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保险说明书
投保安盛天平交强险要注意的细则

交强险作为国内首个强制性保险险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向车主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
对于普通车主来说,安盛天平交强险细则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保费支出以及浮动费率制等,当然对于交强险的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以及赔偿处理等情况也需要基本的了解。
交强险细则一:保险责任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分为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两部分,如果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责,则保险公司分别承担的赔偿费用包括: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以上三者合计为12.2万元,也就是安盛天平保险公司赔偿的上限。
如果投保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则上述三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赔付上限则分别降至1.1万元、1千元以及1百元,合计为1.21万元。
交强险细则二:保费支出2008年2月1日,新交强险条款出台之前,普通私家车一年的保费支出是1050元,保障上限为6万元。
而新条款将交强险的赔付上限提高至12.2万元的同时,一年的保费也降至950元,进一步体现了该险种“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前提条件。
但950元也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投保人的“表现”实行浮动费率制,总体体现了“奖优罚劣”的原则。
如果投保人连续多年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则保费最多可以下浮30%,反之将上涨。
2011年,各地陆续加大了对于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比如辽宁省的规定为“上年每饮酒驾驶一次,费率上浮15%;每醉酒驾驶一次,费率上浮30%。
最高为60%”。
交强险细则三:投保方式投保方式目前,安盛天平保险公司同时承保交强险与与商业险,比如通过安盛天平网销车险,车主可将二者同时在线投保,并可尊享免费道路求援无限次!而在保险期内,车主也可通过安盛天平官网随时查询保单情况,从而做到心中有数。
张伟是公司的一名职员,随着身边买车的人越来越多,张伟也有点按耐不住了,决定为自己购买一辆私家车,在网上看了很长的时间,觉得大众朗逸非常的不错,有三个型号可以供选择,一个是1.6L,一个是1.8L,一个是2.0L,最后张伟为自己选择了1.8L的,因为油耗比较经济,也比较适合生活的一般所需,别看是一款紧凑型车,车内的空间可以跟一些中级轿车相比,而且后备箱的空间,在同款车型中,可以说首屈一指,不过在给爱车投保强制险的时候犯傻了,因为自己工作比较繁忙,根本就没有时间,最后经过同事的帮忙,在安盛天平网上直销平台进行了投保,简单、快捷、又方便。
太平财产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2013

太平财产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2013太平财产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2013一、前言在机动车商业保险时,我们通常都会收到一份免责事项说明书。
这份说明书详细列出了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以及保险人在保险后的责任和义务。
而2013年的太平财产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便是其中一份。
二、深入评估1. 定义和范围在2013年的太平财产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免责事项”的定义和范围。
这部分通常会解释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在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时,如果保险人未按要求配合调查、未及时报案等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有权利免责。
这些内容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们直接关系到保险人的权益和责任。
2. 具体免责条款在免责事项说明书中,一般会包含一系列具体的免责条款。
这些条款将详细列出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不予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因为被保险车辆未通过年检、因驾驶人酒后驾驶、未取得有效驾驶证等情况下,发生的事故将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之内。
这部分内容的详细解读对于保险人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将直接决定保险是否能够发挥作用。
3. 个人观点在我看来,2013年的太平财产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在对于免责事项的解释和列举上做得非常清晰和详细。
这有助于保险人在保险前对于保险责任和义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也能够帮助保险公司更好地管理风险。
三、总结回顾2013年的太平财产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是一份非常重要且有价值的文献。
通过对其中的定义和范围、具体免责条款的评估和分析,我们对于保险所面临的风险和责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保险公司也通过这份说明书能够更好地明确赔偿范围,管理风险。
希望在未来的保险条款中,这样清晰透明的说明书能够成为更多保险公司的标配。
在知识文章中,通过以上的方式编排文章,以深度和广度的方式全面评估了2013年的太平财产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
在文字中多次提及了指定的主题文字,包含了总结和回顾性的内容,也共享了个人观点和理解。
天平个人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

