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广告相关法规
商业银行广告发布制度

商业银行广告发布制度1. 引言为了规范商业银行广告发布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加强金融市场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金融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广告发布原则商业银行发布广告应遵循以下原则:1. 真实合法: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银行产品实际情况。
2. 公平公正:广告发布应保持公平公正,不得含有误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内容。
3. 风险提示:广告中应充分揭示金融产品风险,确保消费者充分了解产品特性及风险。
4. 社会责任:广告发布应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传播正能量,展现银行社会责任。
3. 广告发布内容商业银行广告发布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 银行简介:介绍银行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经营范围、分支机构等。
2. 金融产品:介绍各类金融产品,包括存款、贷款、信用卡、理财等,详细说明产品特点、利率、费用、期限等信息。
3. 服务内容:介绍银行提供的各项服务,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等。
4. 政策法规:宣传国家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
4. 广告发布渠道商业银行广告可通过以下渠道发布:1. 媒体广告:包括报纸、杂志、电视、广播、互联网等。
2. 户外广告:包括悬挂广告、霓虹灯、LED屏幕等。
3. 宣传材料:包括宣传册、单页、海报、易拉宝等。
4. 银行网点:在银行网点设置宣传牌、海报、电视等设备,播放广告。
5. 广告发布管理商业银行广告发布应实行以下管理措施:1. 内部审核:广告发布前,须经银行内部审核,确保广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要求。
2. 外部审批:根据广告内容涉及的业务领域,需向相关部门申请广告发布许可。
3. 监测监管:银行应加强对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投诉处理: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对涉及广告问题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
6. 违规处理商业银行广告发布违反本制度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 内部整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023年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 明列9种不得含有的内容报告模板

互联网金融广告将被整治9种不得含有内容
"互联网金融广告不得含有九种内容,整治力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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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contents
不得虚假夸张,误导用户 不得侵犯用户隐私 不得违规收集、使用用户信息 不得未经用户同意推送广告 不得强制捆绑、误导用户接受广告
01
不得虚假夸张,误导用户
Do not falsely exaggerate or mislead users
6. 不得利用权威信息进行虚假宣传
互联网金融广告不得利用权威信息进行虚假宣传,必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人民日报:不使用虚假宣传产品或服务
1.9种不得含有,互联网金融广告将迎来整治
互联网金融广告将被整治9种不得含有内容
2.互联网金融虚假广告将被规范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快速发展,广告宣传也随之兴起。然而,一些互联网金融广告存在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等问题, 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为了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宣传,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金融广告合规指引》(以 下简称《指引》)。
04
不得未经用户同意推送广告
Do not push advertisements without the user's consent
不得未经用户同意推送广告
互联网金融广告将被整治9种不得含有内容
1. 不得未经用户同意推送广告
在整治行动中,禁止未经用户同意推送互联网金融广告。这意味着,任何互联网金融广告必须经过用户的明确同 意或接受,才能被用户接收到。这将防止出现未经用户同意而强行推送广告的情况,从而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
3.九种内容明确规定,指引互联网金融广告
指引》明确规定了互联网金融广告不得含有九种内容:如涉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内容,对金融产品或服务做夸大宣 传、误导和虚假宣传,未经授权使用合法公共资源用于广告宣传等。
互联网广告法规

解读:《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今日出台《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旨在从互联网广告实际出发,落实新《广告法》的各项规定,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据悉,工商总局今年将会同国家网信办开展“清网行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
此前,北京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决定今年5-11月全系统深入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其中包括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
下面请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互联网新规全文以及解读:《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前款所称互联网广告包括:(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推动互联网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管政策与法律法规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管政策与法律法规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消费金融逐渐成为继电商、社交媒体之后的新兴行业。
互联网消费金融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的借贷服务,促进了消费的扩大和经济的增长。
然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监管挑战,需要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与法律法规来保障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权益。
监管政策的目标是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其中,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管主要包括准入门槛、经营行为规范、信息披露和风险防控等方面。
以下是针对这些方面的监管政策与法律法规的详细描述:首先,准入门槛。
针对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监管,相关部门应制定明确的准入门槛,包括注册资本要求、企业背景资质、风险准备金要求等。
准入门槛的设定可以有效筛选出具备实力和信誉的企业,避免金融风险的发生。
其次,经营行为规范。
监管政策应明确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经营行为规范,防止违规操作和不当竞争。
对于借贷行为,要求借贷机构必须依法合规操作,严禁虚假宣传和过度借贷,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还要规范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的广告发布和信息披露行为,促使平台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再次,信息披露。
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必须充分披露其经营情况、服务费率、借贷条件等相关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充分知情并做出明智的选择。
此外,监管部门应规定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必须在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运营情况和风险防控措施。
最后,风险防控。
监管政策应强调风险防控的重要性,要求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准备金等。
平台应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和审核,合理控制风险水平,并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
为了加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管,相关部门还需要加强合作与沟通,共享信息和数据,形成多部门协同监管的机制,确保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
同时,监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
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防范和打击金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行为,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隐患。
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实现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和风险防范并举,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原则。
高度重视,加强协作。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依法履职,稳妥推进。
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本方案明确的原则和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依法整治、合规处理。
突出重点,着眼长远。
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取得实效。
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二、清理整治互联网金融广告(一)依法加强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广告监测监管,加强沟通协调,就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通报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甄别处理。
对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职责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二)金融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金融广告发布的市场准入清单,明确发布广告的金融及类金融机构是否具有合法合规的金融业务资格、可以从事何种具体金融业务等。
研究制定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和依法设立金融广告发布事前审查制度。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签署《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营销和宣传活动自律公约(试行)》

