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规定(试行)
备用金管理规定(试行)

xxx有限公司备用金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备用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备用金的使用,保证公司各部门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公司费用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日常开支或专项备用金管理.第三条公司部门申请备用金后需指定专人存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申请的备用金负责。
第四条部门在使用备用金时,要完整和真实的记录备用金的支出项目、时间和金额,并保留好相应的报销发票;公司财务可依规对各部门备用金的使用和报销情况进行监督、审核.第二章备用金申请第一条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单笔备用金申请不超过5000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的零星支出或专项小额物品的采买,单次购买物品费用大于2000元时,应按公司采购流程进行支付。
第二条备用金申请须由部门申请人按规定填写《备用金申请表》,注明备用金开支项目、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第三条备用金审批流程: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复核→总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申请时则直接填写申请单交由财务部门复核,再交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财务付款:申请人备凭审批后的《备用金申请表》到财务部出纳办理领款手续,领取备用金后,做好备用金领款登记。
第三章备用金的使用第一条使用备用金需在备用金申请项目的范围内,不得将备用金挪做它用;未在申请项目内的费用财务可依规不给予核销。
第二条使用备用金时,要作好记录,并保留好报销凭据,以备核销.第三条备用金作为专款由部门专人保管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备用金申请人离职或调岗,须先到公司财部办理备用金核销手续,将备用金余额转回公司指定帐户。
第四条试用期内的员工(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除外)不得作为备用金申请人。
第五条备用金的使用额度不得大于2000元,大于2000元的经费须从公司采购流程进行支出。
第四章备用金的报销第一条由备用金申请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的项目、费用金额和支出时间,并将报销凭证粘贴在报销单上,将报销单交由部门主管审批,部门主管审批完成后,交由总经理审核,最后交由财务进行核销。
备用金及个人借款管理规定(试行)

备用金及个人借款管理规定(试行)一、目的规范备用金和个人借款管理,促进业务正常开展,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单位。
三、备用金管理1、备用金限电厂和分公司本部食堂、分公司车队(仅限办理加油卡),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支备用金,如因工作需要可办理个人借款,不作备用金管理。
2、项目公司备用金额度以一个月小额日常零星支出(含项目公司食堂和车队)为基础进行确定,公司本部食堂备用金以半个月日常支出为基础确定,车队备用金以办理一个月加油卡为基础确定。
3、备用金应设专人(经办人)个人专户管理,项目公司备用金管理员由项目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后报分公司,公司本部食堂备用金和车队备用金由综合部负责管理食堂和车队的综合主管兼任。
经办人应在指定银行开户用于备用金管理。
4、经办人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办理备用金交接手续,经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后交财务部进行变更处理。
未办理相关手续,由备用金所在部门(单位)第一负责人负责追缴。
5、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备用金的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相应备用金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备用金进行监管。
四、个人借款管理1、任何人不得借款用于个人私事。
2、个人借款额度控制在工作所需的合理范围内,原则上借款需以费用立项作依据。
3、个人借款工作事项完毕后,应当在15天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同时扣回或交回全部借款。
4、前次借款未还清的,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
5、职工因工作需要调动,必须在办理工作移交前到财务部门结清所有欠款,工作移交单必须取得财务部签字认可。
财务部经办人员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如发生因人员调动导致往来款项未收回的情况,由经办人负责追缴,并由其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6、除差旅费、外地接待费用、支付给个人的费用等借支可以现金支付外,其他能办理转账业务的原则上不得支付现金,特殊情况需报公司财务副总监批准。
五、审批流程:1、备用金借支:借款人→经办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财务副总监→总经理2、个人借款:(1)1万元以下:借款人→经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
关于个人备用金的管理规定

