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是为了保障孕产妇在整个孕期、分娩期和产后期内的安全与健康,降低孕产妇并发症的发生率,提高孕产妇及婴儿的生存质量。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母婴安全。

一、总则1.1 为了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1.3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母婴安全。

二、孕产妇健康管理2.1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孕产妇保健科,负责孕产妇的预防、保健、诊疗、康复等工作。

2.2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健康档案,对孕产妇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孕产妇的健康问题。

2.3 医疗机构应对孕产妇进行孕期营养、心理、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指导,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

2.4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孕产妇的产前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确保母婴安全。

2.5 医疗机构应根据孕产妇的个体差异,制定合理的分娩计划,确保分娩安全。

2.6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孕产妇的产后访视,及时发现并处理产后并发症,促进孕产妇康复。

三、孕产妇安全管理3.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

3.2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孕产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和孕产妇的安全意识。

3.3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4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孕产妇医疗质量控制4.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医疗质量控制制度,明确质量控制目标和措施。

4.2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孕产妇医疗服务的监管,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4.3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孕产妇医疗质量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孕产妇管理制度

孕产妇管理制度

孕产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的身心健康,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从事孕产妇医疗保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孕产妇医疗保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便捷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孕产妇提供全程、全方位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孕产妇医疗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母婴安全。

第二章孕产妇健康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健康档案,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实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定期产检,根据孕产妇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产检计划。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孕产妇的心理关爱,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帮助孕产妇度过孕期和分娩期。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孕产妇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孕产妇并发症的预防和诊治,提高孕产妇的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确保孕产妇在紧急情况下的救治。

第三章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产妇的医疗需求,提供包括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分娩服务、产后康复等在内的全方位、全过程医疗保健服务。

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设备设施建设,确保医疗服务安全。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的质量控制,提高医疗服务效果。

第四章孕产妇医疗保健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权益,保护孕产妇的隐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安全、舒适的医疗环境,确保孕产妇的身心健康。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的宣传,提高孕产妇的医疗保健知识水平。

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职责

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职责

一、总则为确保孕产妇及婴儿的生命安全,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婴儿死亡和病残,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和从事孕产妇保健工作的单位。

二、职责分工1. 医疗机构职责:(1)建立健全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务人员职责。

(2)加强孕产妇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孕产妇保健意识。

(3)严格执行孕产妇保健服务流程,确保孕产妇保健服务质量。

(4)开展孕产妇风险评估,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

(5)加强对孕产妇、婴儿的随访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2. 医务人员职责:(1)严格执行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

(2)对孕产妇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3)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制定针对性的保健方案。

(4)加强孕产妇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保健意识。

(5)做好孕产妇、婴儿的随访工作,确保母婴安全。

3. 孕产妇职责:(1)按时参加产前检查,了解自身健康状况。

(2)遵循医生的建议,做好孕期保健。

(3)积极配合医生进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4)注意孕期营养,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5)关注自身和胎儿的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就医。

三、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孕产妇保健服务流程:(1)孕前咨询与评估:了解孕产妇基本情况,评估妊娠风险。

(2)孕期保健: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检查。

(3)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制定针对性的保健方案。

(4)产后保健:对孕产妇进行产后访视,关注母婴健康状况。

2. 孕产妇风险评估:(1)孕前风险评估:了解孕产妇基本情况,评估妊娠风险。

(2)孕期风险评估:定期进行产前检查,评估妊娠风险。

(3)产后风险评估:对孕产妇进行产后访视,评估母婴健康状况。

3.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1)制定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方案,明确管理措施。

(2)落实专人负责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定期跟踪随访。

(3)根据高危孕产妇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管理方案。

孕产妇管理制度(精华版)

孕产妇管理制度(精华版)

孕产妇管理制度(精华版)一、引言孕产妇管理制度是针对孕产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系列措施,旨在保障孕产妇及胎婴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孕产妇生活质量。

本制度结合我国国情和医学发展,制定了一套全面、系统、科学的孕产妇管理规范,以供各级医疗机构和孕产妇家庭参考执行。

二、孕产妇管理原则1.早期发现:孕产妇应尽早进行孕期检查,及时发现孕期并发症和胎儿异常,以便采取有效措施。

2.全程管理:对孕产妇进行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的全程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3.个体化原则:根据孕产妇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管理方案,确保孕产妇得到针对性的关爱和指导。

