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2017年度农村公路提挡升级工程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24•【字号】苏政发[2013]27号•【施行日期】2013.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的意见(苏政发〔2013〕2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有力举措,是推动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我省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必然要求。
为确保实现《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中确立的2020年镇村公交开通率达到100%的目标,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进一步推动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省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镇村公交、校车以及城乡客运班车等安全通行为主要目标,同时,兼顾规划布点村庄道路通达、跨区作业农机转运通行等要求,以单车道通村公路(乡道)拓宽改造为双车道四级公路以及县、乡道危桥改造为重点领域,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条件、通畅水平、沿线环境,为我省率先实现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广泛参与。
农村公路是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提供服务最普遍、公益性最强的交通基础设施。
各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职责,同时,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到工程建设中来。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农村公路建设改造需求旺盛,工程建设任务繁重,各地在实施中,要充分考虑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现阶段重点保障镇村公交、校车等安全通行的需要,分步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要统筹考虑各地农村自然条件、村庄布点、新农村建设进程不同以及地方财力差异,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建设时序和技术标准。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意见-通政办发〔2015〕26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意见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意见通政办发〔2015〕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建设高标准农田,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性工程,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集约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更好地整合各类资源,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以《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0年)》和《南通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0~2020年)》为引领,以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建设为契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集约规模经营,提高农田产出率;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配套为前提,着力提高现代农业物质装备水平;强化政策支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加大各级资金投入,促进资源有效整合,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进程,为农业现代化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按照两步走的战略,每年新增高标准农田20万亩以上,到2015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占比达到55%,完成市委市政府“十二五”目标;到2018年高标准农田占比达到60%,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409.4万亩以上,其中海安县53.1万亩、如皋市77.6万亩、如东县97.4万亩、通州区69.2万亩、海门市48万亩、启东市64.0万亩,达到农业现代化指标要求。
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全市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全市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03•【字号】通政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全市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推进全市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3日关于推进全市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79号),深入推进我市经济开发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深度融入“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彰显开放底色,激发改革活力,强化创新驱动,注重分类指导,推动全市经济开发区更高质量发展,为南通勇当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排头兵提供坚强有力支撑。
二、扩大对外开放(一)优化提升利用外资质态。
支持全市经济开发区加大对外开放力度,集中力量招引和培育外资总部型企业和功能性机构,促进外资总部经济集聚发展,拓展利用外资领域,提高引资层次和水平。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农业发展工作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农业发展工作意见【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发文字号】通政发[2009]49号【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5.25【实施日期】2009.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农业发展工作意见(通政发〔2009〕49号)崇川、港闸、通州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顺利实施《南通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积极推动市区农业科学、有序发展,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现就加快市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农业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进程;着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为市区菜篮子和市民休闲旅游提供平台;着力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为城市发展增加环境容量,全面推进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扶持项目范围扶持项目范围包括《规划》区域中港闸区、崇川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农田基础设施、设施农业、项目农业;通州区与规划区域接壤的行政村区域内的设施农业和项目农业。
具体项目如下:(一)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包括:公益性基础设施,主要指新建和维修农村道路、桥、涵、闸,河道疏浚等;生产性灌溉设施,主要指电灌站及与之配套的输变电线路、渠道、地下灌溉管道等;生态型基础设施,主要指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农田防护林等。
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的建设模式,实行整村推进。
(二)设施农业。
在《规划》中2012年前实施的项目区域范围内,当年新建连片200亩以上的钢架大棚或混凝土立柱大棚、或50亩以上连栋大棚、或2000平方米以上智能温室等。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7年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7年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1•【字号】通政办发〔2017〕69号•【施行日期】2017.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7年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69号市各相关部门:《2017年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1日2017年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部、环保部、住建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等九部委《关于开展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3214号)精神,我市列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为扎实推进先行示范区建设,特制定2017年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一、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一)完善生态、资源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制度,开展2016度市区生态红线区域监督管理情况考核。
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制度,并试点开展排污权抵押授信业务。
建立大气污染治理“三三”工作机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
建立周报、月报制度,各地区和各部门每月定期上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工程的完成情况,倒排时序进度。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着力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健全完善“四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
全面实施差别水价,认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推行燃煤锅炉改造项目用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
落实《南通市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深化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2009年度农村公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2009年度农村公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7•【字号】通政发[2010]50号•【施行日期】2010.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2009年度农村公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通政发〔2010〕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08~2009年,全市农村公路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弘扬进取精神,激发工作热情,推动全市农村公路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2008~2009年度全市农村公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表彰海门市农路办等3家单位为南通市农村公路工作有功集体、如皋市农路办等6家单位为南通市农村公路工作先进集体、海安县南莫镇等9个乡镇为南通市农村公路管养示范镇,陆晓丽等9名同志为南通市农村公路工作有功个人、朱旻等46名同志为南通市农村公路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全市各级有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奋力拼搏,开拓进取,为我市农村公路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8~2009年度南通市农村公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二○一○年四月七日附件:2008~2009年度南通市农村公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南通市农村公路工作有功集体海门市农路办海安县农路办启东市农路办(二)南通市农村公路工作先进集体如皋市农路办如东县农路办通州区农路办崇川区农路办港闸区农路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路办(三)南通市农村公路管养示范镇海安县:南莫镇、海安镇如皋市:九华镇如东县:掘港镇通州区:十总镇海门市:三厂镇、货隆镇启东市:寅阳镇、吕四镇(四)南通市农村公路工作有功个人南通市区:陆晓丽、钱厚军、吉加兵海安县:何建林如皋市:张亚军如东县:陈汝忠通州区:周建清海门市:沈辉启东市:罗祥(五)南通市农村公路工作先进个人农村公路建管养先进个人:朱旻、朱健泉、刘振铎、杨诚一、葛虹、王鹏程、崔剑、毛文荣、江勇、张亚军、夏文全、仲正军、陈汝忠、陆建雨、陆军、周建清、赵树棠、吴亚慧、李有和、曹美芳、袁露、瞿健、陈映章、颜伟、周敬北、吴益平、张亚康城乡客运一体化先进个人:周玉兵、龚建宇、孙健、杨剑锋、高卫东、唐幸炜、葛忠进、黄秦华、郁东升、张圣权农路纪检巡查先进个人:辛鸿堂、丁旭东、黄培丰、唐长荣、刘佩骏、陶健、张晓玲、王建如、施伯新。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启东市陆海统筹发展“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通政复〔2017〕31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启东市陆海统筹发展“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实施
