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商法论述题及其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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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事法律关系

商法的调整对象

(一)、商法的调整对象

1、关于商法调整对象的学说

(1)以商行为为商法调整对象。

(2)以德国商法典为代表,以商主体观念为基础的“商人法主义”,即根据商主体的资格确定商事关系的范围。

(3)商法调整对象是商事法律关系。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商事法律关系

商事法律关系即指商主体及其他民事主体在实施商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特点:

首先,商事关系是发生在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其次,商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营利动机而建立的;第三,商事关系是独立的社会关系

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

(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基于法律行为而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商事法律关系则仅仅是因商主体及其他主体所从事的商行为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不仅包括财产关系,而且包括人身关系;商事法律关系则只涉及财产关系,不涉及与自然人相关的人身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主要反映的是商品交换关系,重点是财产支配关系;而商事交易中的财产关系则不仅包含商品交换,而且包含商品的生产和经营关系;不仅包括财产支配关系,更多的是财产的经营管理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重点强调的是主体的平等权利,即私法上的权利;商事法律关系不仅仅强调这种私法上的权利,同时强调公法上的国家主体对商主体的管理权,强调因国家管理所形成的各种关系。

内容:1、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商事法律关系既包括商主体之间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又包括商主体与非商主体之间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还包括商主体之间,商主体与非商主体之间,以及非商主体之间基于商行为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商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范畴也要大于商主体的范围;

其次,商法调整的是商主体的商行为,不调整商主体的商行为以外的不具有营利目的的其他行为;

最后,商法所调整的商主体主要是各种企业组织

2、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既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特定的人格权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包括物以外的其他财产亦可以成为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3、商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商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商事权利与商事义务

二、商法与民法之区别

商法与民法、经济法的关系

(一)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联系:商法与民法之间存在紧密联系,商法依赖于民法,构成民法的特别法,二者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

首先,应该肯定商法在总的方面体现着民法的基本原则精神。表现为:(1)平等自愿原则在商法中的体现(2)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法中的体现。(3)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在商法中的体现(4)维护公共利益原则在商法中的体现。

其次,主体制度上,商法依赖于民法中有关主体制度的一般性规定。商法上的主体制度即商主体制度实际上只不过是民事主体制度的具体化而已,或者乃民事主体特殊类型的特殊制度设计。

再次,民法物权制度和债权制度是具体商事交易制度的前提性基础

区别:

首先,立法价值取向不同。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公平,当公平与其他民法原则发生冲突时,民法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公平,即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而商法最基本的价值是效率,其基本要求是效率优先而兼顾公平与其他。

其次,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其所关注的是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的平等和效率的平衡,公平是其首要原则。商法调整的则是营利性主体即商主体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其所关注的商主体的营利追求,效率或营利是其首要原则。

再次,合同制度上的区别。传统民法规定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当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品质、数量、包装、单价、交货时问、支付方式等主要条款。但是,按照商法则强调交易双方的自治性,放宽对主要交易条件要求的严格限制,要约人没有必要在要约中详细地载明合同的全部内容,而只要达到足以确定合同内容的程度即可。

第四,买卖制度的不同;

第五,债法制度的不同;

第六,有价证券制度的区别;

第七,代理制度的区别;

第八,商品运输制度的不同.

三、商法的功能

商法的功能

(一)、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在当代中国,商法是商品经济的基础,商法凸显出一种商法精神,有利于促进商人社会的形成,有利于观念层面上的商法精神的形成。

(二)、商法是市场主体法定化的标准

“凡属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媒介交易之行为,皆称之为商”。从一定意义而言,商法是关于企业的法。商人即“企业”主体,商行为即“企业”活动。因此,将企业列为商人的下位概念,可以避免民事主体的二元结构给商法所带来的局限。

(三)、商法是市场行为规范化的尺度

交易的迅捷是建立在交易安全的基础上的。商法为满足交易安全提供必要的手段,与促进交易迅捷在功能上相得益彰

(四)、商法是市场交易便捷安全的保障

第一,定型化契约的承认。第二,权利证券化。第三,创设短期时效制度。

四、保障商事交易安全原则

保障商事交易安全原则是指商法通过众多的法律手段维持商人之间的交易,确保商事交易不被宣告无效或不被轻易撤销。

1、强制主义。强制主义是指国家通过商法公法化手段对于商事关系施以强行法规制。具体表现为:

首先,现代各国商法多通过公法性规范直接调控商事管理关系;

其次,现代各国的商法日益偏重于使用强行法规则对商事活动加以控制;

再次,在法律责任体系上,出现了多种法律责任交叉,共同维护商事交易安全的特点。

2、公示主义:公示主义是指交易当事人对于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营业上的事实,负有公示告知义务的法律要求。

3、外观主义:外观主义就是指交易行为的效果以交易当事人的外观为准。

4、禁止欺诈和不正当行为主义:是指交易行为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意思表示应当坦诚相见,不容许有欺诈或不正当行为,凡因欺诈或胁迫为意思表示的行为均得以撤销

五、商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一、商事主体的概述

(一)商事主体的概念

商主体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

(二)商事主体的法律特征和认定标准

第一、从本质上来说,商主体是一种法律拟制的主体,它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特殊性;

