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评价细则

合集下载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结合经济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经济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组织实施第一条经济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担任组长,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教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为组员。

第二条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评定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的普通在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综合测评体系第三条综合测评指标体系与评价办法综合测评指标体系由德育模块、智育模块、素质拓展模块和创新模块组成,各模块根据研究生培养类型的不同被赋予不同权重。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计量单位:%总分S=W1×S1+ W2×S2+ W3×S3+ S4第三章德育模块第四条德育模块主要考察研究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表现,由评议成绩和记实考核两部分组成。

具体计分方法如下:德育模块分数S1=评议成绩+记实成绩说明:评议成绩满分60分,记实考核满分40分。

(一)评议内容和评议方法:1.评议内容为政治素养、法制观念、诚实守信和团队协作。

政治素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政策,思想积极向上,主动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法制观念:具有法制意识,爱护校园环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为人真诚,待人友善,品行正直,诺守诚信,遵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团队协作:关心班集体,关心学校事务和学校发展,遵守团队规则,尊重团队利益,积极参加各类团队活动,善于沟通和协作;2.评议办法:评议由本人导师、研究生代表评价、辅导员评价构成,三部分之和满分为60分,其中导师评分满分为30分,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评分满分均为15分。

研究生代表除班长、团支书指定参加(若班级建有党支部,则支部书记也指定参加),其余代表由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评人数的20%,研究生代表评议分计算方法为除去最高、最低得分,取平均分。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为了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项目和评分方法综合测评的权数分配:总权数为1,其中德育占0.3,智育占0.6,体育占0.1。

(一)德育(权数为0.3)以“思想品德量化考核”为基本分,加附加(减)分。

1、思想品德量化考核(1)考核项目考核项目共设5项,每项20分,总分为100分(另附考核表)。

其分项说明如下:A、政治态度: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关心时事政治,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思想进步,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B、道德修养: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尊重同学,团结友爱,爱护公物,助人为乐。

C、集体观念:关心集体,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爱护校园环境。

D、学习与能力: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考核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有社会工作能力、社会交往能力。

E、劳动卫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履行寝室卫生值日义务,参加义务劳动。

(2)各项评分标准如下:综合印象优良中尚可差可得分数 18~20 16~17 14~15 12~13 11(含)以下(3)考核办法A、思想品德量化考核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导并组织实施。

考核的基本分由教师(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任课老师)和学生代表分别进行打分,学生代表原则上由12人组成,其中班长、团支书指定参加,其余10人由全班民主推荐产生,凡在该年度内受过通报批评及警告处分以上者,不宜参加。

教师和学生打分结果计算比例为:老师占30%,学生占70%。

B、考核结果必须在考核后1周内向学生班级公布(未经公布的考核结果无效),于学期结束前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德育附加(减)分(1)凡获得以下荣誉称号者,可直接加分(分/次):省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个成员 +6校级先进集体,该集体每个成员 +2受学校通报表扬者 +2受学院通报表扬者 +1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省级 +6 校级 +2因同一事迹获得多种荣誉称号的,原则上加高限分,不累计。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文件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文件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文件浙商大经济(2007)第1号经济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奋发进取,提高综合素质和专项才能,奖励在专项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思想品德优良。

评比期内未受党、团、行政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评比期内各必修课程及限定选修课最低选修课程(学分)全部及格。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体育课成绩和大学生体育达标成绩应在75分以上。

二、单项奖学金的奖项名称、金额与比例:奖项名称金额评定比例学习优秀奖学金300 4学习进步奖学金200 3学术科研奖学金400 5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200 4社会实践奖学金200 3文体优胜奖学金200 4各单项奖学金评定比例和金额可根据各年度的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评选条件1、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评比期内综合测评智育项成绩列班级前25%的学生。

2、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在学生干部工作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的学生干部。

3、社会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工作中获得校院优秀论文和先进个人称号者。

4、文体优胜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院、班级举办的各类文艺、体育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5、学术科研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各种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1000字/篇以上且注明校院名称),以及参加校级或校外学术活动获奖者。

申请评定该奖项须提交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进步较快,年学习成绩班级名次递增10名以上者。

7、考研奖学金用于奖励大四年级学生中考上研究生者。

四、评选办法:1、单项奖学金的评定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个人申报(要求本人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公布后三天内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辅导员推荐相结合的原则,逾期不提出申请者视为放弃评选。

