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涿州市招商引资政策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产业招商的指导意见

【法规名称】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产业招商的指导意见【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发文字号】冀政〔2010〕38号【颁布时间】2010-2-26【实施日期】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产业招商的指导意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产业招商对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作用,现就开展产业招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产业招商的重要意义全球金融危机引发的新一轮国际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将为我省调整产业结构、构建河北现代产业体系带来难得机遇。
产业招商是一种符合产业集群发展规律的定向招商,是一种可以引进一个招来一片的裂变式招商,是一种低成本高效能的集约式招商。
立足产业优势和基础,把实施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与开展产业招商有机结合,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为指导,以产业招商为抓手,整合和挖掘全省招商资源,积极拓展战略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努力实现招商引资的新跨越,对于提高全省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产业招商,切实将其作为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构建河北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壮大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充分利用我省的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境外以深度对接日本、韩国、香港、台湾为重点,继续巩固和拓展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合作;境内以深度对接京津为重点,着力扩大与珠三角、长三角的合作。
加大对产业链龙头企业和关联企业、产品链中具有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环节的招商引资,重点培育产业集群板块,支撑和带动特色产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突出精确招商。
在全方位宽领域扩大开放的同时,更加注重市场和客户细分,锁定目标区域、目标产业和目标企业,寻找国际资本转移和自身产业的契合点,变四面出击为精准定位、定向突破,提高招商的针对性、精确性和实效性。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利用外资目标考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利用外资目标考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22•【字号】廊政办字〔2018〕124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利用外资目标考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廊政办字〔2018〕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强化利用外资目标考核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22日关于强化利用外资目标考核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廊坊市委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的意见》(廊发〔2018〕26号)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2018年精准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廊政办字〔2018〕71号),强化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层层传导压力,激发干事创业的动力,在全市形成浓厚的招商氛围,提高利用外资成效,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吸引外资规模实现快速增长。
2018年实际利用外资达到10.4亿美元,力争11亿美元,到2020年全口径利用外资突破14亿美元,年均增长16%以上。
重大项目数量实现突破。
2018年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达到7个,到2020年实现10个以上,年均增长16%以上。
平台承载作用明显提升。
2018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含经开区、高新区)利用外资占全市利用外资比重达到85%以上,到2020年保持在85%以上。
利用外资结构明显优化。
2018年服务业利用外资占全市利用外资比重达到30%,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外资占全市利用外资比重达到10%以上,到2020年服务业利用外资和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外资分别达到35%和15%以上。
海外高端人才加速聚集。
全年引进1个以上诺贝尔奖获得者团队及2名以上“千人计划”专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22•【字号】冀政发〔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意见冀政发〔2017〕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筹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精神,抓住用好京津冀协同发展特别是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一带一路”战略、北京携手张家口举办2022冬奥会等重大历史机遇,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地聚集国内外优质资源、先进要素、高端人才,促进新旧动能转换,走出一条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外资投向重点领域(一)鼓励外商投资重点产业及相关领域。
全面落实国家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的政策措施,实行应放尽放、非禁即入。
制定全省鼓励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引导外资积极投向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产业转型升级实验区、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京津冀环境支撑区“三区一基地”建设。
鼓励外资投向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特种机器人等新兴产业集群以及环京津休闲旅游、健康养老、文化创意、金融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支持在农业高效种养、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引进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建设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
引导外资参与钢铁、石化、建材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传统产业国有企业兼并重组。
钢铁行业重点引进先进冶炼技术和工艺,开发高端冶金材料,提升产品档次和行业整体水平。
石化行业重点引进精细、高端化学品技术,延伸产业链条。
水泥、玻璃、陶瓷等建材行业重点引进节能、循环利用技术,开发新型环保建材,实现资源能源消耗减量化。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8.17•【字号】廊政[2007]125号•【施行日期】2007.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廊政[2007]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八月十七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为充分发挥廊坊临京津、环渤海的优势,更加积极有效地利用国内外资本,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招商引资工作在加快崛起中的重要意义1、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招商引资工作是廊坊实施开放兴市、推进内外联动的战略重点,是促进工业化、加快城市化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实现加快崛起的重要途径。
