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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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监护人顺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精神病监护人顺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The heart is endless, and good is the most valuable treasur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精神病监护人顺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导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精神病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一、精神病监护人顺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民法典》对监护进行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的职责与履行要求监护人的职责是代表被监护人履行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监护人应当按照对被监护人最有利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不得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三、监护权的内容(一)人身监护权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1)住居所指定权。

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

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

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还请求权。

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

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

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4)抚养义务。

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什么?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什么?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什么?法定监护人针对所需监护的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种类分为两种,一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二是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尽管这两种监护人存在差别,但是其二者的法定监护人的顺序都是依照由亲到疏的顺序进行排练的,如果有配偶,那么配偶就是第一位法定监护人,而朋友或其他组织则是最后一位法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针对所需监护的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种类分为两种,一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二是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尽管这两种监护人存在差别,但是其二者的法定监护人的顺序都是依照由亲到疏的顺序进行排练的,如果有配偶,那么配偶就是第一位法定监护人,而朋友或其他组织则是最后一位法定监护人。

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

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1) 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顺序,既可保护在先顺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规避监护义务。

同时允许监护人依其协议决定何人实施监护,这就是顺序的制度价值所在。

在诨解法定监护人的顺序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两点:1.在先顺序人优先于在后顺序人担任监护人。

但是,此顺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变更。

2.在先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既可全体同作监护人,也可依其协议只由部分人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法定监护人的设立,依其方式,可以划分为当然设立、协议设立和公权力指定设立。

1.当然设立,指第一顺序人全体作监护人。

2,协议设立,可分四种情况:当第一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经其协议,只由其中一部分人作监护人。

经各顺序人协议,由第二顺序人作监护人。

经精神病人监护人各顺序人协议,只由第三顺序人或第四顺序人作监护人。

精神病监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精神病监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精神病监护人的权利有哪些精神病监护人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根据《民法典》(2021.01.01实行)第2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精神病监护人的权利有哪些二、精神病人犯罪家属责任对精神病人的家属、监护人及政府的责任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理解为对精神病人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负刑事责任的,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进行医疗。

就刑法规定而言,只是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犯罪,才能责令其家属、监护人履行刑法总则所规定的法定责任。

对此应有两层含义,一种是精神病人家属、监护人无附带民事责任,但有法定责任;另一种是对追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家属、监护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在精神病人无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应当负有垫支或代为赔偿的义务。

对政府的责任方面,刑法明文规定有一个前提就是,“在必要的时候”才能产生由政府强制医疗的责任。

三、精神病犯罪的刑事责任1、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3、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精神病人犯罪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对于精神病人犯罪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对于精神病人犯罪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病人犯罪后,不负刑事责任的,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主要是两个方面。

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关于对于精神病人犯罪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对于精神病人犯罪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1、精神病人犯罪后,不负刑事责任的,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如下:(1)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2)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由精神病人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百三十七条对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的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的决定;(二)被申请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被申请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同时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三)被申请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二、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如何认定法律上所称的精神病来源于医学上的精神病,但两者界定的侧重点和意义不同,法律并不对精神病进行病理和种类上的划分,而仅仅是着眼于精神病患者的行为能力(即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以及责任能力的确定,从而判定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1、无论什么性质的精神病人犯罪,都必须经法定的鉴定程序鉴定,从而确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确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主要有两种方式包括法定监护与制定监护,一般在不存在法定监护人或者法定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法定监护人的监护对精神病人的利益有损害时,那么才会由相关机构进行指定监护。

在对指定监护部分的情况下,也可以起诉到法院作出处理。

▲一、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一项法律制度。

监护的设立,依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定监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是指定监护。

《民法通则》第17条第2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可知,我国立法上,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法院指定。

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

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对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首先须确认当事人为精神病人。

但精神病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

按照《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宣告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法院的职权,其他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具有这一职权,而且法院的这一职权不能主动行使,必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精神病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怎么办理

精神病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怎么办理

No matter where there is a genius, I use the work of others to drink coffe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精神病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怎么办理导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是由法律规定的,因此不需要办理手续。

