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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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问题的思考

关于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问题的思考

关于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问题的思考【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证券化、电子化、信息化和一体化的发展,国际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发展已成趋势。

在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强的情况下,国际金融业的竞争也更加激烈,这就要求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必须紧跟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步伐,将混业经营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

如何搞好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本文从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趋势兴起的动因、混业经营模式的选择以及对我国银行业实行混业经营的建议三个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究。

【关键词】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分业经营一、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趋势兴起的动因实行混业经营是增强我国银行业竞争力的需要。

如今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我国的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过于狭小,制约了盈利能力提高,限制它的竞争力。

加入WTO后,进入我国市场的外资银行中有一大部分是世界上赫赫有名的综合性的全能银行,它们在资金、技术、管理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优势,其本身经营的多元化带来的高抗风险能力,以及跨国公司内部的补偿机制带来的灵活策略。

这给我国的银行业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因此,我国银行业应该寻求良好时机,打破分业限制,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取得优势。

2.实行混业经营可以降低我国银行业的风险。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资产结构单一,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约在百分之七十以上,这种情况必然使商业银行风险增大,效益下降,竞争能力受到限制。

而在混业经营条件下,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的相互融合可以产生优势互补、连动效应,依靠业务交叉而创新的中间业务来实现多渠道获利,以此提高金融体系的整合度。

同时,根据资产组合理论,实现金融资产的多元化,可有效地分散风险,使银行和整个金融体系趋于稳定。

3.发展混业经营可以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

在金融业激烈的竞争中获胜关键在于能否为客户提供快捷、便利、高效、准确的服务并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现状分析

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现状分析

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现状分析引言金融业混业经营是指金融机构不仅从事传统的金融服务,如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还涉及非金融领域的经济活动。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得到了广泛推广和应用,对金融行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本文将对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现状进行分析。

1. 混业经营政策的推动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推动源于国家对金融行业的改革开放政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金融行业逐渐实行市场化改革,鼓励金融机构拓展业务范围,提供更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

2007年,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金融机构开展混业经营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了金融机构可以跨界经营的范围和条件,为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2. 混业经营的优势金融业混业经营具有多个优势。

首先,混业经营能够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

通过开展多元化经营,金融机构可以规避特定行业的风险,实现风险分散。

其次,混业经营可以增加金融机构的收入来源。

传统的金融服务受到市场竞争和利润压缩的影响,而混业经营可以通过拓展新的业务领域来增加收入。

再次,混业经营可以提升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

通过与其他行业合作,金融机构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全面、便捷的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3. 混业经营的挑战金融业混业经营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混业经营需要金融机构具备跨界经营的能力。

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经营规则和法律法规,金融机构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开展混业经营。

其次,混业经营可能增加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

涉足非金融领域的经济活动可能导致金融机构面临更多的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最后,混业经营可能引发道德风险和利益冲突。

金融机构需要管理好跨界合作中的利益关系,确保不会损害客户和金融市场的利益。

4. 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呈现出以下趋势。

首先,混业经营将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和合规监管。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混业经营的监管力度,确保金融机构的跨界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关于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思考

关于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思考

关于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思考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混业经营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趋势。

金融混业经营指的是不同行业的金融机构可以相互渗透和发展,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开放多种业务。

尽管金融混业经营在提高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力和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方面有很多优势,但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一、优势1. 加强了金融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金融混业经营可以使不同行业的金融机构相互渗透和发展,加强其综合服务能力。

例如,银行可以开展证券、保险等多项金融业务,提高其综合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2. 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混业经营可以增加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

因为竞争的加剧和创新引领的市场变化,不断地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

3. 推动了金融行业的结构调整金融混业经营也可以推动金融行业的结构调整。

因为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中可能存在不同的特点和优势、或对同一市场的不同群体开放的市场角度也不同,因此,通过金融混业经营可以优化整个行业的结构、实现资源的资源优化和市场繁荣。

例如,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混合经营可以通过资金的整合和优化,使得金融资源得到了有效的利用和合理的调度。

二、问题与风险金融混业经营虽然有很多优势,但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例如:1. 企业定位不清,容易导致经营失控由于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差异,企业在做混业经营时需要对其不同业务进行有效地区分和把握,否则将面临经营困难、竞争压力大等问题。

2. 反垄断风险混业经营可能弱化了已存在的垄断局面,但另一方面容易带来反垄断的风险,企业可能会因为擦肩而过的业务萎缩而损失利润、市场份额等,或者因为“夹缝中生存”而面临各种风险和压力。

3. 安全风险增加金融混业经营将各类机构的人才和资源相互渗透,但如果监管力度不足,或者把握不准,也会存在金融安全风险增加等问题。

三、关于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思考当然,虽然金融混业经营存在一定的问题和风险,但其对于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推动作用还是非常明显的。

