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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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供电管理规定

井下供电管理规定

井下供电管理规定井下供电是煤矿等矿山项目中的必要工作,对保障生产安全和效率有紧要作用。

然而,井下供电本身存在着肯定的不安全性和风险,需要有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确保井下供电的安全牢靠。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规定井下供电的管理规定。

一、基本概念(一)井下供电:井下设备通过导线、开关等有线电气电气设备与电源系统相连接,以获得所需要的电能,实现照明、通风、提升、排水、通信、信号等井下工作。

(二)井下电动机:能够产生电功率的装置,井下电动机重要是由交直流电机及其掌控装置构成。

(三)井下供电系统:煤矿等矿山项目井下所设备的电气系统,通常包括高压配电室、变电室、配电间、仓库等设备。

二、井下供电管理的基本要求(一)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在井下供电设施及其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拼接、接地、绝缘、使用、检测、维护、改建等全部环节,必需严格遵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安全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的原则,做好井下设施及其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电气工作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

(三)加强井下供电安全培训,使井下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技能,提升应对电气事故的本领,并且重视灾后应急处理的培训。

三、井下供电设施及其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一)井下供电设施的设计、选型和安装,必需符合国家、行业、公司的规定,并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

(二)井下供电设施及其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依据合理设置,结合井下环境、生产场合或业务恳求,依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选择适当的井下供电设备和电气设备,确保达到标准和安全要求。

(三)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和修理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机构及公司的规定要求,设计方案和安装计划必需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四、井下供电设施及其电气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一)井下供电设施及其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由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并通过相关国家安全监管部门的检验检测后方可投入使用。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篇)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篇)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煤矿电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电气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电气质量标准化基础,真正实现管理标准和现场实施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各矿机电质量标准化上新台阶,针对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工作在矿机电副矿长的监督和领导下,由矿机电职能单位具体负责。

(二).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将全矿的电管、设备、防爆、电缆、小型电器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

(三).涉及供电系统的调整、负荷增容、供电线路延长以及新安装大型设备供电等工作,必须先由电气技术员编制供电设计,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审批通过,方可进行。

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进行,以确保矿井供电的合理、安全。

(四).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不定期检查各矿井上、下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各矿机电单位应主动协助检查。

杜绝供电超长、开关甩保护、整定不合理现象。

(五).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绘制矿井供电系统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时更改或重新绘制。

(六)。

供用电单位对分管范围的供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对于无责任承包的供电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

(七)。

井上、下各级变电所的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照《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并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照工作票要求严格执行。

(八)。

矿机电主管人员负责编写每年的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计划,电气试验必须遵照有关规定按期完成。

二:电气保护管理规定(一)。

矿井35KV变电站一次继电保护定值整定由电力部门专门的成员完成,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与电力部门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及时变更整定数据。

并作好日常的巡回检查工作。

(一)。

矿井井上、下10KV电网及变电所继电保护由机电职能单位统一管理,井下变电所以外低压电网继电保护由区队负责现场管理,矿机电职能单位监督管理。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为保障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停电管理1.井下停送电必须经值班主任或当班领导同意,由电工带班进行操作;2.通知井下所有作业人员立即停电并从工作面和巷道撤出,禁止进入受电设备压力范围内,等笼式电梯和人车混合运输设备到位并上锁后,方可进入受电设备压力范围内进行作业;3.停电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逐个开关停送电,并用电压表在开关上确认电压降到零后,方可继续下一个开关的操作;4.停送电作业完毕后,应在井下全面检查受电设备是否安全可靠,并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恢复上岗;二、供电设备管理1.井下供电系统应一级、二级配电系统相隔不少于30m,当需重载或断路时,应分批次进行,以避免短路或过载情况的发生;2.百叶板及盖板应符合使用要求,恢复到位并锁好;3.禁止在供电线上悬挂其他物品,防止弯曲过度而导致断裂;4.禁止在供电线路下蓄水,防止漏电引起触电伤害;5.禁止修补设备电缆,如有损坏或老化应及时更换;6.每年至少对供电系统进行一次维护,并做好维护记录;三、安全疏散1.安全疏散应是井下最基本的应急措施之一;2.在井下设有警报器,并每隔30m安装一个安全疏散指示灯,以引导井下作业人员有序疏散;3.疏散指示灯应设立在容易看到的位置,标志清楚,具有良好的可见性;4.疏散指示灯的电源应设置独立电源,保证在停电时也能够正常使用;5.疏散口应设立在必要的位置,并保证其畅通无阻;四、安全文化1.真正的安全文化是在“严以律己”的基础上培育形成的;2.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多次进行安全会议和行业大会,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3.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4.进行安全技能比赛及事故模拟演习等活动,增强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应急能力。

