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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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关于如何做好《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2012年版) 》定价的思考

医疗机构关于如何做好《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2012年版) 》定价的思考

医疗机构关于如何做好《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2012年版) 》定价的思考王海燕;何涛【期刊名称】《市场经济与价格》【年(卷),期】2014(000)002【摘要】<正>《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以下简称《新规范》)是在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对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控制医疗费用的重要作用的背景下出台的。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项目收费依据。

在目前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疗保险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取消药品加成后医疗机构的收入将更加倚重医疗服务收费。

《新规范》在操作和制度层面进行了很大的改变,有助于规范医疗行为,引导良性循环,呈现以下几个亮点。

【总页数】4页(P20-23)【作者】王海燕;何涛【作者单位】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197.2【相关文献】1.《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评析 [J], 顾善清;刘宝2.浅析2012年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与医院绩效分配 [J], 焦降丽3.广东省“现有检验类项目”数据库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的对接 [J], 李虹;刘木才;王绍强;疏俊;邱森玲;李国营4.浅析2012年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J], 王玉洵;朱佩慧5.《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定价机制探讨 [J], 安海蓉;姜小明;李建文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李中松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李中松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李中松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0【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642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乔营康玉衡李婷【审理法官】乔营康玉衡李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李中松;胡桂香【当事人】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李中松胡桂香【当事人-个人】李中松胡桂香【当事人-公司】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代理律师/律所】刘华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黄雪杏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刘健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华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黄雪杏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刘健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华黄雪杏刘健【代理律所】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被告】李中松;胡桂香【本院观点】根据医患双方的诉辩意见,本案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和是否应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合同过错鉴定意见反证证明力证据不足关联性合法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医患双方的诉辩意见,本案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和是否应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问题。

首先,关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问题。

珠江医院认为一审法院委托的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与客观不相符,不应被采信,其不具有医疗过错,不应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所谓鉴定是鉴定人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科学知识和经验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和识别的活动,其目标在于寻求专业人士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专业评价。

鉴定意见属于民事诉讼证据,其证明力来自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老年性骨质疏松症的防治进展

老年性骨质疏松症的防治进展
松的鉴别诊断
性别 年龄 主要病 甲旁腺
骨丢失
组别
骨丢失形式
常见骨折
(女∶男) (岁) 因 功能
速度
Ⅰ型 2∶1 50~75 雌激素 减低 骨松质为主 快 椎体压缩性
不足
骨折
Ⅱ型 2∶1 ﹥70 钙不足 增强 骨皮质为主 慢 髋骨、肱骨骨
折等
(CT)。 有资料显示,随年龄的增加,血清 PTH 水平不断上升, PTH 水平升高可促进骨吸收增加。PTH 水平增加的原因与年 龄老化所致的钙吸收不良、肾功能减退及维生素 D 代谢的改 变相关。 CT 主要作用是减缓骨吸收,拮抗 PTH,随年龄老化 CT 水平逐渐降低。 生长调节类激素有生长激素 (GH)、甲状 腺激素及糖皮质激素等。 其中,GH 具有加速骨形成的作用。 随年龄老化,GH 水平降低,影响骨的形成。研究表明,雌激素 具有直接抑制破骨细胞活性、拮抗甲状旁腺激素和增强降钙 素分泌的作用,当雌激素水平突然下降,导致骨快速丧失。 此 外,研究表明,雄激素对骨生长及骨量维持也发挥着重要作 用[6]。 2.2 细胞生物学因素
老年骨质疏松症与年龄密切相关。 随年龄的增长骨质疏 松症的发病明显而增高。 下面就有关的发生因素做一概述。 2.1 骨代谢激素调节
骨代谢调节激素主要包括钙调节类激素、生长调节类激 素 和 性 激 素 ,其 中 钙 调 节 有 甲 状 旁 腺 激 素 (PTH)和 降 钙 素
[作者简介] 刘印(1991.2-),男,安徽安庆人,汉族。 [通讯作者] 田京(1967.7-),男,湖南株洲人,汉族,硕士 ,南方医 科大 学珠 江医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副主任医师,主要从事骨质疏松症的防治、生 物材料、关节外科的研究。
2012 年 12 月第 9 卷第 34 期

