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与单位内部采购的衔接
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和预算单位内部控制一体化构建

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和预算单位内部控制一体化构建作者:孙海英来源:《财经界·中旬刊》2017年第05期摘要: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是政府财政预算的主体,内部控制作为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管理的主要措施,加强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的一体化建设,将有效促进二者预算编制与执行更符合实际,有利于政府管理效率的提升。
本文在分析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和预算单位内部控制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指出了两者内部控制建设的主要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构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和预算单位内部控制一体化的主要措施。
关键词: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内部控制一体化一、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和预算单位内部控制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一)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编制与执行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内部控制一体化建设厘清了部门预算编制的各级责任主体,实现了全口径预算执行,规范了预算编制的依据,实时反映了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规范了部门预算支出,提高了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确定了预算执行的时间计划,通过财政预算批复和单位内部预算分解,实现了分事履责和分类事项管控,促进财政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更加符合实际,科学性进一步提高。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内部控制一体化建设将部门采购预算纳入内部控制范畴,将政府采购与内部控制有机融合,完善了政府采购管理体系。
内部控制的一体化通过规范采购的分类业务流程,将采购预算批复执行效率进一步提升,将预算执行风险有效控制,同时采购预算的执行亦使内部控制的效率与效果不断提升。
政府采购在对采购类别进行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有效规避了法律风险。
(三)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水平资产是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的主要内容,将资产管理纳入内部控制管理,并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对资产管理的职责进一步理顺,有利于将资产管理的职责明确,同时避免重复劳动,将责任落实到位,提高资产管理效率,保障政府资产安全,促进政府资产完整与价值实现。
强化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路径

理论探索强化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路径◎文/隽兆刚摘 要:强化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建设是贯彻落实全面以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对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依法采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意义重大。
文章结合近年来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建设中取得的实践经验,阐述了行政事业单位强化内部控制建设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强化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路径。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实施路径0 引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是单位为实现政府采购控制目标,以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依据,结合政府采购工作特点和要求而制定的,旨在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活动、体现政府采购原则的制度和办法。
强化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建设有利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有利于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手段,以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领域权力的运行监督,提升政府采购的执行力,从而更好地实现财政资金价值最大化。
近年来,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围绕采购预算调整变更、非招标采购方式核定、进口产品采购审核、绩效专项评价、投诉处理等,制定并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规程,主导开展了以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为重点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 强化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建设的必要性1.1 是贯彻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控建设和管理有明确规定,财政部就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专门下发了指导意见,对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要求更加具体化,山东省财政厅也相应制定并印发了与山东省政府采购现实工作紧密结合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以此进一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水平,有效制约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的运行,这是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明确响应与具体落实,也是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什么是政府采购? - 宁波市北仑财政局

业。
4、采购资金的范围:
是否适用本法还要看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全部或 部分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执行本法。全部非财政性资
金主要指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自由收入,包括经营收入、 捐赠收入、不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等。
5、采购项目的范围:
①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②排除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但在规定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六、采购人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 购时,应当纠正哪些不当行为?