关于个人备用金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个人备用金借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个人备用金借款的审批:
1、凡差旅费借款、业务费借款和其它借款,必须填制相应的借款单据,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
2、特殊性质的借款和金额较大的借款,应附有专项报告,并经总裁或总裁授权人批准。
二、对个人备用金的管理:
1、对于出差借款,原则上要求出差回来后15日内报销,超过15日,不享受出差补助。
2、凡个人备用金借款自实际借款之日起,借款挂账的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若有特殊情况,借款挂账的时间超过二个月的,必须由欠款人写出书面报告,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
3、对借款挂账时间超过二个月,又没有欠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的书面报告的,自超期的第一个月起,欠款金额从欠款人的工资中扣款,不留生活费,按月连续扣款,直至扣清为止。
4、对借款挂账时间超过二个月,借款金额超过一万元,财务管理部已经连续五个月从欠款人的工资中扣款,欠款尚不能扣清的,财务管理部对欠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给予一次性罚款200元。
5、借款执行“一清一借”制,即前笔借款未清,后笔借款不借的原则。
6、财务管理人员不执行上述1-5条规定的,经核实,每违规一次,对经管备用金账簿的财务人员给予200元的罚款。
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2篇)

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备用金的管理,确保备用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备用金管理活动。
第三条备用金是指用于本单位日常经营及紧急应对突发状况的资金。
第四条备用金需经过预算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擅自挪用或私自占用。
第五条本单位应设立备用金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备用金的管理。
第二章备用金的申请和审批第六条任何单位内部的备用金需经过申请和审批程序,方可使用。
第七条备用金的申请者应填写备用金申请表,并详细说明使用理由、金额和期限等。
第八条备用金的审批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预算状况,进行审批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者。
第九条备用金的审批决定需书面形式,并留存备案。
第三章备用金的使用管理第十条备用金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
第十一条备用金的使用应注重经济合理性和效益性,严禁浪费和滥用。
第十二条备用金的使用者应及时报账,并提供相关支出凭证和报销单据。
第十三条备用金的使用部门应定期向备用金管理部门报告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备用金的保管和保险第十四条备用金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应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责任心。
第十五条备用金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保险柜或银行保险箱是最佳选择。
第十六条备用金应通过合适的渠道购买保险,以确保备用金的安全。
第十七条备用金的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清点和核对,并填写备用金清单。
第五章备用金的盘点和结余处理第十八条备用金应定期进行盘点,检查备用金的数量和真实性。
第十九条备用金的盘点应由备用金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并形成盘点报告。
第二十条如发现备用金盘亏或盘盈,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做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一条备用金的结余应及时上缴财务部门或存入银行,确保备用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章违纪和处罚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备用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备用金管理部门有权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备用金管理部门有权对备用金管理规定进行解释和修订。
备用金管理制度

备用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备用金的利用效率,防范备用金的滥用和浪费,保障备用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使用单位内部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备用金是指单位为应对临时性支出所设立的专项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急备用金、差旅备用金、会议备用金等。
第四条备用金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使用程序、使用权限、使用责任等,相关规定适用于本制度。
第五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加强对备用金管理的重视,切实履行备用金的管理责任,确保备用金的合理、合法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备用金的设立和管理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合理设立备用金,并于年度预算编制时列支。
第七条备用金的设立应当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包括备用金的用途、范围、金额、其管理人员、管理程序等。
第八条备用金应当存放于指定银行账户中,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及时进行结转和更新。
第九条备用金应当建立专门的账册,明确备用金的存量、使用情况、结余等信息,并定期进行审计。
第十条备用金的使用应当经过严格审批,并明确使用用途、金额、使用时间等信息。
第三章备用金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备用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包括申请、审批、核准、支付和记账等环节。
第十二条备用金的使用应当遵循经济、合理、用途的原则,严禁用于个人消费、赌博、购买礼品等不正当用途。
第十三条备用金的使用申请应当明确使用用途、金额、时间,并由相关人员签署确认。
第十四条备用金的使用审批应当由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人员进行,审批程序合法、规范。
第十五条备用金的使用支出应当及时记账入账,明细清晰,便于核查和审计。
第十六条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定期汇报和审计,确保备用金的合法、合理、有效使用。
第四章备用金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党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备用金的管理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
第十九条备用金的管理人员应当积极改进管理办法,提高备用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备用金管理规定

