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系统管理办法外地)
厦门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厦门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定》的通知-厦卫基妇[2004]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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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厦门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厦门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定》的通知(厦卫基妇[2004]171号)各区卫生局、各医疗保健单位: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孕产妇、婴儿健康,规范我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厦门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4年6月1日起,全市孕产妇(含流动人口)系统保健管理的建卡工作由我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各妇幼保健机构使用由我局统一印制的厦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卡(包括内卡和外卡)。
二、各区卫生局要加强对本辖区的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重点抓好乡卫生院产科建设,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区属医疗保健单位的产科质量,成立区围产保健协作组,开展技术指导、人员培训、高危会诊等工作。
三、各开展产科工作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卫生院按照相应职责,继续做好我市孕产妇建卡后的系统保健工作,做好有关孕产妇、儿童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四、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高危孕妇管理,做好高危追踪、产褥期保健及计划生育指导工作;继续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加强对流动人口孕产妇的系统保健管理,进一步降低我市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附件:厦门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定。
厦门市卫生局二00四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厦门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定一、孕妇(含外来人口)确诊早孕后,于孕12周前到居住地辖区妇幼保健院(所)建《厦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卡》,进行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适应新形势下孕产期保健管理要求与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应当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的,遵循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指南,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系统,对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一)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督导、考核;(二)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孕产妇危重症急救网络,确定承担孕产妇危重症抢救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确保辖区内至少有一所承担抢救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三)组建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孕产期保健的技术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第七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孕产期保健技术管理的具体组织和信息处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评价;(二)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三)具体实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四)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和上报。
切实加强流动孕产妇服务管理

切实加强服务管理,努力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事业发展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妇女发展纲要中最为重要的指标之一,它直接反映一个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和妇女保健工作成效。
而流动孕产妇管理难度大,死亡率高,因此加强流动孕产妇的保健管理是降低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率的关键环节。
一、现状与问题流动孕产妇的保健管理是海拉尔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关键环节,目前由于城乡结合部外来务工人员多,人员流动性大,无生育计划孕妇刻意隐瞒孕情,少数民族特殊的风俗习惯等多种因素,为孕情收集、保健管理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存在因严重产科合并症、传染病、非住院分娩等多种风险危及产妇和新生儿生命。
2011年海拉尔区常住人口孕产妇住院分娩1583人,在海地区助产医疗机构分娩的孕妇有3999人,其中分娩流动孕产妇1500人左右。
2011年海拉尔区救助3名贫困高危孕产妇,其中1例流动孕产妇四川彝族人,外地来海工人员,居住在城乡结合部小型砖厂,产妇及家属保健意识差,孕期未早孕建卡,未作规范产检,梅毒阳性,孕妇拒绝住院分娩,临产后难产入院,并发生产后出血,海拉尔区孕产妇急救中心给予了及时治疗和救助,未发生严重后果。