1、对采购项目提出具体用户需求时,设置指向某一商品品 牌或某一供应商带倾向性条件和指标,排斥其他潜在供应 商。 2、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确定招标文件时,采购人对有关条款 提出倾向性意见,如果采购代理机构不采纳,就拖延不予 确认。 3、对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得出的评审结 果,无充分理由,不予确认。 4、确认中标结果后,拖延不签采购合同。 5、货物已经使用,但迟迟不办理支付款项手续。 上述行为影响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降低了采购 效率,若由此引起了采购纠纷,采购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2、积极、认真地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具体项目的采购需求,使采购代理机构能 够及时编制采购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但要避免出现倾向性 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意见。 3、派出熟悉采购项目情况、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高的代表参与项目评审,公平 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防止无效投标、实质性不响应等问题轻易过关。 4、认真审核参与项目的供应商资质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5、在规定期限内确认中标(或谈判、询价)结果和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人只有在各环节上都及时地完成必需的工作,才能使采购效率得以提高。
八、在实行政府采购中,采购人除经办人员依法 做好有关工作外,还需做好其他哪些工作?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7.26•【文号】财库〔2019〕38号•【施行日期】2019.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有关要求,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现就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一)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二)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五)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六)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八)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九)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十)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7•【字号】辽政办发[2009]87号•【施行日期】2009.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8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精神,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功能,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以及防范腐败、支持节能环保和促进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与法定要求尚有差距,个别单位规避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环节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完善,监督处罚不到位,部分政府采购效率低价格高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不仅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也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影响了政府采购制度声誉。
为此,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部署,准确把握新时期、新形势下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制,提高队伍素质,发挥政策功能,强化监督检查,全面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加大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力度,以全局性、前瞻性的视野着力协调和解决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二、坚持应采尽采,进一步强化和实现依法采购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据深化改革的实际需要和集中采购机构发展状况,不断完善集中采购目录和产品分类,适时修订《辽宁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扩大政府采购制度实施范围。
完善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思考

完善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思考作者:许耀来源:《经营者》 2020年第13期许耀摘要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以“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机制为支撑的政府采购体系基本建立,政府采购在规范事业单位的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和预防腐败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不够完善、供应商诚信履约体系未有效建立、采购人的采购自主权过大以及自身采购管理水平不高等原因,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工作还不够完善,对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管理需要进一步强化。
关键词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
其中,集中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部门(中央部委)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是指预算单位自行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范围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按现行规定,除集中采购机构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A单位为中央驻沪事业单位,是我国专门从事极地考察的科学研究和保障业务中心,年度采购金额超过3亿元,占预算总额近70%,且采购项目种类繁多、行业专业跨度大,涉及船舶、航空器、建筑设施、工程机械车辆、科研仪器设备、生活保障等,采购管理难度较大。
