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五)股东大会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

马景素会计二班201000272148国际会计案例分析一、案例中所反应的问题是在中国粉饰报表、报表造假的现象很严重;以及信息披露的监管不力的问题。
财务报表粉饰行为产生的动因。
(1)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
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有些不具备生存能力的企业为了不被市场淘汰而造假。
(2)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
监管部门往往不能及时发现企业的造假行为,监管手段不到位也给企业提供了造假的空间。
(3)长官意识的强迫性。
有资料显示,在处理会计业务的过程中,当会计人员的意见与单位负责人的意见产生分歧时,21.86%的会计人员认为应按领导的意见办;61.27%的会计人员认为应作为“技术处理”以便按领导的意见办。
对于当前普遍存在的财务报表粉饰现象,会计人员被迫操作的占44.7%,配合单位负责人作假的占26.8%。
(4)激励政策不合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通过传统的收益表所反映的经营业绩已无法及时全面衡量管理者的业绩及能力。
由于评价经营者能力指标的单一性,导致部分经营者在达不到预定目标时通过粉饰财务报表的行为达到欺瞒的目的。
(5)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企业管理者与外部信息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一致。
管理者正是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在拥有大量的私人信息的条件下,对报表进行粉饰和美化,不断地进行收益和盈余调节,向市场传递不正确的信息(6)融资筹资的压力。
当企业有融资的需求,却没有良好财务状况支持时,有的公司便选择利用粉饰财务报表这一手段来达到目的。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第一不能及时发现问题。
股票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
从已经查处的案例来看,不少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假的不法行为没有被及时发现。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主要是在持续披露阶段。
对于持续信息披露的载体——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审查,交易所在相当一段时间里采取事前审核的办法。
由于时间和人力的制约造成了事实上的审查不严,不能及时发现问题。
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截至2016年3月)目录一、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 (3)二、关于并购重组业绩补偿相关问题与解答 (3)三、关于并购重组业绩奖励有关问题与解答 (4)四、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中标的资产曾拆除VIE协议控制架构的信息披露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重大资产重组中,如拟购买的标的资产历史上曾拆除VIE协议控制架构,有哪些信息披露要求? (4)五、关于上市不满三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信息披露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对于上市不满三年即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的上市公司,有哪些信息披露要求? (5)六、关于再融资募投项目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时相关监管要求的问题与解答上市公司再融资募投项目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时,应当符合哪些监管要求? (6)七、关于并购重组申报文件相关问题与解答并购重组审核流程优化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6)八、上市公司计算相关交易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时,其净资产额是否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6)九、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有哪些注意事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有何要求? (7)十、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是不超过10名还是不超过200名? (7)十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应当如何理解? (8)十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其他主管部门批复的有什么要求? (8)十三、上市公司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如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有什么要求? (8)十四、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受理? (9)十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应当如何理解? (9)十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的有关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上市公司及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前述“实施完毕”是指上市公司取得相关批文还是办理资产过户? (11) 十七、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对过渡期间损益安排有什么特殊要求? . 11 十八、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对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独立性有什么特殊要求? (11)十九、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中,拟购买资产为游戏公司的,在重组报告书中应当披露哪些内容?对独立财务顾问有什么特殊要求?(12)二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中,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资产管理计划设立有何要求? (12)二十一、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重组委否决后,上市公司应当采取哪些处理措施? (13)二十二、投资者在股份减持行为中是否适用一致行动人的定义,是否需合并计算相关股份? (13)二十三、如何计算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权益? (14)二十四、自然人与其配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是否为一致行动人?(14)二十五、《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的规定,对于“事实发生之日”怎么理解? (14)二十六、《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应当如何理解? (15)二十七、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后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包括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不足30%的,是否需要锁定12个月? (15) 二十八、《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是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或其整数倍,还是指每次股份变动的幅度达到5%?此外该条中的“3日”、“2日”是指自然日还是交易日? (16)二十九、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封卷时间有哪些要求? (16)三十、关于沪港通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中有何注意事项? (17) 引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适用中,除《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主要规定外,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问题与解答也起到了更加具体的指导作用。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四)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报送

4.3 根据要求,上市公司应将年度报告全文和审计报告各自 单独上网披露。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在编制年度报告全文及 审计报告时,两份披露文件是否均要包含财务报告及附注?