第二,商主体是从事经营性行为的主体,必须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行为;

第三,商主体是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即在商法上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商事主体的认定标准:二标准制、三标准制、四标准制

六、商主体法定与维持原则

一、商事主体法定及维持原则

1、商主体类型法定:商主体类型法定是指商法对于商主体的类型作出明文规定,商主体的创设或变更只能严格依照法律预定的主体类型和标准进行,法律禁止在法定类型之外任意创设其它的商事组织形式。

2、商主体内容法定:商主体内容法定是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财产关系与组织关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或经变更形成具有非规范性财产关系与组织关系。

3、商主体公示法定:商主体公示法定是指商主体之所以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以便交易第三人及时知晓;未经法定公示者,不得以其对抗善意第三人。

4、商主体维持原则:商主体维持原则是指现代商法通过各种法律手段确保企业组织的稳定、发展,维持企业的主体资格持续完整。

七、商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一、商行为的概念

(一)界定商行为的标准

1、主观主义原则

采取这种立法原则的国家商法以商人概念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上推导出商行为的具体形态,仅认为只有商人参加的法律行为是商行为,并以列举的方式解释商行为的范围。

2、客观主义原则

采取这种立法原则的国家商法主张以法律行为的客观内容作为出发点来确定其行为是否属于商业性质

3、折中主义原则

该原则是在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原则的基础上,对二者进行修正以确定商行为的立法理念。根据折中主义原则,商行为依据两个标准进行确定:一是行为的客观性;二是一些商事行为,仅在营业场合,根据商人的经营方法加以确定。

无论是法国商法、德国商法,还是日本等其他国家的商法,均重视商行为在商法中的地位,商行为的界定标准已经不在固守单一,而是走向了兼容,即从行为本身的内容、行为人的身份等方面结合起来确定商行为的成立与否。可见,结合了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优点的折中主义原则的出现无疑是现代商事活动和商事立法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我国商法对商行为的概念界定

商行为是以营利性营业为目的和内容的行为,包括商主体从事的营业活动,也包括非商主体从事的以营利性营业为目的的经营行为

二、商行为的特征

(一)商行为是由具有商行为能力的主体从事的行为

(二)商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三)商行为是具有营业性的行为

(四)商行为是体现交易特点的行为

其一、行为的技术性。其二、行为的风险性。其三、行为的高效性。其四、行为的公开性与保密性并存。

八、商行为的功能性认识与分析

一、商行为的地位

(一)历史性视角

商法法典化是私法在内容上统一、在形式上分裂的特殊过程。私法在内容上的统一,即立法者将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一并纳入私法框架中,使民法成为私法普通法,统辖各种私法关系;同时,商法作为私法特别法,主要是补充、修改或者排除民法规范,从而逐渐形成了内容统一的私法体系。然而,商法规范毕竟获得了法典化的表现形式,成为与民法典对应的私法现象,进而形成了私法体系的二元制结构,实现了私法在形式上的分裂

二、商行为与法律行为

商法作为私法的特别法,也要遵循私法自治的原则,因而不可避免地要论及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优越地位,植根于私法自治和所有权神圣观念。商事交易没有废弃私法自治原则的统治地位,但却更关注交易效率的提升,这就改变了对私法自治的单一观察路径。与此同时,在商事交易中,商法不拘泥于各种“有形财产”,甚至不很关心有形财产的使用价值,而是更关注各种财产的价值和价格补偿机能。这样,私法自治和意思表示的商法地位有所降

低。具体表现为:

(一)各国学者研究商行为概念时,不约而同地强调商行为的营业性、持续性、公开性和职业性,已不再拘泥于意思表示之主观性,基本回避了商行为与意思表示之间的联系。可以说,意思表示是营业行为的通常要素,但却不是必备要素。

二)商法关注商行为的特定法律效果,极少重复关于意思表示的民法规定。换言之,只要商人实施了商行为,无论其主观意图或者意思表示如何,即当然产生某种特定的法律效果。“当然产生某种结果”与“推定产生某种结果”是不同的法律调整机制。

(三)商事裁判法官经常援用推定规则。法官的推定,系依照案件的客观或者基础事实,推定当事人意思的裁判活动。在许多场合下,经法官推定而“产生”的意思,已几乎不再是当事人意思,而是法官意思,法官意思成为在当事人意思中加入的“独立第三方”意思。(四)在有些情况下,商事特别法排除了意思表示规则的适用。坚守形式主义、摒弃意思主义,是商事活动快捷性的内在要求。

三、商行为的功能性

(一)对于私法关系,究竟应从法律关系角度还是从整体交易的功能性角度加以观察,是划分民法与商法的核心标准。民法作为理性主义的法律,它慢待了交易的整体性,但间接地发挥了规范商事交易的作用。商法作为经验主义的功能性法律,远离了法律关系学说的支配,偏重于实证地规范社会现象。这既是私法二元制结构的成因,也是民商分立的重要分界点。进一步说,按照法律关系学说区分公法与私法,有益于构造完善的法律体系。而在私法内部,却无需再按法律关系学说划分具体的法律领域。在此方面,商法却以功能性法律的独特属性,占据了私法体系中的独特地位。