经济学院班级学风建设量化考评条例(修订稿)-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班级学风建设量化考评条例(修订稿)-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班级学风建设评估条例(修订稿)为贯彻浙江工商大学班级学风建设评估条例,加强经济学院的班级管理工作,树立团结奋发、积极进取的良好院风和班风,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生工作的管理水平,使我院班级管理工作、班级学风建设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在原《经济学院班级工作量化考核条例》的基础上,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班级学风建设评估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决定在院内实施《经济学院班级学风建设评估条例》。

一、经济学院班级学风建设评估实施细则。

(见附表)二、成立院班级学风建设评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院办、学办、团总支老师组成。

具体负责院班级学风建设考评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办公室设在学办,其职责为:(1)制订并组织实施班级学风建设评估实施细则,仲裁在评估中出现的有争议问题以及评估细则以外需加分的项目及分值;(2)组织评定经济学院“优良学风班”和“学风达标班”;(3)负责对“学风特优班”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推荐。

三、成立院班级学风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各班班长为当然成员,其职责为:(1)配合学院开展本班班级学风建设工作;(2)负责日常考评材料登记;(3)负责依据评估实施细则给出本班自评分;(4)负责核对其他班级的自评分。

四、本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开学后二周内举行),院评估领导小组根据各班自报考评材料以及学院日常记录和其他相关材料为依据确定各班考评成绩,排列考评名次,并将考评结果统计后向全院师生公示,并给予三天时间的意见反馈期,然后根据反馈意见情况确定最后结果。

五、奖励办法1、凡列考核评比前25%的班级,且符合校级评选条件,推荐评选为校级“优良学风班”和“学风特优班”,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凡一学年内评上校“优良学风班”,每次增加“优干”名额1名,校“学风建设积极分子”名额1—2名。

六、本条例自二OO七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七、本条例由经济学院班级学风建设评估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强化量化可操作性,在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并以此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依据。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和权重。

学生综合素质分=德育素质分×15%+智育素质分×65%+身心素质分×10%+实践能力分×10%+创新能力分注:加权之前各项素质能力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最低不低于0分;创新能力分最高不超过10分,最低不低于0分。

各项素质能力分基础分及奖惩分具体安排见细则。

二、各指标评分细则(一)德育素质评分标准德育素质分=基础分+奖惩分1、基础分评定标准: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尊敬师长,乐于助人,讲文明礼貌。

基本达到上述要求者,可记基础分60分2、奖惩分标准:(二)智育素质评分标准智育素质分=规定课程分+副(辅)修课程分+奖惩分1、规定课程分:教学计划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除体育外)均计入规定课程分,公式如下:∑(每门课程考核成绩×每门课程的周学时)规定课程分=∑每门课程的周学时公式说明:(1)五级分制按下列标准换算成百分制: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三级记分制按下列标准换算成百分制:优良=85分合格=60分不合格=40分(2)经批准免修的课程按80分计。

(3)补考者按补考前的原始成绩计。

(4)每门课程的周学时参照教学培养方案的规定计算。

2、副(辅)修课程分:∑(每门课程考核成绩*每门课程的周学时)副(辅)修分=200副(辅)修分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该门课程计0分。

3、智育素质奖惩分标准:(三)身心素质评分标准身心素质分=基础分+奖励分1、基础分标准: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参加体育竞技,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学生手册重要考点(1)

学生手册重要考点(1)

学生手册重要考点浙江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考勤第7条(4)学生病、事假超过全学期总上课时数三分之一者,原则上应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第八条学校实行请假制度(一)请假一次课(含2节或3节),由任课教师批准(二)请假一次课以上、一天以内,由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批准(三)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经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领导批准(四)请假一周(含)以上、2周以内,经所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批准(五)请假2周(含)以上,须经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批准(六)考试期间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办好放弃课程期末考试手续,否则按擅自缺考处理(七)外出教学活动期间(如实习等)请假,须经领队教师或指导教师批准,并报学院备案(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阶段请假,须经指导教师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年纪辅导员(班主任)及学院领导批准(九)凡离开杭州的请假(包括双休日及其他的节假日期间),须经学院领导批准(十)学生请假(2节课以上)获准后,须到学院办公室备案,由学院通知任课教师(十一)各学院办公室负责掌握未请假或未获准请假学生的出勤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及以上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第五章成绩考核第十条凡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开设的课程,教学课程结束后,学校均安排一次课程期末考试,考试不及格者可在下学期开学前安排一次课程补考。

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期末考试及补考。

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不含任意选修课程)一律重新学习(以下简称重学),重学不及格后可在下学期初参加重学补考。