流动孕产妇管理难度大,死亡率高主要原因是一是观念问题。
由于多数流动人口孕产妇来自贵州、安徽、四川等不发达偏远山区,根据上辈经验,认为没有必要到正规医院检查与分娩。
二是文化原因。
流动人口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文盲及小学程度占70%,她们保健意识差,缺乏孕期保健知识,难以及时发现高龄多产、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症等高危因素。
三是经济原因。
流动人口收入普遍较低,很多孕妇不愿多花钱到医院做孕期保健,未建立孕期保健档案,给医生的诊断治疗带来不便。
同时,她们也较难承担在医院分娩的高额费用,即使是高危妊娠,往往也选择医疗技术相对薄弱的基层医院,从而失去危重病人抢救的机会。
四是政策原因。
现在国家没有把流动人口生育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内,流动人口孕产妇无法享受户籍孕产妇同等的社会保障,而回辖区报销手续比较繁琐,且实际报销费用还抵不上一趟回家路费,因此有个别孕妇直接家中分娩。
(新)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办法与措施1

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办法与措施
根据常州市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办法,认真分析社区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形式,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年度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计划如下:
一、充分发挥三级防保网络功能,加大健康教育工作力度,广覆盖、大容量的宣传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建立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手册,落实同居住、同管理、同服务,提高孕产妇优生、优育的意识。
二、充分发挥社区医生积极性,对所属服务站范围的流动人口中的早孕妇女进行调查摸底,督促建卡。
三、让流动人口孕产妇到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围保科建立围产保健手册,定期产检,做好产前筛查,产前诊断,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率。
四、开展流动人口孕产妇的登记建档工作,完成并上报流动人口孕产妇登记。
五、定期主动深入集市、企业、居民聚集区,了解流动人口情况,督促建卡,定期自查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北环南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2018年1月。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7.31•【字号】琼卫妇社[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卫妇社〔2013〕12号)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为加强我省孕产妇规范管理,推进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实施,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订了《海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卫生厅2013年7月31日海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省孕产妇系统管理,规范《海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运转流程,及时收集孕产妇资料信息,提高妇幼卫生信息准确性,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海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是海南省内孕产妇接受围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文书,由海南省卫生厅提供统一模板(在省卫生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海南省内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都必须将《海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作为产科门诊病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编制或用其他门诊病历代替。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一、《海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卫生院是孕产妇早孕建册、孕期健康管理和产后访视等的责任单位,应当通过入户寻访、召开乡对村的例会或来院检查时登记等方式,负责对其辖区内孕妇(含辖区内的户藉人口及非户藉人口)在其妊娠3个月内建立《海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并根据本地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要求,为其提供相应的免费服务。
未到指定单位进行早孕建册的孕妇,则应根据首诊负责的原则,由初次接诊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其建立《海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填写《海南省孕妇信息卡》(附件1)。
建册后将《海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交由孕妇自身保管,并告知孕妇回到居住地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接受孕产期管理。