(二)从功能性角度对于商行为的分类:商行为区分为三种基本模式:一是诸如买卖、租赁、运输等性质单纯的商行为,性质与法律行为相似,但却侧重于行为的外部性或者客观性;二是诸如企业自主行为以及决议行为等商行为,它们几乎全无意思表示适用的可能;三是诸如融资租赁、无名合同以及附属商行为等复合型的商行为,它们可能同时包含了表意和非表意行为、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从而呈现出综合性的特征。

(三)无论遵循主观主义还是客观主义,商法规范均强调商行为产生的特定法律效果,即凡是实施某种商行为,就应依法产生某种确定的法律效果,当事人无法约定改变法律规定的效果。商法还可规定,当事人不能借由意思自治而排斥法律规定的效果,或者唯经当事人履行特别程序后,才可变动法律规定的特别效果。可见,商行为的实施可能产生客观归责的实际效果,这不仅为适用法定主义调整方式打开了空间,还有助于解释商法包含较多强制性规范的原因。

九、商事登记的效力

一、创设效力

登记注册是商事主体取得经营资格的前提条件。即商事主体资格的取得,只有通过登记注册。登记注册就被作为一种法律事实而加以认定,如果某人实施这一法律事实行为,就认定该人具有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实施这一法律行为就不能取得商事主体资格,那么这种登记注册的行为就具有了创设的效力。

二、宣示效力

宣示效力,又称公示效力,是指凡是经过登记机关登记的内容,应当推定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并可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交易人或者不特定的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如果商主体对于应当登记的事项而没有进行登记的,对于善意第三人不发生

效力。对故意或过失进行情况不实的登记者,不仅不能以此虚假登记的事项对抗善意第三人(即相信登记是真实的人),而且要受到一定的处罚

三、对于商事登记效力的反思

商事登记是对商业自由的承认和限制。确认财产权人具有营业权,并不是国家的赋权或行政许可,而是国家对财产权人营业权的确认。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有权利用自己的财产营业。营业是私法主体享有的、衍生于财产权的私权形式,商业登记主要是国家承认权利人权利的特殊方式。

商法的概念

1、概念:商法就是调整商事交易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现代意义上的商法应当是规范商主体和商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立法体例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奉行民商分立立法原则的国家在民法典之外制定的以“商法”命名的法典;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指一切调整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由于各国法典编纂的原则不同,形式意义的商法典又可以被化分为客观主义商法典、主观主义商法典和折衷主义商法典。

二、商法的特征

(一)商法以促进和保护商事交易中的利益实现为宗旨,具有营利性。

营利性是商法对商品经济的客观反映。

(二)商法适应商事交易现代化、科技化的要求,具有较强的技术性。

(三)商法适应商事交易国际化的要求,具有国际性。

(四)商法是公、私法结合的法律,具有私法公法化的趋势。

念奴娇赤壁怀古

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

故垒西边人道是三国周郎赤壁

乱石穿空惊涛拍岸卷起千堆雪江山如画一时多少豪杰

遥想公瑾当年小乔初嫁了雄姿英发

羽扇纶巾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

故国神游多情应笑我早生华发

人生如梦一樽还酹江月

商法案例分析试题总汇资料整理

1. A公司向凤凰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水泥,价值150万元,A公司开具 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上背书“不得背书转让”字样。 凤凰有限责任公司在汇票到期日前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由于凤凰有限责任公司与B公司是多年的商业伙伴,就接受了汇票。 B公司为了偿付贷款,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某服装厂。 服装厂购买原材料,又将汇票背书后转让给轮胎厂。 轮胎厂用汇票支付了丁的租赁费。 丁于汇票付款期届至时,去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该汇票上有不得背书转让的记载拒绝付款。丁向B公司、凤凰有限责任公司和A公司等等追索,均遭拒绝。丁无奈之下,将轮胎厂告上法庭。 当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时 A. 凤凰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将汇票转让给B公司 B. B公司可以将汇票转让给服装厂 C. 服装厂可不以将汇票转让给轮胎厂 D. 轮胎厂可以将汇票转让给丁 2.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个合伙企业,取名为“三义合”。合伙协 议中约定: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是有限合伙人。乙为负责人。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 某日,甲乙外出采购,丙以合伙人之一的身份与丁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标的6万元。因流动资金不足,丙遂向银行贷款6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丙以该商店的店面作为抵押,但未办理登记。 甲乙回来后,乙的朋友戊见建材商店的生意很红火,便向乙提出入伙

的请求,甲乙丙三人认为戊的出资很可观,遂同意了戊的入伙请求,因此戊成为新的普通合伙人。 后来,由于一笔大生意的失败,导致无法履行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也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产生纠纷。此时丙也向甲乙提出退伙的请求。 下列描述是正确的 A. 该合伙取名为“三义合”是不合法的。 B. 该合伙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 C. 丙与丁签订的合同无效。 D. 戊对于该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3. 甲煤矿拥有乙钢厂普通债权40万元,现乙钢厂被宣告破产,清算 组查明甲煤矿尚欠乙钢厂20万元运费未付。清算组预计破产清偿率为50%。甲煤矿要求抵销债务。债权人会议各方为甲煤矿的债权发生争执。 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A. 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10万元破产债权 B. 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20万元破产债权