本文结合A单位采购工作实际情况,重点探讨中央级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采购计划管理与政府集中采购有待完善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制度缺乏灵活性,年度采购计划随部门预算“二上”申报后,事业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无法补报调整,采购计划管理比较僵化。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主要涉及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办公设备以及公务车辆等)对规范事业单位采购流程、降低采购成本等有着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政府集中采购的效率较低,从需求计划申报到采购产品到货周期较长,有时甚至长达半年之久;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采购的部分电子类产品价格较高、质量较差,性价比很差,饱受使用单位的诟病。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探讨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探讨现阶段,政府采购工作的规模越来越大,采购工作逐渐成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常规性工作内容之一。
为了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可以得到顺利开展,需要加强对于采购内部的控制,制定更加完善的管理体系,提高内部控制的管理水平,针对采购工作当中存在的风险需要进行及时防范。
通过分析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当中所存在的问题,可以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强化措施,从根本上提高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质量以及效率。
一、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足(一)人员方面采购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人员是关键性的因素,如果在人员方面出现了问题,会给采购工作的成效带来比较大的影响,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要重视人员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政府采购和其他类型的采购相比,其系统性以及专业性比较强,其中所涉及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比如说会涉及招投标、市场经济发展、财经法规、合同管理等相关的内容。
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具有非常广泛的知识面,而且还需要了解有关于政府方面的采购细节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满足以上的几点要求才可以更好地开展采购工作,使得整个采购体系更加规范。
但是在实际工作当中,许多单位的采购负责人员专业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的提高角度是从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入手。
采购人员队伍的质量参差不齐,这是政府采购工作开展当中比较常见的问题,工作人员缺乏系统性的培训,使得采购人员并不能对所有的采购环节进行有效把控,以及个别采购人员意志不够坚定,当面对利益诱惑时很容易出现一些违规的行为。
(二)预算编制方面通过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大量的观察,以及细节的研究可以发现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
一些政府采购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相关负责人员以及预算的编制人员比较重视整体的采购结算,而不关注预算编制所存在的问题,针对预算编制的重要性没有清晰的认识。
主要的表现就是预算计划编制工作在开展时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工作人员的主观随意性也会比较大,很容易影响财政资金的具体使用效率,导致整体采购工作的质量大幅下降。
集中采购机构如何做好框架协议采购的衔接工作

集中采购机构如何做好框架协议采购的衔接工作摘要: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采购方式,有效解决了多频次小额零星采购的困境。
特别是2021年全面清理违规设立的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后,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采购方式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难点。
基于此,以下对集中采购机构如何做好框架协议采购的衔接工作进行了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集中采购机构;框架协议采购;衔接工作引言中央采购机构是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市场最高人民政府的有关条例设立的,专门针对只处理中央采购机构根据区域采购协议进行的采购交易的非营利实体。
中央采购项目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中央采购目录所列采购项目。
与社会其他代表的主要区别在于,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只能与作为采购机构的中央采购机构区别开来,基本上可以与社会采购机构区别开来。
1框架协议采购管理制度出台背景国际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2011年7月1日审议通过的《公共采购示范法》,体现了不少政府采购新观念,并增加了政府采购新手段。
框架协议采购作为一种新的政府采购方式,在《公共采购示范法》中以新增的专章呈现,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较大篇幅对其作出专门规定。
同时,框架协议采购在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美国和欧盟等的采购中都有相关实践经验。
在我国,2004年9月,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规定,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供应商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予以确定,并明确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2017年10月施行的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明确,不再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纳入其规范范围。