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XXX发〔201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XXX,XXX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适应新形势下孕产期保健管理要求与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1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孕产期保健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该当以保障母婴平安为目标,遵守保健与临床相联合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制订相关的工作标准和技术指南,建立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体系,对孕产期保健工作举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负责本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一)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举行督导、考核;3(二)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孕产妇危重症抢救网络,确定承担孕产妇危重症抢救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确保辖区内至少有一所承担抢救义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三)组建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孕产期保健的技术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第七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辖区卫生行政部分委托,负责孕产期保健技术管理的详细组织和信息处置惩罚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评价;(二)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三)具体实施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四)负责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和上报。
孕产妇系统管理与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孕产妇系统管理就是从怀孕三个月到产后一个月这段时间内,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由专业的妇幼保健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管理,发现异常及时治疗。
凡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过婚前健康检查的妇女,在怀孕满三个月时,及时到当地国家医疗保健机构妇幼保健科或妇产科登记,建立围产期保健卡册,将免费享受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在建卡的同时,进行第一次检查;怀孕第4至7月,每月检查一次;怀孕第7至9月,每两周检查一次;怀孕第9至10月,每周检查一次。
孕妇临近产期,应尽快到当地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产后,将由系统管理的医疗保健机构派人或这些机构委托就近的妇幼保健员,分别于产后第3天、7天、14天、28天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如发现产妇或婴儿有什么异常情况,及时给予处理和治疗.通过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使其安全渡过妊娠、分娩、产褥期,早期预防孕产妇并发症和危害胎婴儿的各种疾病,以保证母子孕产期的安全。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是妇幼保健服务的重要内容,对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障儿童身体健康起着重要作用。
2009年起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列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一、项目目标(一)总目标通过实施孕产妇保健项目,提高社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减少妊娠期危险因素,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二)年度目标2010年城市达到85%、农村达到60%。
2011年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70%。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2010年项目在全市开始实施,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如下:(一)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
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吉林省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规范》,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内容、方式、流程等.(二)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幼卫生保健网络。
建立以市妇幼保健院为枢纽,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社区计生、派出所、民政等部门为辅助的妇幼卫生管理和服务网络,探索适应新时期妇幼保健工作的新方法。
2024年孕产妇健康管理实施方案

2024年孕产妇健康管理实施方案孕产妇健康管理,是一项关乎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的系统工程。
在这片充满希望的田野上,我们既是耕耘者,也是守护者。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探索2024年孕产妇健康管理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目标设定我们的目标很明确,就是确保每一位孕产妇都能享受到全面、连续、优质的健康管理服务。
具体来说,就是要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减少孕产期并发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工作原则1.以人民为中心,关注孕产妇身心健康。
2.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风险防控。
3.落实精细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4.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具体措施1.建立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从孕前开始,我们就为每位孕产妇建立健康管理档案,记录其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孕期检查情况等。
