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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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和社会大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企业依法设立、明确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责任分工、权利义务、协作配合等制度。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度。

第五条具体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监督和改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人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人是指企业设立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的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⒈具备相关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⒉受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⒊具备独立履行职责的条件。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⒈制定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⒉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

⒊负责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⒋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⒍及时报告安全事故,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⒎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改进。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九条按照企业规模和特点,可以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安全生产检查组等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第十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企业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安排、指导、协调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是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检查组是企业内部的检查机构,负责日常安全巡检、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应根据企业的组织结构、业务范围和岗位职责进行合理划分。

第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应明确自身职责,并落实到岗位责任制度和工作考核中。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划分包括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生产经营责任、岗位责任等。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范文(3篇)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范文(3篇)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岗位,包括领导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等。

第三条本单位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所有岗位的职工都具有一岗双责的义务,既从事本职工作,又对本职工作安全负责。

第五条本单位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各级部门、单位负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六条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本职工作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第七条领导岗位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

第八条管理岗位具体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监督检查岗位人员的安全操作。

第九条技术岗位具体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岗位的安全作业规程,规范操作流程,推行现代化安全控制手段。

第十条工勤岗位具体负责保持好工作环境的清洁和整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妥善保管和使用生产工具、设备。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本单位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制度、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

第十三条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职工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领导岗位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和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环境。

第十五条管理岗位要指导和督促岗位人员按照规程进行安全操作,遵守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六条技术岗位要不断提升安全技术水平,推行先进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工勤岗位要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加强工器具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八条本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
单位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各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由顶层设计(策划)到基层具体实施(实干)相结合,各级管理人员要强化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
单位应当明确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到位。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第七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追责标准和追责程序。

第八条
对于安全生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员,单位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和惩处,严格按照法规进行处理。

第九条
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制度,对事故发生后的调查、事故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规范,及时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原文解释权归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所有。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实行分级管理、细化职责,确保安全管理措施全面有效实施的制度。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划分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划分,明确责任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网络。

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划分分为总经理、安全专责人、各级管理者、员工四个层级。

第七条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计划,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安全专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具体责任人,直接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各级管理者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承担者,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并对所负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条员工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参与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规定,主动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目标管理、制度管理、责任管理、风险管理、控制管理、监督管理六个方面。

第十三条目标管理是指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并通过评估和监测来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

第十四条制度管理是指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紧急预案等,明确各岗位责任。

第十五条责任管理是指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责任范围、工作内容和权限。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责任主体
(一)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一岗双责”原则融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承担“一岗双责”,并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四)员工是安全生产的参与者和执行者,应当履行岗位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三、责任内容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分工和职责,并进行公示,使每个岗位的责任和权利明确。

(二)部门负责人应当组织安全生产培训,保证员工明确安全操作规程和防范措施,确保员工安全技能的提高。

(三)员工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四)员工应当积极参与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参与隐患的整治工作。

四、责任追究
(一)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员工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应当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规定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所有。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施方案1. 引言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概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都要在各自的岗位上承担起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3. 安全生产责任划分3.1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法定代表人要亲自抓安全生产,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2 管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3 工程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要对所负责的工程、设备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确保工程、设备的安全运行。

3.4 广大职工广大职工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设备、不伤害企业。

4.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企业要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5.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企业要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6. 附则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符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通过本实施方案的执行,企业将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责任明确
1. 所有部门及员工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目标,并将责任范围落实到岗位和个人。

2. 领导机构要切实履行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二、制度健全
1. 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机制,保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出台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将责任制度纳入公司的管理体系中,保证责任制度的落实。

三、宣传教育
1.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2. 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自觉性。

四、安全生产检查
1.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 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明确检查的频次、内容和责任人,确保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五、奖惩制度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激励先进,警示后进。

2. 奖励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实行责任制有效的员工和部门,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的责任人进行惩罚。

六、定期评估
1. 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 根据评估结果,对责任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七、监督检查
1. 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责任制度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通过以上办法的实施,可以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在工业生产和企业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

为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成为了企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文将提供一个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范本,旨在帮助企业构建起一套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在于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安全责任。

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从最高管理层到一线员工,每个人都应清楚自己的安全职责。

例如,企业负责人需确保安全投入的充足,部门经理需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而普通员工则需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上报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需要建立在严格的法规和标准之上。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这些规程和预案应当定期更新,以适应生产实际和技术发展的需要。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执行离不开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通过模拟演练等方式,使员工熟悉应急预案,掌握紧急情况下的正确应对方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还需要一个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部门,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一旦发现安全隐患或违规操作,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企业可以建立奖惩机制。

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奖励或表彰;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除了必要的惩罚措施外,还应加强教育,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应当包括责任明确、法规标准、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五个方面。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员工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同时也保障了企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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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企业主管部门各级领导和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保障劳动者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本市范围内的工业、交通运输、建筑企业,均应按本办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本办法由本市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组织实施。

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监督执行。

第四条企业主管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各职能部门均有权拒绝上级违反安全规程的生产指令,并向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报告。

第二章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局长(总经理)职责:㈠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每季度应至少研究一次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针对问题,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规章并检查执行情况。