重学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办公室批准并落实班级和重学指导老师,报教务处备案。

如同一门课程重学人数较多时,则由教务处组织重学班进行重学。

如学生无法跟班重学,且该门课程又未达到组织重学班的人数时,由教务处组织教师进行辅导。

补考和重学课程考试成绩以实际考试成绩记入学籍档案相应补考成绩栏和重学成绩栏。

第十五条学生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课程期末考试时,必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院提出放弃课程期末考试。

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附加分

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附加分

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附加分一、奖励分奖励分从以下几方面考察并酌情加分,但每人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1、积极维护校园和社会治安及公共场所秩序、见义勇为、保护公共财物,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加1-5分。

2、校级文明宿舍成员每人加0.25分。

3、献血每人加1分。

4、在各种活动中表现突出:(2)参加校、院大型比赛A.运动会获一等奖加0.5、二等奖加0.4、三等奖及以后加0.3,参加比赛但未获名次加0.2,参加健美操比赛加0.2分;B. 参加演讲比赛、辩论赛、创业方案大赛、体育节(科技节、文化节)等获奖(一等奖0.5、二等奖0.4、三等奖及以后0.3)。

5、任期满一年且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工作尽职尽责,对集体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干部,将根据工作成绩加分,各项不累加。

(1)班委会、团支部、党支部、党建辅导员、团总支、学生会、学生科协、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成员考核合格加0.5分;(2)团总支委员、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考核合格加1分;(3)学生会主席(含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科协主席、青年志愿者队长、学生社团负责人考核合格加2分。

6、在省市级以上正式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加1分,在院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加0.5分。

7、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加0.5分。

二、扣减分1、本学年内,不及格且补考未过需要重修的课程,每重修一门次扣0.5分。

3、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活动者,从第四起每次扣0.5分。

4、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从第四次起每次每人扣0.5分;违反宿舍有关规定(点蜡烛、床帷子、留宿外人等)发现一次扣0.5分;晚归者每登记一次扣0.25分。

5、无故不参加献血者扣1分。

一、学生表现分是以学生在校表现情况进行量化评价的一种办法。

学生积分情况将作为学生升留级,评优的重要依据,是促进学生积极上进,规范学生行为的重要手段。

二、表现分构成1、课堂表现分由任课教师评价,各任课教师评分取平均的结果本项得分。

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条例草案

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条例草案

浙江工商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15年12月版)为了做好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工作,提高学生素质评价的可操作性,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浙商大学[2015]214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品德素质评价:品德素质评价总分=评议成绩×70%+记实成绩×30%(一)评议成绩(70%)1. 评议成绩=学生自评成绩×5%+学生代表评议成绩×60%+辅导员评议成绩×35%。

2. 评议内容为政治素养、法制观念、诚实守信、团队协作和社会责任共5项内容,每项满分为20分。

各项评议标准如下:3. 评议办法:评议由学生自评、学生代表评价、辅导员评价构成,按比例(5%、60%、35%)合成计算品德素质评议分数。

学生代表除班长、团支书指定参加外(若班级建有党支部,则支部书记也指定参加),其余代表由班会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评人数的30%,学生代表评议分计算为除去最高、最低得分,取平均分。

(二)记实成绩(30%)1. 记实项目:对学生日常思想、学习和生活中反映品德素质特征、品德养成和遵规守纪行为、事件进行记录和评价,包括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学校倡导鼓励的和学校反对的行为。

基本分60分。

2. 各种荣誉、奖项计实标准参考值:注:全国先进含: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优秀团员及国家部级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评优项目。

省级先进含: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员及省级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评优项目。

校级先进含:学校各处级行政职能部门组织的评优项目,四所以上高校参与的校际间评优项目参照校级计分。

校级通报表扬加4分,院级通报表扬加2分。

一学年早晚自习全勤者加6分。

一学期早晚自习全勤者加3分。

3. 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行为减分注:院级通报批评减1分;院级警告处分减2分。

