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卫生局下发卫生应急示范区创建用.doc
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实用篇)

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实用篇)一、编制目的为了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内发生的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1. 成立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3. 指挥部下设传染病防治组、医疗救治组、疫情监测组、卫生监督组、后勤保障组等,各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四、预防措施1. 加强传染病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网络,及时发现和报告传染病疫情。
2. 加强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3. 加强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能力,提高传染病诊断和治疗水平。
4. 加强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五、应急响应1. 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2. 根据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包括隔离、封锁、消毒、疫苗接种等。
3. 加强对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及时掌握疫情动态,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4. 加强对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5. 加强对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对能力。
六、保障措施1. 建立健全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 加强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3. 加强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储备,提高应对能力。
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是指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传染病
疫情,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一系列应急措施和工作流程。
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预警机制:建立健全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机制,包括早期发现、快速上报、准确
评估和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 应急响应级别划分: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和传播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划
分标准,包括不同级别下的应急措施和资源调配。
3. 防控措施:根据疫情的特点和传播途径,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包括人员流动管控、卫生防护措施、医疗救治措施等。
4. 应急机构和职责:明确相关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在疫情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应急机构的有效运作。
5. 社会动员和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减少疫情传播的风险。
6. 应急资源保障:建立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资源库,包括医疗物资、应急药品、防护
装备等,确保灾情发生时能够及时调配和分配。
7. 信息监测和发布:建立疫情信息监测和发布机制,及时发布疫情动态和防控指南,
引导社会公众正确应对疫情。
8. 协同合作机制:加强政府间的协同合作和部门之间的联动,形成疫情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效果。
预案的制定需要基于科学依据和实践经验,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人群的特点,同时需要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不断优化和完善。
预案的有效实施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形成全社会的共同防控合力。
突发大规模传染病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大规模传染病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及时发现、报告和控制传染病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影响。
2. 保障传染病疫情信息畅通,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3.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传染病疫情。
三、预案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突发大规模传染病疫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传染病:新型冠状病毒、艾滋病、流感、SARS、埃博拉病毒等。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突发大规模传染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疫情防控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疫情监测与报告小组:负责传染病疫情的监测、报告、分析、预警和评估工作。
(2)医疗救治小组:负责传染病患者的救治、隔离、转运等工作。
(3)物资保障小组:负责疫情防控所需的物资储备、调配、供应等工作。
(4)宣传引导小组:负责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
(5)社会稳定小组:负责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五、应急响应1. 紧急响应:当传染病疫情达到紧急状态时,领导小组启动紧急响应机制,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组织专家会诊,确定疫情等级和防控措施。
(2)迅速开展疫情调查,追踪病例来源和传播途径。
(3)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报告疫情信息。
(4)启动应急医疗救治机制,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5)加强物资保障,确保疫情防控所需物资供应。
2. 长期响应:在传染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领导小组转入长期响应阶段,继续做好以下工作:(1)巩固防控成果,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
(2)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范意识。
(3)完善疫情防控机制,提高应对传染病疫情的能力。
六、保障措施1. 财政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疫情防控工作的财政投入,确保疫情防控所需资金、物资、设备等充足。
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传染病是指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接触传播的疾病,其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对人类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突发情况,制定一份完善的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的标准格式。
二、目的和范围1. 目的:确保在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时,能够迅速、高效地组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
2. 范围:本预案适合于各级政府、卫生部门、医疗机构、社区组织等相关单位。
三、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1. 科学性原则:预案制定应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紧急性原则:预案应具备紧急性,能够在疫情突发时即将启动。
3. 统筹兼顾原则:预案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统筹兼顾各相关单位的权益和利益。
4. 灵便性原则:预案应具备一定的灵便性,能够根据疫情的变化进行调整和优化。
四、应急预案的组成部份1. 疫情监测与预警部份a. 疫情监测体系的建立:包括疫情数据的采集、分析和报告机制的建立。
b. 预警机制的建立:建立疫情预警指标体系,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和预警疫情的突发情况。
2. 疫情应急响应部份a. 疫情级别划分: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划分不同的疫情级别,并明确各级响应的具体措施和责任。
b. 应急响应流程: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的应急响应流程,确保能够迅速启动应急工作。
3. 疫情防控部份a. 人员防护措施: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人员隔离、人员流动控制等措施。