㈢在组织审批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六条主管生产的副局长(副总经理)职责:㈠对安全生产、工业卫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直接领导本系统技术安全部门的工作。

㈢在编制、安排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编制安排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列为考核生产、建设计划成绩的指标。

㈣在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定期向局长(总经理)汇报。

㈤负责对所属各级领导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教育;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经验。

对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㈥领导和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㈦接到劳动保护监察机关发出的《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后,认真处理。

㈧领导编制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组织实施,使生产区域逐步达到国家安全卫生标准要求。

㈨发生职工因工死亡事故时,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审查重大伤亡事故书面报告和追查企业领导等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处分意见。

㈩负责检查本系统范围内的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七条厂长(经理)职责: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对保证本企业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㈡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每月至少应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

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

㈢在编制安排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编制安排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列为考核生产、建设计划完成成绩的指标。

.㈣领导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并付诸实施,使生产区域逐步达到国家安全卫生标准要求,做到文明生产。

㈤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或暂时控制,确保安全生产。

㈥接到劳动保护监察机关发出的《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后,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

㈦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挖潜、革新、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㈧主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㈨组织对职工,尤其是生产过程中危险性大的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支持安全员的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对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职或事故责任者给予惩处。

㈩做好本单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八条车间主任(相当车间主任职务的领导干部)职责: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以及企业的有关制度。

对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全面责任。

㈡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每月至少认真检查、分析一次安全工作,针对问题,及时采取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㈢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对特殊工种人员,要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对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必须在其上岗工作之前进行安全教育。

㈣组织制定临时任务和大、中、小修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负责现场指挥。

㈤按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㈥发生职工因工重伤、死亡事故时,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对事故有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㈦做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具体工作。

㈧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工段长(相当工段长职务)职责:㈠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对本工段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㈡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

保证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㈢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抽考、检查执行情况。

对严格遵过安全规章,避免事故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造成事故者,提出惩罚意见。

㈣领导本工段的班组开展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推广安全生产经验㈤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后,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负责查明原因,提出重发的防范措施。

㈥监察检查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条副厂长、车间副主任、副工段长,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劳动保护工作。

每个人的具体责任,分别由厂长、车间主任、工段厂主持制定,并报上级备案。

班(组)长职责:第十一条㈠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㈡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职工思想状况等特点,具体布置安全工作。

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劳动安全。

㈢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蛮干,立即制止。

㈣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班中要经常检查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㈤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

组织全班(组)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发生死亡、重伤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㈥对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承包内容一并考核。

第三章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二条生产、计划部门:㈠编制生产计划,应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实施和检查生产计划及其完成情况的同时,要实施和检查技术安全措施计划及其完成情况。

㈡改善劳动条件和消除危险的工程项目,应纳入生产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

㈢各级生产调度会,应有安全内容;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应同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三条技术、科研部门:㈠承担安全技术和尘毒噪声治理等方面的技术设计。

㈡负责对技术和尘毒治理等方面的疑难问题进行研究。

㈢设计新产品,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在试制、投产前,应向车间提供安全技术操作资料。

㈣会同技术安全部门、劳动教育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向职工进行技术安全教育。

㈤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从技术角度提供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设备、动力部门:㈠负责机槭、电气、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㈡保证新投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符合技术安全要求,并负责组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验收。

㈢负责对机槭、电气、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和锅炉、受压容器的运行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㈣负责制订贯彻与本系统有关的安全规程,参加由于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㈤对有关安全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检测仪器仪表的质量维修、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基建部门: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规和规程。

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要求。

㈢自行组织施工的,施工前应按照施工程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外包施工的,应向承包单位提出施工安全要求,并检查督促落实。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㈠按照国家规定或实行需要,按比例提取年度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它劳保费用,并单立科目,监督专款专用。

㈡负责拨给对职工进行安全都育所需的宣传费用。

劳动工资部门:第十七条㈠不得将有残疾的工人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

㈡通知技术安全部门对新进厂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新职工入厂经厂级、车间、岗位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再上岗工作、生产。

㈢督促企业主办的各类学校设置劳动保护课程;组织技术业务培训,安排安全生产课程。

㈣搞好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

㈤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或个人,在一定的时间内,不发奖金。

第十八条供销、物资、储运部门:㈠编制防护用品计划,采购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各类防护用品,并负责保管和发放工作。

㈡负责按计划采购供应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和材料。

㈢认真做好物资储存、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行政部门:㈠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清凉饮料,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费用。

㈡做好炊事机具、取暖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岗位定人、维修检查定期,保证设备完好。

㈢对于因厂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第二十条技术安全部门:㈠宣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章,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㈡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㈢制订年、季、月劳动保护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定施。

㈣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制止其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㈤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㈥组织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对特殊工种工人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签发安全作业合格证。

㈦研究分析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发生、发展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㈧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㈨参加新建、扩建、改建、挖潜、革新、改造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㈩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竞赛、评比、奖惩活动。

(十三)组织开展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第二十一条消防保卫部门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协助领导做好消防工作。

2、制定年、季、月消防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3、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特殊工种进行消防安全技术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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