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有关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范本5篇

有关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范本5篇篇1合同编号:_________保险单号码:_________投保人(被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保险公司(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就其货物与乙方约定进行海洋运输保险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甲方委托乙方对下述货物进行保险:____________。
货物的包装、数量、价值等具体情况详见保险清单。
本合同所涉及货物的运输方式为海洋运输。
二、保险责任与范围乙方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对甲方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包括货物损失险、碰撞、火灾等事故导致的损失。
不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战争和政治因素引起的风险。
具体条款详见附件《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三、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货物从始发地启运之时起至目的地收货人签收为止。
如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转运,则保险期限延续至转运后目的地收货人签收为止。
若甲方另有特殊要求,双方可另行约定。
四、保险费用与支付保险费用计算基于货物的实际价值及选择的保险类别。
具体费用见附件《保险费计算表》。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乙方全额保险费用。
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除需补交保险费外,还需承担违约责任。
五、赔偿处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收到证明材料后,将按照《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确认赔偿后,乙方将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支付保险金。
如甲方有欺诈行为或故意不报损,乙方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本合同。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任何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行为均无效。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合同范本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发票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单号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包装及数量保险货物项目保险金额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 装载工具:_____________开航日期: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承保险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赔款偿付地点:______________出单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甲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保险人”)鉴于被保险人为其运输的海洋货物所面临的风险,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服务,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合同,双方遵守本合同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合同类别本合同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第二条保险标的被保险人运输的海洋货物为本合同保险标的。
第三条保险责任1.本合同保险责任为对保险标的所遭受的直接物理损失或损坏进行赔偿。
2.保险责任包括海洋货物的运输过程中所遭受的海难、倾覆、漏油、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盗窃等风险。
3.保险责任仅限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不包括任何货币汇率损失或其他经济损失。
第四条保险费1.被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2.保险费的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在保险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五条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约定的开始日期至约定的结束日期,具体时间另行约定。
第六条理赔1.被保险人应在发现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保险公司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查勘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处理理赔事宜。
3.保险公司对理赔进行的赔案处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规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未履行保险义务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赔偿的责任。
3.任何一方出现重大违约情况的,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法律适用及争端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合同解除与终止1.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
2.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的,应在书面通知对方后,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处理。
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及其条款经过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一致,签订保险合同并经批准发给投保人的保险单,与本条款构成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
本保险条款是标准条款,投保人可与保险人依据具体情况协商适当增加或减少约定条款。
第二条保险范围和保险金额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为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所运输的货物(包括相关包装)、配件和应付运费,以及保险人所承保的附加权利与利益。
投保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确定货物的实际价值,并按照实际价值向保险人申报保险金额。
第三条损失计算及理赔保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赔偿责任。
投保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及时向保险人报告损失情况,并提供损失的证明材料和其他必要的资料。
保险人按照约定的赔偿标准以及实际损失情况进行理赔,并在收到必要的证明资料后,应当在60天内结案。
第四条保险费的缴纳本合同生效前,投保人应当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费的金额以保险单上所载明的为准。
保险人可以按照实际情况修订保险费率,并于本合同生效前通知投保人。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投保人可以要求变更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条款,但需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将保险合同转让给第三人。
本合同经已签订,如需解除,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在书面文本上载明一致意见。
第六条争议解决保险人和投保人应当本着诚信合作、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争议。
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则可以向有关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七条附加条款本保险合同如有需要,可以增加适当的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的具体内容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一致,并在本合同中载明。
第八条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2)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甲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乙方:____________(货主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事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保险标的1.1保险标的:乙方所运输之货物(以下称被保险货物)。
1.2 保险期间:自保险单载明的起运日期到抵运地点时止。
第二条被保险的风险2.1 本合同所涉及之保险适用于以下风险:(1)因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完全损失。
(2)因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且达到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时,本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
(3)因被保险货物装运或卸运时,被保险货物的整个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包括陆上、水上和空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因不可抗力或未知原因所导致的被保险货物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2.2 以下风险不在保险条款范围内:(1)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所导致的被保险货物损失。
(2)因被保险货物的特殊性质所导致的损失,以及腐蚀、污染、变质、退化、吸湿、变色、变味、自然磨损等与运输条件无关的损失。
(3)纯财产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种后果性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和保费3.1 保险金额:被保险货物运输实际价值。
3.2 保费: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向甲方制定支付保费。
3.3 保险费应在本合同生效的10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通知与索赔4.1 乙方发现货物发生意外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在30天内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且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4.2 除非甲方另有书面要求,本合同加入的任何条款或义务不得免除或者限制乙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甲乙双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义务,不得违反其约定。
5.2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发票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单号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 装载工具:_____________开航日期: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承保险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赔款偿付地点:______________出单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3)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甲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基本信息:保险期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_元保险费率:_______%(按照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用:人民币_______元一、各方身份甲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一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保险公司,合法存在并有效运营。
乙方,_______,是一家________,合法存在并有效经营。
二、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乙方提供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保障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利益。
2. 收取乙方的保险费用。
3. 对于乙方提出的理赔申请,及时审核、处理,给予赔款或者拒绝理赔,并说明理由。
4.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追偿措施。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海洋货物运输时保持谨慎,保护被保险货物的安全,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海上运输安全标准。
2. 在购买本合同时向甲方如实告知被保险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情况和运输条件等有关情况,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3. 及时缴纳保险费用。
4. 如发生海上意外事故,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抢救和避免损失扩大。
三、履行方式1. 如乙方需要购买本合同所提供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应在货物运输开始前至少_______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情况、运输路线和货值等必要信息。
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保险单。
3. 在海洋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4. 如发生保险理赔事宜,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递交理赔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5.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理赔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及时审核、处理,并在合法的理赔范围内支付相应的赔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样本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样本引言: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商业保险形式,它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其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样本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文将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样本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更深入的了解和应用。
一、合同的基本条款1.保险标的和范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样本明确规定了保险标的和范围。
保险标的包括货物以及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和利益。
保险范围涵盖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破损、丢失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和责任。
2.保险金额和费率合同样本中明确规定了保险金额和费率的计算方法。
保险金额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来确定,而费率则根据货物的性质、运输方式、起运地和目的地等因素来确定。
合同样本还详细列出了不同货物类别的费率表,方便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保险责任和免赔额合同样本中明确规定了保险人的责任和免赔额的设定。
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发生的损失、破损、丢失等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在一定的免赔额范围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免赔额的设定既可以根据货物的价值来确定,也可以根据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协商来确定。
二、合同的特殊条款1.海洋事故责任合同样本中明确规定了保险人对于因海洋事故导致的货物损失、破损、丢失等情况的赔偿责任。
海洋事故责任包括船舶碰撞、火灾、沉没等情况。
保险人将根据具体的事故情况来确定赔偿金额,并在一定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不可抗力条款合同样本中还包含了不可抗力条款,明确规定了在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货物损失、破损、丢失等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治动乱等情况。
该条款的设立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三、合同的索赔程序合同样本中详细规定了索赔的程序和要求。
被保险人在货物损失、破损、丢失等情况发生后,应及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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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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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单号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 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包装及数
量保险货物
项目
保险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___________________ 费率: ___________ 载工具:
开航日期:___________ 自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
出单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格式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
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
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
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
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
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 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
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