也谈我国银行业的混业经营

也谈我国银行业的混业经营

也谈我国银行业的混业经营内容摘要:在金融全球化的历史潮流下,商业银行将面临着更为复杂的竞争环境。

为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金融业都调整了经营方式,进行着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业务改革。

现在,中国银行业将根据入世承诺在五年内对外资银行全部开放。

在这种背景下,本文首先阐述国外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的发展,以及实行业务改革的原因,最后分析中国商业银行应如何进行混业经营。

关键词:银行改革经营模式混业经营在金融自由化的发展趋势下,国际银行业在经营模式、运作机制、服务功能等方面都进行了深刻地调整。

目前,商业银行的业务改革趋势就是放弃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转向混业经营。

国外银行业的经营模式的发展变化在美国,1980年的《机构放松管制与货币控制法案》和1982年的《加恩·圣杰曼存款机构法案》的先后出台,打破了美国几十年来形成的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严格的业务限制,使储蓄机构与商业银行的区别趋于消亡。

1999年11月,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1999年金融服务法》,废除了1933年制订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和管理的局面,标志着美国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的新纪元。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是由于1929年美国金融大崩溃及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而出台的。

当时著名的摩根银行被拆分为JP摩根和摩根斯坦利。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它日益严重地制约了银行的业务发展和创新,限制了金融业的运行机制和效率。

在英国,1979年出台《银行法》逐渐消除了商业银行和清算银行的差别,1986年10月27日后,大商业银行可以介入证券交易,英国专业化的金融体制趋于解体。

澳大利亚从1980年开始,放松对金融机构经营业务范围的限制,使商业银行与储蓄银行的区别消失,并允许他们自由从事证券经营。

1981年,日本《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保付债券等业务,证券公司则开始向银行的传统业务渗透。

创建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环境的思考

创建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环境的思考

二、不断发展和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 市场功能
目 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很不平衡,在资本市场上,国债市场的份 额占到69 0左右, 6 股票市场为 3% 企业债券和基金市场不到 5, 5, % 而且 我国很多企业基本上还是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市场占 全社会资金总量 的l% 并且,我国目 5。 前的证券市场存在缺陷,投机气氛较浓。 在这种 情况下实行混业经营,有可能加剧证券市场的大起大落,并可能把本 应由资本市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从以下 几个方面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 ( 促进证券市场股票全流通。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定位偏差, 一) 导致市场功能有很大缺陷,市场投机行为盛行,证券市场价格不能有 效反映市场信息,同时证券市场产生 “ 股权融资偏好” ,资本利用效率 低下,功能效率没有充分发挥,从而导致我国证券市场运行效率与功 能效率的双重 “ 失效” 。要加强我国资本市场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关键是促进股票全流通,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 股同权” 同 ,使股票价格 尽可能地反映企业的经营实效,使业绩成为股价的决定因素,让 “ 价 格”充分发挥影响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在解决股票全流通问题时, 要注意研究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要充分考虑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避免市场出 现大的振动,以利于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 二)加快资本市场业务创新,开发出更多的金融工具品种。要 加快中长期信贷市场及企业债券的发展。逐步取消对企业发债指标、 利率和交易的限制;中国人民银行要尽快建立征信体系,让信用良好 并有偿债能力的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场规则下有效利用债 券方式自 主融资,繁荣企业债券发行交易市场。要加快衍生产品的创 新。允许证券交易以期货方式进行,开发期权产品,尝试可转换债券 等衍生品种的创新;开办利率期货、利率期权等利率衍生品种。尝试 资 产证券化,丰富资本市场产品品种。 ( 三)改变管理机制。我国的证券市场具有明显的 “ 政策市” 特 征,还原我国资本市场本质,理顺管理机制,不仅要实现市场的 “ 同 股同权” 而且要将监管的出发点放到 “ , 保护投资者利益”上来。 管理 部门负责监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中介机构的公正性等,着 重打击虚假信息、 股价操纵等违法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帮助上市 公司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努力提高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 让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致力于证券市场的市场化制度 建设,减少行政性干预。这样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 从而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并保持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 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拥有机构投资者比例的高低是判断 四) 资本市场成熟与否的标志之一。在证券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的理性参 与是稳定市场的重要因素,而且有利于将居民手中的闲散资金集聚起 来,为证券市场发展提供稳定的、长期的、巨额的资金来源。国际上 成熟的证券市场都是机构投资者占 据市场的主导地位,在我国证券市 场上个人投资者比例一直占 绝对多数,深沪两个证券交易所投资者账 户开户总数的 9.% 97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仅占03。虽然我国 ,% 近年机构投资者队伍发展较快,但离成熟市场还有较大差距。我国资 本市场需要创造条件,大力发展社保基金、保险基金、面向居民储蓄 的开放式基金进入市场投资,加快基金品种的创新。大力推进各类开 放式基金的设立和发展,逐步将目 前一些封闭式基金改造成开放式, 设立创业基金并使之上市流通。同时,应积极审慎地引入QF II 制 度,以便于学习国际机构投资者成熟的投资理念。

