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法家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韩非子》理性思辨:法家思想的深刻观点

《韩非子》理性思辨:法家思想的深刻观点在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发展历程中,《韩非子》以其独特的法家思想而备受瞩目。
该书通过对政治、军事、法律等领域的深入探讨,揭示了人们的行为背后所蕴含的动机和逻辑。
本文将从理性思辨的角度出发,分析《韩非子》中法家思想的深刻观点,并探讨其对现代社会的启示。
一、理性思维在法家思想中的重要地位理性思维在《韩非子》中被赋予了极大的重要性。
韩非通过对人性的深入观察,认为人们的行为取决于理性的思考和判断。
他强调人们不应被感情所左右,而是应该凭借理性去分辨是非曲直,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在《韩非子》中,韩非提出了许多理性思维的观点,如“非正不足以治邪”,强调用理性思维来纠正不正当的行为和思想。
二、权谋和实用主义的思想观点《韩非子》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其崇尚权谋和实用主义的思想观点。
韩非认为权谋是政治斗争中的重要手段,通过权谋才能实现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
正因为如此,他提出了很多权谋方面的观点,如“主权在国君,说在法度”,强调国家的主权应该掌握在君主手中,言论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
这些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现实的需要,并对现代社会的政治格局和治理理念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三、法治观念的推崇《韩非子》也是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重要代表之一。
韩非强调法律的重要性,认为只有通过法律的制约和约束才能实现社会秩序的建立和个人利益的平衡。
他提出了一系列法治观念,如“量能以法度”,强调应该用法律去限制人们的行为,杜绝暴力和乱象。
这种法治思想对于当代社会的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四、思辨精神的追求《韩非子》以其思辨精神而备受赞誉。
在当时的中国古代文化背景下,韩非追求不拘一格的思辨方式,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打破陈规旧式的观念束缚。
他反对“尚贤”的观点,提倡以才干和能力评定一个人的价值。
这种思辨精神对于现代社会的创新和进步,以及培养人们的独立思考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五、对现代社会的思考《韩非子》中法家思想的深刻观点不仅具有历史上的重要地位,也对现代社会思考带来了一定的启示。
读书报告 读书笔记 读后感 《韩非子》的当代价值与意义

《韩非子》的当代价值与意义韩非子,战国末期韩国人,是中国历史上一名重要的思想家、哲学家、政论家,同时是法家的代表人物。
韩非口吃而不擅言语,著作却十分了得。
韩非著有《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著作。
而《韩非子》,便是韩非著作的总集。
《韩非子》与当代法制韩非推崇法制,主张君主凭借统一的法律,而非个人的随意好恶来管理国家。
韩非还强调权势应在法制的管理之下,而不能超越法制的束缚。
这对当今社会的法制建设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
权势受制与法律,有利于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人民遵守法律,不受权势所压迫,自然能安居乐业,国泰民安。
春秋战国时期,许多大臣自恃在朝中的权势,亲自之者可以高枕无忧,为非作歹却不受法律制裁;疏远之者,即使遵纪守法,也会被套上虚有的罪名。
致使天下不畏惧法律和君王,而害怕具有权势的大臣,实际君王便失去了对天下的掌控。
韩非深知其危害,于是主张以法治国,法于权势之上。
在强调法制建设的今日,我们更应该将权利关在笼子里,法律至上,让贪污腐败无所遁形。
当今社会,强调法制,除了强调法律至高无上之外,我们还应该制定完善的法律条文。
让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法制建设的重要目标。
此外,还应加强对法制的宣传。
在法律条文日渐增多的情况下,某些法律并不为人所知。
要促进法制社会的健全与完善,必须加强对法制的宣传,让全民懂法。
让权势受制与法制,强调的是法制面前,人人平等。
然而,在强调法制的同时,我们应该清楚认识到韩非所提倡的法制在当代的局限性。
韩非子强调的法制,王在法上,无论法律体系制定得如何精密完备,一旦政治权利不受制约,任何法律都是一张废纸。
只有看清其优越性和局限性,才能更好地让韩非子的法制思想为今所用。
《韩非子》“重罚”思想与防止犯罪韩非子主张重罚。
重罚的目的不是虐待百姓,而是让百姓对犯法产生畏惧而不敢犯法。
韩非子认为,重罚表面上看是对百姓的残忍,实质上却是一种大慈悲。
就像父母对子女的溺爱使孩子走入歧途一样,对罪犯的仁慈会让人们不畏惧法律,知法犯法。
浅议韩非子法治思想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