b. 环境消毒措施:对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进行定期消毒,确保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c. 医疗救治措施:建立医疗救治体系,包括病例的诊断、治疗和隔离措施,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4. 信息发布与宣传部份a. 疫情信息发布:建立疫情信息发布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给公众。
b. 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媒体、社区等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控意识和能力。
五、预案的实施与评估1. 预案实施:根据疫情的发展和预案的要求,各相关单位按照预案进行组织和实施工作。
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标题: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引言概述:突发传染病疫情是一种具有突发性和传染性的公共卫生事件,一旦发生,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建立完善的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至关重要,可以有效应对突发疫情,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
一、建立指挥机构和协调机制1.1明确指挥机构的设置:建立应急指挥中心,明确领导责任,确保决策及时、有效。
1.2建立协调机制:卫生部门、公安部门、交通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建立协调机制,密切合作,共同应对疫情。
1.3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建立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避免谣言传播。
二、提前准备物资设备2.1储备药品和疫苗:提前储备足够的抗病毒药品和疫苗,以便在疫情爆发时迅速投入使用。
2.2备足防护用具:储备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确保医护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2.3建立应急医疗队伍:培训医护人员,组建应急医疗队伍,提前做好人员调配准备。
三、加强疫情监测和早期预警3.1建立监测网络:建立传染病监测网络,加强对疫情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3.2加强早期预警:建立早期预警机制,对疫情传播趋势进行预测,提前做好疫情防控准备。
3.3加强疫情溯源:在疫情发生后,及时展开疫情溯源工作,查清疫情来源,阻断传播途径。
四、强化社会宣传和教育4.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4.2开展健康教育:加强健康教育,普及个人卫生知识,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
4.3加强社会协作: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疫情的合力。
五、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5.1加强国际合作: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应对跨国传染病疫情,加强信息共享和技术交流。
5.2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向国际社会通报疫情信息,积极参与国际疫情防控合作,共同维护全球公共卫生安全。
5.3加强国际援助:在需要时,积极请求国际援助,共同抗击疫情,保障全球公共卫生安全。
XX区红会突发公共事件救援救助预案(卫生局下发卫生应急示范区创建用)

附件10XX区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救援救助预案(修订时间:二Ο一二年)前言本预案对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红十字会开展救援救助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区红十字会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救援救助职责。
本预案包括总则、组织体系、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演习、附则8个方面的内容。
本预案启动后,区红十字会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救援救助工作。
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及时、有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救助,支持和协助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护公众的生命与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和灾难损失。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XX省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XX省XX市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制订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红十字会救援救助工作是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补充。
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宗旨,独立自主、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救助活动,为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公众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开展应急救援救助活动。
2、组织体系2.1 组织机构及职责2.1.1 区红十字会应急救援救助在XX省XX市XX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办)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1.2 XX省XX市XX区红十字会组织领导全区红十字会系统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工作,是我区红十字会系统决策指挥机构。
区红十字会医疗单位为应急救援机构。
2.1.3区红十字会职责:在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领导和市红十字会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本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救助工作。
2.1.4区红十字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及时组织红十字医疗单位救援队赴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募捐工作;根据有关信息拟订突发公共事件募捐方案并向市红十字会及时报告灾害信息;组织赴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考察,对救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区内援助款物管理,拟订分配计划;根据灾害和事件严重程度,按照统一部署,对受灾受害地区公众及时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统计区红十字会救援救助信息,提供对外公告、公示有关信息;负责社会捐赠物资接收和组织发运发放工作;按照救灾物资采购计划,负责组织招标工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监督合同履行;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按照区红十字会统一部署,开展募捐活动;广泛开展救护培训工作,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和指导我区红十字医疗单位救援队,定期组织演习和交流活动。
区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卫生局下发卫生应急示范区创建用)

附件4XX区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修订时间:二Ο一二年)前言本预案对我区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和处置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街道、乡镇(自治乡)人民政府应对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指挥、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信息报送、应急救助、善后处理等方面的职责和任务。
本预案包括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预防监测和报告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理、保障措施、宣传培训和演练、附则、附录9个方面的内容。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街道、乡镇(自治乡)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指导和规范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工作原则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按照快速、有效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严密控制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救治病人、减少死亡的原则进行应急处置。