国际商法主观题

国际商法主观题 1. 简述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 答: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最主要的两大法系,他们的区别主要是: (1)法律渊源不同。在法律渊源上,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所不同,这种不同主要在于判例是否是正式意义的法律渊源。在大陆法系中,一般情况下,制定法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判例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先前的判断不能作为司法判决的直接根据,法官与无权通过判例创造法律规范。在英美法系,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在法官和律师的法律观念中,判例仍是第一位的,制定法只有在被应用到判决中才被视为法的渊源。一般来说,法官在适用法律时,首先考虑适用的是普通法,而后是衡平法,最后才是制定法。 (2)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律的一些基本法律往往采用较系统的法典形式,在它的主要发展阶段上,几乎都有代表性的法典。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尽管制定法也在不断的增多,但其制定法一般采用单行法形式,不采取包罗万象的法典形式。 (3)法律分类的不同。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而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 (4)诉讼程序的不同。由于历史的原因,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中心,法官既要帮助双方当事人理清争议的焦点,积极指导取证活动,还要在法庭上主动询问双方,积极影响案件审理的过程。这种诉讼程序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式诉讼的特征。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则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中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因此,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又被称为对抗制诉讼程序 2. 什么是对价?简述其构成要件。 答:《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才构成对价。对价是一方被赋予的某种权利、利益、好处、或利润,或是另一方承担的容忍、损害、损失或责任。 其构成要件是: (1)对价必须合法;(2)对价须是待履行或已履行的对价,过去的对价不能构成有效的对价;(3)已经存在的义务和法律义务不能作为对价;(4)对价须具有真实价值,但

商法案例分析完整版

商法案例分析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案例:1.甲公司从报上看到乙公司的一则广告,介绍该公司生产的新型热水器,价格每个300元,多买可优惠。恰好甲所在的A市市场上这种新型热水器紧俏,于是甲立即发电报给乙,电文为“欲购买贵公司热水器1000个,如价格能降百分之十,则购买2000个,货到后验收合格即付款.”乙收到电报后,回电称:“同意降价百分之十,但现在本公司存货只有1000个,可以立即发送;另1000个1个月后发运。”甲收到电报后未作答复,乙即派销售员张某将1000个热水器运往A市。张某将货物送到甲,甲验收合格后按原价格降价10%后的价格付款。张某告知甲本公司加紧生产,另外1000个热水器可在5日内运到,请甲作好接货准备。甲当即回答本公司已经从其他渠道购入了1000个同类热水器,不再需要另1000个热水器。张某立即向公司报告此情况。乙认为甲不能擅自撕毁合同,决定按时发运第二批1000个热水器,仍由张某押运。第二批热水器运到甲,甲拒绝接受。张某无奈,将该热水器存入A市某仓储公司仓库后,立即赶回公司请示。当夜天降百年罕遇的大雨,仓储公司仓库的屋顶被雨浸泡漏水,热水器打火系统受潮,不能再使用。(本题30分)请回答: ⒈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为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⒉乙公司发运的第一批货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⒊乙公司发运的第二批货损坏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分析: (1)甲公司从报上看到乙公司的一则广告,介绍该公司生产的新型热水器,价格每个300元,多买可优惠。这句话为一则广告因此是要约邀请。 (2)恰好甲所在的A市市场上这种新型热水器紧俏,于是甲立即发电报给乙,电文为“欲购买贵公司热水器1000个,如价格能降百分之十,则购买2000个,货到后验收合格即付款。”这是甲发出的要约。 (3)乙收到电报后,回电称:“同意降价百分之十,但现在本公司存货只有1000个,可以立即发送;另1000个1个月后发运。”当合同成立时为乙的承诺合同不成立时为乙发出的新要约。 (4)甲收到电报后未作答复,乙即派销售员张某将1000个热水器运往A市。张某将货物送到甲,甲验收合格后按原价格降价10%后的价格付款。这甲乙对合同的履行。(5)张某告知甲本公司加紧生产,另外1000个热水器可在5日内运到,请甲作好接货准备。当合同成立时是对合同的做出的新的履行方式合同不成立时这是乙发出的新要约。 (6)甲当即回答本公司已经从其他渠道购入了1000个同类热水器,不再需要另1000个热水器。合同成立时是甲预期违约合同不成立时是甲对新要约的拒绝。 (7)乙认为甲不能擅自撕毁合同,决定按时发运第二批1000个热水器,仍由张某押运。第二批热水器运到甲,甲拒绝接受。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甲在收到一千个热水器之后是以之前承诺的购买两千个降价百分之十的价格购买的,可看做是预期违约。同时在这里乙提前把后一批货运到,与开始约定的一个月后送到冲突,但是因为是为了甲的利益,方便了甲,所以乙并不算违约。 (8)张某无奈,将该热水器存入A市某仓储公司仓库后,立即赶回公司请示。当夜天降百年罕遇的大雨,仓储公司仓库的屋顶被雨浸泡漏水,热水器打火系统受潮,不能再使用。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开始涉及到风险分担的问题,动产风险以交付为界限,但