天平个人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应为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下列范围内协商确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其中,投保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后方可投保意外伤害残疾保险。
第六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或因该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所有保险责任终止。
安盛天平个人住院综合医疗保险条款(慢性病扩展版)

安盛天平个人住院综合医疗保险条款(慢性病扩展版)(安盛天平)(备-医疗保险)【2019】(主) 004号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材料、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的成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经本公司(释义一)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第三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被保险人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一)初次投保时确诊患有原发性高血压(释义二)或2型糖尿病(释义三),能正常工作或生活,且正在进行高血压或糖尿病疾病管理(释义四)的慢性病患者;且(二)符合投保材料及保险单载明的承保年龄要求;且(三)专职或兼职从事的职业不属于投保材料及保险单载明的限制承保职业范围。
第五条受益人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六条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七条连续投保投保人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向本公司支付续保保险费以示连续投保,若本公司同意该续保后签发保险单,且已收取该续保保险费,则本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
续保时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医疗费用水平变化、本合同整体经营状况调整被保险人在续保时的费率。
费率调整适用于本合同的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段的所有被保险人,保险人不会因为某一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历史理赔情况而单独调整该被保险人的续保费率。
在投保人接受费率调整的前提下,保险人方可为投保人办理续保手1续。
本合同期满后十五日内,经投保人申请,本公司同意后签发保险单,且投保人已缴纳连续投保保险费,视同为连续投保。
连续投保保险单和上年度保险单的保险期间在时间上不间断。
本合同期满后十五日内投保人未申请连续投保,或未缴纳连续投保保险费,或经本公司审核不同意承保的,不属于连续投保。
平量行保险理赔操作手册

平量行保险理赔操作手册一、理赔申请前的准备在遭遇保险事故后,为了确保理赔过程的顺利进行,您需要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及时报案在事故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通常为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如 24 小时、48 小时等),通过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或使用保险公司指定的报案渠道(如手机 APP、官方网站等)向保险公司报案。
报案时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保险单号、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原因等详细情况。
2、收集相关证据根据保险事故的类型,收集和保留相关的证据。
例如,如果是交通事故,应保留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现场照片、维修发票等;如果是疾病理赔,应保留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发票等。
3、确认保险责任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您所购买的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免责条款和理赔条件等内容,确认本次事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二、理赔申请的流程1、填写理赔申请书您可以从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下载理赔申请书,或者向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索取。
在填写理赔申请书时,应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保险单号、事故经过、理赔申请金额等。
2、提交理赔材料将填写好的理赔申请书和收集到的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保险公司。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1)直接前往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点提交;(2)通过快递将材料寄送给保险公司;(3)使用保险公司指定的线上渠道上传材料。
3、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等。
审核过程中,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您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进行调查核实。
4、理赔决定经过审核,如果保险公司认定本次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将会做出理赔决定,并通知您理赔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如果保险公司认为本次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将会向您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拒赔的理由。
三、常见理赔类型的注意事项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1)如果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需要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险条款