浅议韩非子法治思想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第一篇:浅议韩非子法治思想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浅议韩非子法治思想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摘要:“喜刑名法术之学”的韩非是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他有选择地继承、发展了先贤商鞅、慎到、申不害的治国理论,提出了以“法”为中心、“势”“术”为辅翼、三者结合的封建君主统治方略,以自己独特的理论方式干预和参与现实的政治运作,结下了硕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其法治思想不仅在事实上为秦帝国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准备,而且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对于我国正在实行的依法治国方略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韩非子法治思想价值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起源(一).社会发展进化规律的要求中国素以礼仪之邦著称于世,喜谈道德、忌讳刑法。
君主推行仁政会赢得仁德的美誉,推行法治则换来残暴的恶名。
具有现实主义精神的韩非强调时代和社会历史的变迁性,呼吁因时制宜,随着时代和社会历史的改变及时更换统治策略,强调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旨在维护以地主阶级为代表的统治阶级更好地统治国家,因时变法、实行法治的主张建立在人口增长较快而经济增长相对缓慢的尖锐的社会矛盾基础上。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推动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然要求生产关系的变革,变人治(仁治)为法治,推动依法治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建立韩非的法治思想是建立在他的人性论基础上的,对儒家、墨家、道家等思想进行批判、吸收的同时,又对前期法家“法”、“术”、“势”思想进行系统整理才第一页共一页浅议韩非子法治思想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借鉴意义形成他的法治理念。
1.法治的人性论基础“凡治天下,必因人情。
人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
(《韩非子·八经》)。
韩非认为,“趋利避害”是古往今来人人固有的本性,人人皆好利恶害,人人都是自私的,所有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都建立在自私自利的基础上。
韩非子法家的教育思想总结

韩非子法家的教育思想总结韩非子是中国古代思想家、政治家,也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
他提出了一系列的教育思想,对于古代中国的教育制度和个人成长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下面我将对韩非子法家的教育思想进行总结,以展现其主要观点和对后世的影响。
韩非子的教育思想,以其强调规范、纪律和权威为核心。
他认为,只有通过严厉的教育和制度约束,才能培养出合格的君主、贤臣和士人,从而实现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首先,韩非子注重统一的教育体系。
他主张建立一个全面统一的教育制度,通过教育来培养人才。
他认为,培养人才应该从幼儿阶段开始,让每个孩子都接受相同的教育,以确保他们受到相似的思维训练和道德教育。
这种统一的教育体系不仅有助于培养社会的稳定,还能够实现社会的整体发展。
其次,韩非子强调教育的实践性和实用性。
他反对空洞的理论和纯粹的学术,认为教育应该注重实践,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和技能。
他主张实务教育,强调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使他们能够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
他追求实际效果,关注教育的实用性,认为只有能够产生实际成果的教育才是真正有价值的。
第三,韩非子强调纪律和规范的重要性。
他认为,规范和纪律是对个人行为进行有效约束的重要手段。
他主张建立严格的纪律制度,通过规范和奖惩来教育人。
他相信,只有让每个人都遵守纪律,才能实现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他的纪律观念为后世教育制度的建立提供了重要借鉴。
第四,韩非子注重培养人的人格和道德。
他认为,只有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修养的人才是真正的人才。
他主张通过教育来培养学生的道德观念,教育他们遵守道德规范,注重公心和公德,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他认为,一个具备优秀品德的人才,才能成为一个理想的君主、贤臣或者士人。
最后,韩非子注重知识的重要性和教育的普及。
他认为,知识是培养人才的基础,只有掌握了丰富的知识,才能有能力进行创新和发展。
他主张教育的普及,通过普及教育来提高整个社会的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
他希望每个人都能接受教育,提高个人的修养和能力。
韩非子的思想及其对中国政治的影响

韩非子的思想及其对中国政治的影响韩非子是中国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和政治家,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
他的思想对中国的政治、文化、哲学乃至法律等领域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来探讨韩非子的思想及其对中国政治的影响。
韩非子的思想特点韩非子的思想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他提出了“法治”的理念。
韩非子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应该是权威的、科学的、公正的,并且应该适应社会的需要和现实的情况。