2020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及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及答案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 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请回答第92-94题。 1)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关于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 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 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 款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 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据此可知, 该合伙人会议决议有效,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王某不能以此 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 选项C、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对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合伙人决议作出的对张某对外签约权的限 制有效,张某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全体合 伙人的同意,但该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2014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 8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 购合同的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对合伙企业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同意 B.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C.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王某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朱某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田某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之一,其享有对外签约权,其对外签约无须征得朱某的同意。 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 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据此可知,朱某提出异议时,应 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但田某已经签约的,朱某的异议并不影响 合同的效力。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 规定。本案中,王某、朱某均是该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他们均 应对田某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 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 关于刘某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2008-2010年法学简答论述题及答案

全国2010年7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41.简述我国依法治国的必要性。3-P91 答:(1)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需要。 (2)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 (2)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 42.简述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法定原则的内容。5-P206-207 答: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法律有明文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才受处罚。 (2)行政处罚由法律规定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设定,无权设定的不得设定,有权设定的也不得越权设定。 (3)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授权的或者委托的组织也可以在法定授权或者委托的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除此规定以外的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43.简述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7-P322 答: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包括: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 44.试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4-P150-153 答:一、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性质,取决于国家的性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 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公民基本权利的广泛性有两层含义:首先,公民享有的权利的范围是广泛的;其次,享有权利的人即权利主体也是广泛的。 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我国宪法不仅赋予公民以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而且这些权利和自由是有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的,因而是真实的。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表现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的统一。在我国,任何人不论功劳多大,职位多高,在享受权利的同时,都必须忠实地履行义务,国家决不允许有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的特殊公民的存在。 其次,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相辅相成关系。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保证了公民权利的实现,激发了公民自觉地、忠实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公民也只有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从而为实现公民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表现为公民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不因公民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等的不同而有所差别。这就是说,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平等地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对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平等地予以追究和制裁。 全国2010年4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卷

国际商法期末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20*1) 1.国际商法是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国际贸易关系 B.国际商事关系C.国际经济关系 D.国际投资关系 2.国际商法最重要的渊源是( )。 A.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 B.国际商事惯例C.各国国内商事法律D.国际公法 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4.各国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均有规定,如德国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最低人数为( )。A.3人B.5人 C.7人 D.9人 5.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事项完全以票据上的记载为准,说明票据具有()。 A.要式性 B.无因性 C.文义性D.流通性 6.2008年3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刘提出退伙要求,关、张同意,经结算,甲合伙企业净资产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刘的财产数额是()。 A.2万元 B.1.2万元 C.1万元 D.0.8万元 7.甲汽车配件厂对乙汽车厂负有合同债务,此时两公司合并,致使该债务归于消灭,从而使原合同关系亦不复存在。这种合同消灭的方式被称为()。 A.抵消 B.免除C.混同D.混合 8.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 A.8月5日B.8月9日C.8月10日D.8月11日 9、根据英国法的规定,一项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除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具备的要素是( B)。 A、书面形式 B、对价C、签字蜡封?D、约因 10、在我国下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是( A )。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王某拥有的180万元资产,从中拿出100万元开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若该企业经营失败而未获收益,并且欠下150万元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如何得到偿还? 案例二:某合伙企业由A、B、C、D四个合伙人组成,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及损益分配比例均分别为40%、30%、20%、10%。该合伙企业清算时,拥有全体合伙人的出资额100万元、留存收益50万元,负债额200万元。问:清算时对债务如何偿还? 案例三:2000年1月,赵、钱、孙、李四人决定设立以合伙企业,并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如下:(1)赵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人同意孙以劳务出资6万元,李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四人按2:2:1:1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但签定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用应经其他人同意。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 发生以下事实: (1)2000年5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签定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其内部限制。钱获知后,向红天公司表示不承认。(2)2001年1月,李提出退伙,并不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1年3月李经清算退伙。4月新合伙人周出资4万元入伙。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的24万元现合伙人和李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李以自己退伙为由,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承担(3)2002年4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偿还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河公司胜诉,于2002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赵跟红天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红天偿还24万元,可以向那些当事人追偿,金额多少? (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4)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其除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案例四:甲、乙两个国有企业拟与丙(民营科研机构)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共同组建一股份有限公司,由三方拟订的公司组建方案的内容包括:①公司筹集资本总额人民币1200万元,股份总数为8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折股价格为1.5元;②甲认购400万股,以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作价折合300万股,其余部分以货币缴股;乙认购200万股,分别以机器设备和商标使用权作价折合150万股和50万股;丙认购200万股,以专利技术作价折股;③公司存续期间,可依法定程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但发起人不得退出或者转让其所持股份;④由甲委派3名、乙和丙各委派2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公司业务;由董事会在董事会成员之外选举1—2名监事,履行内部监督职责;在董事会成员中选任一名董事兼任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事务并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⑤若公司组建失败,由甲、乙两方承担有关责任;等等。试分析:该公司组建事宜有那些不合法之处?