方案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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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启东市陆海统筹发展“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通政复〔2017〕31号
启东市人民政府:
(启你市2017年7月11日《关于报请批准启东市陆海统筹发展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
政发〔2017〕36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启东市陆海统筹发展“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实施建新规模不超过791亩。
请你市按照《江苏省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计划南通市陆海统筹工作实施方案》(苏国土资发〔2014〕447号)和《南通市陆海统筹“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建设实施细则》(通政办发〔2015〕176号)要求,组织开展好“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先期开展好农村居民安置、道路配套等工作,农民建房安置坚持一户一宅,地块选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拆旧区复垦地块具备实施条件并能按期验收。
通过工程实施,实现区域内耕地数量有增加、基本农田不减少、镇村布局更优化、农村环境有改善的目标。
此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结束——。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7〕32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7〕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铁路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6〕17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包干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16〕16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推进铁路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16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南通铁路路网结构,提升客货运场站功能,推进区域交通枢纽城市建设,促进交通转型发展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现就加快我市铁路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转型发展的意见》为指导,紧紧抓住全省推进长江两岸高铁环线和过江通道建设的有利机遇,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按照“高铁建枢纽、普铁成网络、客运通四方、货运联江海”的战略构想,大力推进铁路增程、提速、成网,明晰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发展目标。
以完善铁路网络骨架、加快城际轨道网建设、提升铁路客货运场站功能为重点,又好又快推进高速铁路建设,强化与长三角各中心城市的快速联通,提升铁路跨江、辐射能力,把南通打造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
(三)重点任务。
着力推进沿海、沿江、京沪二通道等高速铁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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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2017年度农村公路提挡升级工程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招标单位: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招标代理单位:如东方圆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一七年八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 工程名称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2017年度农村公路提挡升级工程2 建设地点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3 建设规模东海社区梨园横路,长度,造价约76万元4 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5 质量标准合格6 工期要求工期:2017年12月底前竣工7 资金来源自筹8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9 工程报价方式/10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 投标有效期为:45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 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元整。
(现金,不计息)13 踏勘现场踏勘由投标单位自行组织,招标单位提供方便14 投标文件份数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5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截止时间:2017年8月10日上午9时30分递交地点:南通外向型农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东苴镇刘埠威宝农庄)16 开标开标时间:2017年8月10日上午9时30分开标地点:南通外向型农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东苴镇刘埠威宝农庄)17 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提交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5%;履约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前汇入发包人指定帐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不计息)。
联系方式:招标单位: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地址: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联系人:叶子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如东方圆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如东县掘港街联系人:曹伟联系电话: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工程概况.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
.现场条件(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具备施工条件。
(2)施工用水、电已具备施工条件。
(3)场内外道路已具备施工条件。
(4)其他:投标单位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
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单位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或小型项目管理师。
(3)投标企业近五年来(2012年1月份以后)具有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或类似道路建设施工业绩。
3.投标费用本工程资料费30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收取。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本招标文件及所有的补充通知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 3 天内以电子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专用邮箱(),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补充通知经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人及相关部门。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 投标文件7.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于 3 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投标文件仅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资格审查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安全考核合格B证;投标企业近五年来(2012年1月份以后)具有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或类似道路建设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当地招标办或交易中心备案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作废标处理,提供原件核查)投标经办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办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交费记录(2017年1月份以来)。
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负责人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有效期为本项目首次开始公告之日起);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备注:(1)以上—、须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完整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为投标单位的加盖公章的原件复印件。
(2)以上所有复印件原件带至投标现场备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除外)。
(3)特别说明:投标经办人开标结束前不得离开开标现场。
9.招标文件提供的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
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0.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但其签字、盖章必须为原件。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15000元,提交方式为现金,投标人自行用信封装好带至开标现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保证金应随同单独提交)。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予以退还(无息)。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放弃中标项目的;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14.踏勘现场. 踏勘由投标单位自行组织,招标单位提供方便。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四) 投标报价15.本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即为招标人确定的发包价。
招标人提供的发包价组成文件即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文件,投标人不需另行提供。
发包价组成文件可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中下载。
工程发包价与招标文件同时公布。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并经发包方认可、完备相关手续后确定。
16.本工程固定发包价:元。
17.发包价异议处理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发包价有异议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以无记名方式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专用邮箱(),经招标人复核确有错误的,招标人调整发包价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日前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公布。
19.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给付,费用缴纳的标准投标人可向有关部门查询。
(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投标人应准备叁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资格审查文件应单独密封,在封袋上应标明“资格审查文件”,同时在封袋上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章。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
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
或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时,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 开标、评标、定标23.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固定发包价随机抽取中标人评标办法。
24.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签字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25.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未标明正、副本,或正、副本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格式中凡要求签字、盖章而未签字、盖章或其签字、盖章为复印件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提供不全的;.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不一致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的;.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