备用金管理规定根据集团公司、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工程局实际情况,为规范资金管理,合理使用和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备用金使用范围使用于各职能部门或工作人员采购款、差旅费、日常生活开支、零星开支等事项。
第二条备用金分类及管理(一)定额备用金,对特殊岗位人员,如设备、原材料、配件采购人员,生活物资采购人员,执行定额备用金管理。
(二)单项备用金,对完成单项业务借支,执行单项备用金管理。
第三条备用金管理(一)定额备用金执行定额控制,超过定额,在业务报销前不得再次借款。
(二)单项备用金经手人必须及时到财务报销,逾期不充账,财务部从其个人款项中扣除。
财务部督促业务人员及时取得票据并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第四条备用金的借支(一)借款人应按要求使用统一的备用金申请单,如实填写借款日期、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币种等内容。
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私自随意挪用。
(二)大笔采购借支。
借支人员必须提供合同、协议、通知书、领导阅批件等,准确提供收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和账号。
(三)备用金借支由局长或授权人审批,财务部部长审核后付款。
(四)出纳应根据手续完备的备用金申请单,办理付款。
(五)外籍人员不得办理涉及现金收支的经济业务,也不得办理备用金借款。
第五条备用金清理。
(一)经济业务完结,备用金借款人在业务完成时应立即凭发票等原始凭证到财务部办理备用金清结手续。
(二)备用金差额大于1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银行转帐支付,小于1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可以现金支付。
(三)财务部每季度下发一次备用金催收单,对备用金进行催收,相关人员接到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财务部办理还款清结手续,逾期不办理财务部有权从其工资中扣除。
(四)工程局员工调出、辞退时,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事先通知财务部,办理备用金清结手续;未办理备用金清结手续的,财务部有权从其工资中扣还。
对调离人员不通知财务部门导致备用金不能扣回的,追究人力资源负责人管理责任。
人事行政备用金管理办法(2019试行)

人事行政备用金管理办法(2019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构人事行政备用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备用金使用,保证日常人事行政工作开展的现金支出需要,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保险财务管理制度》(2019试行版)、《省分公司授权授信表》(2019试行版)等有关现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及所属的各级人事行政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备用金是指公司人事行政部门有使用需要的周转金。
第四条各级人事行政部要指定专人办理签批手续并负责保管;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备用金的安全和使用负责。
第五条人事行政部应当完整、真实地记录备用金的收支和核销情况,财务部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章备用金的申领第六条备用金的使用符合《省分公司授权授信表》的规定,不得有超范围列支。
第七条备用金的申领程序:(一)用款单位填写《备用金申请审批表》和《借款单》,按《保险省分公司授权授信表》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签批。
(二)借款人每月对备用金用款和结余情况进行清理和结算,将相关报销凭证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报财务部销账。
第三章备用金的使用第八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可以借支备用金:(一)会议及公关费用支出;(二)日常行政及差旅费用支出;(三)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开支。
其中:新机构筹建的备用金需另行签报到总公司。
第九条除上述情况以外的正常往来的经济业务,应采用公对公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备用金支付。
第四章备用金的核销第十条人事行政部备用金借款人员应当每月与财务部办理备用金的核销手续。
财务部门每月进行对账,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一条财务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以及预算科目和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已支付备用金的原始凭证。
对不真实、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原始凭证以及超预算的支出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予扣留,并及时向本级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备用金的运作及管理规定

