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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婚前性行为论文[1]

如何看待婚前性行为论文[1]

如何看待婚前性行为论文如今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青少年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发育逐渐成熟,性欲望逐渐增强,并且更多的受到大学校园内“相对宽松的性环境”的感染和熏陶,大学生对性观念呈现越来越开放的趋势,对婚前性行为持赞同、宽容态度的人越来越多。

当然还有很多人是持反对态度的,对此有人会迷失方向,可能会对以后的婚姻和家庭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另一方面,在生理和心理上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从医师立场来看,对于婚前性交是持否定态度的,因为它所带来的问题,往往超出了青年人的承受能力。

无论是在生理方面,还是在心理方面;也无论是当时性感受的效果,还是对婚后性生活的影响,婚前性交都具有不良作用。

然而,现实是无法回避的,婚前性行为已想来越被人们默认,许多人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几十年前,社会舆论可以将一个未婚先孕的女子逼上绝路,而今挺着大肚子,举行婚礼的,时有所见。

这是社会进步,还是社会倒退?何谓性行为呢?性行为就是指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发生的性交行为。

为什么会存在这种现象呢?有以下因素:一是青少年出于好奇心和性体验心理;二是恋爱中双方过于亲昵无法抑制性的冲动;三是性成熟期提前性欲望的实现;四是人性社会的解放,人对性的顾虑就减少;五是电视、网络等文化传播媒介的宣传,刺激青少年对性的欲望。

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导致出现婚前性行为。

首先婚前性行为这个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理解就是两个人快结婚了,这个时候该不该发生性行为,这类情况我们称之为婚前性行为;广义的就是两个人在谈恋爱的期间,根本谈不上结婚,或者只是一对异性朋友,两个人同居了,这些都可以算是婚前性行为。

对于婚前性行为,不能简单评论正确错误,应该辩证的看待问题,婚前行为有哪些可取之处,有什么弊端。

支持婚前行为的理由:一是感情基础论。

只要两性之间感情发展到一定程度,婚前性行为的发生是很自然的事,性行为就是感情升华的结果,为了真情而发生性行为是应该的,人就是感情动物,情之所至,性行为的发生不可阻挡。

伊朗对于婚前性行为和通奸的法律日趋宽容

伊朗对于婚前性行为和通奸的法律日趋宽容

伊朗对于婚前性行为和通奸的法律日趋宽容今天我为了那个状告骗子的案子去法院,两个半月前法院指定调查员为我这个案子收集证据,我律师告诉我他的收费是两百万土曼,他约我去他办公室谈了近两小时,之后去银行取证是我和律师自己去的,可是他一直没有给出调查报告,律师跟我说他听说我的被骗金额后要求我们支付给他一千两百万,我不同意,律师就一直没有去跟踪这个案子,差不多一个月前调查员自己打电话给我,要我提供我的账户明细,我给他后过了10天,他的收费涨到了一千七百万。

我很气愤,叫律师去法院申诉,为什么这个调查员可以漫天要价,不给钱就不提供调查结果。

律师也在敷衍我,说法院说这个价格是对的,必须付。

我不相信,自己跑到法院去问,结果法官说没这回事,再付一百万就行了。

这个案子下周会有结果,好了,不说这个了。

今天在那里等待期间,遇到件趣事,先是来了一对母女,都挺漂亮的,女孩子很年轻,十八岁左右,她俩先被叫了进去,过一会儿又进去了一个男孩子和一对中年夫妇,在里面待了很久,大人们都出来了,站在走廊里等待。

又过了几分钟,男孩子出来了,气势汹汹地冲着女孩妈妈说:“你家女儿我是要定了,谁想阻拦我就要他好看,不打烂他才怪呢!” 声音之大,一层楼的人都被吸引过来了,他父母赶紧上来拉他,他犟头倔脑地挣扎着,嘴里不干不净地骂着。

看他那样子不会超过20岁,长得又高又瘦,流里流气的,他父母也是一副很潦倒的样子,一看就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

女孩妈妈马上冲进法庭去告状,里面又把男孩子叫进去。

我没完全明白是怎么回事,猜想是两家因为这两个少男少女的婚事闹上了法庭。

我律师倒是好奇心重,一直在跟别人议论着,后来他告诉我,原来这对小青年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女孩父母便将男孩告上法庭。

