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带班制度
2024年矿领导现场带班制度(二篇)

2024年矿领导现场带班制度依据《国家____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文号国发【____】____号,本矿区迅速组织召开矿委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管理层与员工的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或控制事故范围的扩大,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特此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矿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带班作业规定,确保当班领导与职工同步上下班。
二、当班领导对全矿安全工作承担全面责任。
三、领导需对矿井下各区域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对关键区域实施现场指挥。
四、强化对井下职工的现场管理,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五、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相关责任人限时完成整改。
六、当班发生事故时,领导需组织对伤员的紧急救援,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带班总指挥报告。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提出安全改进措施及处理建议。
七、认真填写《矿领导带班检查记录》。
下井时需到安检科填写入井登记表;上井时需记录当班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八、带班总指挥应不定期进行带班,对井下安全情况进行抽查。
九、矿级领导带班作业应每____天轮换一次。
十、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现场带班,必须向带班总指挥请假,并安排其他领导替代。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024年矿领导现场带班制度(二)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文号国发【____】____号,本矿区迅速组织召开矿委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管理层与员工的安全意识,全面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事故发生或控制事故扩大,确保员工生命安全与企业财产安全,特此制定以下制度:一、矿级领导需严格遵循规定,执行带班作业,确保与职工同时上下班。
二、当班领导应对全矿的安全工作承担全面责任。
三、当班领导需对全矿井下各区域进行巡回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并对重点区域进行现场指挥。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5篇)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为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发【____】____号文件以及《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和《____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____号令)第21条之要求:“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扒弓煤矿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1、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天数:矿长月下井不少于____天,其中带班与工人同上同下不得少于____天。
副矿长、总工下井不得少于____天,其中带班不得少于____天。
2、矿级领导实行:“三、八”制,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
二、矿级领导带班要求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对所经过的路线、工作地点、所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发现的“三违”人物的处理;隐患的排除等承当完全责任。
三、带班矿长应履行的职责: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隐情及时制止和处理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
组织涉险区域的人员及时、有序的撤离到安全地点。
4、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将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进行认真交接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5、带班矿长要身先士卒、带头执行出入井登记、检身、挂牌上岗制度,月末将本月下井考勤情况张榜公示。
6、要坚持执行二十四小时对井下安全生产现场指挥与管理,严禁带班矿长空班、迟到、早退的事件发生。
7、工作时间要建立矿领导上班当天考勤制度,对因工外出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请假制度;因事、病必须执行书面请假;要求在考勤表上注明出勤、公、事病假,以备考核。
8、所有副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按规定的带班天数,轮流带班上岗,并且建立领导干部二十四小时不定时的下井检查制度。
四、所有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1、生产、辅助区队下井带班人员,实行“三八”制带班下井,地点以本单位分管范围为重点(机电、皮带两个工区因地面有大部分岗位,带班人员在井下时间不得少于____个小时,升井后地面岗位____个小时)。
煤矿领导现场带班制度

煤矿领导现场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2010年9月7日第33号令)等文件要求,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将二矿。
第二章矿领导带班规定及职责第四条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
第五条带班矿领导应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培训,并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六条矿长每月带班次数不得少于5次,其他带班矿领导每月带班次数不得少于8次。
第七条领导带班按照将二矿职工倒班方式,执行两班制(白班8:30~20:30;夜班20:30~8:30)。
带班现场指采剥生产、筛分煤场等生产现场。
第八条矿领导现场带班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带班领导接班后,应参加一个班的调度会。
应熟知前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带班矿领导要在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带班期间必须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巡视检查,全面掌握当班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
(三)带班期间要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和处理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四)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五)发生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六)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七)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八)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矿井领导带班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矿井领导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矿井所有领导人员,包括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生产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等。
第三条矿井领导带班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矿井安全生产为中心,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第四条矿井领导带班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领导带头,全员参与;(二)深入现场,掌握实情;(三)严明纪律,确保安全;(四)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第二章带班制度第五条矿井领导带班实行分班制,原则上每班至少有一位领导带班。
第六条矿井领导带班应当提前一天向矿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带班时间、地点、内容等。
第七条矿井领导带班应当参加班前会,了解当班生产任务、安全措施、人员安排等情况,对带班期间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矿井领导带班应当深入现场,对作业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九条矿井领导带班应当参加班后会,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第十条矿井领导带班期间,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不得擅离职守;(二)不得饮酒;(三)不得使用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四)不得参加与安全生产无关的活动;(五)不得接受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宴请、馈赠等。
第三章带班内容第十一条矿井领导带班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五)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六)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八)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九)员工劳动保护情况;(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5篇)

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一、领导带班下井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置完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及班前危险预知后及时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须留在井下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各工作面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隐患情况以及整改意见后方准离开。
二、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面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三、对于井下交接班,安监站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按制度严肃处理;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从严加倍处罚。
四、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
五、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六、带班领导的姓名要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2)是为了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营和工作连续性而设立的。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的安排:1. 交接班时间:矿领导在班次开始和结束时进行交接班,确保班次的连续性。
2. 交接班内容:交接班时,矿领导应向接班人员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指令,包括矿井的运行情况、关键设备的情况、安全隐患的记录以及需要进行的重要工作等。
3. 巡查矿井:矿领导下井后,应进行矿井的巡查,检查各个工作区域的安全状态和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营。
4. 监督工作:矿领导应随时监督矿工的工作,确保工作按照规定进行,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5. 安全检查:矿领导下井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检查通风系统、瓦斯浓度、矿井支护、防火安全设施等,确保矿井的安全。
6. 交接班记录:在交接班时,矿领导和接班人员应共同填写交接班记录,记录交接班的时间、内容和注意事项等。
7. 交接班会议:定期组织交接班会议,矿领导和接班人员一起讨论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通过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能够确保矿井的连续安全运营,提高工作效率,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矿井的安全和生产。
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3篇)