4.家庭与社会参与:鼓励家庭和社会参与孕产妇管理,共同关爱孕产妇及胎婴儿。

三、孕产妇管理内容(1)建立孕期档案:孕产妇在确诊怀孕后,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建立孕期档案,记录孕期检查、孕期并发症、胎儿发育等情况。

(2)定期产检:孕产妇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进行产检,确保母婴安全。

(3)营养指导:根据孕产妇的体重、年龄、孕周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膳食计划,保证孕产妇及胎婴儿的营养需求。

(4)心理关爱:关注孕产妇心理健康,提供心理支持和指导,帮助孕产妇应对孕期心理压力。

2.分娩期管理(1)分娩准备:提前了解分娩相关知识,做好分娩准备,减轻分娩恐惧。

(2)分娩方式选择:根据孕产妇和胎儿情况,选择合适的分娩方式,确保母婴安全。

(3)分娩陪伴:鼓励家属陪伴孕产妇分娩,提供心理支持和关爱。

(4)分娩镇痛:根据孕产妇需求,提供分娩镇痛服务,减轻分娩疼痛。

(1)产后恢复:关注孕产妇产后身体恢复,提供康复指导和护理。

(2)母乳喂养:鼓励母乳喂养,提供喂养技巧指导和乳房护理。

(3)新生儿护理:指导孕产妇进行新生儿护理,确保新生儿健康成长。

(4)产后心理关爱:关注孕产妇产后心理健康,提供心理支持和指导。

四、孕产妇管理保障措施1.政策支持:政府应加大对孕产妇管理的投入,完善相关政策,保障孕产妇权益。

孕产妇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孕产妇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孕产妇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孕产妇医疗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从事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的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孕产妇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科学管理,规范操作;3. 以孕产妇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4.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成立孕产妇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孕产妇医疗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孕产妇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孕产妇医疗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孕产妇医疗安全教育和培训;3. 监督检查孕产妇医疗安全工作;4. 分析孕产妇医疗安全事件,提出整改措施;5. 定期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孕产妇医疗安全工作情况。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孕产妇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孕产妇医疗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孕产妇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孕产妇医疗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2. 组织实施孕产妇医疗安全教育和培训;3. 协助孕产妇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4. 处理孕产妇医疗安全投诉和举报;5. 完成孕产妇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预防与控制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医疗安全预防体系,确保孕产妇医疗安全。

第九条孕产妇医疗安全预防措施:1. 严格执行孕产妇保健制度,对孕产妇进行定期检查;2. 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重点管理,加强孕期保健;3. 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4. 规范产程管理,确保分娩安全;5. 加强产后访视,及时发现和处理产后并发症。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孕产妇医疗安全控制体系,降低孕产妇医疗安全风险。

第十一条孕产妇医疗安全控制措施:1.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预防感染;2.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3. 建立孕产妇医疗安全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处理;4. 加强药品、器械和设备管理,确保安全有效;5. 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孕产妇满意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孕产妇的管理,保障其身体健康和生育权益,提高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存率和健康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孕产妇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对孕产妇实行全程管理和全方位照护,确保孕期、分娩期和产期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四条孕产妇管理工作的宗旨是保护女性的身体健康,确保母子的安全,提高女性幸福指数。

第二章孕妇健康管理第五条孕妇健康管理是重要的孕产妇管理内容,该项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孕妇健康管理,保证孕妇在孕期的身体健康和胚胎的正常发育,降低不良生殖史及新生儿死亡率。

第六条孕妇健康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孕妇体检、健康咨询、优生健康教育和体育活动。

第七条孕妇体检是保障孕妇身体健康的重要方式,孕妇应该按时参加医生的体检,查验孕妇的血液、尿液以及各项指标。

第八条孕妇健康咨询主要包括产前心理疏导、孕妇饮食指导、孕妇合理运动和合理用药。

第九条产前心理疏导应是孕妇健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孕妇的紧张和不安情绪进行疏导和调节。

第十条孕妇饮食指导主要是告诉孕妇不同孕期的营养需求,提供科学的饮食指导,保证胚胎的正常生长发育。

第十一条孕妇合理运动是孕妇健康管理的重要内容,合理的运动对孕妇的身体有益,可以促进孕妇血液循环,增加孕妇的抵抗力。

第十二条合理用药是孕妇健康管理的重要内容,孕妇应该按照医生的指导,合理用药,减少药物对胚胎的不良影响。

第十三条孕妇健康管理的目标是让孕妇在孕期健康、安全地度过。

第三章分娩管理第十四条分娩管理是孕产妇管理的重要环节,分娩安全和母婴平安是分娩管理的核心。

第十五条分娩前,应对孕妇的身体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和胎儿的位置、大小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分娩方案。