按照要求,上市公司需要通过“Word 报送系统”编制并对外 披露定期报告全文。在财务报告附注部分,上市公司应当按照 “Word 报送系统”提供的模板对明细数据表格进行填报。如上市 公司发现部分表格并不适用,应将不适用的表格删除,不可留空。
此外,如上市公司在自身内部系统中使用的附注明细科目与 定期报告模板中提供的不一致,应按照定期报告模板对相关财务 数据重新列报。除非获得上交所同意,上市公司不得对表格进行
如上市公司未能按期完成预约,系统将会自动分配披露日期。 上市公司如难以在系统自动分配的披露日期完成披露,需至少提 前 5 个交易日通过系统申请变更披露日期。
主要相关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第 6.2 条
4.2 根据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对外披露由“Word 报送系统” 生成的定期报告全文。如上市公司因特殊需求确有必要提交一份 非“Word 报送系统”生成的全文,应如何处理?
《监管问答》的编写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上交所将根据监 管规则的修订变化情况和监管实践中发现的新型、共性问题,定 期予以更新、充实并对外发布。上市公司在参考使用《监管问答》 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监管问答》是本所对信息披露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具体实务问题的解读,不构成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定依据。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以各 类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最终依 据。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细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公司的决策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运作,制定一套详尽的股东大会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则在出现特定情形时,由符合条件的主体召集。
召集股东大会的主体通常包括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后的一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监事会有权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职责时召集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审议事项等重要信息,并以公告的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
通知的时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通常提前不少于十五日,但对于临时股东大会,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更短的通知时间。
二、股东大会的提案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召集人提出提案。
董事会、监事会也应当根据职责提出相关提案。
提案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
对于提案的审查,召集人应当进行合规性和关联性的审核。
不符合要求的提案可以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应当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三、股东大会的出席和表决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
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等。
在表决时,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关联交易等,可能存在限制表决权的规定。
对于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对于特别决议,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股东大会的记录和决议股东大会应当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审议事项、表决结果等。
会议记录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确认。
证券交易信息披露制度考核试卷

12.证券交易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体现在以下哪个方面?()
A.信息披露的内容
B.信息披露的频率
C.信息披露的途径
D.信息披露的受众
13.下列哪项不属于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要求?()
A.语言简练易懂
B.数据准确无误
C.披露时间随意
D.格式统一规范
14.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应遵循的原则是()
A.重要性原则
1. A
2. C
3. B
4. A
5. B
6. A
7. C
8. B
9. A
10. A
11. D
12. C
13. A
14. A
15. C
16. D
17. D
18. A
19. B
20. A
二、多选题
1. ABCD
2. ABCD
3. ABCD
4. ABCD
5. ABC
6. ABCD
7. ABC
8. ABCD
D.增加公司盈利
17.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应披露以下哪些信息?()
A.公司基本情况
B.财务报表
C.项目投资计划
D.以上都是
18.以下哪个部门负责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
A.证券交易所
B.中国证监会
C.行业协会
D.财政部
19.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以下哪项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A.拖延信息披露
A.财务报表
B.经营成果分析
C.未来发展展望
D.股东权益变动
5.证券市场中,信息披露的主体包括()
A.上市公司
B.证券发行人
C.证券交易所
D.证监会
港交所上市公司监管及信息披露规定

XX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及信息披露整理一、发行人的主要披露责任1. "上市规那么"第13.09条及第13.10条:一般披露责任"上市规那么"第13.09条:1) 如交易所认为发行人的证券出现或可能出现虚假市场,发行人经咨询本交易所后,须在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公布防止其证券出现虚假市场所需的资料2) 如发行人须根据内幕消息条文,即"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
内幕消息条文是由XX 证监会规管。
有关条文下的披露责任,亦可参考由XX证监会发出的"内幕消息披露指引"披露内幕消息,亦须同时公布有关资料。
如发行人未能及时履行以上披露责任,就需短暂停牌。
"上市规那么"第13.10条:就发行人证券的价格或成交量的异常波动,或其证券可能出现虚假市场〔如市场出现关于发行人的失实报导〕,交易所可向发行人查询。
发行人须及时回应交易所的查询。
如交易所要求,发行人须刊发"标准公告"或"附带意见公告",为市场提供信息或澄清情况,并在公告内确认:a任何与其上市证券价格或成交量出现异常的波动有关或可能有关的事宜或开展;b为防止虚假市场所必须公布的资料;c根据"内幕消息条文"须予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
2. 再融资交易主要规定载于"上市规那么"第7、11、12及13章1) 监管目的:a发行新股须事先获得股东防止股东股益被摊薄b 股东均受到公平及平等对待c 让股东掌握充分资料作投资或投票决定2) 再融资交易可涉及以下证券类别:a 普通股;b 优先股;c 可转换股本证券的期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d 可转换股债券。