商法题库

第一章商法概述 一、填空题 1.世界范围内的商事立法运动肇始于,延续至今,它是人类社会迈向法制的重要一步。 答案:18世纪初 2.商主体公示法定是指商主体之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以便交易第三人及时知晓;未经法定公示者,不得用以。 答案:对抗善意第三人 3.传统商法在体系上主要包括商身份法和两大部分内容。 答案:商行为法 4.在法律部门的相互关系上,民法是普通法或基本法,商法是。 答案:特别法 5.近代商法起源于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城市和。 答案:海上贸易 6.法国商法法系以法国商法为核心,以行为主义和为法系的重要特征和商事法规的立法基础。 答案:客观主义 7.《德国商法典》最早颁布于年。 答案:1861 8.反映了商法独立存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是商法部门建立的基础,是商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本质特征所在。 答案:独立的商法调整对象 9.在调整方法上,商法注重维持私法中传统的“原则”,经济法则信守“国家统治原则”。 答案:意思自治 10.商法作为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相兼容的法律规范体系,其公法性规定主要为。 答案:行政法律规范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事立法活动活跃,相继出台了多部法律,可以归入商法范畴的有(B)。 A.《合同法》、《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 B.《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 C.《个人独资企业法》、《信托法》、《证券法》、《仲裁法》 D.《劳动法》、《行政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商法的概念可以表述为(A)。 A.调整商事交易主体于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B.调整商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C.调整公司、企业日常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D.调整一切微观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外国法上,采取以商人和商行为共存的折衷主义原则作为立法基础的国家是(C)。 A.美国、英国 B.德国、法国 C.日本 D.瑞士 4.有关商法特征的描述,错误的是(B)。 A.其调整行为具有营利性 B.商法调整对象的不特定性 C.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 D.商法的公法性和国际性 5.所谓商主体法定原则是指(D)。 A.对于商主体在法律上的资格,不以强行性法规加以规定 B.商主体的类型在法律上有严格的界定 C.商事交易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享有特权 D.商主体类型法定、内容法定、公示法定三个方面

(完整word版)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简答题与论述题

第一章企业法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企业的特征:经济组织、营利性经济组织、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企业的分类: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按组织形式企业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总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外合作经营各方依照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通过在合营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法以及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采用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包括港澳台)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企业法的特征: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 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和运作的行为法 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合伙企业的特征: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 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的解散条件: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财产清偿费用顺序: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 法定补偿金 合伙企业欠税款

2018年1月中央电大本科《商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8年1月中央电大本科《商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1058 课程代码:01267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本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一、单项选择题 1.商法的调整对象是(D)。 A.市场经济关系 B.市场经营活动关系 C.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关系 D.商事关系 2.某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乙两个国有独资公司撤销,合并成立甲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的甲股份公司仍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该合并事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欲办理商业登记。应办理的登记是(C)。 A.解散登记 B.变更登记 C.设立登记 D.注销登记 3.下列选项中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A)。 A.董事 B.经理 C.董事长 D.执行董事 4.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 A.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C.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务,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D.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5.以下为A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不能合法成立的选项是(D)。 A.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万科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万科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记载不当被银行退回。” B.乙工厂主张抵销49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万科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万科公司曾退回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9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C.丁公司主张抵销142万元:“我公司欠万科公司工程款256万元;在万科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万科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 1