2020年1月,财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提出要适时制定出台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
2021年1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决定对部分地区存在的采购人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以下简称三库)等供应商库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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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本科学年论文政府采购与单位内部采购的衔接作者____罗晓霜____院系___管理学院___专业____审计学____年级____三年级____学号___080303015__指导教师____孙建北____日期2011年 3月 1 日【摘要】: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政府采购逐渐走向透明化。
但是,在如今的政府采购中任然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惹人非议的政府采购事件时有发生。
怎样才能减少甚至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把政府采购变得不再让百姓操心、着急,并且在控制财政支出的前提下给政府采购最好的物质,给国家带来最大效益呢?本文从政府采购与单位内部采购的特点入手,根据单位内部采购的相关经验,由小规模采购、电子采购以及采购制度等方面谈谈政府采购与企业内部采购的衔接问题,从而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
【关键词】:政府采购、单位内部采购、电子采购、采购制度一、引言2010年12月,辽宁省抚顺市财政局通过网上招标采购了7台苹果iTouch4当存储用的U 盘。
iPod Touch 4市价大约2300元,此事件在网上流传,引发众多网友围观,被网友戏称为“天价U盘”。
目前,抚顺市财政局已经叫停了此项采购项目。
抚顺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网上招标公告中涉及的7台苹果iTouch4采购计划已经全部取消。
新的招标信息将在重新制定审核后公布。
而对当初计划购买iTouch4,这位负责人表示,当初是想买一些保密程度高、质量更有保证的U盘。
此事发生之后百姓对政府采购的疑惑加深了,政府采购为何?为什么政府可以明目张胆的拿着百姓的钱打着为百姓服务的旗号,来充实自己的腰包,装自己的脸面?二、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政府采购的主体是政府,是一个国家内最大的单一消费者,购买力非常大。
据统计,欧共体各国政府采购的金额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4%左右(不包括公用事业部门的采购);美国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初每年用于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就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26%-27%,每年有2000多亿美元的政府预算用于政府采购。
正因为如此,政府采购对社会经济有着非常大的影响,采购规模的扩大或缩小,采购结构的变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以及公众生活环境都有着十分明显的影响。
正是由于政府采购对社会经济有着其他采购主体不可替代的影响,它已成为各国政府经常使用的一种宏观经济调控手段。
财政部数字显示,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2002年为1009.6亿元,2009年则突破7000亿元。
财政部有关人士坦承:由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起步较晚,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监督不到位具体体现审批关、招投标关和公告关都有漏洞,使一些地方的监督形同虚设。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傅大中说。
政府采购在“审批关”中,一些职能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有关专家说,在昆明市财政局采购过程中,财政局既是采购需求人,也是审批人,还是监督人,角色上的交叉使得财政局是否能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遭到质疑。
在“招投标关”中,一些地方只是走个程序,实则猫腻多多。
湖南一位多年参与政府采购的厂商说,因缺乏监督,他们多次遭遇一些地方政府采购人提前透露标底给“自己人”,合伙商量“围标”、“陪标”等早已不是秘密,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几家企业长期垄断政府采购的局面。
据知情投标企业向记者透露,在长沙市高出中标价上千万元的政府采购事件中,开标前3天突然取消报价上限值,明显有违招标投标法。
按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应在开标前至少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方。
不仅如此,长沙市政府采购办接到投诉后,虽认定违规情况属实,却以“不影响招投标结果”为由驳回投诉。
此后,相关方再依程序向省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省级机关要求市里“重新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这次长沙市采购办很快重新认定“此次采购活动违法”,但此时距中标公示已有近半年时间,采购已结束,成为无法纠正的事实交易。
政府采购的最后一个流程是“公告关”,本意是公开让社会审核。
湖南省法学专家陈杰人表示,像昆明和长春的“高价”采购,只简单公布招投标结果,不公开事前、事中情况,公众很难发现个中“道道”,监督也就无从谈起。
三、单位内部采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采购管理的理念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企业模式向虚拟化、动态联盟和协作的方向发展,对采购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
在企业物资采购活动中,根据采购物资的价值、采购周期、供应商类型等不同的因素,所采用的采购、供应策略是不同的,目的是利用最小的采购成本,采购到保质保量的物资,以保证生产的所需。
如今单位内部采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企业之间没有形成横向的采购联盟如果是在买方市场下,采购商应握有主动权,但在我国,企业的采购体系都是自己企业来实现,单独行动,议价能力低,经常会遇到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生产成本大量耗费,甚至会造成非生产性的寻利活动——寻租行为。