第二部分 附加险下列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盗抢保险条款保险责任第一条 保险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和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室内的保险标的,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第一条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保险人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二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第二条(一)保险标的因外人无明显盗窃痕迹、窗外钩物行为所致的损失;(二)保险标的因门窗未锁而遭盗窃所致的损失;(三)保险标的因被保险人的雇佣人员、同住人、寄宿人盗窃所致的损失。
保险金额第三条 保险金额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险金额为限,便携式用品(电子记事本、摄像机、照相器材、收音机、录音机、CD机、VCD机第三条等)的最高保险金额为5000元,且列明清单。
赔偿处理第四条 保险标的发生盗抢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同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拒赔。
第四条第五条 盗抢责任损失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险第五条标的,其已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毁部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第六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报案后,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标的仍未查获,方可办理赔偿手续。
第六条第七条 附加盗抢保险绝对免赔额为贰百元。
第七条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保险责任第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电压异常而引起家用电器的直接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第一条(一)供电线路因遭受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袭击;(二)供电部门或施工失误;(三)供电线路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责任免除第二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第二条(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以及违章用电,偷电或错误接线造成家用电器的损毁;(二)家用电器超负荷运行、自然磨损、固有缺陷、原有损坏、用电过度、自身发热以及超过使用年限后的损坏;(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天平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条款[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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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本公司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本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本公司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五)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12分的;
(六)饮酒后或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车的;
(七)未经被保险人允许驾车的;
(八)利用保险车辆故意犯罪的;
(九)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驶离或遗弃保险车辆离开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第十条发生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
(二)在规定检验期限内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支付赔款;
(四)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应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五)本公司自收到索赔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金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由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称:本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安盛天平旅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安盛天平旅行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三章:责任免除除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之外,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1. 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侵略、外敌行为、敌对(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受任何政府或国家权力机构的指挥对财产的没收或国有化或征用或毁坏或破坏的、暴乱骚乱。
2.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电离辐射或来自任何辐射核燃料或来自由燃料燃烧产生的任何核废料所致的放射能污染,放射性有毒爆炸、或其他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其核部件的危险物质。
3.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无论当时神志是否清醒)。
4.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5. 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
6. 被保险人因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的伤害;以及因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
7.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8.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被保险人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经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交通工具。
9.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或医生开具的处方,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10. 被保险人罹患性病或性传播疾病,包括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上述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
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病人已受该病毒感染)。
11.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2. 受保前已存在之病症或未向本公司声明并由本公司书面接受被保险人的既往身体状况。
13. 在执业医师认定为不适于旅行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仍继续旅行;14.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竞赛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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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吉祥安康两全保险(B款)条款(2011年1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特别提示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 :义务。
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受益人 :求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五条 本产品保险责任有等待期,请您留意.................................第四条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二十条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
...........注注释内容目录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3)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3)第二条投保范围 (3)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3)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 (3)第四条保险责任 (3)第五条责任免除 (3)第六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4)第三部分如何交纳保险费 (4)第七条保险费的交纳 (4)第八条宽限期 (4)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5)第九条受益人 (5)第十条保险事故通知 (5)第十一条诉讼时效 (5)第十二条保险金申请 (5)第十三条保险金给付 (6)第十四条司法鉴定 (6)第十五条失踪处理 (6)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6)第十六条保单贷款 (6)第十七条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7)第十八条效力恢复 (7)第十九条犹豫期 (7)第二十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7)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 (7)第二十一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第二十二条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第二十三条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8)第二十四条年龄错误 (8)第二十五条性别错误 (8)第二十六条未还款项 (8)第二十七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8)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的变更 (9)第二十九条争议处理 (9)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
投保本合同时必须同时投保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B款)》。
第二条 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45周岁1。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2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3导致身故,或自等待期4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和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B款)》的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返还本合同和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B款)》的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和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B款)》的效力终止。
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您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5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无息返还本合同和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B款)》的已交保险费的110%,同时本合同和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B款)》的效力终止。
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您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
第五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1周岁:指按照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2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终止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3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4等待期: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为等待期。
5本合同期满日:指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经过保险期间后的对应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6的除外;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7;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0的机动车;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11。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六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本合同至本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期满。
第三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第七条 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分期交纳保险费,您在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后,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在每个保险费到期日12交纳余下各期的保险费。
第八条 宽限期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种是指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另一种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7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8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10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11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每个保单年度末本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每个保单年度中,本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根据本合同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12保险费到期日:一般为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第九条 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满期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3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条 保险事故通知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14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一条 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保险金申请一、身故保险金的申请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15;3.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4.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的申请在申请满期生存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种是指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另一种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14保险事故: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15有效身份证件:指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
户口簿的使用仅限于十六周岁以下尚未申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
1.保险合同;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