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一、概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贴现服务的一种金融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的制定旨在规范银行的贴现业务,并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贴现业务的基本流程、贴现条件、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银行的贴现业务提供指导。
二、贴现流程1.客户提出贴现申请:客户持有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提出贴现申请。
申请须注明贴现金额、期限、费率等相关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签订贴现合同:贴现申请通过审核后,银行与客户签订贴现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4.贴现操作:银行向客户支付贴现金额,并扣除相应的贴现费用。
客户将承兑汇票背书给银行。
5.贴现结算:银行在汇票到期日向出票人兑付票款,并从出票人账户中扣除贴现金额和利息。
三、贴现条件1.承兑汇票的条件:只有经银行承兑的汇票才能进行贴现,承兑者应为信誉良好、具有支付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2.贴现金额及期限:贴现金额应符合银行规定的最低和最高限额,贴现期限为汇票到期前的一定时间内。
3.抵押物要求:贴现业务一般不需要抵押物,但银行可要求客户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如保证金、押品等。
四、管理措施1.客户信用调查:银行在贴现前应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以判断客户是否具备贴现资格。
2.严格审核贴现申请:银行对贴现申请进行审查,包括核实承兑汇票的真实性、有效性,确保汇票未被背书、重复贴现等。
3.灵活调整贴现利率:银行应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需求,灵活调整贴现利率,以保证贴现业务的市场竞争力。
4.妥善保管票据:银行应建立完善的票据管理制度,确保承兑汇票的安全保管,防止汇票丢失或被盗用。
5.加强风险管理: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贴现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贴现资金的安全。
五、风险控制1.拒绝贴现风险:银行应严格控制非法汇票的贴现,拒绝对存在风险的汇票进行贴现。
2.提高贴现利率:对于高风险的贴现业务,银行可提高贴现利率,以增加风险补偿。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中国##银行信贷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即出票人)向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签发的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是指银行作为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为取得资金,在汇票到期日前贴付一定利息并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为基础,严禁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银行承兑汇票的最长期限(自汇票出票日至汇票到期日)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一级行授权,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备案。
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六条开办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实行总量控制。
各级行应在上级行核定的承兑总量内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各级行计划部门负责核定、控制和调整辖内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总量指标。
第七条银行签发的用于客户开展商业性业务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纳入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一般授信额度控制;用于政策性业务或准政策性业务的,纳入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专项授信额度控制。
第八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费率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
第二章承兑申请人第九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的客户,除具备《中国##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与银行有真实委托付款关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二)资信良好,近两年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剔除政策性挂账占用贷款和储备贷款),没有未决重大诉讼事项或被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勒令停业、整顿等重大事项;(三)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四)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能够按照规定交付保证金和提供担保。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某某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票据业务风险,促进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稳健发展,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已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的持票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向本行背书转让,本行扣除贴现利息后向其提前支付票款的行为。
第三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背景。
第二章贴现受理第四条可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范围由本行确定。
具体包括。
:(一)国有商业银行;(二)国家政策性银行;(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四)以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冠名的及已上市的地方性商业银行;(五)已上市的农村商业银行;(六)经本行认定的其他银行。
第五条贴现申请人为在中国境内,经合法注册经营,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与出票人或者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第六条贴现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贴现时,应提供如下资料:(一)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首次办理业务提供);(二)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工作证(或提供介绍信);(四)贷款卡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密码;(五)申请人为最后合法持有人且背书连续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六)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交易合同原件、根据税收制度有关规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七)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八)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本行应对贴现申请人资格及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审查重点如下:(一)申请人的合法性。
经办人授权申请人是否具有真实法人或法人授权经营的资格、营业执照及企业代码证是否已过时效;注册资本与银行承兑汇票、合同金额及财务报表是否相适应。
(二)经办人的合法性。
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代理人已签章。
银行买方付息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买方付息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动我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细则》、《支付结算办法》及《xx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买方付息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是指买卖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后,买方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并承诺由其支付贴现利息,卖方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贴现,银行审核无误后,将票面金额支付给卖方,贴现利息由买方授权我行从买方在我行开立的账户上扣收的一种票据业务。