按伊朗以前的法律,男人如果跟处女发生关系,法庭会判他娶她。

但这个男方家境差,男孩子游手好闲,还在啃老,女方绝对不愿将女儿给他,希望能将男孩送进监狱。

谁知法官觉得两个小孩两厢情愿,便决定不予受理,让他们自己去解决。

通奸罪在这些国家蛮严重

通奸罪在这些国家蛮严重

通奸罪在这些国家蛮严重作者:关凯奇来源:《婚育与健康》2015年第03期不久前被妻子举报与三名女性有染的韩国艺人卓在勋不可谓不“幸运”——因为据外媒报道,今年2月26日,韩国宪法法院废除了已施行62年之久的通奸罪。

而在此之前,在韩国“通奸”可是要面临牢狱之灾的。

说到“通奸”,其实,几乎所有的文明体都曾经立法将其入罪。

但如今时代不同,韩国废除通奸罪,就是基于通奸罪侵犯了公民的性自主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韩国媒体更是将废除通奸罪称为“里程碑式”的裁决。

尽管如此,通奸罪这项已经接近绝迹的古老罪名,至今却仍存在且还出现在不少以文明和发达著称的西方国家的法律中。

意大利法官甚至宣称,即便丈夫或妻子与第三者只存在柏拉图式的“精神关系”,也都算通奸……那么,我们就来看看世界上还有哪些国家存在通奸罪,而在这些国家,通奸又会面临怎样的处罚?韩国废除通奸罪:侵犯公民个人权利此前,韩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仍保留通奸罪的国家之一。

由此引发的最著名事件当属2008年,韩国女星玉素利因被前夫控告分别与郑姓歌唱家和意大利主厨通奸,最后被判8个月监禁,缓期两年执行。

“对于一个拥有先进法律系统的国家而言,通奸罪实在应该废除。

”路透社当年曾这样评价。

报道称,韩国于1953年在刑法中新设通奸罪,规定有配偶而通奸的人及其通奸对象应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新社称,从1953年至今,韩国有超过10万人曾因通奸罪遭到惩处。

韩联社则认为,“通奸入刑”的初衷在于保障已婚女性权利。

但最近数年,对于通奸罪的存废问题,韩国社会一直争论不休。

有人认为基于维持一夫一妻制、保障家族制度、保护女性权利,应保留通奸罪。

而有人主张为了保护性自主权和个人隐私应废除通奸罪。

对此,韩国司法机关20多年来先后四次就是否废除该罪进行裁定。

如今,韩国宪法法院以7比2的投票结果,认定通奸罪名违宪,正式废除实行62年的通奸罪。

在这些国家,通奸仍是“罪”尽管韩国已经正式废除通奸罪,但如今世界上还是有一些国家出于多种原因,仍在法律条文中将通奸罪保留了下来。

论通奸的去法律化

论通奸的去法律化

论通奸的去法律化摘要通奸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秘密地、自愿地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①。

有配偶者与他人、他人与有配偶者或者有配偶的双方之间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本身就是对人类伦理的漠视和挑战。

古往今来、东方西方,通奸在道德层面上往往为人所不齿、抵制,但是在是否构成犯罪这一问题的看法上古今不同、各国差异巨大。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和道情感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通奸似乎正在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社会现象。

结合中国古代、东亚的韩国、日本两国、台湾地区和中国现阶段的具体情况对通奸行为是否应该法律化进行一定的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通奸伦理道德犯罪法律化正文一、中国古代的做法中国古代十分重视纲常伦理,通奸这种伤风败俗的行为不仅在道德上要受到强烈的谴责,更是被法律规定为犯罪(常常是重罪),在处置时要科以重刑,而且法律允许私力救济的存在,并赋予其巨大的空间和权限!在古代,通奸又被称为“和奸”,关于通奸罪的记载,可考的最早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

”对通奸者处以极刑—宫刑!总体来看,通奸罪科刑的发展变化趋势,类似于一条“U”形曲线,经历了由重到较轻,再由轻到重的历程!秦汉至唐宋以前不仅刑罚严苛,还允许亲属对通奸者以私刑处死。

关于秦代的通奸罪,司马迁在《史记•始皇本纪》中记载秦始皇曾在会稽山刻石写道:“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絜诚。

夫为寄豭,杀之无罪。

”将与妻子以外的女性发生非法性行为的男性比作“寄豭”(公猪),女性的丈夫当场将这样的人杀死是完全合法的。

汉代,对于通奸者虽不至于像秦代那样“夫为寄豭,杀之无罪”,但通奸罪仍然是一大罪、重罪。

出土于湖北江陵张家山的和甘肃敦煌悬泉的汉简单有相同的记述:“诸与人妻和奸,及其所与皆完为城旦舂。

其吏也,以强奸论之。

”—普通人有通奸恶行的,男女都会被罚去做苦力,男的修长城,女性要舂米;但是如果是官员通奸,则按强奸罪(此时的强奸罪与现代刑法意义上的强奸罪内涵基本一致)定罪论处,严重时也会像秦代一样处以宫刑。