五、安全责任1.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2.井下作业人员在进行停送电和供电设备检修、维护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3.井下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清楚自己的安全责任,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统筹安全和生产的关系。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杜绝失爆,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XX焦煤集团公司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范围是指井下高低压供用电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购置、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四条各矿机电科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六条各矿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电气安装、检修、拆除工作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矿配足机电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编制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帐,绘制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

高低压供电设计、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和绘制的各种图纸,由矿机电科技术负责人审核,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并统一存档。

新安装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和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及采(盘)区必须有专门的供电设计,要使用统一的“供电设计软件”,确保实际与设计相符,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先开工后设计。

井下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井下电气作业的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护井下电气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和个人,包括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运行等一切与电气相关的工作。

三、安全管理责任1.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电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部门、人员和职责。

2.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对电气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的相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相互串联,共同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4.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越权操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电气作业许可证制度:井下电气作业前需要编制电气作业许可证,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2)现场安全检查与排查制度: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检查与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对井下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4)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建立井下电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

(5)电气设备维护制度:制定并实施定期维护井下电气设备的计划,确保设备的运行安全可靠。

五、安全操作规程1.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井下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流程,保证作业的安全性。

2.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并遵守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当予以严厉的批评和处理。

3.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和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与确认,确保作业条件达到安全要求。

六、安全防护措施1.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2.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局部警示标志和隔离线标志,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机电井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机电井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机电井安全用电,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机电井的用电管理,包括井上、井下及井口的用电设施。

三、职责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机电井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用电管理部门负责机电井用电设施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及管理工作。

3. 机电井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用电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四、管理制度1. 机电井用电设施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性能可靠的设备,并定期进行检验、试验。

2. 机电井用电设施应按照规定进行安装、接线,确保电气线路畅通,无裸露、破损现象。

3. 机电井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进行电气操作。

4. 机电井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电气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5. 机电井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6. 机电井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7. 机电井用电设备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漏电保护器、接地线等。

8. 机电井用电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接地,确保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9. 机电井用电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线路安全可靠。

10. 机电井用电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电气安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电气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井下供电线和照明设施、电气设备不准乱拆拿作他用。

2、所有闸刀开关必须安装安全护盖;保险丝不准用铜、铝、铁线代替。

3、所有供电线必须保证接头包扎好,严禁芯线裸露。

4、所有供电线路必须整齐挂好,严禁电线落地和与风水管相缠绕在一起。

5、严禁破坏供电线路和照明设施,照明必须使用36V安全电源,严禁使用危险电源照明。

6、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电线、灯泡、保险丝和用电设备。

7、用电时必须注意安全,严防触电。

8、严禁用线挂在闸刀开关上或挂在闸刀出入口端进行接电,必须严格按用电要求进行接电用电,要持证作业。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管理:确定井下电气设备使用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权限和工作流程。

2. 设备管理: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制定设备巡检和维护计划,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记录和故障情况。

3. 电气安全培训:对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进行电气安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电气设备和掌握紧急处理措施。

4. 作业程序:制定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程序,包括开启和关闭设备、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处理设备故障和紧急情况等。

规定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禁止违规操作。

5. 用电安全措施:制定井下用电安全措施,如电源与设备的正确连接、线路的绝缘保护、避免漏电和电弧等安全措施,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6. 应急预案:制定井下用电的应急预案,指导作业人员在发生事故、故障或突发状况时的应对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完好。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适应井下电气设备的发展和变化。

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制度,确保井下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井下用电行为,确保井下用电安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是指对井下电气设备、线路以及操作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井下电气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是维护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预防电气事故、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建立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规范井下电气工作,提高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水平。

二、井下电气设备管理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必要时可以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

对新建、改建或重要设备的安装、设备改造、更新、退役和维修等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有专人负责。

2. 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

电气设备的运行环境必须符合设备的要求,严禁在环境不适宜的地方安装电气设备。

3.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设备的安装、维修、报废等进行记录,并确保资料真实可靠。

4.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巡视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维修。

对于设备失效或无法修复的情况,应及时更换或报废,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井下电气线路管理1. 井下电气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进行敷设和维护,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要求。

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且井下线路必须与其他设备的线路隔离。

2. 井下电气线路必须进行定期检修,对破损、老化或有安全隐患的线路必须及时更换或修复。

对于容易受到机械冲击或磨损的线路,应增加保护措施。

3. 井下电气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规范和标准,应避免与易燃、易爆等物质接触。