3)常见再融资方式:a配售〔"上市规那么"第7.09条至第7.12条〕,即向由发行人或中介机构挑选的人士,出售证券;b先旧后新配售〔"上市规那么"第14A.92(4)条〕,即由现有股东(一般为关连人士)先将其持有的股份向独立第三方配售,然后再向发行人认购同等数量的新股份;如符合特定条件〔配售对象、新发行证券的数目、新证券的发行价,完成发行新证券时间〕,可获豁免遵守关连交易规那么;c 供股〔"上市规那么"第7.18条至第7.22条〕向现有股东作出供股要约,让他们可按持股比例认购证券;或股东可于指定期间内在交易所买卖未缴股款之供股股份;d 公开出售〔"上市规那么"第7.23条至第7.27条〕向现有股东作出要约,让他们可认购证券〔一般是按持股比例认购证券〕或并无未缴股款之供股股份安排。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第三期)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第三期,2019年12月13日)编写说明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服务,上交所结合监管实践,组织人员编写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以下简称《监管问答》),对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实务中,可能遇到的规则难点和疑问、常见错误和风险进行了集中梳理。
同时采取“分门别类”和“一问一答”的方式,针对性地解读规则条款、阐明规则要点、明确监管标准,供上市公司在日常办理信息披露业务中参考使用,希望通过告知在先、提示在先的方式,减少违规发生概率,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监管问答》的编写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
上交所将根据监管规则的修订变化情况和监管实践中发现的新型、共性问题,定期予以更新、充实并对外发布。
上市公司在参考使用《监管问答》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监管问答》是本所对信息披露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具体实务问题的解读,不构成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定依据。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以各类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最终依据。
第二,上市公司如果对《监管问答》相关问题有疑问,请及时向本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进行咨询,在具体使用时,以本所解释为准。
目录九、资产交易 (4)十、募集资金 (9)十一、委托理财 (17)十二、二级市场举牌 (23)九、资产交易9.1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事项时,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为上述事项提供专业服务时,如何做到勤勉尽责?首先,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标的资产质量,对标的资产质量、估值合理性以及交易的必要性等事项进行独立审慎的判断,相关中介机构意见仅起参考作用,不得以参考或引用中介机构意见为由代替其本身的勤勉尽责义务。
对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控制权的交易,董事会还应当在相关公告中具体说明董事会就未来交易完成后,保障和增强对标的公司控制的具体措施和安排。
上市公司监管与信息披露(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1. 以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描述不正确的是()。
A. 对公告中使用的专业词汇须给出明确定义B. 准确披露信息,要求不得有误导性陈述C. 允许向部分投资者选择性披露信息D. 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表达,不能有歧义2. 按照《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暂缓信息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A. 一个月B. 两周C. 两个月D. 三个月二、多项选择题3.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应当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A. 报告期财务信息与重大事项B. 公司基础信息C. 公司治理情况D. 公司股东信息4. 按照《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在交易时间之外召开股东大会,但在此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或者之前未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
(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A. 自第一个交易日起停牌B. 直至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当日上午开市时复牌C. 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起停牌D. 直至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第二日复牌5. 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
(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A. 真实B. 完整C. 及时D.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E. 准确6. 按照《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当出现下列()时间点或情形时,证券交易所可以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
(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A. 公司被特别处理公告当日B.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意见,并且明显违反会计政策,或者证监会限期责令改正会计差错,期满未能纠正的C. 要约收购期间D. 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不按规定编制,责令限期整改未纠正的7. 我国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
(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A. 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B. 刑事责任C. 行政责任D. 民事责任8. 按照《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 (第二期,2017年6月16日)
编写说明
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服务,上交所结合监管实践,组织人员编写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以下简称《监管问答》),对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实务中,可能遇到的规则难点和疑问、常见错误和风险进行了集中梳理。
同时采取“分门别类”和“一问一答”的方式,针对性地解读规则条款、阐明规则要点、明确监管标准,供上市公司在日常办理信息披露业务中参考使用,希望通过告知在先、提示在先的方式,减少违规发生概率,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监管问答》的编写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
上交所将根据监管规则的修订变化情况和监管实践中发现的新型、共性问题,定期予以更新、充实并对外发布。
上市公司在参考使用《监管问答》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监管问答》是本所对信息披露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具体实务问题的解读,不构成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定依据。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以各类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最终依据。