外国奇葩强奸法律规定(3篇)

外国奇葩强奸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导语: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强奸罪的规定却呈现出极大的差异。

本文将带您走进几个国家的奇葩强奸法律规定,探讨法律与人性的碰撞。

一、挪威:无年龄限制的强奸罪在挪威,法律规定,任何成年人在没有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罪。

这里的“未成年人”没有年龄限制,甚至包括刚刚出生的婴儿。

这一规定在世界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支持者认为,这种规定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防止他们成为性侵犯的受害者。

反对者则认为,这一规定过于严格,可能会对成年人产生不公平的待遇。

在挪威,成年人之间的性行为,只要双方自愿,即使是一方年龄较小,也不构成强奸罪。

二、印度:丈夫强奸妻子无罪在印度,法律规定,丈夫强奸妻子无罪。

这一规定源于印度古代的《刑法典》,其中规定:“丈夫对妻子所犯之罪,不得视为犯罪。

”这一规定在印度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支持者认为,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避免夫妻之间的矛盾升级。

反对者则认为,这一规定严重侵犯了妇女的权益,使妻子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

近年来,印度政府开始修改这一规定,试图为妇女争取更多的权益。

三、美国:自愿且无伤害的强奸罪在美国,部分州的法律规定,只要双方自愿且没有造成伤害,即使是在违背道德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也不构成强奸罪。

这一规定在学术界和公众中引起了激烈的争议。

支持者认为,这种规定有利于保护成年人之间的性自由,避免将道德观念强加于人。

反对者则认为,这种规定过于宽松,可能会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甚至使犯罪者逍遥法外。

四、日本:酒后强奸不构成强奸罪在日本,法律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处于醉酒状态,即使是在违背对方意愿的情况下,也不构成强奸罪。

这一规定在世界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支持者认为,这一规定有利于减轻醉酒者的法律责任,避免因醉酒而引发的犯罪行为。

反对者则认为,这一规定过于宽松,可能会对受害者造成不公平的待遇。

伊朗同性法律绞刑案例(3篇)

伊朗同性法律绞刑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伊朗,这个位于中东地区的国家,以其丰富的历史文化和独特的宗教信仰著称。

然而,在伊朗,同性恋行为在伊斯兰教中被视为禁忌,相关法律对同性恋者实施了严厉的惩罚。

本文将探讨一起发生在伊朗的悲剧性案例,揭示同性法律绞刑背后的法律与人权冲突。

二、案例经过2016年,伊朗发生了一起震惊世界的同性法律绞刑案件。

受害者名叫亚兹达内,是一名年轻的同性恋者。

亚兹达内因涉嫌与同性发生性关系,被伊朗当局逮捕并判处死刑。

亚兹达内出生于伊朗一个普通的家庭,从小受到严格的家庭教育。

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他发现自己对同性产生了感情。

在伊朗,同性恋者面临着巨大的社会压力,他们往往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受到排斥。

亚兹达内也不例外,他在面对爱情与家庭、信仰的抉择时,陷入了深深的痛苦。

2014年,亚兹达内因涉嫌与同性发生性关系被警方逮捕。

在审讯过程中,亚兹达内供认了自己的罪行。

根据伊朗的法律,同性恋行为属于重罪,可判处死刑。

亚兹达内被判死刑后,他的家人和社会各界人士纷纷为他求情,但均未改变判决结果。

2016年,亚兹达内被执行绞刑。

这一事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许多国家和组织纷纷谴责伊朗的这一行为,认为这是对人权的基本侵犯。

三、法律与人权冲突1. 伊朗同性法律背景伊朗的伊斯兰教法规定,同性恋行为属于重罪,可判处死刑。

这一法律源于伊斯兰教的教义,但在现代社会,这一法律与普遍的人权观念产生了冲突。

2. 人权冲突(1)生命权:根据国际人权法,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

亚兹达内的案例表明,伊朗的法律剥夺了同性恋者的生命权,这是对人权的基本侵犯。

(2)平等权:伊朗的法律将同性恋者视为犯罪分子,这表明他们在法律面前并不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3)言论自由权:伊朗政府禁止同性恋者公开表达自己的性取向,这限制了他们的言论自由权。

四、国际社会的反应亚兹达内的案例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许多国家和组织纷纷发表声明,谴责伊朗的这一行为。

以下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反应:1. 联合国: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发表声明,呼吁伊朗废除同性恋死刑,保障人权。