第三条此项业务基于《票据法》第61条第一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据此将汇票收款人或承兑人确定为汇票未及时兑付时的追索对象来控制票据兑付风险。
适用范围主要包括钢铁、电器、汽车、石化产品销售等行业的企业。
第二章出票人的资格认定和要求第四条申请开办买方付息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出票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二)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并有一定的结算量;(三)资信状况良好,有一定资产规模和良好的经营业绩;(四)经营者品质良好,守信誉,在银行无不良记录;(五)无债权债务纠纷。
第五条出票人申请办理买方付息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时应向我行提供如下资料:(一)商业承兑汇票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企事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前三年度及近期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四)贷款卡;(五)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出票人所购商品和具体期限金额的确定(一)采用买方付息商业承兑汇票所购买商品应是畅销产品,出票人应选择畅销产品中规模较大的批发商或代理商予以支持,避免多头支持同一产品;(二)承兑期限、金额应根据出票人在承兑期间的销售量,回款量,以往信誉状况,结算情况进行测算,避免出现到期敞口无法补足的情况。
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持续、健康、平稳发展,规范票据贴现业务行为,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操作手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转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其已贴现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向同城或异地的另一家商业银行进行贴现的资金融通行为。
其他银行持已贴现票据向本行转贴现为转入业务,本行持已贴现票据向他行转贴现为转出业务。
第二章转贴现业务的条件
第三条转贴现业务的交易对手应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许可经营,具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格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本行转出转贴现业务根据交易对手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各项申请材料。
第五条转入转贴现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转贴现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首次办理业务时提供,营业执照年检通过后,应每年提供一次);
- 4 -。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内部管理规程(暂行)》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内部管理规程(暂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内部管理规程(暂行)》的通知(1996年9月25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内部管理规程(暂行)》(以下简称《规程》),已经建设银行第15次行务会正式通过。
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分行要严格按《规程》规定办理商业汇票业务,严禁越权、违规操作。
对已经办理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要根据《规程》要求进行一次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
二、关于办理承兑汇票总量限额,请各分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自身管理的要求,于10月20日前向总行资金计划部提出申请数额,总行将根据各分行的风险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核定下达。
三、各一级分行要按《规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收取保证金的比例,并抄报总行资金计划部备案。
四、要加强贴现票据保管。
贴现票据是一种重要的有价单证,是银行资产,必须妥善保管,严格台帐登记制度,切实做到票据帐实相符。
五、附式一至四请各分行根据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自行印制;有关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统计的内容、表式、报送程序和要求,由总行财会部另文布置。
附: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内部管理规程(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制定本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办理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程》,切实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制定本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程》,切实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严禁无合法商品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第三条基层信用社各部门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中,要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章受理贴现的条件第四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汇票的持票人将未到期的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将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通资金行为。
第五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提供的有关履行该票据项下商品交易合同的发货单、运输单、提单等凭证的内容应与商品交易合同内容相一致,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第六条向信用社申请贴现的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或实行独立核算、在经办行开立存款帐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单位;(二)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凭证真实,票式填写完整,盖印、压数无误,凭证在有效期内,背书连续完整;(三)贴现申请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到期还款能力.第七条贴现申请人申请贴现必须向经办社提交以下材料:(一)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二)银行承兑汇票;(三)出示贴现票据项下的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汇票合法性的凭证;(四)能够证明票据项下的商品交易确已履行的凭证(如发货单、运输单、提单、增值税发票等复印件);(五)贴现申请人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六)贷款卡第三章贴现票据的审核和查询第八条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经办社要认真审查承兑银行的资信状况,对承兑信誉较差的,应慎重办理。
现阶段只办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投资银行及建设银行其他分支行承兑汇票贴现.如需扩大范围,必须请示批准后进行。
第九条贴现汇票的每笔金额不得超过300万元,并控制在银监局下达的贷款限额或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控制指标之内,不得突破。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管理办法一、概述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按照贴现率向客户提供贴现垫款,将客户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所代表的票面金额扣减贴现利息后,支付剩余贴现款项给客户的业务。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之一,是银行和企业开展信用业务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二、操作流程(一)开展贴现业务前,银行应当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并公布贴现利率、制定贴现审核流程、进行风险评估、制定贴现手续费用等。