2012年中国医学院校排名

2012年中国医学院校排名

2012年中国医学院校排名根据国家重点学科及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学科及实验室、博士点、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人才计划、论文数量、博导数量、附属医院实力综合评价)(括号里为主要闻名附属医院)1.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肿瘤医院)2.北京大学医学部(人民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积水潭医院)3.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中山医院、妇产科医院、华山医院)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瑞金医院、仁济医院、新华医院、上海六院、上海九院)5.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同济医院、武汉协和医院、梨园医院)6.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中山一院、中山二院、中山三院肿瘤医院)7.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华西医院、华西妇产儿童医院、华西口腔医院)8.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长海医院、东方肝胆医院)9.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西京医院、口腔医院)10.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大坪医院)11.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湘雅一院、湘雅二院)12.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护国寺中医医院)13.浙江大学医学院(浙医一院、浙医二院、邵逸夫医院)14.中国医科大学(盛京医院、中国医大一院、中国医大四院)15.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珠江医院)16.首都医科大学(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安贞医院、佑安医院)17.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一院、二院、肿瘤医院)18.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19.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白求恩第一医院、白求恩第二医院、白求恩第三医院)20.山东大学医学院(齐鲁医院、山大二院、省立医院)21.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日联谊医院)22.重庆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儿童医院)23.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医大二附属医院、肿瘤医院)24.武汉大学医学院(湖北省人民医院、中南医院)25.上海中医药大学(曙光医院、龙华医院、中医医院)26.南京大学医学院(鼓楼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27.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第二附属医院)28.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第二附属,附属肿瘤医院)29.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第二附属医院)30青岛大学医学院(青岛大学医疗集团)31.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32.郑州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33.苏州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34.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附属省立医院)35.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协和医院)36.广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肿瘤医院)37.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38.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省中医院、第二附属医院)39.山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40.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41.兰州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42.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43.暨南大学医学院(广州华侨医院、珠海市人民医院)44.东南大学医学院(中大医院)45.南昌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46.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47.同济大学医学院(上海十院、同济医院)48.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49.广东医学院(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50.新乡医学院(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二本以上的医学院校排名2011-7-8 04:27提问者:匿名|浏览次数:34157次请问中国二本以上的医学院校排名最好标明分数段排名由下往上排直到1本线(含包括1本线中等水平的医学院校)请标明1本2本分解和分数。

延续性护理研究进展

延续性护理研究进展

延续性护理的研究进展摘要:文章先从延续性护理的概念和发展背景出发,对国内外延续性护理的开展情况及方法进行综述,最后分析国内开展延续性护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延续性护理;模式;干预;进展目前,我国人口正逐渐步入老龄化时期,疾病治疗所需时间越发较长,在病人出院后的护理及治疗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需求越来越大。

延续性护理能够为患者提供多种方式出院后的护理和指导,可以很好的让院内护理工作得到延续。

延续性护理服务在改善患者健康、减少患者急诊次数、降低患者急性住院后的再入院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延续性护理还可以有效降低患者的就医成本,故延续性护理是一项于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存的护理模式。

文章先从延续性护理的概念和发展背景出发,对国内外延续性护理的开展情况及方法进行综述,最后分析国内开展延续性护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为我国开展延续性护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1延续性护理的概念2003年美国老年学会对延续性护理的定义是:通过一系列的行动设计用以确保病人在不同的健康照护场所(如从医院到家庭)及同一健康照护场所(如医院的不同科室)收到不同水平的协调性与延续性的照护[1]。

通常是指从医院到家庭的延伸,包括经由医院制定的出院计划、转诊、病人回归家庭或社区后的持续性的随访与指导。

[2]2延续性护理的发展背景20世纪40年代,延续性护理的理念最早在美国联合委员会的研究报告提出,该研究首次提出对患者的治疗及护理从医院到家庭和社区的转移理念。

[3]80年代开始,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医院资源又比较有限,特别是受住院病床数的限制,患者住院天数受到限制,患者出院后由于自我和家庭护理不妥,造成病况逆转、压疮、再入院率高等不良情况,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逐渐意识到延续性护理工作的重要性,[4]随之开始研究并制定详细的评估报告及护理方案并获得较好的治疗效果,深受患者的喜爱。