论通奸的去法律化详解

论通奸的去法律化详解

论通奸的去法律化摘要通奸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秘密地、自愿地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①。

有配偶者与他人、他人与有配偶者或者有配偶的双方之间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本身就是对人类伦理的漠视和挑战。

古往今来、东方西方,通奸在道德层面上往往为人所不齿、抵制,但是在是否构成犯罪这一问题的看法上古今不同、各国差异巨大。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和道情感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通奸似乎正在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社会现象。

结合中国古代、东亚的韩国、日本两国、台湾地区和中国现阶段的具体情况对通奸行为是否应该法律化进行一定的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词:通奸伦理道德犯罪法律化正文一、中国古代的做法中国古代十分重视纲常伦理,通奸这种伤风败俗的行为不仅在道德上要受到强烈的谴责,更是被法律规定为犯罪(常常是重罪),在处置时要科以重刑,而且法律允许私力救济的存在,并赋予其巨大的空间和权限!在古代,通奸又被称为“和奸”,关于通奸罪的记载,可考的最早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

”对通奸者处以极刑—宫刑!总体来看,通奸罪科刑的发展变化趋势,类似于一条“U”形曲线,经历了由重到较轻,再由轻到重的历程!秦汉至唐宋以前不仅刑罚严苛,还允许亲属对通奸者以私刑处死。

关于秦代的通奸罪,司马迁在《史记•始皇本纪》中记载秦始皇曾在会稽山刻石写道:“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絜诚。

夫为寄豭,杀之无罪。

”将与妻子以外的女性发生非法性行为的男性比作“寄豭”(公猪),女性的丈夫当场将这样的人杀死是完全合法的。

汉代,对于通奸者虽不至于像秦代那样“夫为寄豭,杀之无罪”,但通奸罪仍然是一大罪、重罪。

出土于湖北江陵张家山的和甘肃敦煌悬泉的汉简单有相同的记述:“诸与人妻和奸,及其所与皆完为城旦舂。

其吏也,以强奸论之。

”—普通人有通奸恶行的,男女都会被罚去做苦力,男的修长城,女性要舂米;但是如果是官员通奸,则按强奸罪(此时的强奸罪与现代刑法意义上的强奸罪内涵基本一致)定罪论处,严重时也会像秦代一样处以宫刑。

condone(宽恕):对通奸行为的有条件宽恕

condone(宽恕):对通奸行为的有条件宽恕

condone(宽恕):对通奸⾏为的有条件宽恕在西⽅历史中,在⼤部分时间,⼈们都将通奸⾏为(adultery)视为⼀种犯罪,并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

⽐如在古罗马,⼥⼦通奸,将被没收⼀半的嫁妆和三分之⼀的财产,放逐⾄⼩岛,永远不得再结婚。

男⼈发现⾃⼰的⽼婆与⼈通奸,必须告发并与其离婚,否则也将受到严惩。

由于男⼈与登记在册的妓⼥发⽣性关系不算通奸,当时竟然有许多正经⼥⼦⾃愿登记为妓⼥。

在经典名著《红字》中,⼥主⼈公因为与⼈偷情⽣⼦,⽽被宗教法庭判处终⾝佩戴⼀个象征“通奸”的红⾊A字。

故事的背景发⽣在新⼤陆的殖民年代,可见到了那个时代,通奸依然被视为⼀种犯罪⾏为。

这种情况到了19世纪下半叶才有所改观。

1857年,英国通过“婚姻诉讼法》(Matrimonial Causes Act),将通奸⾏为定义为⼀种民事⾏为⽽⾮刑事⾏为。

该法规定,夫妻⼀⽅可以因为对⽅的通奸⾏为⽽离婚,还规定男⼦可以对妻⼦的奸夫索取侵权赔偿。

另外,该法⾸次提出了condone这个法律术语,意思是夫妻⼀⽅对另⼀⽅的通奸⾏为以对⽅不再重犯为条件的宽恕。

英语单词condone源⾃拉丁⽂condonare。

其中,con为强化语⽓的前缀,donare表⽰“给予”,字⾯意思就是“宽恕,放弃追究权利”。

源⾃拉丁⽂donare的单词还有donate(捐献)、pardon(原谅)。

condone: [kn'dn] vt.宽恕,赦免condonation: [,knd'nen] n.(夫妻间对对⽅通奸⾏为的)宽恕,赦免,赎罪donate:[d()'net] v.n.捐赠,捐献。