这样,就会有一大部分生产费用流失,无法直接用于生产,对于企业来说,对日常的经营活动造成了困难,减少了利润的创造。
对于社会来说,总产出减少,成本升高,生产效率下降。
由于缺少采购联盟,供应商会针对每个采购商制定不同价格,形成了价格歧视,这将严重影响市场的正常经济活动,最后造成整个社会的效率低下。
(二)企业与上下游之间没有纵向一体化的供应链意识如今全球的经济是一体化的,“供应链”的概念已被企业实践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供应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唇亡齿寒”的道理也在经济活动中越来越明显。
“双赢”应是企业间追求的共同目标,而我国有些企业还没有充分与自己的上下游企业结合,很多供应商只是与中小贸易代理商进行交易,而并非下游企业。
这会导致缺少商业信用,只是顾及了自己的利益,而并非共同利益,最终会导致上下游关系恶化,在争夺利益中两方俱败。
四、改进的措施据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汪玉凯等专家介绍,我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一直未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存在一些法律盲区,为一些“灰色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阳光采购”不“阳光”,甚至滋生腐败。
要刹住政府采购中的“歪风”,应在制度和程序上“补漏”,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在制度“补漏”前提下,还应让公众监督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改变以往单一行政监督模式的弊端。
为防止“采购腐败”发生,近年来山东烟台市探索建立采购事前需求论证制度,节约了大量财政预算资金。
烟台市一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工程项目,采购人提出的预算为4000多万元,但经过各方参与的事前论证,预算最终被“砍”去了一半。
“实践证明,在财政审批关中,引入社会监督十分必要。
”傅大中等专家认为,财政部门应将政府采购预算细节在网站和媒体上公示,如果公众有异议,要吸收专家等重新调查,或举行听证会,有效规避“审批关”中出现滥用职权行为。
“公告关”也不能一“告”了之。
汪玉凯等人表示,除了公众监督外,审计、监察机关应加大过程监督,及时向公众通报结果,取信于民。
“建议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向社会公示。
”湖南省委党校行政学院院长王学杰说,只有严格监督和惩戒机制,“阳光采购”才能名副其实。
五、两者之间的衔接政府采购和企业采购一样,属于集团采购,但是它的持续性、均衡性、规律性、严格性、科学性上都没有企业采购那么强。
政府采购最基本的特点,是一种公款购买活动,都是由政府拨款进行购买。
政府采购的本质是政府在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过程中,引入竞争性的招投标机制。
相对于私人采购而言,政府采购具有如下特点: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非盈利性、采购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规范性、政策性、公开性、具有极大的影响力。
因此政府采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与单位内部采购进行衔接:(一)一般小规模采购。
由于采购批量较小,采购方往往要付出比通常高很多的价格购买所需的产品,从而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为了改变这种现状通常采取的对策有1、尽可能寻找固定的合作伙伴,选择供货商时应尽量挑选那些规模及经营方式与本企业要求相匹配的厂家,而不要一味地求大、求全。
一旦找到合适的厂商,尽可能与之结成合作伙伴,签订长期的供货协议以取得对方的信任与支持。
这种方式比较适用于那些涉及产品核心技术或成本所占比重较大的关键原材料的采购。
其风险在于对该类供货商的依赖程度较大,同时好的合作伙伴不容易找到。
2、集中采购,在某些情况下,采购方可以把零散的需求集中起来统一进行采购。
采购人员可将原材料清单进行整合,按照共享件与独用件分类。
在需求可以预见的情况下,进行集中采购。
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集中需求量。
将不同产品共享原材料在一定时间内的需求量进行整合, 力求达到供货商的最小批量要求。
或将较小批量整合成较大批量,以求争取到更优惠的价格。
这种方法的缺点是可能会在一定时间内增大库存量。
二是集中向某个供货商采购。
这种方案更适用于标准品的采购或面向产品较齐全的分销商采购。
由于分销商的经营模式较生产厂家更为灵活,他们往往代理较多的产品线,而其要求的最小订货量也较生产厂家更低,因此在很多时候向一至两家产品线较全的代理商集中采购是小批量采购的一种上佳选择。
当然,代理商或经销商通常会在原厂报价的基础上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
(二)电子采购。
电子采购从国内企业接触概念到应用大概也就不到十年的时间,最早电子采购伴随着互联网在国内的普及而进入国内,国外企业在电子采购的应用案例也开始介绍到国国内。
经过这几年的概念的认知、应用尝试到采购业务的全面应用,电子采购的应用形式也在不断变化,也反映了企业在电子采购需求的变化。
电子采购从单纯的采购软件工具和采购信息的发布向融合的方向发展。
随着企业内部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多数企业已经或正在准备应用内部管理系统,例如ERP系统、EAM系统,这些管理模块涵盖了企业从采购申请、计划汇总、计划生成等功能,但缺少与供应商在采购交易环节协作的功能,电子采购系统就成为了企业与供应商外部协作的平台。
同时为了使企业形成一个闭环的管理系统,需要完成内部系统与外部系统的集成,也就是电子采购平台与内部管理系统数据之间能自动传递,这样电子采购系统在采购工具基础上的融合成了企业的管理系统。
从企业采购业务来看,除了完成和原有合格供应商的交易,还要持续不断的开发新的供应商,获得新的产品信息,这时候电子采购作为一个市场的概念来发挥作用,需要电子采购服务商拥有数量众多的行业供应商和丰富的产品信息。
最终对于企业采购部门来说,一方面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采购业务活动,另一方面不断开发新的优质供应商。
例如,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一直把推广使用招标与采购网作为提高招标采购水平、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常抓不懈。
他们围绕建设“阳光采购”平台,重点推进四项工作:一是加强网站推广,积极配合区域公司和基层企业,加大培训力度,提供现场服务,协助做好网络招标、网络采购、联合储备等工作;二是开展供应商评价,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A版)》的要求,做好供应商信息采集和系统完善工作,扩大供应商信息采集的广度和深度;三是推进网站升级,运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和理念,开展网站策划、技术开发、平台选型、网络环境搭建等工作,努力建设一流的电子商务平台;四是优化会员服务,坚持以用户需求为依据,以用户体验为导向,不断开发新的增值服务,提升网站的实用性、好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