第十六条分娩时,应有专业的医护人员予以陪伴,并根据孕妇的身体情况和分娩进展,采取合适的分娩方式,例如自然分娩、剖腹产等。

第十七条分娩后,应对产妇进行全程照护,包括伤口处理、子宫回缩等,确保产妇恢复良好。

孕产妇分娩安全管理制度

孕产妇分娩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孕产妇在分娩过程中的安全,提高分娩质量,降低分娩风险,保障母婴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孕产妇及其家属,包括正常分娩、剖宫产、难产等情况。

三、组织机构1.成立孕产妇分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监督本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2.设立孕产妇分娩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分娩安全管理措施,对分娩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和处置。

四、管理制度1.孕产妇入院评估(1)孕产妇入院时,由产科医生进行全面的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孕妇年龄、孕产史、孕期并发症、胎儿发育等。

(2)对高风险孕产妇,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2.分娩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确保分娩过程中的医疗安全。

(2)加强产程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产程中的异常情况。

(3)加强新生儿护理,确保新生儿安全。

(4)对剖宫产、难产等高风险分娩,提前做好应急预案。

3.分娩疼痛控制(1)遵循产妇自愿和临床安全的原则,为产妇提供分娩镇痛服务。

(2)加强分娩镇痛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分娩镇痛的掌握能力。

4.高危孕产妇管理(1)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全程管理,包括妊娠风险评估、产前检查、分娩过程、产后随访等。

(2)对高危孕产妇实施专人专案管理,确保及时发现、干预风险因素。

5.信息管理(1)建立健全孕产妇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及时。

(2)加强信息共享,实现跨部门、跨区域信息互联互通。

五、监督检查1.孕产妇分娩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分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孕产妇分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如有未尽事宜,由孕产妇分娩安全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的健康权益,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孕产妇健康管理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温馨、便捷的原则,为孕产妇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健康管理服务。

第三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应以预防为主,早期干预,综合施策,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安全。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孕产妇健康管理的领导,保障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应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家庭、社区和社会的作用,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二、服务内容第六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孕前健康检查、孕期健康管理、分娩服务、产后康复和新生儿保健等。

第七条孕前健康检查应包括:遗传咨询、生殖健康检查、优生优育知识宣传等。

第八条孕期健康管理应包括:定期产检、孕期营养指导、孕期心理辅导、孕期并发症防治等。

第九条分娩服务应包括:正常分娩服务、难产处理、剖宫产服务、分娩镇痛服务等。

第十条产后康复应包括:产后子宫复旧、产后乳腺保健、产后心理康复、产后体能锻炼等。

第十一条新生儿保健应包括:新生儿健康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疫苗接种、新生儿营养指导等。

三、服务流程第十二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流程分为:孕前健康检查、孕期健康管理、分娩服务、产后康复和新生儿保健五个阶段。

第十三条孕前健康检查应在怀孕前6个月进行,由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孕期健康管理应从怀孕第13周开始,定期进行产检,由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分娩服务应根据孕产妇的实际情况和意愿,提供正常分娩、难产处理、剖宫产等服务,由医疗机构提供。

第十六条产后康复服务应从产后第1周开始,持续至产后42天,由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新生儿保健服务应从新生儿出生后第1天开始,由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四、服务要求第十八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和服务能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孕产妇管理制度
例会制度
1、医院定期召开妇幼保健医生例会。

由产科主任主持,医院孕妇中心工作人员、产科医生、护士长参加,院长、主管妇产科工作的副院长、列席参加。

主要是传达上级妇幼保健工作方针政策,督促、指导院内孕产妇保健工作,统计院内妇幼卫生信息,开展业务培训。

2、医院妇幼保健人员每月按时参加市级妇幼保健工作例会,上报医院妇幼卫生的统计信息,参加业务培训。

登记制度
1、登记内容包括门诊登记、产前检查登记、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HIV监测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登记内空要求准确、真实。

2、登记由妇幼保健科负责,并及时上报医院管理部门。

3、由专人负责,责任到时人,及时交接,确保登记制度落实。

4、科室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核实相关数据和登记内容,确保做到“三无登记”,即无漏登、无错登、无混登。

