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认购合同协议书范本 保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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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一)订立《________________私募投资基金认购协议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________________私募投资基金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基金合同总括

本基金合同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________________期私募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私募投资基金(保本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

和封闭式基金共同构成了基金的两种基本运作方式。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可以随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发行新份额或被投资人赎回的投资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相对于开放式基金而言的,是指基金规模在发行前已确定,在发行完毕后和规定的期限内,基金规模固定不变的投资基金。

契约型基金

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指专门的投资机构(银行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委托人通过与受托人签定""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基金单位持有证"来募集社会上的闲散资金。

(四)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五)基金募集份额规模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规模为________万元人民币,每份基金的份额面值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共计________份。

(六)基金最低认购额

基金最低认购额为________份,即____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________作为基金普通份额持有人承诺认购基金的________%,即________万元人民币。

(七)基金存续期限

本基金存续期限为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基金份额的认购与赎回

(一)认购时间

本基金的认购自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布之日起开始办理,认购截止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售。

(三)基金的赎回

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赎回,存续期满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赎回,或基金续存,继续持有份额。

(四)基金的转让

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如需对其所持基金份额进行转让,需告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其转让进行登记确认。

(五)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赎回自本基金存续期满后不超过________个工作日开始办理。如逾期不赎回,若基金续存,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期投资。若本基金解散,基金份额持有人逾期不赎回,基金管理人将按每月________%的标准收取管理费。

(六)认购与赎回的程序

1、认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认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2、认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三个交易日内对基金投资者认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认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认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投资者须在签订本协议后的________日内交足认购份额所需资金。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功,认购款项将退回给投资者。

四、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年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

存续期间:________________。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非公开募集基金。

(2)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赎回、过户、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

(8)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4)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5)编制月度和季度基金报告,并定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布。

(6)按规定受理认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7)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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