近年,受国外护理工作的启发及国内护理延续性需求的要求,国内护理护理工作研究者开始对延续性护理开展研究。

疼痛评估

疼痛评估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Study of Pain taxonomy)
疼痛:第五生命体征
持续疼痛未缓解的后果
生理的
睡眠紊乱/食欲不佳
功能的
认知受损 ADL受限制
心理社会的
抑郁 / 自杀危险 焦虑 / 社交隔离
生活质量 医疗资源/费用
良好的疼痛评估是疼痛治疗的第一步
拒绝食物、食欲改变、休息或睡眠增加、常规 活动突然中止
精神状态改变:
哭泣或流泪、意识模糊加重、易怒或痛苦
非言语疼痛评估量表
Abbey疼痛量表(Abbey Pain Scale, Abbey) 痴呆病人不适评估量表(Assessment of Discomfort in Dementia, ADD) 非言语疼痛指征表(Checklist of Nonverbal Pain Indicators, CNPI) 阿尔茨海默痴呆病人不适评估量表(Discomfort in Dementia of the
Pain is whatever the experiencing person says it is, existing whenever he says it does. (Margo McCaffery, 1968)
译文摘自:佟术艳. 疼痛的护理评估[J]. 中华护理杂志,1995,30(2):123-124.
Alzheimer’s Type, DS-DAT) Doloplus 2 老年疼痛评估量表 the Face, Legs, Activity, Cry, and Consolability Pain Assessment Tool (the
FLACC) 交流障碍病人疼痛评估工具(Noncommunicative Patient’s Pain Assessment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十二五”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十二五”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十二五”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07.26
•【文号】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2]123号
•【施行日期】2012.07.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十二五”国家中医重点
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2〕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工作,充实协作组力量,提高协作组工作质量和水平,我局于2012年1月组织开展了“十二五”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筛选工作,组织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重点专科协作组对“十一五”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未入选“十二五”重点专科的申报项目及尚无国家中医重点专科的地市级中医院进行了筛选,并经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重点专科协作组推荐,最终确定了490个协作组成员单位,现予以公布。

请各协作组成员单位按照我局有关要求和协作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协作组的各项工作。

未列入“十二五”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的“十一五”重点
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将不再参与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工作。

附件:“十二五”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成员单位名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7月26日附件。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护理等6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粤卫函[2012]245号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护理等6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粤卫函[2012]245号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护理等6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护理等6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粤卫函〔2012〕245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1号,下称《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成立广东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广东省护理学会;成立广东省麻醉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成立广东省神经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成立广东省消化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成立广东省普通外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成立广东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广东省人民医院。

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见附件1-6(排名不分先后)。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工作;挂靠医院要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配备必要的符合要求的专职或兼职人员等,确保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正常运转;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认真履行《办法》职责,负责本专业质量控制工作的实施,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全省本专业质量。

同时,要定期向我厅报告本专业质量控制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为我厅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完成我厅下达的其它各项指令性任务。