(二)客户在向银行申请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1.商业承兑汇票原件及复印件2.贴现申请书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4.备案证明5.企业信用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银行应当对客户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严格按照贴现审核程序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完成贴现款的划拨和支付。
(四)银行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对贴现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贴现业务不会对银行造成不良影响。
(五)完成贴现业务后,银行应当及时与客户确认账务,记录相关业务信息,定期进行复核,确保贴现款项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风险管理(一)风险评估银行应当对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测算贴现资金的风险,对申请贴现的客户进行信用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保证贴现业务安全。
(二)风险管理措施银行应当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加强对客户的信用评估,对信用风险高的客户适当提高贴现利率;2.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对贴现资金风险高的客户收取风险保证金;3.对贴现资金有限的客户进行限额管理;4.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发现风险隐患及时进行控制和调整。
(三)业务风险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涉及的业务风险主要包括:1.信用风险,即客户未能按时还款或无力偿付;2.市场风险,即票据市场利率波动导致银行资产负债风险;3.操作风险,即由于银行员工的疏忽或错误操作导致的风险;4.流动性风险,即由于业务需求或资金融通原因导致银行资产无法及时变现,造成经营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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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推进票据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规定,由出票人(承兑申请人)签发的,并由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出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商业汇票。
第三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已办理承兑的汇票到期日前,为提前取得资金将汇票权利转让给银行,银行从汇票金额中扣除一定的贴现利息后,将其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汇票到期后,贴现行凭汇票直接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
第四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必须严格按照本行信贷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并依据本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风险控制和管理。
第五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审批同意后视同增加授信额度。
第二章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基本原则第六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基本原则:(一)总量控制原则。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纳入本行信贷总量控制体系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相关指标之内。
(二)贸易真实性原则。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必须审核商品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风险控制原则。
本行只对下列金融机构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坚持汇票承兑人适当分散原则,并考察承兑申请人的还款能力。
1、工、农、中、建、交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县级及县级以上分支机构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2、其他经本行授信或认可的金融机构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四)分工协作原则。
1、客户部的职责:(1)负责受理客户提出的贴现申请;(2)负责审核贴现票据真实交易背景,初步审核票据本身真伪;(3)负责调查收集客户信息、基础资料,负责完成前期调查工作;(4)负责配合会计部门执行对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工作,票据贴现发生垫款的追偿工作。
(5)负责将贴现合同录入系统。
2、会计部门的职责:(1)负责审查票据真实性并按规定进行查询;(2)负责办理票据贴现的后台账务处理;(3)负责已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保管工作;(4)负责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托收工作。
3、合规风险部职责:(1)负责贴现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审查;(2)负责对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上报审批;(3)负责系统中贴现合同审查并下柜发放。
第三章贴现申请人的条件及需提供的资料第七条向本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持票人(贴现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在本行开立存款帐户;(三)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及资信情况良好;(四)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关系。
第八条持票人申请贴现时,须提交以下资料:(一)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二)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未注明“不得转让”或“委托收款”字样;(三)贴现票据项下的商品、劳务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票据项下的交易确已履行的凭证,包括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汇票合法持有的证明;(四)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如持票人为首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还应提交下列资料:(一)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机构代码证及贷款卡的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办理的,还应出具授权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企业近期的财务报表;(五)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四章贴现业务的处理程序第九条贴现业务的处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基本流程包括受理与审核、审批、贴现、到期收回四个阶段。
(一)受理和审核。
本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由客户部受理,各客户部受理银行承兑汇票持有人的贴现申请后,应严格审查有关资料原件,并对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齐全;2、贴现申请人的经营及资信情况良好;3、贴现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4、审查提交的贴现申请书的内容与形式:(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2)贴现申请人名称是否与银行承兑汇票上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名称一致;(3)加盖的公章是否清晰,是否与营业执照和贷款卡(贷款证)上的名称一致;(4)贴现申请书的填制应与所附汇票一致。
