年,可以攻读定向博士研究生。

外语、社科、体育等本校无硕士点的专任教师还可参加“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原则上每个教学单位每年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硕士毕业来(回)校工作虽不满3年,但其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可报考外校计划内定向(公费)博士研究生,其博士毕业后的服务期限应累加硕士服务不满3年的时间。

2.辅导员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均须在现岗位工作满4年。

四、进修学习办理流程
各教学单位于每年10月份制定本单位下一年度进修计划(包括当年考试次年初入学的博士),并报人事处。

人事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形成学校年度进修计划。

进修计划一经确定,无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表”(见附件1、2、3)。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要根据学校年度进修计划和报名条件,对报考者认真进行资格审查,明确定向、统招等培养类型,报人事处。

(三)学校审批。

专任教师进修学习需经教务处签署意见;辅导员进修学习需经学生处签署意见;出国进修需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签署意见。

人事处依据学校规定签署意见。

(四)签订协议。

教师出国进修和攻读博士学位,学校与其签订培养协议。

在签订协议时,须由本校在职教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担保,或者本人以现金等抵押,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五、进修学习人员管理
(一)进修学习人员占所在单位人员编制,归原单位管理。

(二)进修学习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进修学校、专业方向和学习计划,不得到校外兼职或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

(三)教师攻读硕士学位,3年内完成学业;攻读博士学位,4年内完成学业。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迟,须经学校和就读单位同意,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年。

进修学习不能按期完成又不办延期手续的,学校将终止对其培养,并按违约处理。

(四)学历性进修学习人员应及时向所在学院(部)汇报课程学习成绩、开题时间、答辩时间、研究方向等重要信息。

(五)学院(部)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关心在外进修学习人员,了解他们的学习及生活情况。

六、进修学习人员的待遇
(一)进修学习人员在规定的学习期内,享受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

(二)脱产攻读学位人员,校内津贴和午餐费停发。

对于按期(学校规定的学业时间内)毕业回校工作的,学校一次性给予进修学习补贴:博士生4000元/年,硕士生及非学历性进修人员3000元/年,不足一年的按月发放;未能按期毕业回校工作的,不予补贴;同意延期的,在学校规定的学业时间内给予补贴,延期时间不予补贴。

在规定学习期限内,承担教学和横向科研任务的不予补贴。

(三)进修学习人员申报职称,必须符合职评文件中的条件。

七、学成回校服务期
(一)攻读学位完成学业,回校服务期为6年(自取得学位回校工作之日算起)。

(二)出国进修学成归国,回校服务期为3年。

(三)其他脱产进修1年及以上者,回校服务期为2年。

(四)攻读学位、脱产进修学习的时间,不计算为服务期时间。

(五)完成学业不按期回校工作,按违约处理;服务期未满,调离学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八、进修学习费用报销
(一)各类进修学习费用一律由个人先垫付,学校不予借款支付学费。

按期完成学业,凭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进修成绩合
格单)等到人事处报到,凭原始票据限额据实报销进修学习费用(学费、住宿费、论文答辩费、车旅费等),超出部分,个人自理。

(二)学历性进修学习报销限额:攻读“第一类”的博士/硕士,报销4万元/2万元;攻读“第二类”的博士/硕士,报销3万元/1.5万元;攻读“第三类”的博士/硕士,报销2万元/1万元;攻读“第四类”的博士/硕士,报销1万元/0.5万元。

攻读“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销0.3万元。

(三)定向攻读博士学位超过学校规定的培养年限,每超过1年,培养费报销限额减少20%;攻读学位未能获得学位及定向攻读硕士超过学校规定的培养年限,学校不报销费用。

(四)非学历性进修学习报销限额:国内访问学者(1年)培养费限额1万元,在0.7万元及以下的,由学校据实报销;在0.7—1万元的,由学校和所在学院(部)按7:3比例分担;超过1万元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国内短期进修费用报销限额0.5万元,由学校和所在学院(部)按7:3比例分担。

(五)国外访问学者及进修:学校资助生活费和一次往返旅费,其余费用自理。

生活费月标准为:美国600美元,英国400英镑,澳大利亚600澳元,欧元区国家500欧元,其他地区500美元。

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按出国当日汇率计算。

旅费指学校至进修目的地捷径往返经济舱机票及必要的火(汽)车票。

国外访问学者或进修费用限于一年之内,超过一年,费用自理。

(六)国家出国留学基金资助项目由学校提供报名费、签证费、一次签证旅费、体检费。

九、获得博士学位回校待遇
(一)攻读博士学位:按期毕业获得学位,及时回校服务,按上岗时学校的政策规定兑现优惠待遇。

(二)对攻读国家计划内定向(公费)博士生,能按期毕业取得学位,并及时回校工作的,学校按类别给予“报销限额”一半数额的奖励(如:攻读“985工程”高校,奖励1.5万元)。

十、其他
(一)学校不资助教师攻读国外学位,不鼓励博士毕业后直接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研究。

对申请在职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教师,经所在单位同意、本人保证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并且不需要学校支付任何费用的,作为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

(二)实验技术人员进修学习参照本办法执行。

其他人员不得脱产攻读学位;在职在岗攻读的,学校不予资助费用,不兑现优惠待遇。

(三)本办法下发后,对不按规定私自进修学习的,不论何种情况,一律按违约处理。

对擅自同意进修学习的,对把私自上学人员报为满勤的,学校将进行责任追究。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凡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在此之前已签订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理工大学教师报考硕、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安徽理工大学教师进修学习申请表
3.安徽理工大学教师出国进修学习申请表
安徽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2010年4月2日印发
共印55份
附件1
安徽理工大学教师报考硕、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所在单位:编号:
注:1、培养方式是指在职定向(或委托)培养、统招统分。

2、“单位意见”栏须写明:①培养方式;②报考时间及就读时间;③在就读期间,其工作和教学任务是否有人承担,是否影响本单位正常教学或工作。

附件2
安徽理工大学教师进修学习申请表
所在单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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