记:don给予 ate动词后缀→赠送给别⼈pardon: ['pɑd()n] v.n.原谅,赦免,宽恕。

记:par=per,完全,如perfect(做到极致) don给予、放弃→完全放弃→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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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对于婚前性行为和通奸的法律日趋宽容
今天我为了那个状告骗子的案子去法院,两个半月前法院指定调查员为我这个案子收集证据,我律师告诉我他的收费是两百万土曼,他约我去他办公室谈了近两小时,之后去银行取证是我和律师自己去的,可是他一直没有给出调查报告,律师跟我说他听说我的被骗金额后要求我们支付给他一千两百万,我不同意,律师就一直没有去跟踪这个案子,差不多一个月前调查员自己打电话给我,要我提供我的账户明细,我给他后过了10天,他的收费涨到了一千七百万。

我很气愤,叫律师去法院申诉,为什么这个调查员可以漫天要价,不给钱就不提供调查结果。

律师也在敷衍我,说法院说这个价格是对的,必须付。

我不相信,自己跑到法院去问,结果法官说没这回事,再付一百万就行了。

这个案子下周会有结果,好了,不说这个了。

今天在那里等待期间,遇到件趣事,先是来了一对母女,都挺漂亮的,女孩子很年轻,十八岁左右,她俩先被叫了进去,过一会儿又进去了一个男孩子和一对中年夫妇,在里面待了很久,大人们都出来了,站在走廊里等待。

又过了几分钟,男孩子出来了,气势汹汹地冲着女孩妈妈说:“你家女儿我是要定了,谁想阻拦我就要他好看,不打烂他才怪呢!” 声音之大,一层楼的人都被吸引过来了,他父母赶紧上来拉他,他犟头倔脑地挣扎着,嘴里不干不净地骂着。

看他那样子不会超过20岁,长得又高又瘦,流里流气的,他父母也是一副很潦倒的样子,一看就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

女孩妈妈马上冲进法庭去告状,里面又把男孩子叫进去。

我没完全明白是怎么回事,猜想是两家因为这两个少男少女的婚事闹上了法庭。

我律师倒是好奇心重,一直在跟别人议论着,后来他告诉我,原来这对小青年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女孩父母便将男孩告上法庭。

按伊朗以前的法律,男人如果跟处女发生关系,法庭会判他娶她。

但这个男方家境差,男孩子游手好闲,还在啃老,女方绝对不愿将女儿给他,希望能将男孩送进监狱。

谁知法官觉得两个小孩两厢情愿,便决定不予受理,让他们自己去解决。

男孩子一看法律也不能将他怎样,一下子就来劲了,更加目中无人,在走廊里大叫大讓,被他父母拉走了。

我们出来的时候看见男孩上了一辆破车,疯狂地启动,结果撞了前面一辆小货车,他父母拦都拦不住他,他绕过货车呼啸而去。

我和律师站在路边议论这件事,记得我刚来伊朗时,男女青年没有父母许可都不能单独约会的,在公园或马路上会被抓住,打电话叫家长确认领回。

现在已经没人管了,连发生了这种事,官方都不干涉了。

律师又聊起了通奸的情况,据我所知,在伊朗通奸是死罪,特别是对已婚女人,如果通奸被擒,是要被石刑处死的。

律师说这都是过去的事了,现在如果一个女人,他丈夫出差几个月,她跟别的男人发生关系,被告上法庭,法官会说她老公不在身边,她的生理需要谁来满足?所以她的行为是有原因的,是可以理解的。

我听了太吃惊了,难道伊朗人的观念已经有了这么大的改变了?我知道伊朗法律一直以来还是很照顾男人的感受的,比如一个男人性欲特强,一个老婆无法满足他,他想再娶一个,老婆又不同意,他就可以通过法院申诉,得到再娶一个的许可,现在法院也开始考虑女人的生理需求了吗?
看来伊朗的法律也日趋宽容了,以前小偷被抓要剁手,强奸要处死,睡了处女不负责要坐牢,通奸要被石头砸死…… 伊朗给人的印象是封闭,野蛮,极端,国际人权保护组织等机构和世界舆论都给伊朗政府造成了一定的压力,随着伊朗国家的逐渐开放,伊朗也希望能改变形象,让世界看到一个文明的,法制的,不断进步的国家。

我们正聊着,那男孩又开车回来了,可能他爸打电话给他说被撞货车的司机已经报警了,他一下车,就被一个中年男子抓住痛殴,周围的人都涌上去拉架,律师说那一定是女孩子的爸爸,是啊,法律拿他没办法,只有自己动手了!一时间马路上过往车辆都停下来看热闹,交通都堵塞了。

我那律师兴致勃勃地观战,我到马路对面取了车,离开的时候还看见他伸长着脖子在围观,我心想我的事你要这么上心,也不至于拖到现在还没有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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