他认为,只有通过法律的严格执行,才能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第二,他强调了“权力”和“责任”的二元对立。
韩非子认为,拥有权力的人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而责任也是制约权力的有效手段。
因此,韩非子的政治观主张“善治必先设法制,以约法制制约权力,以责任制约权力”,并且主张领导者应该“法律面前一视同仁”。
第三,他主张“罚恶劝善”。
“法术之用,唯在于治民”,“罚之以法,必信之以礼,毋使其疑蔽”。
韩非子认为,用法律来惩罚罪恶行为是必要的,但同样也需要通过劝导、启迪人的思想,使他们真正认识到“善恶得失为法之所尽”。
韩非子对中国政治的影响韩非子的思想对中国政治产生了深远而广泛的影响。
首先,他提出了“法治”的理念,对随后中国的法律制度建设起到了重要的启示作用。
在秦朝,法家学派的思想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法律被赋予了极高的权威,成为国家治理的有效手段。
而在汉朝,唐朝等历史时期,韩非子的思想又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其次,韩非子强调了“权力”和“责任”的对立,使得中国政治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权力的过于集中和滥用,创造了一定的制约机制。
韩非子提出的“以法制制约权力”,“以责任制约权力”等理论被广泛运用于中国政治实践中,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的有效工具。
这也为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和发展开辟了新的方向。
第三,韩非子主张“罚恶劝善”,也对中国社会的道德传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他认为,行为好坏应该以法律和道德标准为准绳,严惩罪恶行为,劝导善良品性。
韩非子的法家思想与改革

韩非子的法家思想与改革韩非子是中国古代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对于国家政治和社会制度的改革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观点和思考,为后世的政治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本文将从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出发,探讨他对政治改革的意义与影响。
一、古代中国政治形势与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古代中国社会的政治形势常常是动荡不安的,统治者往往以个人利益为重,缺乏有效的政治管理和制度建设。
在这样的背景下,韩非子提出了法家思想,主张通过强大的法律和严厉的法律制度,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二、韩非子的法家思想核心观点1. 法无情:韩非子认为,法律应该是公平无私的,不应受到个人感情和情感因素的影响,只要是违法行为,都应受到相应的惩罚。
他主张将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石,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2. 以法治国:韩非子认为,国家的统治者应该依靠法律来管理国家,而不是个人权力和恩赐。
他提出了“三务”的观点,即明法、修法、严法,主张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来确保国家的治理效果。
3. 致法尽治:韩非子认为,在实施法律的过程中,应该注重法律的执行和效果,而不仅仅是法律本身的制定和形式。
他主张要确保法律能够得以贯彻执行,以达到惩罚罪恶、保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三、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对改革的启示1. 建立科学的法律体系: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强调了法律的作用和意义,对于现代社会的改革也有着重要的启示。
在改革中,我们应该注重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将法律作为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础。
2. 维护社会秩序: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强调了社会秩序的重要性,尤其是对于现代社会问题的解决具有借鉴意义。
改革过程中,我们要注重维护社会秩序,提高法律的公信力和执行效果。
3. 增加法律意识: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强调了个人法律意识的培养,倡导每个人积极遵守法律。
改革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因此,我们要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建立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总结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对于古代中国政治局势的改善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并为后世的政治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论韩非子法治思想及现实意义-最新文档资料

论韩非子法治思想及现实意义韩非子(〜前280-前233),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