5、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6、贴现票据单张金额不超过1000(含)万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7、审查商品交易合同的内容:(1)合同签署日期原则上应早于汇票出票日期;(2)合同上的货款结算方式应明确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3)合同上商品名称与增值税发票上的货物品名一致、型号相符;(4)合同上的商品总价等于或大于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和增值税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
8、审查增值税发票的内容:(1)发票上的销货单位名称与银行承兑汇汇票收款人或贴现申请人一致;(2)发票上的购货单位名称与银行承兑汇票上的出票人或贴现申请人的直接前手一致;(3)发票上商品名称与商品交易合同上的货物品名一致、型号相符;(4)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等于或大于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
确因商品、劳务及其交易的特殊性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申请人可提交普通发票、海关的免税凭证等书面材料以证明申请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具有真实商品劳务关系。
客户部在办理贴现时,必须在相关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原件上注明“已于何时在_______________银行办理贴现_______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章上的金额应小于或等于增值税发票上的金额,由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再进行复印留存。
复印件上应加注“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由主协办双人签字。
客户部经过初审,提出同意或不同意贴现意见:不同意办理贴现即将汇票及申请资料退还给贴现申请人;同意办理的,将汇票送会计部门审票。
会计部门按会计的有关规定对票据是否真实有效进行审查。
会计部门应着重审查银行承兑汇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审查的主要内容有:(1)汇票要素是否完整规范合法:是否为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是否到期;出票人、承兑人及贴现申请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汇票记载事项中,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是否标明不得记载事项,票据金额是否以中文大写与数码同时记载,汇票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更改时是否有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2)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3)印模是否清晰合法。
(4)汇票是否有变造、涂改痕迹等。
进行上述审查后,会计部门应对申请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向承兑银行查询核实,取得承兑银行的书面回复。
查询可采用承兑行本地系统行代理查询或上门实地查询两种方法。
查询完毕后,会计部门应根据复审及查询情况在审批书上签署审查结论,作出同意、不同意办理贴现的意见。
合规风险部负责对该笔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二)审批。
客户部根据会计部门的意见,在审批书上撰写调查结论,经主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申请资料报送合规风险部审查。
合规风险部负责对该业务的合法合规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贴现条件的,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对经批准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客户部应根据确定贴现利率,办理贴现手续。
1、签订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合同。
2、计算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实付贴现金额按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1)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天数*(月贴现利率/30天)(2)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期限的计算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期。
(3)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天数+3天)*(月贴现利率/30天)3、填制贴现凭证一式五联,经有权人签署意见后与贴现申请书、汇票一起送交会计部门。
(三)贴现。
1、会计部门收到贴现凭证后,要求持票人对拟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当面作转让背书,在贴现当日把贴现款项划入贴现申请人存款帐户;并应设立贴现帐户,负责有关贴现业务会计核算和票据保管工作。
第一联贴现凭证为贴现科目借方凭证,第二、三联分别为贴现申请人存款科目和利息收入科目的贷方凭证。
其会计分录为:借:1289 贴现贷:________存款科目(如2011)贷:5121利息收入借:102 有价单证第四联贴现凭证加盖转讫章作为收帐通知交持票人。
第五联贴现凭证按到期日顺序排列,专夹保管,作为贴现到期时贴现科目贷方传票附件。
2、贴现款发放后,客户部必须了解贴现资金的流向,由合规风险部设立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台帐,分类专户保管有关资料,并定期与会计部门核对帐户余额。
(四)已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收款1、会计部门应在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向承兑银行托收票款。
收取汇票款时,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背书栏加盖结算专用章和授权经办人员名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在“委托收款凭据名称”栏注明“银行承兑汇票”及其汇票号码连同汇票向承兑人办理收款。
对承兑人在异地的,会计部门应在汇票到期前,匡算至付款人的邮程,提前办理委托收款,邮递方式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
收到贴现款项划回时,按照委托收款款项划回的有关手续处理。
其会计分录为:借:存放________银行款项或联行款项贷:1289 贴现贷:102 有价单证会计部门在收到划回的款项后,应及时将有关划款凭证复印件送达合规风险部,合规风险部在台账上对该笔贴现予以注销。
2、在托收过程中,收到承兑银行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后,会计部门应及时通知客户部及合规风险部,并采取以下措施:(1)经营单位在3日内应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贴现申请人,对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未收回部分,应当行使追索权。
对贴现申请人追索票款时,会计部门可从贴现申请人在本行的账户收取(做一联特种转账传票直接从贴现申请人的账户中收取),对贴现申请人行使追索权,应在被拒绝兑付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追索权还可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
(2)贴现申请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应按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有关会计分录如下;借:1264 垫款贷:1289 贴现(五)对于在保管和托收过程中遗失贴现票据的,应及时向承兑人挂失并公示催告,以保障本行权益。
第五章贴现业务的档案管理第十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档案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资料必须按以下顺序分企业装订成册:(一)贴现凭证复印件(二)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复印件(正反两面)(三)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书(四)贴现企业与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五)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六)贴现申请书(七)贴现审批书(八)贴现合同首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向本行提交的下列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在后:1、有效的法人登记证明正本复印件(须验看正本原件);2、机构代码证及贷款卡的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办理的,还应出具授权书、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近期的财务报表;5、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