产前检查制度
1、对怀孕妇女做到早发现、早检查、早登记。

2、所有的孕妇应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

3、对孕产妇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知识指导、提供卫生、营养、心理分方面的医学帮助;,告知孕期注意事项、避免接触各种有毒有害物质,逐步开展优生筛查。

4、产前检查时要按照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表进行高危因素筛查评分,并填写好孕产妇保健手册。

对发现高危因素或有异常症状的孕妇及时随诊、指导或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孕妇个案管理。

5、孕12周、16周、20周、24周、28周、30周、32周、36周、37周、38周、39周、40周各进行一次产前检查,每个孕妇至少5次以上,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6 高危孕妇、或边远地区孕妇要提前待产。

有临产征象:腹痛、破水、动红等情况时应立即持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医院住院分娩。

产后访视制度
一、产科应对在医院分娩的产妇安排专人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二、产妇分娩住院期间,医生应随时进行访视,(每天巡视检查不得少于6次)对产妇和新生儿进行认真的询问和检查,及时发现产后危险因素,确保产后母婴安全。

三、产后访视一月内不得少于3次,访视时间:产后7天、14天、28天。

产后42天必须作产后检查。

四、产后访视内容:了解产妇一般情况,包括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血压、体温等,检查子宫硬度及有无压痛、会阴伤口愈合情况、观察恶露量及性状;了解乳汁分泌情况,指导产妇正确哺乳、鼓励母乳喂养4—6个月;指导产褥期卫生,防治产后并发症。

五、新生儿访视:观察一般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指导计划免疫、新生儿护理及科学育
儿。

六、产后访视时应对产妇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为产妇提供计划生育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七、认真填写好产后访视记录,详细记录检查所见的产妇好婴儿情况。

产房消毒隔离制度
1、分娩室要求无尘,环境清洁,空气新鲜。

每周大扫除,室内、家具、用品彻底消毒,对空气物品表面,每月作细菌监测,并记录。

物品表面细菌少于8个/cm2。

空气少于500个/m3。

2、每日通风2次,每日紫外线照射1小时,紫外线强度每半年监测1次,有记录。

3、每日用消毒液浸湿的抹布擦拭全部用具,每班用浸有消毒液拖把擦地面l~2次。

4、拖把、抹布分区专用,设有标识。

5、产床每次使用后,应用消毒液抹洗,然后才能重复使用。

6、接生用的臀垫,尽量使用一次性用品,非一次性的,用后应用杀菌剂浸泡,刷洗晾干再用。

7、各类物品如体温表、剃毛刀、毛刷、洗手桶等,均按常规进形清洗、消毒或灭菌。

8、持物筒、持物镊、敷料缸、器械盘等冲洗用品,每周进行2次清洗、消毒和灭菌并更换消毒液。

9、接生后所用物品、器械、敷料应及时处理、更换、消毒。

10、浸泡消毒手术器械,应标明时间,一切无菌物品必须注有灭菌日期。

11、产妇用卫生纸,必须高压消毒、灭菌,方可使用。

12、患者便器应固定使用,用后刷净、消毒后,方可再使
助产人员培训制度
一、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我院助产技术服务质量,医院对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参加医院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

二、培训内容: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正常产程处理及转诊过程中基本急救技能。

三、培训方式:
1、医院每年组织本院的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四次,每季度的第一个周四下午为常规培训日;
2、每年选送1名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
3、按要求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

四、助产人员培训工作纳入医院考勤管理,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扣发当月考勤奖,年终扣发全勤奖,当年不能评先评优
分娩室工作制度
1.分娩室每日二十四小时应有人值班。

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分娩室。

2.分娩室应设有产程中所必需的用品、药品和急救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

3.工作人员进入分娩室,必须穿戴分娩室专用的帽子、口罩、鞋和工作服。

接产和手术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4.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产妇,严密观察产程。

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5.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者要测血压、听胎心,并做记录。

6.分娩室应保持清洁,定期搞好卫生和消毒,定期做细菌培养。

有传染病的产妇,分娩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分娩后及时消毒。

7.接产后,接产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产程、临产、新生儿和出生证等记录。

8.产妇在产后留分娩室观察一小时,无特殊情况送回病房。

新生儿处理完毕,抱给产妇辨认性别,全身检查,测验脚印、手圈、点眼等,交产妇家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