韩非子继承和发展了荀子的法术思想,同时又吸取了他以前法家的思想和理论并兼容了其他各家的学说,在比较各国变法得失成败的基础上提出了"以法为主" ,法、术、势结合的理论,建立了一套影响中国社会和政治的法治体系,将传统法家思想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最早研究韩非子的是司马迁。
他在《史记?老庄申韩列传》中对韩非子的生平、著作及《韩非子》对当世社会的影响做作出了自己的判断。
他说韩非子" 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 其学说的特点是"引绳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极惨?少恩" [1]就思想内容而言,《韩非子》涉及哲学、政治、法律、经济、教育、军事等诸多方面,而以政治和法律思想为主,倡导以法为本,法、术、势结合的治国理念。
这是一部"集法家乃至先秦诸子之大成之作" 。
[2]前面提到,?n 非子对在他之前的法家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兼容了其他各家的学说,他的"法、术、势"思想的发端来自于商鞅、申不害和慎到思维结晶。
商鞅关于"法"的论断主要有:立法要和社会的实际相结合,符合国情民俗;法律法令要由精通法律条文而又具备良好操守的官吏来具体实施;对于国家而言,法律法令的制定要具备唯一性以及操作的可行性;对于法律法令要予以高度的重视,妥善保存,维护其尊严。
在变法的实践中他还将自己对"法" 的理解细化为12 项措施推广实施。
将先秦时期法家的"法治"和道家的"君人南面之术"有机的整合在一起形成独具一格的法家的"术治"理论的是申不害。
他的关注点在于在法律贯彻过程中如何解决随着君主专制制度的建立而显现的君臣关系上。
在他看来单纯的强调"法" 和"势"都是差强人意的。
韩非法治思想对当今社会的启示

韩非法治思想对当今社会的启示韩非法治思想对当今社会的启示韩非是战国时期唯物主义哲学家,法家思想的主要代表、集大成者,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出身于韩国贵族世家,后世又称其韩非子,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推荐的一篇关于韩非法治思想研究的论文范文,欢迎前来阅读了解。
一、韩非"法治"思想概述(一)韩非"法治"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韩非生活在由诸侯割据向大一统的君主集权制过渡的时代。
这一时期,经济制度的变革、政治结构的深刻变化和思想文化的繁荣对韩非法治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
1. 经济上:井田制瓦解社会生产关系的变革推动着社会结构的调整和政治格局的变迁。
春秋战国时期,伴随铁制农具和牛耕的使用,农业生产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作为奴隶制经济基础的井田制逐渐瓦解。
与私田相适应的封建生产关系萌芽,地主经济逐渐发展,地主阶级为保证自己的政治和经济地位,不断运用自己的实力和权力改革传统的社会价值和社会观念。
2. 政治上:宗法分封制的动摇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导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变革。
生产力的发展使得旧体制不断瓦解,与之相适应的新体制逐渐产生。
西周时期,以周王为代表的奴隶制阶级在政治上实行的是宗法分封制。
进入春秋战国后,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局面出现。
随着周王室与诸侯国之间血缘关系日益疏远,分封制度实际上已失去了原有的作用。
3. 思想文化上:百家争鸣经济制度的变革和政治结构的调整,使得当时各派思想家对此进行深刻的思考,从而引起思想领域的繁荣,形成了我国思想文化史上第一个特别辉煌灿烂的时期。
当时百家争鸣,思想活跃,诸子学说都见解独到。
身为王室公子的韩非有机会广泛了解当时社会各个学派的各种思想。
因此,他的思想深受各个学派的影响。
(二)韩非"法治"思想的内容1. 法术势相结合韩非的思想亦是在广泛吸收借鉴的基础上形成的。
韩非糅合了前期法家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的思想,创立了自己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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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及其现代意义2008-12-05 12:39:37| 分类:本科论文|字号大中小订阅王颖【内容提要】战国末年韩非提出了以法来维护封建社会统治的法治思想,其思想中的“法”、“术”、“势”相结合是突出的特色,于此之外韩非法治思想还具有很多不同于其它学派的特点,同时韩非子思想源远流长对现代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值得我们不断探索法治本源推荐法治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韩非子法治法术势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是中国历史上有重要思想意义和政治意义,到了战国末年,法家思想占了优势,法家中的杰出代表人物则应首推韩非,他的言论突出代表了法家的进步思想。
韩非是战国时期最后的一位哲学和政治思想家,他综合了前期的法家思想,在当时的乱世中,融汇并发展了道家、荀况以及商鞅、管仲等人的思想,缔造出一套独树一帜的法家理论,建立了“法”、“术”、“势”想结合的法治理论。
论述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首先要辨明的就是“法”、“势”、“术”三者的内容及关系。