特别是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对推进县域经济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迈进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各部门领导要牢固树立抓招商引资就是抓结构调整、抓管理创新、抓高科技产业的观念,切实增强发展意识、危机意识、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招商引资工作当成一件大事来抓,努力开创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
2、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要求。
按照“全党抓经济、重点抓工业、集中精力上项目”的要求,以“置身沿海、借势京津、加快崛起”为发展定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着眼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强化产业支撑,以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改善引资质量为核心,以围绕健全产业链、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大力发展“一大两低三高(引进投资规模大、低消耗、低污染、高科技含量、高效益、高关联度)”项目为招商重点,强化措施、改善环境、健全机制,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体制机制创新和增长方式转变,为建设“实力廊坊、效率廊坊、和谐廊坊”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27•【字号】冀政办字〔2024〕43号•【施行日期】2024.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27日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以“共享智造”赋能特色产业集群,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突破,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全力把工业立起来,厚植县域经济财源,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到2025年,打造5个“共享智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10家共享“领跑者”企业,建设15个“共享智造”工厂(车间),“共享智造”理念得到普遍认可,模式应用逐步深化,集群资源配置和生产组织效率明显提高,“共享智造”集群营业收入年增长8%以上。
到2028年,培育25家共享“领跑者”企业,建设35个“共享智造”工厂(车间),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实现“共享智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全覆盖,共享生态基本完善,共享模式深入应用。
“共享智造”集群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10%左右,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提升15%,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达到40%左右,企业上云比例达到60%左右,对县域经济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二、创新发展方向(一)“共享智造”1.0,制造能力共享。
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生产设备、专用工具等制造资源协作共享。
搭建集聚共性制造需求的共享工厂,发展以租代售、按需使用的设备共享服务,实现制造能力共享。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21日河北省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十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对外贸易“五个优化”和“三项建设”,以新补旧、以质补量、以内补外、以线上补线下,进一步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加快形成新形势下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为“十四五”时期河北外贸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结合河北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创新开拓方式,优化国际市场布局(一)充分利用国家自由贸易区网络拓展国际市场。
主动融入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拓展重点市场产业链、供应链,实现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互联互通,推进我省与自由贸易伙伴间商品、服务、资本、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引导和帮助企业充分享受自贸协定政策红利。
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为契机,加强与东盟、日本、韩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
落实通关便利化措施,采取预裁定、抵达前处理、信息技术运用等高效管理手段,实现果蔬、肉类、奶制品等生鲜产品快速通关。
涿州市上念头村征地报告

涿州市上念头村征地报告一、背景上念头村位于涿州市,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村庄。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涿州市的经济发展迅速,土地资源供不应求。
为了满足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涿州市政府决定对上念头村进行征地,以便用于建设工业园区。
二、分析2.1 村庄现状上念头村是一个典型的农村村庄,人口约500人,主要以农业为主要产业。
村庄内有良好的自然环境和农田资源,适宜发展农业生产。
同时,上念头村还有一定的文化底蕴,有历史悠久的建筑和传统手工艺品。
2.2 征地目的涿州市政府征地的目的是为了建设工业园区,推动经济发展。
工业园区将为涿州市带来更多的投资和就业机会,提升城市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实力。
2.3 征地影响征地对上念头村将产生以下影响:•农田资源减少:征地将占用部分农田资源,影响村庄的农业生产。
•村庄环境变化:工业园区建设将带来噪音、污染等环境问题,对村庄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村民生计改变:征地后,部分村民将失去土地,需要转变生计方式,寻找新的就业机会。
三、结果3.1 征地范围经过调查和测量,涿州市政府决定征地范围为上念头村的西北部分,总面积约为100亩。
征地范围将用于建设工业园区和相关基础设施。
3.2 补偿政策为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涿州市政府制定了以下补偿政策:•土地补偿:按照市场价格,对被征地的农田进行补偿,保障村民的基本生活。
•就业安置:为失去土地的村民提供就业机会,优先考虑村民就业。
•转产补助:对需要转变生计方式的村民,给予一定的转产补助和培训支持。
3.3 环境保护措施为减少工业园区对村庄环境的影响,涿州市政府将采取以下环境保护措施:•建设环保设施:工业园区将配备先进的环保设施,减少排放和污染。
•噪音控制:采取隔音措施,减少工业园区对村庄的噪音影响。
•污水处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工业园区的污水得到有效处理,不对村庄水源造成污染。
四、建议基于对上念头村征地的分析和结果,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沟通:涿州市政府应与村民进行充分沟通,解释征地的目的和政策,听取村民的意见和诉求,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和矛盾。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规划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规[2012]476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规划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规[2012]476号](https://img.taocdn.com/s3/m/42972c91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d9.png)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规划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规划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规〔2012〕476号)涿州市人民政府:《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规划实施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结合本指导意见,请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内容、牵头单位、完成时限及工作标准和要求等,于7月底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请你市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示范基地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每半年报送一次整体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末前报送本季度主要工作的形象进度。