1.3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省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XX 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甲类、新发传染病疫情,乙类或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公众健康严重危害的传染病疫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与职责2.1 应急组织中心与职责XX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委)统一领导全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和处置。
XX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卫生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工作,职责参见《X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重大传染病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中可能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包括但不限于传染病爆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控制传染病疫情。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4)信息公开,透明度:及时发布疫情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二、组织体系1. 领导机构成立突发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疫情应对工作。
2. 工作机构(1)疫情监测组:负责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收集、分析研判。
(2)医疗救治组:负责传染病患者的救治、医疗资源调配。
(3)防控措施组:负责疫情控制、隔离观察、消毒防疫等工作。
(4)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调配。
(5)宣传引导组:负责疫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心理疏导等工作。
三、预防措施1. 监测预警(1)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监测网络,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
(2)定期开展传染病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 疫情防控(1)加强疫情报告和处置,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进行隔离治疗。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踪密切接触者。
(3)采取消毒、隔离、防护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3. 医疗救治(1)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确保救治质量。
(2)做好医疗物资保障,确保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应急处置1. 应急响应(1)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迅速组织医疗、防控、物资保障等力量,开展应急处置。
2. 应急处置措施(1)隔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防止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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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前言本预案对我区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和处置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街道、乡镇(自治乡)人民政府应对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指挥、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信息报送、应急救助、善后处理等方面的职责和任务。
本预案包括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预防监测和报告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理、保障措施、宣传培训和演练、附则、附录9个方面的内容。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街道、乡镇(自治乡)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指导和规范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工作原则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按照快速、有效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严密控制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救治病人、减少死亡的原则进行应急处置。
1.3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省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X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甲类、新发传染病疫情,乙类或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公众健康严重危害的传染病疫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与职责2.1 应急组织中心与职责XX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委)统一领导全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管理和处置。
XX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卫生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工作,职责参见《XX区突发公共2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2.2 组织体系框架图(见下页)XX区突发重大传染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42.3 应急联动区卫生局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在区政府应急委和区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信息、应急资源共享平台,建立部门联动、区域联动、上下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卫生应急力量合理调度,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反应灵敏,疫情处置快速高效,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造成的危害。
3.1 预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管理的方针,区卫生局要对传染病依法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网络及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做好疾病控制日常管理工作。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有效防止、减少各种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3.2 监测3.2.1 监测中心: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级医院和中心、乡镇卫生院组成。
区疾病控制中心负责全区传染病监测信息综合分析,承担全区医疗卫生中心的传染病监测技术培训、咨询和指导。
区疾病控制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运送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按照传染病的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并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的要求报告信息。
3.2.2 监测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传染病及国务院卫生局要求开展监测的其他传染病。
3.2.3 监测网络: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的构架下,建立和完善区、乡镇(街道)、村三级传染病监测网络,在村一级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3.3 报告积极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和举报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隐患及有关线索,并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传染病疫情及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或者上传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缓报、谎报、瞒报、漏报。
3.3.1 报告、举报电话及报告人区卫生局设立的举报电话为:XXXXXX。