酒店备用金的运作及管理规定一、备用金使用部门核定标准:1、前台收银 10000.00元2、大堂吧收银 500.00元3、总出纳 10000.00元(壹万元整)4、采购员 3000.00元 (叄千元整)二、备用金申请批准后由领款人办理备用金领款手续,董事长、财务负责人、总出纳、领款人在领款书上签字后方可领取备用金。
三、备用金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人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要有妥善安全的存放保管地点,不准将备用金私自带离酒店或私自挪用备用金,一旦发现,将收回备用金并按酒店财务制度严肃处理。
四、前台收银备用金运作:前台收银备用金主要用于退还客人预付金,除此之外的每一笔备用金支出都必须报财务负责人核准。
1、主管从总出纳处领出备用金后,交当班的收银员保管使用。
本班结束后,转交下一班收银继续保管使用。
并办理交接手续,点清数额。
2、如备用金不足退还客人预付金时,不得使用以封包的营业款退还客人预付金,应持支款单据向财务人员换取支付现金。
3、建立备用金使用登记表,严格遵守交接班当面点清及签收制度。
交接不清,记录不详的,在发生损失时,由交接双方共同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4、备用金保管人员一旦离开工作岗位就必须将备用金保管在保险箱中,如不按规定保管,导致遗失或被盗的,除了全额赔偿损失外,还将受到渎职的行政处分。
五、大堂吧收银、采购员备用金运作:1、大堂吧收银的备用金只作找零作用。
2、采购员的备用金作零星现金采购使用。
3、以上部门的备用金,专款专用,不得任意改变用途。
4、建立备用金使用登记表。
六、备用金管理规定:1、备用金保管员私人现金严禁带入工作岗位,核查备用金时,对出现的长、短款,按“长缴短补”的原则执行。
2、收入审计应不定期抽查备用金,并建立“备用金盘点表”。
“备用金盘点表”在每次盘点结束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批,并归档保存。
3、出现下列情况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⑴将备用金带出工作场地并挪做它用。
⑵证据表明有偷窃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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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备用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备用金的使用,保证公司各部门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公司费用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日常开支或专项备用金管理。
第三条公司部门申请备用金后需指定专人存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申请的备用金负责。
第四条部门在使用备用金时,要完整和真实的记录备用金的支出项目、时间和金额,并保留好相应的报销发票;公司财务可依规对各部门备用金的使用和报销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第二章备用金申请
第一条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单笔备用金申请不超过5000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的零星支出或专项小额物品的采买,单次购买物品费用大于2000元时,应按公司采购流程进行支付。
第二条备用金申请须由部门申请人按规定填写《备用金申请表》,注明备用金开支项目、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
致,不得涂改)。
第三条备用金审批流程: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复核→总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申请时则直接填写申请单交由财务部门复核,再交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财务付款:申请人备凭审批后的《备用金申请表》到财务部出纳办理领款手续,领取备用金后,做好备用金领款登记。
第三章备用金的使用
第一条使用备用金需在备用金申请项目的范围内,不得将备用金挪做它用;未在申请项目内的费用财务可依规不给予核销。
第二条使用备用金时,要作好记录,并保留好报销凭据,以备核销。
第三条备用金作为专款由部门专人保管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备用金申请人离职或调岗,须先到公司财部办理备用金核销手续,将备用金余额转回公司指定帐户。
第四条试用期内的员工(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除外)不得作为备用金申请人。
第五条备用金的使用额度不得大于2000元,大于2000元的经费须从公司采购流程进行支出。
第四章备用金的报销
第一条由备用金申请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支出的项目、
费用金额和支出时间,并将报销凭证粘贴在报销单上,将报销单交由部门主管审批,部门主管审批完成后,交由总经理审核,最后交由财务进行核销。
第二条对不真实、没有报销凭证、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的支出项目,财务部可不予核销。
第三条在备用金核销时,若备用金还有余额,则申请人应将备用金余额通过转帐形式,转入公司指定账户;核销后才可申请下一笔备用金。
第四条备用实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同一类或同一部门的备用金在没有核销完成后,将不得申请下一笔备用金。
第五条每年12月31日前,财务部须将各部门本年度备用金结算清楚,下一年度备用金费用再重新申请。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备用金申请表
附表二:备用金签收表
二0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表一:
附表二:
备用金签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