对执行指导意见中遇到的各类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以便协调研究。
三、请明确一名联系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7月25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和电话:张力*************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附件: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规划实施指导意见《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部联合审议,并由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
为切实把《规划》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要意义《规划》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贯彻实施《规划》,有利于在首都经济圈发展中抓住机遇,发挥环首都区位的独特优势,加强省部生态城市建设的合作力度,对于在河北省探索新型城镇化发展、城市发展转型和生态城市建设之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涿州市人民政府作为示范基地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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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大我市开放力度,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企业和各界人士到我市投资兴业,促进涿州的跨越式发展,制定此规定。
一、优惠政策
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企业和各界人士到我市投资办企业、上项目。
(一)土地优惠
1、新建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投资密度达到每亩5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投资者除交纳对农民的合理补偿和需上交国家、省有关费用外,本市地方性收入全部免征。
2、鼓励新建企业和项目到五大园区聚集。
在园区内兴办的投资密度达到每亩50万元以上的下列生产性项目,按投资额度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采取市财政补贴的办法,给予更大程度的地价优惠:
(1)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
(2)世界500强企业;
(3)中国100强企业;
(4)其他高新技术企业。
3、在我市投资兴建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可比照上述第二条优惠政策执行。
(二)财政支持与奖励
l、对来我市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建成投产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按地方财政当年受益额,全额给子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扩大再生产。
投资1000万元一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奖励2年;
投资3000万元一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3年;
投资5000万元一1亿元(含l亿元)的,
奖励5年;投资亿元以上的,奖励5年后再减半奖励3年。
特大项目,一事一议。
2、行政性收费优惠:对在我市新建的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和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自办清征地手续开始,所有行政性收费,一律按最低限额减半征收。
二、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是为我市引进企业、项目和资金的国内外各界人士、中介公司、顾问公司、企业法人、社会自然人,均给予奖励。
(二)引进企业和项目的奖励标准
为我市引进企业、项目的,项目建成投产后,可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额,对引进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1)投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给予1-5万元的奖励。
(2)投资额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奖励5—15万元。
(3)投资额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奖励15—25万元。
(4)投资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奖励25万元一50万元。
(5)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一80万元。
(6)特大工业性项目可奖励80万元一100万元。
(三)引进资金的奖励标准
1、为公益性项目引进外国政府、金融机构和经济组织贷款以及国内市外贷款的,使用期限二至五年:无息的按引资额的4%奖励;低于银行利率的,按引资额的3%奖励;与银行利率相同的,按引资额的1%。
奖励。
使用期限五年(含五年)以上,按上述标准上浮30%进行奖励。
2、市直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引进无偿资金的按实际到位资金超任务部分的4%确定奖励金额。
对争取国债资金、扶贫资金和财政资金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市直综合部门,均按此标准执行。
3、市直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引进有偿资金的,按实际到位资金超任务部分的3%确定奖励金额。
(四)引资确认
1、引资确认的程序:引资人要与项目承接单位先期签定引资奖励协议,确定引资人资格,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事项,以此作为引资到位后兑现奖励的依据,同时报发展计划局备案。
引资到位后,由项目单位或引资人带有效证件及引资手续提出申请,所在乡镇或部门初申,计划、审计等有关部门审核把关,报经市政府常务会批准,由市发展计划局、监察局监督实施。
2、引资确认的依据:内、外商投资企业资格的确认以工商
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直接资金到位,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间接资金到位,提供银行部门转帐凭据或进帐单证明;境外设备、物资到位,提供海关和商检部门证明;国内设备物资到位,提供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经引资人和受益企业共同确认后,统一由发展计划局审核。
(五)资金来源
市政府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用于对招商引资人的奖励。
(六)奖励兑现
1、各项引资奖励,均在项目建成投产后30日内兑现。
2、对提供引资信息人员,按引资人奖金的20%奖励,从引资人奖金中列支。
三、其他方面
1、对列入我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厂长),在我市工作期间所得报酬,按其个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所在地财政部门给子100%的奖励。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北京外迁企业的优惠政策》(涿政[2001]3号)和《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介组织、中介人引进企业、项目的奖励办法》(涿政[2001)2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解释权属涿州市发展计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