商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2000年3月,甲、乙、丙开办一合伙企业,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2005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 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 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 D. 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A公司向凤凰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水泥,价值150万元,A公司开具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上背书“不得背书转让”字样。凤凰有限责任公司在汇票到期日前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由于凤凰有限责任公司与B公司是多年的商业伙伴,就接受了汇票。B公司为了偿付贷款,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某服装厂。服装厂购买原材料,又将汇票背书后转让给轮胎厂。轮胎厂用汇票支付了丁的租赁费。丁于汇票付款期届至时,去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该汇票上有不得背书转让的记载拒绝付款。丁向B公司、凤凰有限责任公司和A公司等等追索,均遭拒绝。丁无奈之下,将轮胎厂告上法庭。当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时 A. 凤凰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将汇票转让给B 公司 C. 服装厂可不以将汇票转让给轮胎厂合伙人甲在合伙企业中有份额15万元,待分配利润3万元。现甲无力偿还其对第三人乙的负债20万元,乙要求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C. 乙可以就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甲、乙、丙合伙经营一个合伙企业,取名为“三义合”。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是有限合伙人。乙为负责人。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某日,甲乙外出采购,丙以合伙人之一的身份与丁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标的6万元。因流动资金不足,丙遂向银行贷款6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丙以该商店的店面作为抵押,但未办理登记。甲乙回来后,乙的朋友戊见建材商店的生意很红火,便向乙提出入伙的请求,甲乙丙三人认为戊的出资很可观,遂同意了戊的入伙请求,因此戊成为新的普通合伙人。后来,由于一笔大生意的失败,导致无法履行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也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产生纠纷。此时丙也向甲乙提出退伙的请求。下列描述是正确的 A. 该合伙取名为“三义合”是不合法的。甲、乙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甲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在汇票的背书栏记载有“如果乙不按期履行交货义务,则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又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下列对该票据有关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C. 无论乙是否履行交货义务,票据背书转让后,丙取得票据权利 D. 背书上所附条件不产生汇票上效力,乙无论交货与否均享有票据权利甲公司(中方)与某国乙公司(外方)拟在深圳共同设立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某律师受聘为双方起草一份《合作经营合同》。该律师起草的下列哪一合同条款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B.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方担任甲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组在清理该公司财产时,发现的下列哪些财产应列入该公司的破产财产? A.该公司依合同将于三个月后获得的一笔投资收益 C. 该公司对某大桥上的未来20年的收费权 D. 该公司一栋在建的办公楼甲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30%的股份,现欲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遂发出收购要约。甲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30%的股份,现欲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遂发出收购要约。甲公司发出的下列收购要约,哪些内容是合法的? A. 甲公司收购乙公司的股份至51%时即不再收购 B. 甲公司将在45日内完成对乙公司股份的收购C. 本收购要约所公布的收购条件适用于乙公司的所有股东甲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未经股东会授权,不得处置公司资产,也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非经营性合同。一日,董事长任某见王某开一辆新款宝马车,遂决定以自己乘坐的公司旧奔驰车与王调换,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对任某的换车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D. 无论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只要王某无恶意,该行为就有效甲股份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拟以增发股票的方式从市场融资。公司董事会在讨论股票发行价格时出现了不同意见。下列哪些意见符合法律规定? B. 现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8元,可在高于票面金额与低于8元之间定价,投资者易于接受 D.以高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可以增加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故应争取溢价发行甲煤矿拥有乙钢厂普通债权40万元,现乙钢厂被宣告破产,清算组查明甲煤矿尚欠乙钢厂20万元运费未付。清算组预计破产清偿率为50%。甲煤矿要求抵销债务。债权人会议各方为甲煤矿的债权发生争执。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B.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20万元破产债权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背书送给女友乙作生日礼物,乙不知本票系甲拾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甲拾得并送给乙。对于乙的付款请求,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D. 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且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刘、关、张约定各出资40万元设立甲有限公司,因刘只有20万元,遂与张约定由张为其垫付出资20万元。公司设立时,张以价值40万元的房屋评估为60万元骗得验资。后债权人发现甲公司注册资本不实。甲公司欠缴的20万元出资应如何补交? A. 应由刘补交20万元,张、关承担连带责任某公司两年前申请发行5千万元债券,因承销人原因剩余500万元尚未发行完。该公司现将已发行债券的本息付清,且公司净资产已增加一倍,欲申请再发行5千万元债券。该公司的申请可否批准? C. 不应批准某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乙两个国有独资公司撤销,合并成立甲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的甲股份有限公司仍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该合并事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欲办理商业登记。甲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登记属于下列哪一类型的登记? B. 设立登记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该公司,其后股东会、清算组所为的下列哪一行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A. 股东会选派股东甲、股东乙和股东丙组成清算组,未采纳股东丁提出吸收一名律师参加清算组的建议乙公司与丙公司交易时以汇票支付。丙公司见汇票出票人为甲公司,遂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请丁公司为该汇票作保证,丁公司在汇票背书栏签注“若甲公司出票真实,本公司愿意保证。”后经了解甲公司实际并不存在。丁公司对该汇票承担什么责任? C. 应当承担票据保证责任乙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甲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在汇票的背书栏记载有“如果乙不按期履行交货义务,则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又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下列对该票据有关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C. 无论乙是否履行交货义务,票据背书转让后,丙取得票据权利 D. 背书上所附条件不产生汇票上效力,乙无论交货与否均享有票据权利在公司的破产案件中,有关当事人提出的下列主张,哪些依法应予支持? A. 甲要求收回依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给的设备 D.丁依合同保管着的一批货物,要求以变卖这批货物的价款优先清偿拖欠的保管费章一德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吴氏和6岁的女儿章凰侯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章一德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在章一德为其母亲吴氏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中,依法可以确定谁为受益人?A.以被保险人吴氏为受益人B.以被保险人吴氏指定的章凰侯为受益人C.以投保人章一德为受益人,但须经吴氏同意D.以投保人章一德和被保险人吴氏共同指定的第三人为受益人章一德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吴氏和6岁的女儿章凰侯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章一德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在章一德为其女儿章凰侯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中,受益人如何产生? A. 因章凰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故章一德可以监护人身份指定受益人章一德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吴氏和6岁的女儿章凰侯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章一德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章一德为吴氏和章凰侯投保的保险合同均约定为分期支付保费。章一德支付了首期保费后,因长期外出,第二期超过6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这有可能引起什么后果?A. 合同效力中止 D. 保险人按照约定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章一德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吴氏和6岁的女儿章凰侯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章一德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章一德续交保费两年后,由于经济上陷入困境,无力继续支付保费,遂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费。对于章一德的这一请求,应当如何认定? C. 章一德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商法学主观题

商法学第一次作业主观题 18. 简述商事关系的法律调整中商法和民法适用的规则。 19. 商事登记的效力是什么? 20. 简述公司合并的程序。 21. 简述汇票追索权行使的条件。 22. 简述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对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负有的义务。 23. 简述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24. 甲、乙、丙、丁四家国有企业拟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乐乐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甲、乙、丙、丁共认购1000万元,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成立后,因投资策略失误,造成巨大损失。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决议,将公司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陷入严重亏损,负债共计5000万元。债权人向保健品厂主张权利,遭到拒绝。 请问: (1)乐乐饮料公司在组建过程中,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为什么? (2)乐乐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保健品厂应否承担饮料公司的债务?为什么? 第二次作业主观题 5. 简述代理商的特点。 6. 上市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所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7. 简述票据背书的法律效力。 8.