学校规定的考勤范围内的出勤情况:旷课减1分/次,迟到早退减0.5分/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获得各项文体技能(水平)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资格证书记 分由学院自行确定,一般上限:高级 30 分,中级 20 分,初级 10 分。
证券从业资格证:必须有两张及以上的成绩合格证明,其中两项基础科目成 绩合格证明加 3 分,三张加 8 分,全部通过即 4 张加 15 分
银行从业资格证:必须有“公共基础科目”成绩合格证明,其中只有“公共 基础科目”成绩合格证明的加 3 分,在此基础上还有其他一张或两张或 3 张成绩 合格证明的,加 5 分,通过全部科目,即有 5 张成绩合格证明的,加 15 分
(二)记实项目和标准: 1.记实项目:“记实”是指对学生日常思想、学习和生活中反映品德素质特 征、品德养成和遵规守纪的行为、事件进行记录和评价,包括学校要求每个学生 必须做到的、学校提倡、鼓励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则等行为同时纳 入记实项目之中。记实基本成绩为 60 分。 2.记实标准参考 各种荣誉、奖项记实标准参考值
(二)综合能力记实部分参考标准 1.研究创新 (1)学科竞赛奖励记实标准参考值
计分 等级 级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其他
国家级
50
35
30
20
省级
30
20
15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0
校级
12
8
5
3
院级
5
3
2
1
(注:“经济杯” 学生科技论文竞赛等同于校级;其他高校组织(非社团)
的学术创新创业竞赛等同于校级。)
英语竞赛、数学竞赛等虽名义是全国大学生英语或数学竞赛,但一二三等奖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分值
20
15
12
8
3
(1)在评价期限内班级学风建设获得一次校“学风优良班”称号的记实基 本成绩加 5 分,获得两次的记实基本成绩加 8 分;被评为校“学风特优班”的记 实基本成绩加 10 分(与学风优良班不兼得);校先进团支部的记实基本成绩加 5 分;校五四团支部的记实基本成绩加 8 分。
b.寝室卫生文明建设:每学期院团委学生会将会对各年级宿舍予以巡 查。80 分(含)以下两次及锁门两次以上的宿舍成员品德记实扣 1 分。95 分(含) 以上两次的宿舍成员品德记实加 1 分。名单以学院公示为准;
第五条 专业素质评价即对学生专业学习能力的评价,依据学生专业培养方 案所规定的评价期内专业课成绩及专业选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成绩的加权平 均分作为专业素质的评价得分。
2.评议标准
综合印象 优秀 良好 合格 较差

