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8、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8、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八章 其他应说明事项

1.文明施工措施:

1.1佩证上岗

驻地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一律佩证、挂牌上岗,上岗期间一律穿戴整齐,并及时主动接待前来现场了解、检查、视察的所有人员,介绍有关问题和情况。

1.2挂牌标识

所有办公室、仓库、工作室均应悬挂统一标准的牌子,以示标识。

1.4 美化绿化

办公和生活区环境要适当进行美化、绿化,设固定清扫卫生的工作人员。生活区内设有足够使用的卫生设施污水不得随处横溢而污染环境。

1.5 医疗保障

设有良好的具备急救的医疗室,并制订有关规定,保护全体职工的健康。

1.6 场地硬化

对经理部驻地、车辆停放处、预制场地的地面适当硬化。对于怕雨、易损的材料除要进行遮盖外,地基也要进行适当的硬化。

施工机械要分类划区停置,停放的场地要硬化处理,挖好排水设施,随时清除油污,垃圾和其它废物,保持场地整洁,施工机械要定期保养,维修,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2.廉政措施:

为做好本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项目将成立廉政建设机构;制定项目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工要求;执行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廉政建设教育制度。

3.工程施工中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3.1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本合同段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令、法规和本合同技术规范及图纸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防止施工中污水、废料和垃圾等对周边河道、湖泊的污染,防止扬尘、油料等对环境、空气的污染,防止施工噪声对附近居民的污染,把施工对环境、空气和居民的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对本合同段的环保措施实施如下:

本投标人在施工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负责在所在辖区环保局办理环保申请表。

3.2建立环境保护机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建立文明卫生管理专人负责制和定期检查制度,并建立管理台帐。主动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系,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条例。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环保知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3.3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

严禁乱挖乱弃,严格按照业主提供弃置场地进行弃除,施工完成后,要对施工场地及周边等进行平整,能复耕的复耕,美化环境,杜绝或减少施工遗留痕迹。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排水系统进行处理,避免产生水土随意流失。施工现场垃圾要及时处理。

3.4严禁乱挖乱弃

在施工中严格按照业主及国家政策要求进行合理布置,禁止乱挖乱弃。

3.5防止噪声、粉尘、废气污染

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除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外,拟设专人负责清扫,及时派人派车随时洒水,始终保持现场处于轻微潮湿状态,防止和杜绝粉尘飞扬,污染环境,将灰尘公害降至最低程度。在运输和储存施工材料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遮盖措施防止漏失。材料在运输时要遮盖,施工机械、机具要堆放在临时搭建的房屋内,对易不得露天堆放,堆场选择在干燥和避风地区。

3.6严格控制噪声

施工场地的作业要在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休息,在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区附近进行大噪音作业时,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开夜间和午休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早晨6:00以后至晚上10:00之前,并应遵守当地有关部门对夜间施工的规定,同时施工作业尽量采取能减少噪声的方法进行。

采取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将施工噪声控制到最低限度,如加强机器设备的养护,减少机械状况不良时所产生的噪声。

3.7生活垃圾处理

对工区、经理部等职工生活区划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包括废水、废物)要及时处理,经过与当地的环保部门的联系与协调,进行适当的处理。避免对当地的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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