这个档案将伴随孕产妇度过整个孕期,直至产后恢复。
2.加强孕期健康教育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普及孕期保健知识,帮助孕产妇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增强自我保健意识。
同时,加强对孕产妇心理健康的关注,提供心理支持。
3.优化孕期检查服务提高孕期检查的覆盖率,确保孕产妇按时进行各项检查。
对于偏远地区的孕产妇,采取上门服务、远程会诊等方式,解决她们的就医难题。
4.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对高危孕产妇实施重点管理,建立高危孕产妇专案,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
5.提高分娩服务质量加强产前、产时、产后服务,提高分娩服务质量。
推广无痛分娩、家庭化产房等新模式,让孕产妇在舒适的环境中度过分娩期。
6.加强产后访视和康复服务产后访视是关键环节,我们要确保每一位孕产妇都能得到及时、专业的产后访视。
同时,提供产后康复服务,帮助孕产妇尽快恢复身心健康。
7.建立孕产妇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孕产妇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孕产妇健康管理信息的实时监测、分析和反馈。
四、组织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2.落实政策保障,完善法律法规。
3.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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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孕产妇系统管理办法一、孕产期保健与健康教育内容孕产期保健是指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对孕妇、产妇和胎儿、新生儿所进行的系统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及分娩处理等。
孕产期健康教育是帮助孕妇及其家庭了解有关孕产期母亲和胎婴儿的健康知识,了解妊娠及分娩过程中发生不良结局的危险因素,增加孕妇及家庭自主接受保健的意识。
通过系统保健的科学管理方法,有效地预防、减少甚至消除对母儿的伤害,达到健康的目的。
(一)孕早期保健与健康教育(孕12周以前)1、怀孕后定期产前检查;产前检查的时间和次数:初查:孕12周前;复查:孕20、28、32、34、36周,后每周一次直至分娩。
凡高危孕妇酌情增加复查次数。
2、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早发现、早检查、早确诊);3、详细询问病史及体格检查:包括:本人既往史、孕产史、爱人及本人家族史和遗传病史,计算预产期,测基础血压,量身高、体重、检查心、肺、肝、脾等;4、盆腔检查,测骨盆,了解宫底高度,确定妊娠月份;5、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小板、血型、出凝血时间,尿常规、尿糖,肝功能、乙肝,白带常规,HIV检测及TORCH筛查,B超检查确定是否宫内妊娠;6、高危筛查(按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表进行);7、孕期指导:合理用药,加强营养,适当休息,避免重体力劳动,禁止性生活,避免感染,避免接触农药及有毒有害物质以及放射线,进行免费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宣教,确保每一位早孕妇女均能接受HIV抗体检测。
(二)孕中期保健及健康教育:(孕20周---28周)1、定期产前检查:每4周一次;2、绘制妊娠图: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情况;3、预测妊高征:平均动脉压、翻身试验等;4、实验室检查:血、尿常规每月一次,有异常者增加检查次数,妊娠18周?24周做一次B超检查,了解胎儿发育情况,筛查有无出生缺陷;5、高危妊娠管理:见后6、孕中期保健指导:平衡膳食,合理营养;纠正贫血,补充铁剂、钙剂;注意胎动出现时间及如何观察孕期行为指导和心理保健指导;(三)孕晚期保健与健康教育(孕28周---分娩)1、定期产前检查;2、骨盆测量:28周后进行;3、检查胎位;4、实验室检查:每月复查一次血、尿常规;妊娠32周后做一次心电图,了解心脏负荷情况;复查B超:了解胎儿、胎盘、脐带、羊水等情况;有条件者妊娠35周开始,每周行胎心监护一次;5、孕晚期指导:教会孕妇如何进行胎动计数;妊娠末三月避免重体力劳动;妊娠末一月禁止性生活;介绍母乳喂养知识及方法;介绍临产征兆及分娩常识;介绍产前准备知识;(四)产时保健与健康教育1、产时宣教:鼓励自然分娩,指导并帮助产妇顺利完成分娩;2、正常分娩监护:(内容略)3、“五防”、“一加强”:防滞产(画产程图)、防感染、防出血、防产伤、防窒息,加强产时监护。
(五)产褥期保健与健康教育1、住院期间的观察与指导:体温、血压、子宫复旧、恶露、会阴或腹部切口、乳房;指导母乳喂养;健康教育:产褥期卫生、新生儿护理、产褥期心理指导;2、产后访视:时间:出院后3天,产后14天和28天;内容:一般情况、子宫复旧及恶露、乳房及母乳喂养;健康教育:科学育儿及护理,指导避孕措施;新生儿:体重及喂养、体温及皮肤黄染情况、定时计划免疫。
3、产后母婴健康检查:时间:产后42天?56天进行;内容:母亲---血压、浮肿、乳房、伤口、专科检查、必要时实验室检查;婴儿---发育状况、预防接种;健康教育:避孕指导与咨询、婴儿喂养知识、特殊指导高危儿。
二、高危孕产妇的管理(一)进行孕产期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孕妇健康是胎儿健康的先决条件,几乎50%的婴儿死亡与母体孕期因素有关,社会环境因素常常是通过母体对胎儿起作用的。
常见的危险因素有:营养、有害物质、妊娠合并感染、妊娠并发症、妊娠合并内科疾病等。
(二)高危孕产妇另册登记,专人监测及追访(三)严格执行孕产妇危险管理流程图村级对所有孕产妇进行产前检查筛查和识别高危孕产妇↓上转乡级卫生院对本乡卫生院所有孕产妇进行产前检查和危险因素筛查对上转高危孕产妇再次进行筛查↓↓无危孕产妇高危孕产妇↓↓↓返回村级一般危险较严重危险↓↓↓↓住院分娩出现高危→乡级县级(四)颜色管理将筛查出现的危险因素各项目的分值累加,并注明显著的颜色,分类管理。
红色≥30分黄色≥15分↓↓县级中心乡绿色≥5分白色0分↓↓普通乡住院分娩(五)急救与转诊1、决策与管理:•建立转诊系统,以县、乡、村三级保健管理网络示意图形式上墙(见附件一),并保证这个系统时刻处于功能状态;•转诊系统包括三级转诊中心;•制定明确的转诊程序;•转诊系统保持长期、稳定、密切联系;•转诊系统应得到全社会各部门的积极支持。
2、转诊技巧:•识别高危及急诊的训练;•选择适宜的转诊时机;•转诊系统与处理:※交通工具、人力、必备的经济能力※转诊前应通知上级医院※须向家属说明情况征求对转诊的意见※作好转诊途中必备物品的准备※急诊处理后由医务人员陪同转诊※作好转诊记录※到达上级医院后交待病情及转诊经过。
