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要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5.17•【文号】人社部发〔2024〕44号•【施行日期】2024.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
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省份,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
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2)-湘政办发[20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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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2)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一、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实施科教兴湘战略的重要力量。
合理配置、使用毕业生资源,对于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稳定大局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大中专学校要充分认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积极营造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把毕业生的资源优势变成推动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
二、国家任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定向毕业生按合同回定向地区(行业、单位)就业;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
三、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要求,我省毕业生就业从2001届起,不再编制和下达《毕业生就业计划》。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凭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签发《就业报到证》,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毕业生择业期限为2年。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1年内由学校负责保管档案和户口关系,帮助推荐就业。
满1年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户口关系迁回家庭所在地,保留城镇居民户口;其档案转入家庭所在地县以上政府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管理。
满1年后,其档案转入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毕业生进入人才和劳务市场自主择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03.10•【文号】人社部函〔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2021届高校毕业生规模达909万人,在国内外环境和疫情变化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促进就业任务更为艰巨。
各地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为统领,以品质就业服务为支撑,精准施策,多方发力,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政策拓宽渠道。
各地要切实抓好就业政策落实,充分释放政策效力促进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
拓展企业就业主渠道,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政策,加大以工代训实施力度,激励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毕业生就业。
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国有企业落实扩大招聘毕业生规模和公开招聘要求,加快扩招任务落地。
开拓重大战略就业岗位,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雄安新区等建设需要,及时发布人才需求目录,搭建供求信息对接平台,引导毕业生到重点领域就业。
鼓励支持基层就业,落实就业补贴、高定工资档次、购买服务等政策,围绕社区服务、教育医疗、农业技术等人才紧缺领域开发岗位,稳定“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
稳定事业单位招聘规模,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二、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各地要结合创新驱动、新兴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有意愿、有潜能的毕业生投身创业创新。
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针对毕业生特点提供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网络创业等培训。
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03.04•【文号】教学〔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传染病防控正文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2020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874万人。
当前正值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的关键时期,受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影响,高校毕业生求职困难增多,就业形势复杂严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及时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
各地各高校既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又要看到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和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大力促进就业等有利因素,进一步增强和坚定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信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求,多措并举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担当,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强化统筹部署。
各地各高校要强化组织领导,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上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
各省级教育部门要深入研判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抓紧制定本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加强工作部署和对高校的督导检查,确保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同。
要充分发挥各省(区、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教育部门要主动协调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公安、财政等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公共就业服务的重点群体,充分用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资源,共同制定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合力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9•【字号】云政办发[2009]124号•【施行日期】2009.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2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各大型企业,各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中央驻滇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一)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牵动着千家万户。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首位,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健全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逐步探索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和工作力度,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基本稳定,就业人数稳中有升,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和自主择业人数明显增加。
同时,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得到较好的公共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并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二、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三)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05•【文号】国办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一)扩大企业就业规模。
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
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拓宽基层就业空间。
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适应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2.22•【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河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5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筹社会资源,促进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一)积极拓展市场化岗位。
加强14个分市场的管理和建设,研究出台《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省级分市场管理办法》,建立分市场考核评价机制,动态调整承办高校和经费支持额度,发挥分市场示范引领作用。
联合人社部门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等。
各高校要进一步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建立完善就业资源开发机制,充分调动专职就业工作队伍和党政干部、专业教师、校友等各方面积极性,千方百计拓展岗位信息来源。
要加强重点领域就业引导,鼓励毕业生积极投身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国际组织等领域就业创业。
(二)持续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
面向全省高校建设一体化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对接网上签约平台,集成毕业生求职、签约、登记、查询、统计、反馈等功能,建立企业招聘资质全省高校互认机制,实现省校、校校就业信息互通共享。
各高校要主动对接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服务平台”“24365智慧就业平台”“国聘行动”等,在学校就业网站显著位置建立河南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链接,引导毕业生关注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公众号(微信号:hnsbys),及时了解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及岗位信息,加强线上服务联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5.31•【文号】国发[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预计“十二五”时期,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进程,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一)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努力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着力发展既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又具有较强吸纳就业能力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实施有利于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技术战略,带动生产性就业岗位增长,努力扩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
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积极鼓励发展服务外包、动漫、现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创造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
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鼓励农业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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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X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X政〔X〕17号)、《X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X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X政综〔X〕72号)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一、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一)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和重点领域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要深入挖掘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创造的就业机会,要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落实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将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放宽至个体工商户。
积极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者纳入公共创业服务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扶持政策。
要针对中小微企业特点,主动组织中小微企业集中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经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一线就业。
要加大在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法律援助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支持将基层紧缺急需专业高校毕业生需求列入我市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
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农林水利局、教育局、卫计局、团县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三)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
实施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
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的方式,面向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进行招聘。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人社局、县委组织部、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局、团县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四)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服务保障机制。
全面开放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本人户口迁入就业创业地落户。
高校毕业生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时,及时转移其社会保险关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责任单位:人社局、县委组织部、教育局、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二、深入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五)加强创新创业专项培训。
要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平台等载体,试点开展开放式在线创业培训。
积极组织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六)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要加大对创业扶持的人力财力投入和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试点推动“多证合一”。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按政策规定的期限和限额内,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改进风险防控,降低反担保要求,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
落实好税费减免、开业补贴、场地扶持、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项目扶持、培训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学生,租用经营场地在X创业的,按X政综[X]72号文规定给予创业资助。
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业态企业开发,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经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七)加大自主创业资金扶持力度。
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县财政可尝试给予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
积极开展市级创业补助项目评选,给予3万-10万元的资金扶持。
继续支持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孵化基地。
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评选一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定资金奖补。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团县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八)做好创新创业公共服务。
整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强化创业服务功能。
依托众创空间、各类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法律事务、人才培训等“一站式”服务。
开展精准帮扶,完善创业导师制度,支持各类创业服务平台组建高端化创业导师团队,提供创业培训、技术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提高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创新能力。
积极培育创业文化,开展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会,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峡两岸信息服务创业大赛等,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团县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三、深入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九)开展校园精准推送就业服务。
要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多渠道搭建校内外资源信息对接服务平台,通过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等方式进行集中宣传,让毕业生对就业创业政策应享尽知。
要落实好X年大中专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举办计划,继续对承办毕业生公益性招聘会的人才服务机构给予公共服务专项补贴。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局、团县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十)强化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
教育部门要设立贫困学生就业专项援助资金,帮助他们实现实习与就业的过渡。
实施“一人一策”专项帮扶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活动等,做到精准发力、精准帮扶。
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责任单位: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十一)强化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就业服务。
要重点围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和精准服务两个环节,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健全完善实名信息库。
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工作。
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服务和管理。
要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就业见习基地,提供见习岗位,积极组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毕业生见习期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所需经费。
见习期间,由县财政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助。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十二)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益。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
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虚假招聘,依法纠正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健全政府促进就业创业责任制度,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严格考核管理,加大经费投入,切实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十四)强化督促检查。
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督查机制,定期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情况开展自查,把各项政策落实和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督查重点。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十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宣传解读国家和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帮助毕业生、用人单位熟悉和用好政策。
积极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通过组织宣讲报告、在线访谈、广场咨询、系列座谈以及开设专题栏目、主题网页、服务窗口等,全方位、多形式、高密度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大学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共同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充分就业的舆论氛围,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人社局、县委组织部,财政局、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