简述代理商的特点。 9. 简述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10. 简述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 11. A、B、C三家国有企业于2006年8月末拟共同出资组建甲有限责任公司时,三方约定A以厂房、设备出资;B以其商标权出资,但不办理商标权过户登记;C 以现金出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分别由三方指派。后经依法调整该约定,甲公司于2006年10月正式成立。2008年5月C股东将其持有的25%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但该转让未经A、B两位股东同意。 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成立前ABC三方的约定有无不合法之处?如果有,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2)C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第三次作业主观题: 17. 简述商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18. 简述商业名称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19.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对公司成立应当承担商法上的严格责任的表现是什么? 20.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1. 简述商法的特有原则。 22. 2004年7月,华丰造纸厂与泰安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华丰造纸厂按月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负责该厂企业财产的火灾保险。2004年9月2 0日,华丰造纸厂厂区边的宏安饭店因施工发生火灾,火灾殃及了华丰造纸厂,直接经济损失达67万元人民币。华丰造纸厂于9月25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请求,并提供了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

电大商法试题及标准答案

《商法》平时作业1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1.商法的调整对象是( C )。 A.市场经济关系 B.市场经营活动关系 C.商事关系 D.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关系 2.下列选项中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 B)。 A.董事长 B.董事 C.执行董事 D.经理 3.某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乙两个国有独资公司撤销,合并成立甲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的甲股份公司仍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该合并事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欲办理商业登记。应办理的登记是( B )。 A.解散登记 B.设立登记 C.变更登记 D.注销登记 4.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B )。 A.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务,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C.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D.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5.下列各选项中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其请求权不必具备的条件的是( D )。 A.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 B.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 C.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D.必须是没有担保权的债权 6.以下不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C )。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C.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 D.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7.以下取得票据权利的方式中,需要支付对价的是( D )。 A.继承 B.赠与 C.税收 D.善意取得 8.以下情况下,票据的持票人不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是( B )。 A.汇票被拒绝承兑 B.汇票出票人死亡 C.支票付款人被解散 D.本票付款人被宣告破产 9.证券禁止交易行为包括证券发行与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 D )。 A.欺诈破产行为 B.个别清偿行为 C.破产无效行为 D.操纵市场行为 10.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主要义务不包括( D )。 A.按时交付保险费 B.在保险标的危险增加时通知保险人 C.危险事故的补救和通知义务 D.保险标的的有些情况属于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可以不用告知保险人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4分,共20分) 11.下列表述中,符合外观法则本意的是( ACD )。 A.对商事行为的内容及含义的解释,以表示行为的客观表象为准 B.如果按客观表象做出的解释对表意人不利,则应采用有利于表意人的其他解释 C.当事人对商事合同条款的解释有分歧时,以市场参与者的通常理解或交易习惯为准 D.在商事主体或商事行为的性质不明的情况下,法律从有利于善意相对人的角度加以认定 12.某股份公司成立时,某甲作为发起人欲以其所有的一幢楼房作为出资,他应办理的手续是( ABD )。 A.评估作价 B.产权过户 C.验资 D.创立大会确认 13.甲、乙、丙、丁为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现甲在执业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某客户造成损失。关于赔偿责任的以下判断中,正确的选项有( CD )。 A.应由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B.应由甲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甲和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D.事务所对客户承担赔偿责任后,甲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事务所支付赔偿 14.取得票据但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包括( BCD )。 A.明知前手以欺诈、盗窃等手段取得票据,但仍接受票据 B.拾得被小偷抛弃的票据 C.从黑市高价买得汇票若干 D.蒋某把偷来的支票赠与不知情的吴某 15.关于人身保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BCD )。 A.法人可以成为投保人 B.法人可以成为被保险人 C.未出生的胎儿可以成为被保险人 D.人身保险的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判断题(正确的画√,错误的画×,每题2分,共20分) 16.商事组织就是人们为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而结成的经济实体。(√ )

商法案例分析题1

商法案例分析题
四、案例分析题: (2007 年) 五、(本题 20 分) 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 60 万元和 240 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 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 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 50 万元未还。乙与白云 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 3 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 20%给白云 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 “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b5E2RGbCAP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 东风公司。 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 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 未提出异议。p1EanqFDPw 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 迟未答应开会。 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 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DXDiTa9E3d 问题: 1.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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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3.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 施? 4.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 律对策? 答案: 1、(1)请求东风公司清偿货款本金与利息; (2)请求东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请求行使股权质权(或权利质权)。 2、(1)证明其与乙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 (2)证明股权质押已经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 3、甲可以为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代表)诉讼。 4、该保函具有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合同有效。乙虽然未经股东会同意为银行担 保,侵犯了公司利益,但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RTCrpUDGiT 5、甲持有公司 20%的股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2006 年) 案情:甲公司签发金额为 1000 万元、到期日为 2006 年 5 月 30 日、付款人为大满 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 A 楼房。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 楼房不过 户。5PCzVD7H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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