对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设想

对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设想

服务, 降低 资 金在 不 同领域 的转 换 成 本的
要 求 越 来 越 迫 切 。 因 为 如 此 , 业 经 营 正 混 在 全 世 界 方 兴 未 艾 。 国 虽 然 规 定 金 融 业 我 实 行 分业 经 营 , 混 业经 营 已初 露 端 倪 , 但 对 经 济 金 融 的 作 用 日益 明 显 。
二 、 国 金 融 业 混 业 经 营 需 要 一 个 渐 我
进 的 过 程
的 混业 经 营 。 条 件 具 备 的情 况 下 , 允 在 要 许 个别 银 行 先 行 一 步 , 展混 业 经 营 。 . 开 2
金融 业要 选 择适 当 的混 业经营 模 式 。 融 金 业 混 业 经 营 的 模 式 主 要 有 三 种 , 全 能 银 即 行模式 、 银 行模式 、 融控 股 公司 模式 。 母 金 从找 国的 实 际情 况 看 , 三 种 模式 比较 适 第 合我 国的 国 情 。 一 步 设 想两 种 思 路 , 进 一
维普资讯
险 等 金 融 业 务 。9 9年 1 19 1月 1 日 , 终 选择 , 但制 定 混
业 经营 的 进程 表 , 必 须 考虑我 国 金融业 还
厨量羼 握 经营霞 磨
业 银 行 、 券 公 司和 保 险 公 司跨 界 经营 。 证
全 世 界 范 围 内 的 金融 混业 经 营 趋 势
之 所 以形成 , 归纳 起来 主 要 有两 个方 面 的
背 景 原 因 。 方 面 , 世 界 金 融业 不 断 创 一 在 新 的过 程 中 , 量 新技 术 在 金融 领域 得到 大 普 遍推 广和 应用 , 而 大 大降 低 了金 融融 从
种 是 允 许 大 鱼 吃 小 鱼 , 这 种 设 想 要 以 被 但

探析我国的金融混业经营

探析我国的金融混业经营

#探析我国的金融混业经营##引言金融混业经营是指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渗透和相互融合的现象。

在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已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制的改革,我国金融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金融混业经营对于提高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力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金融业态、优势与挑战等方面对我国的金融混业经营进行探析。

##政策背景金融混业经营在我国的发展得益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

在过去,我国的金融体制以垄断为主导,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划分明确,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互动和合作。

然而,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体制改革成为了必然的选择。

我国政府意识到金融混业经营对于提高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力和服务能力的重要性,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推动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

##金融业态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使得我国的金融业态更加多样化。

在过去,我国的金融机构主要依靠传统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来提供金融服务。

然而,随着金融混业经营的推进,新型金融机构如互联网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不断涌现,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和创新的金融服务。

同时,传统金融机构也积极转型,增加金融创新的力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使得我国的金融市场更加开放和竞争,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样的选择。

##优势与挑战金融混业经营带来了一系列的优势和挑战。

首先,金融混业经营促进了金融创新和服务升级。

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在业务和产品上的差异化创新,为消费者提供了丰富多样的选择,同时推动了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

其次,金融混业经营加强了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和共享。

金融混业经营促使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加强合作,共同分享资源和信息,提高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协同效应。

此外,金融混业经营也带来了一些挑战。

首先,监管体系需要相应调整和完善,以适应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需求。

此外,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和竞争也需要在制度和市场机制上进行平衡,避免出现不当竞争和不健康的金融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现状及问题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现状及问题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现状及问题研究【摘要】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是当前金融领域的热点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发展历程、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挑战及发展对策的研究,揭示了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在实践中的种种困境和挑战。

在对研究结果进行了总结,并对未来的发展进行了展望。

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为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健康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推动我国金融行业向更加健康、稳定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发展历程,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挑战,发展对策,结论总结,展望未来,建议。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在当今全球经济环境下,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现象愈发普遍。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商业银行在传统银行业务的基础上开始涉足更多领域,如证券、保险、信托等。

这种混业经营模式不仅拓展了商业银行的盈利渠道,也为金融业的多元化发展提供了契机。

随着混业经营的不断推进,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

商业银行参与多元化业务可能导致风险集中,管理难度加大;不同业务领域的监管体系不统一,可能存在监管套利等现象。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也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构成了挑战。

基于对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重要性及存在问题的认识,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现状及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和提升商业银行经营能力提供理论支撑和政策建议。

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发展历程、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挑战和发展对策等方面进行研究,旨在为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模式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深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现状及问题,探索商业银行在混业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

具体目的包括:1. 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发展历程,揭示混业经营的背景和原因,为深入了解当前状况奠定基础。