在韩非子看来,“法”是君主的制民工具,是为了君主造威严之势,“法者,宪令着于官府,刑法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1]906是说,法是官方公布的法令,有赏有罚,让老百姓遵守。
对于“法”,正如“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
”[1]1058所说,法一经制定,就不容易改变,法不能含糊其辞,要让老百姓容易理解,便于记忆,这就是要防止朝令夕改。
韩非子将“法”摆在第一位,认为建立法制是统治者最应注重的。
他主张“立法于君”,强调立法权的集中。
但他同时又指出应当“因天命、持大体”、[1]512 “守自然之道”、[1]508 “因道全法” [1]513,在立法权的行使过程中,要遵循和顺应宇宙万物运行的根本规律“天命”和“道”,使“法”得以健全和完善,尽量令所制订的法追求“公利”而不“逆人心”。
韩非子主张实行以法为准绳的信赏必罚原则,以法稳定君位,确立国家秩序,最后使国富兵强,完成统一天下的霸业。
所谓“术”,就是君主根据臣下的才能授以官职,依其言论衡量其功绩,紧握生杀大权,考核群臣的才能,在韩非子看来,“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
”[1]906 “法”、“术”在维护君主的“势”方面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
“术”有利于君主更好地统治臣民,如何施术?用人授职乃是国家存亡的关键,衡量臣下应该以实际功绩和所提的建议为依据,考核其建议和功绩是否相符,言行是否一致,并根据考核的结果进行奖罚。
韩非子主张“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
”[1]868君主要牢牢把握住术,将术藏在心中不让他人知晓,暗中控制臣下,将臣下的功绩归为己有。
“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
”[1]105韩非子对于势的定义:“势者,胜众之资也。
”[1]996即把“势”看成统治者相对于被统治者所拥有的优势或特权,他尖锐地指出:“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四,位卑也。
千钧得船则浮,锱铢失船则沈,非千钧轻而锱铢重也,有势之与无势也” [1]508。
君王能够“制贤”、“王天下”的首要原因并不在于其能力高强、品德出众,而是由于拥有“势”而位尊权重。
韩非子再三告诫统治者:必须牢牢掌握“势”,绝不可须臾松懈。
若一旦“失势”,“释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 [1]111。
灾难和混乱由是而生,所以说,当君主要让老百姓心服口服,这就是从外部驾驭人臣的力量,君主掌握权威,则依靠势来改邪禁暴,稳定国家。
“法”、“术”、“势”三者相结合,有机地促进了君主地位的确立,以及国家的稳定,“法”与“术”的关系可以理解为“法”的实施是以“势”为基础的,君主对官吏说明法律,让其依其法律治理老百姓,而君主则依靠术来管理官吏。
而“术”和“势”的关系也可以认为是以“术”巩固“势”,君主只有通过加强对“术”的管理,挑选贤臣才能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
因此可看出韩非子提出“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从根本上是为了维护国家稳定。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是在战国末年封建中央集权专制即将形成的形势下提出的,他的核心理论是通过加强君主专制,加强中央集权,具体而言,韩非子的法治理论就是为封建帝王提供统治方法的。
韩非子思想中最本质的东西,法由君制定,法代表君的意志,法是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的工具。
韩非理想的封建中央集权专制的形式是:“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
”[1]121,“要在中央”是指立法大权归统一的中央政府掌握,这表明诸侯分权的政治局面即将结束,郡县制将完全取代分封制。
“圣人执要”是说中央政府的权力,最后决定在皇帝手中,即实行君主专制。
这种加强统治权的主张,是适合即将出现封建大一统的要求的,战国末期,诸侯争霸的局面已定,加强统一的中央集权已成为当务之急,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的标志是君权,君权的削弱乃是中央集权的衰落,韩非认为君主应该“独断”,“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王。
”[1]736君权不能相分,也不能下放,国君一旦下放一点权力,臣下就会得寸进尺,最终会连君位都失掉,因此,包括制定法律在内的一切大权都应牢牢掌握在君主一人手中,臣下应该依法办事,决不允许有任何特权,这种绝对的君权,成为我国历史上封建中央专制制度的理论基础,在封建社会维护了国家的统治,因而韩非子的主张就自然而然受到秦始皇以及历代君主的青睐。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不单单是对前期法家思想的继承,更重要的就是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为“法治”思想赋予了新的特点。
首先是“法治”思想的成文性和公开性,韩非子在《难三》篇中说:“法者,编着之图籍,设置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1]868 “编着之图籍”是说法的成文性,“布之于百姓者”指的是法的公开性,因此看来韩非子所说的法是一种公开的成文法典。
法律是君主治理国家的依据,是老百姓遵守的行为规范,那么法律就应以成文的形式出现,韩非子主张“法莫如显”,要尽量让人们知道,以免不知法而触犯法律,做到家喻户晓。
它是臣民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种积极的防范措施,而不是一种消极的制裁手段,这些都是法治进步化的表现。
其次,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充分体现了时代性和稳重性并重的特点。