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____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____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____》(国发[____]____号)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____号;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煤矿领导要靠前指挥深入井下,真正做到“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领导思想;特制定本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包括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生产、机电、通防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以及跟班作业的矿领导班子成员。
二、煤矿主要负责人、法人、矿长、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____个,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____个,其中中、夜班不少于____个;每个小班保证至少有一名煤矿领导在现场带班。
三、煤矿领导艺术带班入井要与同班工人同时入井、同时升井、深入采掘工作面现场,抓住安全生产重点环节,排查处理现场隐患。
制止违章作业行为遇到险情时,有序地组织工人撤到安全地点。
四、煤矿带班领导在入井前要参加班前会、安排安全注意事项、在检身窗口挂上“入井带班姓名牌”填写出入井时间,认真填写《煤矿企业领导入井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签名,行走经过路线、检查出的隐患及隐患处理情况。
五、煤矿领导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入井带班时,要书面请假、说明原因,并向上级监督部门报告情况。
否则无故完不成下井任务的要给予处罚。
对超额完成入井带班任务的要给予奖励。
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2)是指煤矿的矿领导必须定期下井参与实际工作,以保障安全生产和有效管理。
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加强对煤矿生产现场的管理,提高矿领导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具体要求包括:矿领导定期下井,到现场指导和检查工作;参与矿井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例如火炮放炮、煤炭运输等;了解并掌握矿井的情况,包括矿井内部的通风、煤炭储存、支护等情况;与矿工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他们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带头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确保自身的安全。
矿井领导入井带班制度(6篇)

矿井领导入井带班制度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____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____》(国发[____]____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___第33____)的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区下达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1、带班人员范围。
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副总工程师、采煤副矿长、掘进副矿长。
2、带班次数。
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____次,其余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____次,采煤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____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7:30、中班15:30、夜班23。
30,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____日前由矿安检科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
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
“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____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____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矿山领导班子带班制度范本

矿山领导班子带班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山领导班子带班要求1.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带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带班时间和带班职责。
2. 矿山企业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应当轮流带班,确保每位成员都能够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3. 带班领导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熟悉矿山生产工艺和安全生产情况。
4. 带班领导应当亲自带领班组进行生产作业,并对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5. 带班领导应当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带班领导的职责1. 带班领导应当对所带领班组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负责,确保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带班领导应当掌握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素质。
3. 带班领导应当密切关注生产现场的变化,及时调整生产计划和工艺流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平稳。
4. 带班领导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防止事故的发生。
5. 带班领导应当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和困难,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汇报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带班时间安排1. 矿山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带班时间,确保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都能够参与带班。
2. 带班领导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带班,不得迟到、早退或者擅自离岗。
3. 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应当全程坚守岗位,不得离开生产现场。
第五条带班情况的记录和考核1.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带班情况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带班领导的工作情况,包括带班时间、地点、内容等。
2. 带班领导应当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及时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
3. 矿山企业应当定期对带班领导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其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和效果。
4. 考核结果应当作为评价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能力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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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领导带班制度
一、带班下井矿领导是指公司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矿领导;每一值班小组值班时间从9:00到次日9:00止,9:00前到调度室签到。
二、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持井下24小时有矿领导。
领导带班交接班时间规定为:9:00、17:00、1:00。
三、带班次数规定:
带班次数规定:带班领导带班数量必须符合昌吉州下发文件(昌州煤字[2014]27号)规定。
具体数量规定如下:
1.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0次。
2.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8次。
3.分管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
四、交接班:
1、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交接班地点为井下工作面,井下无人作业时在调度室交接班。
2、交接内容: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登记表。
3、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延迟时间进行交接班。
五、矿领导带班下井建立档案:
1、带班下井的矿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
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填写带班、交接班记录,调度室负责整理、存档备查。
2、由调度室每月初下发《矿领导带班值班表》。
3、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六、带班领导要认真执行班中下井带班制度,做好井下交接班,升井后到调度室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七、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姓名由调度室负责在井口公示。
每月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在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八、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在值班期间坚持按计划下井带班,协调安全生产,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监督检查当班专职安监员、瓦检员、施工队班组长和跟班队长等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3.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
4.检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5.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6.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7.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九、赋予职工对领导带班下井计划的知情权,无领导带班下井的,职工可以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有权拒绝下井作业。
十、矿成立领导带班下井监督检查与考核小组:
组长:董事长总经理
成员:矿领导办公室安全管理科人力资源科
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进行严格考核,将带班下井情况与安全绩效紧密挂钩,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每月进行考核。
十一、带班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培训等原因,不能带班的要向矿长请假,并找具有带班资格的人员代替带班;当月必须完成带班下井规定数量。
十二、对认真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履行职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阻止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经矿研究给予适当奖励。
对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该带班而未带班的,迟到或带班脱岗的,带班下井弄虚作假的,按擅离职守处理,并按照上级规定进行处罚。
十三、发生伤亡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按照事故调查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决定执行。
发生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照上级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带班下井领导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所有带、值班人员在带、值班期间严禁喝酒、打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当班带班领导的连带责任。
西沟煤矿调度室
2016-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