3、转诊指诊;孕期转诊指征:骨盆狭窄、畸形胎儿过大,估计胎儿体重≥4000克多胎妊娠、胎位不正流产≥3次,有异常分娩史贫血,血色素≤90克/升或有出血倾向者胎盘早剥、前置胎盘、中/重度妊高征有心、肝、肾疾病和慢性高血压(BP≥150/110mmHg)≤孕35周先兆流产;≥42周不临产者胎死宫内出现较严重的异常情况,如剧烈腹痛、高热、严重呕吐正常分娩过程中的转诊指征胎膜早破24小时不临产者出现胎儿窘迫无立即分娩征象者血压≥150/110mmHg,无立即分娩征象者第一产程初产妇>16小时,经产妇>8小时,宫口不开全或胎头下降停滞者第二产程>2小时,无分娩迹象,胎心好第三产程30分钟胎盘未剥离或出血多第四产程任何异常无法处理异常分娩过程中的转诊指征潜伏期≥8小时给安定休息2小时后仍无进展者活跃期已4小时宫口仍未开全,静滴催产素2小时仍无进展者宫口开全,胎头未达“+3”,第二产程停滞者产程任何时期发生头盆不称者产程中出现胎儿窘迫、阴道流血、先兆子宫破裂者发现胎先露异常引产失败产褥期转诊指征严重产褥感染晚期产后出血三、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分级职责(一)村级1、及早发现和登记全部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以“村级孕产妇保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二)”形式上墙,使孕产妇情况一目了然;2、提供基本的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服务;3、按照村级“孕期危险因素评分表(见附件四)”对全村孕妇进行逐一初步筛查;4、动员、护送孕妇住院分娩,对有危险因素的孕妇必须护送其住院分娩;5、村级妇幼保健人员不再承担接生任务,对不得已在家分娩的产妇,在做好转送准备(如交通工具)的前提下,及寻求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技术支持,实行新法接生;6、定期参加乡级例会,上报数据,报告孕产妇情况和需求。
(二)乡(镇)级1、承担全乡镇范围内全部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对全乡孕产妇进行免费HIV 抗体检测,准确掌握本乡镇孕妇HIV抗体检测基本情况,负责正常和一般高危(<15分)的产前检查、监护和住院分娩处理;2、接受村级的全部转诊和会诊,并与县级急救网络保持密切联系,对≥15分的高危孕产妇及危重新生儿应及时请上级会诊和转诊;3、负责村级保健人员的业务指导,定期到村检查指导工作,帮助核对、排查高危孕产妇;4、认真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各种记录,对全乡镇的孕产妇按照乡级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表(见附件五)进行高危孕产妇筛查,并实行颜色管理,并以“乡级孕产妇保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三)”和“全乡高危孕产妇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六)”形式上墙;5、向孕产妇和家人进行孕产期健康教育、免费艾滋病抗体检测的宣教和提供卫生咨询服务;6、每季度召开一次村级保健人员例会,并参加县级例会,汇总数据,上报情况。
(三)县级1、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2、制定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和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3、确保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人员明确并履行各自职责;4、建立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完善县、乡两级孕产妇急救网络,公布急救电话,建立健全孕产妇转诊抢救的有效机制,接受基层高危孕产妇的转诊、会诊,为全县孕产妇提供保健服务;5、支持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配备基本的产科设施,创造住院分娩必备条件。
乡卫生院产科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有计划进行培训和进修,并保持稳定;6、有孕产妇死亡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立即上报。
成立孕产妇死亡评审小组,每年进行1?2次孕产妇死亡评审,分析原因,采取干预措施;7、每季度组织对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和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并进行督导检查,拟定出下阶段工作重点;8、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内容包括反馈总结前一阶段工作,交流布置下阶段工作并进行培训。
四、实施孕产妇系统管理的有关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
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是一项科学性、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孕产妇系统管理和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组织协调好本地的医疗、保健机构,认真抓落实。
要加强与妇联、计生、工会、文化宣传等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和协作,取得社会的支持,加强宣传工作,使每一位孕产妇都能接受系统管理和免费艾滋病抗体检测。
2、建立健全三级保健网。
要加强县、乡、村三级网建设,各级保健人员必须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存档,并保持三年不换,在稳定队伍的基础上,要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素质,确保母婴安全。
3、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县、乡、村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各级的职责、任务和技能要求,做好孕产期保健和艾滋病母婴阻断,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管理,全力促进住院分娩,提高住院分娩率。
4、加强督导检查。
市及各县(市)技术指导小组要定期下基层督导“降消”项目工作,将适宜技术、规范的管理和科学的知识带到基层,督导各项工作开展,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限期整改。
并及时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提出建议。
5、严肃工作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认真抓好两个系统管理,在7月中旬前所有表格必须上墙,对不按要求办理,不关心产科建设,不认真抓落实的单位,要进行责任追究,对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的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