法是全国人们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规范,应该有相对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也不能随意解释,使法矛盾,前后不一致。
保持法律在一定时期内的稳定性,并不是意味着法律是亘古不变的而是随着时期和时代的变化而相应发生改变。
韩非子强调实事求是,法应该有其实用的现实性,随着社会的变化而改变,最终使国家达到富强的境界。
进而,韩非子说提倡的法又是“着于官府”,“行于臣民”的“宪令”。
可见它是一种君主的统治工具,是一种专制法。
君主有制定法律和依法治理臣民的权力但绝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阶级法反映了贵族与平民女之间不平等关系,而专制法则进一步提高了君主的地位,使他凌驾于群臣万民之上了。
同时,韩非子所论述的法治中,并没有系统地拟定具体的法律条文,他只论述了法律的原则与基本内容,而这也是专制法的另一种体现。
《二柄》说:“明主所导致其臣者,二柄而已矣。
二柄者,刑、德也。
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
”[1]111《定法》说:“法者,宪令着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如乎奸令者。
”[1]906可见,法作为君主统治臣民的工具,落到实处,不过是德赏和刑罚两大方面,德赏用来奖励守法有功的人,刑罚用来惩罚犯法之人。
韩非子主张加强法制教育,彰明法令,使法成为人们行动的准则。
《五蠹》中说:“明主之国,无国之文,以法为教;无先主之话,以吏为师。
”[1]1067他想要全国人们都知法,懂法,不触犯法律,总体目标是为了巩固君主的统治。
同时,韩非子主张执法时对臣民一视同仁,信赏必罚,以维护法制的严肃性。
《有度》说:“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法之所加,智也弗能辞,勇者弗敢争。
刑过避大臣,善赏不遗匹夫。
”[1]88可见,除了君主拥有不受法律制裁的特权之外,所有的臣民一旦触犯了法律,都必须惩处,不管是君主的宠臣,还是达观贵士,都不得幸免,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1]88。
而小民如果有功,照样得赏。
韩非子所说的法,虽然在适用对象上有所局限,没有包括君主在内,但在执行上,则主张法权代替君权。
它一方面比封建礼制更为独裁,另一方面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客观性,带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
韩非子的法治的思想为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结束了诸侯纷争的局面,深刻而广泛地影响到后世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后世用法律约束行为,推动国家的发展,都是对韩非子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韩非子思想作为中国法制史上的一颗明珠,对现代社会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与时俱进,制备完整的法律体系韩非子主张“法与时移”,立法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要求,虽然我们我处的时代背景与韩非子所处的时代背景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时代却在同样不断变化。
因此作为现代法制运行首要环节的立法,也需要及时制定,修改和废除,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方略,依法治国,首先有法,要立法,使法律在全国具有最高权威,将立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升为法治民主建设的主要任务。
2、布之于众,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公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整个民族的法律意识的状况,对法治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韩非子强调,“法”作为治理国家的依据,一旦制定,就要以成文形式出现,“布之于众”,争取做到“家喻户晓”;主张“以法为教”,官吏和人民都要学习法律。
这种知法守法的思想,有助于国家秩序的稳定和长治久安,今天我们仍应该将普法,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放在重要的位置,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使人人都能自觉遵纪守法,不做违法的事情。
3、法不阿贵,全力维护司法公正韩非子提出,执法过程要公正平等,赏罚及时,这对我们的现在法制建设有值得借鉴的一面。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维护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立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实施,而严格高效地执行法律取决于司法机关的活动,只有司法和执法机关严格守法,依法办事,才能维护法制的尊严和权威,保障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
只有取消凌驾于法律至上的各种特权,对干扰司法公正的一切势力绳之以法,中国才能成为真正的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实现真正的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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