第二,上市公司如果对《监管问答》相关问题有疑问,请及时向本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进行咨询,在具体使用时,以本所解释为准。
五、股东大会
5.1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在什么时候披露?哪些事项需要作出特别提示?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
通常情况下,可以在作出决议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对外披露。
如果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非常规或者突发情况、或者对投资者充分关注的重大事项形成决议等,应在次日进行公告。
出现这些情况,又不能及时公告的,为避免对公司股票交易产生不当影响,原则上应当及时申请停牌。
此外,根据证监会股份回购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应于次日公告该决议。
还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对外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如果相关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了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如果出现了否决议案的,还应当全文披露法律意见书。
5.2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的参会登记环节是否必须,未登记的股东能否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表决?如果股东不能及时参会,应当如何处理?
实践中,为方便会议组织,上市公司往往会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设置一个现场参会登记环节。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这一“登记”并非召开股东大会的法定环节。
只要是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
东,不进行现场参会登记,也不妨碍该股东及其代理人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其表决权。
原则上,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应当终止现场参会登记。
为保证现场会议审议和计票程序的正常进行,迟到股东将无法参加现场会议进行相关议案表决,公司此时应告知迟到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表决,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5.3哪些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请或者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对于股东大会的通知、提案、召开、审议、表决等事项作了很具体的规定。
实践中,一般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行使提请或自行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
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同意召集的,其可以向监事会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监事会也不召集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符合资格的股东提请或自行召开股东大会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主要相关规则: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九条
5.4哪些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符合什么要求,召集人是否可以对其进行实质性审查?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但应当在召开10日前提出。
提案需要满足以下要求:一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是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三是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这一提案权,是《公司法》规定的一项基本股东权利,原则上不应予以限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只要股东的临时提案符合上述要求,股东大会召集人就应在收到提案后的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及时将相关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前述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对股东提案的内容没有进行实质审查的职权,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的,原则上也无需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其在收到股东相关申请时,只要核实提议股东资格属实、相关提案符合前述三项要求,就应当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如果董事会认为股东资格相关形式要件不齐备或议案相关资料不完整,应当一次性向股东提出补充提交要求,不应无故拖延甚至拒不将其列入股东大会议案。
主要相关规则: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5.5 公司在股东大会相关业务操作中有哪些常见错误,需要特别注意什么事项?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涉及多项业务操作,不少公司在公告类别选择、授权委托书、累积投票等方面经常出现一些问题,需要公司认真对待。
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编制软件制作公告,对以下事项,需要特别予以关注:
一是正确选择公告类别。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应选择“0301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类别进行提交和披露;已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存在网络投票信息的错误或遗漏,需要进行更正和补充的,应选择“0311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类别;股东大会出现需延期、取消、增加提案、取消议案情形的,应分别选择“0303股东大会延期”“0305股东大会取消”“0306增加临时提案”“0307取消提案”公告类别。
二是正确编制授权委托书。
实践中,经常出现授权委托书所列明的提案,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明提案,在内容、顺序等方面不一致的情况,公司在编制公告时,应予以注意,确保二者完全一致。
此外,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如需增加或者取消提案,应同时披露更新后的授权委托书。
三是正确披露累积投票相关议案。
上市公司选举董事和监事,可以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上市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中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议案组,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
主要相关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