具体说来,精神病人的父母等都可以成为其法定监护人,在没有这些监护人的时,其他有能力的人如果自愿也可以。

如果这些都没有,那么当地的基层组织也可以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一、精神病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怎么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二、法院裁判监护权归属的标准(一)子女的年龄、性别、人数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意愿及人格发展之需要。

(三)父母的年龄、职业、品行、健康情形、经济能力及生活状况。

(四)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和态度。

(五)父母子女间或未成年子女与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间的感情状况。

经济能力不是绝对的考量因素,谁可以把孩子照顾好才是最重要的,法官也会尊重孩子本身的意愿,尽量将监护权判给孩子塬本的主要照顾者,以减少孩子生活上的变动;假如是由经济能力较差的一方取得监护权,法官也可能会要求另一方多负担一些扶养费用,藉由双亲的分工,使孩子能继续在有爸爸、有妈妈关爱的环境下成长。

若父母一方曾有家庭暴力之记录,法院会推定家庭暴力的加害人不适宜照顾孩子,除特别情况外,会将监护权判给没有暴力的一方(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5条)。

三、如何确定子女的监护人确定监护人是从有利于被监护人的生活、健康、成长有利等方面从近亲属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监护能力的下列人员中确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监护人如何正确监护精神病患者

监护人如何正确监护精神病患者

生活家庭·医生Family life guide -225-饶世雄(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是临床常见的一种疾病,其是指患者的心理活动出现长时间的异常症状,包括认知、情感、意志、动作等,其给患者的生活、工作、学习与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甚至有的患者会自杀或伤害他人。

患有该疾病的患者的症状体征主要体现在性格改变、行为异常、言语异常方面,为了改善患者临床症状,应当对患者采取有效的方法治疗。

在当前快节奏社会下,人们的身心压力逐渐增大,由此导致我国患有精神病的患者越来越多(图1)。

患者由于心理、精神存在异常,患者在患病期间需要由监护人进行监护,家庭是精神病患者的监护的主体,实际上,家庭监护的效果还存在一定的限制。

精神病的治疗难度比较大,且极易出现复发,其给家庭带来极大的负担,很多家庭在精神病患者身上花费了较多的资金,最后无力负担,而放任不管。

精神病患者肇事的发生率比较高,因此,家庭应当要承担监护精神病患者的责任。

图1 精神病精神病患者由于其精神障碍,无法对自己的行为完全辨认,且患者在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大街上很多的精神病人因为没有人监护,而导致其四处游逛,有的精神病患者还有暴力倾向,其可能会伤害路人。

青壮年是重性精神病患者的主体,患者一般由父母看管,如何正确的监护精神病患者是当前人们关注的主要问题。

监护人在患者患病期间,应尽自己责任照顾患者;同时,精神病患者患病期间,不能损害患者的利益,包括转让、订立契约、继承、遗嘱等内容。

监护人应当将自己的职责予以履行,如果有人对患者的人身权益进行侵犯,可采取法律的途径维权。

监护人对精神病患者合理监管,必要的情况下可对劥的行为自由进行限制,或者让患者强制住院接受治疗。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是精神病患者的法定监护人。

为了使精神病患者得到有效监护,监护人应该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护患者,还需要给予患者自由,不能对其进行过度的身体约束,这可能会加重患者的病情,使其产生一些不良的想法,如,自杀、伤害他人,同时,患者由于疾病的影响对自身或他人导致伤害,才可以强制让患者留住在精神病院。

生活中受令人可以是监护人吗

生活中受令人可以是监护人吗

生活中受令人可以是监护人吗受令人可以是监护人,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接受法院的指令,法院一般选定谁担任监护人那就是强制性的。

所谓的受令监护其实就是由法院在近亲属对担任监护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强制选定。

受令担任被监护人的监护人,不管自己心里面愿不愿意都不能侵犯被监护人的权益。

▲一、生活中受令人可以是监护人吗?如果是法院的指令,受令人当然是就是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

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

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哪些人不能作为监护人?由于监护人负有监护职责,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关系重大,有较多的立法例通常都规定了不得担任监护人的消极资格。

不得作为监护人的人主要包括:(1)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

禁治产人是指因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不能处理自己事务,经申请由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准禁治产人是指因心神耗弱、聋、哑、盲、浪费人经申请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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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

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

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

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

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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