责任报告单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类医疗卫生中心和区血站;XX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卫生局;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中心和单位。
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中心医务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
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除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3.3.2 报告程序及时限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疑似传染病疫情,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立即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调查核实,经核实后,立即向区卫生局报告,同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疫情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区卫生局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调查核实,对重大、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并根据情况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卫生局通报,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委报告。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可越级上报,但应同时抄报被越过的主管部门。
3.3.3 报告内容(1)事件内容6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名称、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事件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事件发展趋势、下一步工作安排。
(2)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①首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事件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②进程报告事件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每日进行进程报告。
③结案报告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进行结案报告,由区卫生局组织评估,在确认疫情终止后2周内,对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4 预警3.4.1 设定传染病疫情预警基线。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根据本预案对历年各类传染病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评估,制定传染病预警基线。
3.4.2 建立预警报告制度。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预警参数,做出早期、中期和远期预测,编制预警报告,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区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向区卫生监督所通报。
区卫生监督中心接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后,应向市卫生监督中心报告。
区卫生局接到报告后要向相关部门通报,并根据情况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区(县)卫生局通报。
3.4.3 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5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构架下,建立XX区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网络,负责全区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和传输。
3.6 预警级别及发布和解除3.6.1 预警级别根据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3.6.2 预警发布和解除(1)一般(Ⅳ级)和较重(Ⅲ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应急委(区政府应急办)或区卫生局负责发布和解除,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卫生局负责发布和解除,必要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3)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特别严重(Ⅰ级)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经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或国务院卫生局批准。
3.7 预警化解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区人民政府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必须立即向市卫生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有效的控制,坚决防止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扩大以及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
区卫生应急指挥部要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有关区人民政府协同应急处置,对预警化解进程实行全面监控,并协调有关应急资源予以支持,最大限度降低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造成的损失。
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Ⅳ级、Ⅲ级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由区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处置,Ⅱ级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由市卫生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处置,Ⅰ级疫情由市政府应急委负责指挥处置。
4.2 响应程序84.2.1 基本响应区卫生局接到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尽快组织专家对疫情性质、级别及采取应急措施进行评估,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
区人民政府在做好疫情先期处置的同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市卫生局和市卫生应急指挥部备案;或立即向市卫生局提出采取区级应急措施的建议。
我区行政区域内如发现Ⅱ级或Ⅰ级传染病疫情,应立即向区卫生局报告,区卫生局应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市卫生应急指挥部,并主动积极的协助上级应急部门的相关应急工作。
4.2.2 扩大响应(1)当传染病疫情事态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处置的基础上提高应急响应级别进行处置。
(2)当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传染病疫情时,区卫生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委和市卫生局报告,可请求市卫生局派遣应急处理队伍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处理,并主动积极协助上级应急部门的相关应急工作。
如需国际社会援助时,区卫生应急指挥部应提请区政府应急委按有关规定办理。
(3)当重大传染病疫情涉及港澳台或国外时,区卫生应急指挥部应及时上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向国务院卫生局提请,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中心或有关国家通报,请求协助处置或联合处置。
4.3 指挥与协调4.3.1 一般传染病疫情(Ⅳ级)(1)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措施由区人民政府领导主持召开会议,听取区卫生局关于疫情现状、调查核实、控制处置、医疗救治、专家评估情况的汇报和疫情控制工作建议;听取疫情发生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根据区卫生局的意见,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经区政府应急委同意,确定传染病疫区,决定对疫点或疫区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和有关单位,落实疫点、疫区应急管理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并进行督促检查;按照上级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区卫生局应急处置措施严控传染病源、切断传播途径。
组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明确传染病疫情性质,提出控制措施;确定疫点,根据需要向区政府提出宣布疫区和实施疫区应急措施的建议;加强对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与应急接种和预防服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疫源地消毒和个人防护,预防交叉感染。
组织医疗救治、减少疫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