附件:1. 广东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2. 广东省麻醉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3. 广东省神经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4. 广东省消化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5. 广东省普通外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6. 广东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广东省卫生厅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附件1广东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主任:张振路(广东省护理学会)副主任:成守珍(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惠根(广东省人民医院)陈伟菊(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秘书:于萍(广东省护理学会)专家组成员组长:张振路(广东省护理学会)副组长:张广清(广东省中医院)黄美凌(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刘立捷(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谢红珍(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潘继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王惠珍(南方医科大学护理学院)李漓(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张莉(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成员:冯晓玲(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全小明(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张积慧(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覃惠英(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周丽华(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周晓舟(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林岩(东莞康华医院)蓝宇涛(广东药学院护理学院)李美华(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陈妙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罗彩花(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候雅蓉(广东省口腔医院)勘萍(武警广东总队医院)尤黎明(中山大学护理学院)关丽婵(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陆新容(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吴素虹(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马晓华(深圳市人民医院)应文娟(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附件2广东省麻醉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主任:古妙宁(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副主任:赵国栋(广东省人民医院)黄文起(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徐世元(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杨承祥(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秘书:肖金仿(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肖婧昕(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专家组成员:组长:古妙宁(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副组长:施冲(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彭书崚(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肖晓山(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招伟贤(广东省中医院)黑子清(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成员:陈秉学(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欧阳葆怡(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钟亮(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佘守章(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靳三庆(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曾维安(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曹铭辉(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朱新运(解放军第458医院)董庆龙(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黄焕森(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李雅兰(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马武华(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许立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郑利民(北京大学深圳医院)陶明哲(深圳市人民医院)乔瑞冬(珠海市人民医院)张志刚(中山市人民医院)姚业兴(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程明华(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高晓枫(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林跃华(梅州市人民医院)附件3广东省神经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主任:曾进胜(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主任:王丽娟(广东省人民医院)徐安定(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洪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秘书:范玉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刘巧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专家组成员:组长:曾进胜(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组长:胡学强(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盛文利(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潘速跃(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潘小平(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成员:彭英(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彭福华(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刘振华(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洪铭范(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邵明(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高庆春(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许治强(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张素平(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庄伟端(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李龙宣(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俞万香(梅州市人民医院)肖卫民(东莞市人民医院)褚晓凡(深圳市人民医院)文学(阳江市人民医院)吴文军(中山市人民医院)钟建新(江门市中心医院)附件4广东省消化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主任:陈旻湖(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主任:姜泊(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陈其奎(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王启仪(广东省人民医院)聂玉强(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秘书:邢象斌(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专家组成员:组长:陈旻湖(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组长:沙卫红(广东省人民医院)张亚历(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林漫鹏(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王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刘锦涛(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成员:曾志荣(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李初俊(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毛华(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杨见权(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舒建昌(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陈学清(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赵亚刚(广州军区总医院)、邹兵(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王立生(深圳市人民医院)陈惠新(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崔西玉(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尹合坤(江门市中心医院)龚飞跃(珠海市人民医院)周宇(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郑永平(汕头市中心医院)刘玉杰(东莞市东华医院)彭侠彪(中山市人民医院)王胜炳(梅州市人民医院)彭铁立(清远市人民医院)全红(韶关市铁路医院)附件5广东省普通外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主任:王深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主任:汪建平(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陈规划(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区金锐(广东省人民医院)黄宗海(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何晓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汪谦(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秘书:陈创奇(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李松奇(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王东平(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专家组成员:组长:王深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组长:王捷(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黄祥成(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林锋(广东省人民医院)雷建(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张百萌(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王存川(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成员:陈德(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曹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余小舫(深圳市人民医院)余元龙(中山市人民医院)陈小伍(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杨扬(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彭俊生(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兰平(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张玉新(广州军区总医院)李升平(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许瑞云(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戎祯祥(佛山市顺德区容奇医院)陈汝福(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彭和平(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简志祥(广东省人民医院)万进(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卫洪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甄作均(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周杰(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王建南(粤北人民医院)附件6广东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顾问:曾国洪(广东省人民医院)汪能平(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主任:侯铁英(广东省人民医院)副主任:邓子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钟晓祝(南方大学珠江医院)林锦炎(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孙树梅(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秘书:张友平(广东省人民医院)成员:朱会英(广州军区总医院)邓启文(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刘大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罗盛鸿(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莫凡(广东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郑少瑜(汕头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陈小苹(广东省人民医院)黄少宏(广东省口腔医院)刘瑛(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徐凤琴(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赵擎宇(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何浩(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丽芬(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洪小京(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杨健(深圳市人民医院)梁振涛(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王丽娟(粤北人民医院)蒋红霞(顺德区人民医院)钟振峰(中山市人民医院)杨文(东莞市人民医院)黄惠根(广东省人民医院)朱杏花(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刘梅娟(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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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学校2012年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就我院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为主题,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和从政、从教、从医道德教育。

通过教育学习,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党性观念、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夯实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廉洁从医的思想道德基础,始终保持思想纯洁、作风纯洁、队伍纯洁、清正廉洁,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行风,为医院健康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思想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成立2012年医院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黄立农
副组长:李绍波
成员:张成峰王立军肖烈辉祝火盛郭洪波李漓王双玲朱卫权梁坚卢述忠
夏江平李建龙段俊杰耿红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纪委办公室,负责制定方案、收集信息、上报情况、联络协调和检查督导等工作。

办公室成员由机关处室领导组成。

三、学习内容和教育对象
(一)学习内容::胡锦涛、温家宝、贺国强、汪洋、朱小丹、黄先耀等领导同志在有关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袁贵仁、王立英同志在2012 年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工作报告;罗伟其、赵康同志在2012年全身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工作报告;陈敏生、姜虹同志在2012年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工作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的重点:《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等党内法规。

一般党员、医务人员学习重点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等。

(二)教育对象: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全院人员、权力集中的部门和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

重点是医院中层以上干部和掌握人、财、物及重点岗位、窗口单位等权力行使
部门的党员、干部。

四、活动步骤和具体安排
时间从7月底开始至9月30日(具体安排见附表),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从8月上旬至9月中旬相对集中5至7天的时间,组织开展教育学习活动,9月25日全部完成。