2. 对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现状进行全面剖析,包括混业经营模式、市场地位、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为后续问题分析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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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思考
内容摘要:中国加入WT0,意味着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程度将不断加强,所面临的国外金融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这就要求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也必须紧跟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步伐,将混业经营作未来的发展方向。

但是在我国实行混业经营还存在着一些障碍,尤其是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不甚完善为实行混业经营带来了一些难度。

关键词:WTO 分业经营混业经营金融监管商业银行
一、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定义: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浪潮的不断高涨,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向。

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美国、欧洲和日本,都实行混业经营的国际大环境下,中国作为为数不多的坚持分业经营的国家之一,同时又面临着加入WTO的现实状况,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应该成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最终选择和历史的必然选择。

二、我国进行金融业混业经验的背景:
在2003年内已经进行了两次的《商业银行法》修正草案审议中,因为事关混业经营壁垒能否打破,该法第43条的修改情况一直备受关注。

已实施逾8年的《商业银行法》在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在2003年10月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对该法律进行的二次审议中,第43条的第二款被修改为“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一修改在立法界中引发了争论。

有观点认为,对商业银行投资行为开口子,势必导致商业银行积极争取投资权,增加金融风险。

更多的观点则认为,法律的修改应有前瞻性,在法律中为混业经营留下余地,允许商业银行适当扩大经营范围,对于商业银行脱离困境以及整个金融业改革,有益无害。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国于2001年11月13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统一规制本身就是不同法域下的法律理念、价值、规则的融合,从这一意义上说,金融“入世”,就是金融法律的“入世”。

WTO下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及其立法提出了新的法律性要求,加入WTO后,我国的银行市场开放将是全方位的。

金融市场国际化发展趋势日益明显,在金融开放的条件下,外资银行机构不断进入,不仅会改变中国现有的金融机构,还会使现有的金融运行规则发生变化。

由于内部和外部的原因都要求作为WTO新成员国的中国在各方面作出相应的改革创新,以适应竞争激烈的国际化市场环境。

2003年12月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的修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管法》的出台,以及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的挂牌成立无疑都是中国政府对金融领域的有效改革创新。

新修改的商业银行法借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增加了对商业银行加强监管的内容,同时对有关条文作出修改,以适应当前商业
银行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

将原来的“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修改为“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为在中国金融领域开展混业经营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

同时一份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起草的合作监管《备忘录》将确立“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监管制度”,对金融控股公司,将按照业务性质实施分业监管,而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则依据其主要业务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

这实际上是监管层对金融控股公司身份的直接确认,也是未来金融混业经营的先期探索。

现实中,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版图正在被越来越多的金融控股公司改写。

最近比较明显的一个例子就是,平安保险获得国务院特批,首家以金融集团的名义在香港整体上市。

随着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日益提高,我国的金融机构将面临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分业经营模式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特别是加入WT0以后,按照入世协议,我国在入世后5年,将对世界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届时,从事混业经营的外资银行控股公司将大量进入我国的金融领域,他们凭借其在信息共享、全面服务、融资便利等方面的优势,势必会对仅仅从事单一金融业务的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造成极大的冲击和压力。

面对国际金融业的激烈竞争,中国金融业要想提升自己的竞争力,要想让自己走向世界,就必须进行制
度上的创新,混业经营应该成为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方向。

三、我国当前分业经验的现状:
我国自1993年以来,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制度。

商业银行主要从事信贷业务和其他服务性中间业务,银行提供的金融商品少,盈利渠道单一,不允许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相互直接投资,金融资本的规模扩张被制约,也降低了资金配置效率。

外资银行大多实行混业经营,业务经营多元化和综合化,往往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以及证券、保险于一身,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全面、优质的商业银行服务,以满足客户多层次、多样化的业务需求,扩大市场占有率,在业务竞争中具有明显的优势。

虽然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仍是分业经营的模式,但是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目前已在政策上打破了银行、证券、保险和基金业四业之间的资金壁垒,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业之间的“合作”与业务交叉有了明显进展,为下一步的规范的“混业”经营奠定了基础。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8月19日颁布了《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允许证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1999年10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同意保险基金进入股票市场;200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2001年10月8日开始实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中规定,商业银行可以接
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办理开放式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可以受理开放式基金单位的注册登记业务。

以上政策的出台,使得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得以相互融通,使得银行、证券、保险三业的资金可以直接流动、渗透和补充,在一定意义上也正意味着我国分业经营的金融框架将会发生根本的变化。

同时,随着金融实践的不断发展,我国在分业模式框架下也逐步出现了混业经营的倾向。

中国建设银行于1995年与美国摩根合作成立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此外,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属的22家全资子公司、6家控股公司、5家上市公司、3个境外代表机构的经营也已经涉及到了国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实业等全方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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