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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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复函

欢迎来到聘才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征求意见稿复函范文,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征求意见稿复函范文

篇一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规划文本应补充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建立规划的环境保护指标体系,为规划实施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指导。

二、根据规划内容看,该规划可属专项规划的指导性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环评法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在该专项规划指导性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应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篇章或说明,在审查规划文本时一并审查,篇章说明及其审查意见将作为规划审批部门批准规划的决策依据之一。

三、建议先行开展自治区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等上位规划的编制工作,确定总体的发展思路。在开展自治区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础

上,再提出该规划及其环境保护规划方案。确保各相关规划的一致性。

篇二

省审计厅赴安审计组:

贵组对安顺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审计基本结束,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肯定了安顺市在住房保障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同时也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合法合理的工作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以审计报告为指针,全面推进安顺市的住房保障工作。现将《审计报告》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资金筹集和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不到位

1、安顺市本级未按规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收益中少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万元,导致4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仍存在资金缺口万元。其中,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少提取和少上缴万元,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少安排万元。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少提取和少上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万元问题,原因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住房

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和上交财政管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经住房委员会批准后,上缴本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拨给廉租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XX年和XX年分别足额提取廉租房建设资金万元、万元,共计万元已按时上缴财政局。根据以上规定,XX年提取的廉租房建设资金万元,待市财政局审核《安顺市住房公积金XX年度增值收益分配草案报告》后,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XX年度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将及时上缴市财政局。

土地出让收益中少安排万元问题属实,已责成安顺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补提万元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开发区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万元未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问题。

开发区住建局于XX年元月29日将该租金收入上缴区级财政专户。

3、市住建局未按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售房收入万元及时足额缴入同级财政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

已责成市住建局2月8日前将余款上缴市财政,今后

不允许再出现类似行为。

(二) 开发区住建局“购改租”项目执行缓慢,导致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万元闲置一年以上问题。

开发区住建局经开发区管委会及开发区财政局批复同意使用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万元,用于购买黔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8套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但该项目由于土地争议等原因至审计时尚未动工修建,进展缓慢,万元滞留开发区住建局账上一年未支付,未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安顺市对此情况高度重视,开发区迅速采取措施解决土地争议问题,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地勘进场施工。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安顺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已向开发区管委会下达“督办通知书”,责成该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尽快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妥善解决超面积建设的问题,年内竣工并完成分配工作,确保房源分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效益。

(三)资金拨付管理不规范。

1、安顺市财政局滞拨上级补助资金万元,其中超过6个月以上未拨付的共有万元问题。

为规范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使用,安顺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付项目专项资金。因此,并不存在“滞拨上级

补助资金”的问题,建议删除此条。

2、 (1)安顺市住建局滞留廉租住房补贴资金万元,导致资金闲置4年以上问题。

XX年,中央拨入415万元,同时市级财政拨入270万元廉租住房资金,用于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XX年至XX年共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万元,后由于该工作转由西秀区、开发区承担,中央补助资金415万元余额万元转入两城区继续发放,市级财政补助资金270万元作为市级政府实施的廉租房建设资金使用。

安顺市住建局将于XX年2月底前提出资金使用方案,促使财政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2) 开发区西航办事处南新社区居委会李玉鸿截留2名保障对象租赁补贴存折一年以上问题。

目前,李玉鸿已将存折发放保障对象本人。安顺市已制定方案要求各县区住建局本月内对租赁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清理,督促各基层单位将租赁补贴发放到户,严禁截留、贪污、私吞行为的发生。

(四)开发区财政局挤占挪用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拨付区住建局150万元用于支付建设双阳厂职工宿舍工程款问题。

开发区住建局于XX年元月18日按原渠道返还中央廉租住房项目专项补助资金150万元到区级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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