各单位要注意区分不同对象,结合实际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

(一)动员部署(8月上旬)。

召开医院2012 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大会,由院领导作动员部署,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医院的统一部署,做好层层动员。

(二)学习教育(8月上旬至9 月中旬)。

围绕“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主题,精读有关文件和[反腐倡廉教育读本(2012)]等学习资料。

1、深入开展以党性、党风、党纪为主要内容的优良传统教育。

一是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章]学习,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性锻炼;结合庆祝建党91 周年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观看中央历史文献纪录片[信仰--我们的故事],开展学习讨论活动,重温党的丰功伟业。

二是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

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铺张浪费,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带头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
活作风建设,接受社会监督,弘扬新风正气。

三是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深入开展的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抵制和反对违背党的政治路线和方针政策的言论和行为,始终保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深入开展以廉政、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教育。

一是在11 月30 日前全院将建立院、科室(处)、个人三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基本框架。

结合这项工作的安排,大力开展岗位廉政廉洁风险教育,积极营造防控氛围,推动岗位廉政廉洁风险教育融入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

二是对领导干部重点是廉洁自律教育和权力风险防控教育,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掌管人、财、物等方面的人员重点进行岗位廉政教育,规范岗位履职行为,加强纪律约束;对一般医务人员主要开展廉洁执业教育,端正医德医风,防止收“红包”、拿“回扣”和商业贿赂行为发生。

以重点带全面,以关键促整体,不断推动医院预防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3、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一是大力加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践行“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广东精神和“珍爱生命、崇尚科学、乐于奉献、团结
进取”广东医生精神。

深入开展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加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宣传教育,使之成为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

二是大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

向广东省卫生系统杰出代表候凡凡、吴朝晖、董淑孟同志以及我院评选出的“感动珠江”十大人物学习活动,争当“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以此带动整个医院的行业作风建设。

三是加大纪律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力度,用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政纪法纪,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组织观看卫生部组织拍摄的[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片和[防患未然]法制宣传片;组织全院人员深入学习[刑法修正案(六)]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局[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纪政纪规定等。

(三)专题活动(8月中旬至9 月中旬)。

2012 年纪律教育学习月主要开展如下活动:
1、组织一次反腐倡廉教育辅导。

围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
主题内容请上级纪委、检察院的领导作教育学习专题辅导报
告,上廉政党课和预防职务犯罪纪律教育课,以案说纪,以案说法,增强全院人员党纪、政纪、法纪观念。

2、组织一次教育讨论。

通过组织观看省纪委编发的[情暖
民心]先进事迹电教片,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局拍摄的[警钟长鸣]、[防范未然]等电教专题片,组织开展教育讨论,强化教育效果。

3、开展一次廉政谈话活动。

对掌管人、财、物等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同时进行廉政风险点摸查和评估,落实轮岗制度,做到诺廉践廉。

4、开展每周一句短信醒廉活动。

通过短信平台,每周通过手机发送一条廉政短信,树立廉荣贪耻的理念,营造学习宣传氛围。

5、组织一次纪律和行业作风情况的检查。

结合纪律教育学
习月活动,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建设、行风专项整治工作以及政风行风“回头查”工作,组织一次检查。

除上述活动内容外,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活动载体内容,增强纪律教育宣传效果。

(四)活动总结(9 月25日前)。

全院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情况,于9 月25日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医院纪委办公室。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纪律教育月活动,
把纪律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思想教育整体部署,精心组织,层层落实。

支部书记要对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负总责,要亲自抓,带头学习,确保纪律教育工作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取得实际效果。

(二)丰富活动载体。

坚持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大力宣传医院勤廉兼优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深刻剖析近年来卫生系统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积极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开展教育,努力形成健康向上良好氛围。

(三)讲究工作实效。

各单位要正确处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与完成其他工作任务的关系,既要集中时间、人员搞好教育学习,又要妥善安排好日常工作,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要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风专项整治、政风行风“回头查”、“三好一满意”、廉政廉洁风险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取得成效。

附件: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学习内容(以下资料可在院内网行评专栏下载查阅学习):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温家宝同志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贺国强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汪洋同志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的报告、在十一届省委一次全会上的讲话和在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上的讲话
朱小丹同志在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黄先耀同志在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袁贵仁、王立英同志在2012 年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工作报告
罗伟其、赵康同志在2012年全身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工作报告
陈敏生、姜虹同志在2012年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工作报告。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 [广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
[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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