可得分数 90~100 75~85 60~70 50~55 50 以下
注:根据学生手册标准按百分制折算 3.评议办法:评议由学生自评、学生代表评价、辅导员评价构成,比例分别 为 5%、60%、35%。在评议期末分别由学生本人、学生代表和辅导员针对评议内 容打分,然后按比例合成计算品德素质评议分数。学生代表除班长、团支书指定 参加(若班级建有党支部,则支部书记也指定参加),其余代表由班会民主选举 产生,学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评人数的 30%。
(二)心理素质评议 1.评议内容分含身体健康、乐观情绪、适应能力、自律能力、心理承受能力 5 项。 身体健康:经常锻炼身体、精力充沛、精神饱满; 情绪心态:心态平和、乐观向上、胸怀宽广、人格完整、热爱生命、对生活 充满希望; 适应能力: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能与环境和谐相处; 自律能力:做事能集中精力、有耐心,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具有良好的自省 和自控能力; 心理承受能力:坚强、乐观、自信心强,遇事冷静、情绪不易激动、有良好 的挫折承受能力。 2.心理素质评议包括学生自评、学生代表互评和辅导员、班主任评价,权重 分别为 5%、60%和 35%,评议标准、评议方法参加本办法的第四条第一款第 2 项、第 3 项。
(注:学科竞赛项目范围、项目级别按《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学生学科竞 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商大教〔2017〕377 号】规定执行;刊物级别、作者权重 参照学校科技处的有关规定划分。)
(5)媒体加分:详见新闻报道加分说明。
2.专业技能 (1)英语四六级和计算机证书: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加 6 分,优秀加 10 分, 四级合格为 425 分(含)、优秀为 550 分以上(含);六级 425 以上加 12 分,优秀 加 15 分,六级优秀为 520 分以上(含),通过相应的口试者上浮 2 分。该项从通 过起以后每次考核均能记分,但只记高分项;通过计算机水平等级二级加 6 分、 三级加 10 分,该项从通过起以后每次考核均能记分。 (注:以上加分以证书为准)
荣誉(成果)者,只按该项目的最高等级加分。以团队形式参加比赛获奖加分说
明:核心成员 0.8 系数,普通成员 0.5 系数,不分先后则为 0.6,核心成员人数一
般不超过团队 20%。同一项目(课题、主持人、成员相同)参与不同类别的竞赛
可累加。
当年度团委会根据创新项目申报、立项情况给出加分建议。评价年度内成功
专业素质=∑(专业课及专业选修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数×课程难度系数) /∑专业课及专业选修课程学分数×课程难度系数
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课程补考成绩不作为计算依据);成绩评定 为合格、不合格的,按 75 分、45 分计算;成绩评定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 不及格的,按 95 分、85 分、75 分、65 分、45 分计算。
第六条 身心素质项由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评价构成,权重分别为 70%和 30%,即:身心素质分=身体素质评价×70%+心理素质评价×30%
(一)身体素质评价 一、二年级学生身体素质评价为评奖年度内学生的体育课平均成绩;三年级 学生身体素质评价为评奖年度内学生的体育课与体质测试的平均成绩;四年级学 生身体素质评价为评奖年度内学生的体质测试成绩;体育课免修者按 65 分计。
第二章 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
第三条 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设置按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和综合能 力四个一级指标设立,其中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构成基本评价指标(基 本项)。
基本项总分=品德素质×25%+专业素质×60%+身心素质×15%
第四条 品德素质评价由评议成绩和记实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评议成绩占 70%,记实考核占 30%。即品德素质分=评议成绩×70%+记实成绩×30%。
第七条 综合能力是指学生通过学校教育培养,在成长中体现出来个性化的 综合能力,指标构成包括研究创新、专业技能、组织领导、文体特长、社会实践 等几个方面。
研究创新:指学生科技比赛、创新创业比赛、发明创造(获得相应组织认可)、 科研论文正式发表、科研项目(已立项)等;
专业技能:计算机水平等级、大学英语四、六级、各类专业技能(水平)资 格证书,专业技能比赛获奖、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等;
组织领导:担任寝室长和班级、学院、学校等各类学生干部、各类社团主要 干部,在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工作责任心、组织能力、领导能力(以校团委组织 实施的考核等级和范围为准);
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院级及以上先进个人或具有相应 评价成果的;
文体特长:参加院级以上(含校级)文艺、体育活动和其它相关活动(如: 运动会、科技文化节、社团文化节、文艺会演)等获奖励或表彰;获得文体方面
在评价期限内班级学风建设获得一次院“优良学分班”称号的记实基本成绩 加 3 分,获得两次院“优良学分班”称号的记实基本成绩加 6 分。
获得学院一等奖的团日活动加 5 分,获得二等奖的加 3 分,获得三等奖的加 2 分,未获奖的团日活动不加分。
所有集体荣誉的记实基本成绩加分累计不超过 15 分,集体荣誉全班加分。 (2)非比赛获奖类的个人荣誉(需 1 学期及以上),如学风建设积极分子、 优秀团干团员、优秀志愿者、优秀记者等,校级(组织)加 8 分,院级(组织) 加 3 分。 (3)对参与院、班活动的个人,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分,但此档学 生个人总加分不超过 15 分。
技能(水平)的资格等级证书。 (一)综合能力评价由综合能力基础分和综合能力记实组成,基础分为 75
分,记实部分各项权重分别为 30%、25%、15%、15%、15%,即 综合能力评价得分=(基础分+研究创新分×30%+专业技能分×25%+组织
领导分×15%+社会实践分 ×15%+文体特长分×15%)
立项但未结题的,申请“研究创新”记实时统一按所属项目类别(重点、一般)
结题分数的 0.5 计算;评价年度内未能立项的,按照结题分数的 0.25 计算,有多 个项目未立项的,取上限 2 分。
(4)学术交流:收到邀请函(须注明参会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论 文被会议收纳或在会议上作主旨发言,加 8 分。(需提交相关证明)
评议成绩=学生自评成绩×5%+学生代表评议成绩×60%+辅导员评议成绩 ×35%
(一)评议内容、评议标准和评议方法: 1.评议内容为政治素养、法制观念、诚实守信、团队协作和社会责任。 政治素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拥护党的政策,思想积极向 上,主动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法制观念:具有法制意识,爱护校园环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 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为人真诚,待人友善,品行正直,诺守诚信; 团队协作:关心班集体,关心学校事务和学校发展,遵守团队规则,尊重团 队利益,积极参加各类团队活动,善于沟通和协作; 社会责任:具有社会职责、任务和使命的自觉意识,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 动。
均为学校内部决出,并未随队参加全国或其他地区赛事,则按校级加分,而不是
省级或者国家级。
(2)刊物发表:一级刊物 50 分;二级刊物 25 分;三级刊物 15 分。
(3)科研成果(已经发表、结题):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院级
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