《互 联 网金 融从 业机构 营销和 宣传活动 自律 公约 (试行 )》
本 刊讯 6月 13日 ,中 国互联 网金 融协会 在京 组织 签署《互 联网金 融从 业机 构营 销和 宣传 活动 自律 公约 (试 行 )》。
按 照 国务 院互 联网 金融 风险 专项 整治 对金 融广 告治 理 的工 作部署 要 求 ,加 强互 联 网金融 广 告监 测 ,强化 相 关从 业 机构 的 营销和 宣 传活 动 自律 ,是 互联 网 金融 行业 一项 重 要而 紧 迫的 任 务。为此 ,协会 在监 管部 门的指导 下 组织会 员单 位开 展 了 公 约 》 的制定 工 作 。相 关工 作人 员在 认 真借 鉴 国 内外 理 论研 究 成果 和 实践经 验 的基 础 上 ,经广 泛征 集 政产 学研 各 方面 意 见建 议 ,形 成了 《公约 》(审议 稿 ),于 今年 5月 4 日提交 协会 第一 届 常务 理事会 2018年第 一 次会议 审议 通过 。《公 约 》确立 了“合 法合 规 、 诚实信 用 、公序 良俗 ”的基 本原 则 ,对 相关 从业 机构 的 内控管 理 、 营销 和宣 传 的 内容准 则 、行 为规 范 、 自律 管 理机 制 等方 面 明确 了规定 ,旨在 保 护消 费者 合 法权 益 ,促进 行 业健 康 发展 ,适 用 于各类 从事 互联 网金 融业 务 的从业机 构 。
证 监 会 发 布 存 托 凭 证 发 行 与 交 易 首 ±里
办法 (试行 )》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本 刊讯
6月 6 日
,
证 监 会 正 式 发 布 《存 托 凭 证 发 行
与交 易管 理办 法
(试行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12•【文号】国办发〔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4.1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4月12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是国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我国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2015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部门及时出手,打击处置一批违法经营金额大、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社会反映良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
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
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
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互联网行业政策法规解读

互联网行业政策法规解读在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下,互联网行业成为了当今社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与监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
为了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和相关机构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互联网行业的政策法规进行解读。
第一,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政策法规网络信息安全是互联网行业发展的基石,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来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首先,个人隐私保护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企业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需要获得明确的用户同意,并且需要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此外,《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在网络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要求互联网企业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进行漏洞修复,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二,互联网内容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互联网上的内容涉及到知识产权、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
因此,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来规范互联网内容。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了互联网企业在内容管理方面的义务。
互联网企业需要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审核,并且不能在平台上传播违法、低俗等不良信息。
第三,电子商务相关政策法规电子商务是互联网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商务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明确。
该法规要求电子商务平台要加强对经营者的资质审核,并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查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网络金融相关政策法规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网络金融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来规范网络金融行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了网络金融机构的管理要求,保护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互联网公司发展相关政策法规互联网行业中的公司发展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出台了涉及互联网公司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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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关于互联网金融广告有九条红线说和七条红线说。
九条红线说:(工商总局版本)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七部委于2016年4月发布的《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互联网金融广告应当依法合规、真实可信,不得包含以下九大类情况。
一、违法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
财新记者发现,上海市工商局还进一步要求,互联网金融类广告中,如果没有明文规定的,应当显著标明“投资有风险”字样。
二、对未来效果、收益或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
这是2015年9月颁布的新广告法所禁止的内容。
三、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做出虚假或夸大表述的。
比如3月10日上海工商局曝光所处罚的案例中,上海虹亿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虚构“年放贷额超3亿元、年金融信息服务总量达5亿元、建立了350人的专业团队、成功控股内蒙白云岩矿(镁矿)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众多银行机构签约了长期合作关系”等宣传内容。
四、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
这一条也是新广告法所禁止的内容。
2015年底,宋鸿兵在太原演讲被泛亚的投资者所围攻,后他回应称不了解泛亚模式。
2016年1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组主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裴平,被爆担任陷入兑付危机的江苏融其道公司的独立董事及首席金融顾问。
近期,与快鹿集团合作的黄晓明、为鑫琦资产代言的“皇阿玛”张铁林,代言中晋资产管理公司的“九球天后”潘晓婷,这些明星所代言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也均陷入兑付危机。
公开资料显示,多位明星、专家甚至政府官员为各类互联网金融机构站台或代言,比如范冰冰出任紫马财行的形象大使,羽泉为借贷宝代言人等等。
消费者的。
六、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
比如此前银谷财富号称自己成立了一家“银谷银行”,另一家P2P投哪网表示将与招商银行推出联名卡,这些都是不实消息,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七、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
八、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命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
九、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
财新记者发现,在首付贷被严厉定向打击后,具有类似配资功能的赎楼贷却仍然存在在市场上。
七条红线说:(北京市地方性要求)
北京工商局等11部门于2016年5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监管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强调,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误导投资人,应当显著标明“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的风险提示语,并不得含有以下七项内容,也即七条红线,广告主应当对金融投资理财类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1.含有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等内容或与许可不相符的内容。
2.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和误导投资者的内容。
5.含有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的内容。
6.使用不真实或不准确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
7.含有《广告法》、《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金融管理等相关法律规范中明令禁止出现的内容。
如果出现违反上述规定且涉嫌犯罪的,不仅公安部门将依法立案查处,工商部门也有权将违法广告中涉及的媒体交由媒体管理部门依法处理,通信管理部门也有权将发布的网站依法予以关闭处理,人行营业部可对从事此类宣传的人员移送侦查机关并通报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