线路的高位敷设必须做好绝缘保护,并设置防护装置,以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四、井下电气操作人员管理1. 井下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电工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电气安全培训,增强电气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井下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操作、不规范操作以及私自改动电气设备。

对于操作规程的更新和修订,必须及时进行培训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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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目前XXXX用电设备数量多,设备分散,特别是委外单位在井下的用电设备,点多面广,难于管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规定,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一.人员管理
1.健康体检及职业病体检正常,无妨碍本工作的疾病;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
3.掌握基本触电急救的有关知识;
4.必须持证上岗;
5.电气操作及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
6.上班时必须佩带整齐劳动防护用品。

二.设备管理
所有电气设备禁止超载、带故障运行,禁止甩掉保护装置,所有设备、电缆严禁带电拖移、禁止私接。

1.保护装置
1.1井下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即漏电保护器,250A (含)以下的断路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选30mA的,250A以上的断路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应为100mA;
1.2保险丝不得用铜丝、铁丝代替,过负荷及连锁保护装置不得甩掉,选型要与设备负荷一致。

2.接地装置
2.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等均应接地,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
2.2接地线必须使用黄绿相间的专用接地铜芯线,截面积不小于25平方,专用接地线严禁用作相线使用;
2.3用电设备本地接地线一端接在设备专用接地端子上,另一端接在局部接地极上;
2.4一台设备一条接地线,接地线严禁串联使用;
2.5配电箱或启动箱的进、出电缆接地线和本地接地线应形成回路;
2.6 127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可采用截面积不小于6平方的铜质导线。

3.线缆
3.1井下必须选用阻燃电缆,线径应与设备负荷相匹配,并带有接地线;
3.2水平或倾斜巷道内电缆悬挂的高度和位置,应使电缆在矿车、机车掉道时或其他运输车辆运行时不致受到撞击;
3.3电缆与水管、风管平行敷设时,电缆应在管道上方,且净距不得小于0.30m;
3.4供给移动式机械电源的橡套电缆,靠近机械的部分可沿地面敷设,但长度不得超过45米,电缆应安放适当,并做好防护警示,以免发生机械损伤;
3.5井下动力电缆一般是3芯或4芯,其中一芯作为接地线;
3.6 线缆不得有老化、破皮、漏电,接头不得松动。

4.照明、配电箱、风机
4.1大巷照明采用127V电压等级;
4.2迎头工作面照明采用36V或以下电压等级;
4.3照明变压器、配电箱、启动箱应安装牢靠,无严重腐蚀、变形;
4.4照明线悬挂整齐,不能拖在地上;
4.5井下禁止使用易燃材质配电板或配电箱,统一使用铁质配电箱;
5.电机车
5.1电机车架空线应选择专用线,严禁私自用铁丝或其他材料代替电机车架空线使用;
5.2电机车架空线应设分段开关,无特殊情况不得短接分段开关;
5.3严禁用电机车架空线当电焊机、照明灯或其他电器设备的电源使用;
5.4严禁人员肩扛或高举物品(尤其钎杆等铁制品)在电机车运输巷道内行走,避免触电。

6.变电所
6.1非工作人员不得私自进入变电所;
6.2外单位人员进入变电所,需要履行要害部位登记手续;
6.3凡一切来所的非操作人员,严禁乱动一切所内设备;
三.停送电制度
井下临时停电时涉及到公共区域的,停送电需提前报告井下调度站,如是本单位硐室、作业面停送电则不必报备,但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1.停送电操作严格执行“谁停电谁挂牌,谁挂牌谁摘牌,谁摘牌谁送电”的操作程序,任何人在标识牌未拆除前,不得合闸。

2.停电前确认设备状态及人员安全。

3.停电后,断路器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4.现场施工人员应做好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识牌、做好绝缘防护等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
5.送电前,现场人员检查确认接地线移除并做好送电准备;
6.正式送电前需要2次试送电;
7.正常送电后,电工需检查设备或线路情况,无异常方可正式使用。

四.其他
1.各委外单位在每月月底前需要在微信管理群里发布本单位井下用电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功率、数量、使用地点等信息);
2.检查、维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警示牌,严禁带电作业;
3.电工作业时至少两人或两人以上,不得单独作业;
4.要做好设备的防尘防潮工作,确保电气设备的密封良好、无积尘、无凝露;
5.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应该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
6.因自家设备出现故障未及时进行维修,影响到其他单位生产的,视情节
轻重处罚相关责任单位;
7.其他安全规定参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五.处罚措施
1.日常检查发现有违反以上条款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处罚100-500元;
2.造成严重影响或事故的按事故分析会结果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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