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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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管理规则制度范本

工业园区管理规则制度范本

工业园区管理规则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园区的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园区环境,促进园区经济的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工业园区的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公正公开、服务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园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入园管理第四条入园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入园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二)具有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投资项目;(三)具有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四)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第六条入园企业应向管理机构提交入园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项目情况、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

第七条管理机构应在收到入园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入园的决定。

第三章园区建设和管理第八条园区的建设应遵循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的原则,确保园区基础设施完善、功能配套齐全。

第九条园区的管理应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确保园区生态环境良好。

第十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第四章服务与监督第十一条管理机构应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包括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等。

第十二条管理机构应对入园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企业遵守园区管理制度,维护园区秩序。

第十三条入园企业应按照园区管理制度,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园区建设和发展。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入园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机构可以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改正等处理措施:(一)违反入园条件的;(二)违反园区建设和管理规定的;(三)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十五条入园企业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管理机构可以依法报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直至解除入园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则由园区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业园区管理规程

工业园区管理规程

工业园区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园区的综合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程。

第二条工业园区指在特定地域内集聚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协同效应,并配套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工业园区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并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第四条工业园区的管理主体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运营和服务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工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第五条工业园区的规划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工业园区在经济增长、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中的作用。

第六条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园区范围划定、产业布局、用地分配、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内容,并与环境评估报告相衔接。

第七条工业园区的建设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合理规划绿化、景观和交通道路,提高园区的整体形象和环境质量。

第八条工业园区建设应当依法申请土地使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并通过政府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工业园区的运营管理第九条工业园区的运营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十条工业园区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生产许可、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责任,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工业园区的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服务标准,对园区内企业进行综合监管,及时处理各类管理问题和纠纷。

第十二条工业园区的企业要加强自身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模式,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章工业园区的服务保障第十三条工业园区的管理委员会应当提供全面的服务保障,包括但不限于用电、供水、通信、物流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第十四条工业园区应当建立健全公共设施管理体系,保持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修,确保企业的生产和工作正常进行。

工业园区管理规章制度

工业园区管理规章制度

工业园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园区的管理,维护工业园区的正常秩序,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业园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业园区指通过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与统一管理的产业园区,以生产制造、加工等为主导产业的区域性开发项目。

第三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工业园区的管理机构,全权负责工业园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第四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和实施工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二)负责组织协调各项管理工作,维护工业园区的正常秩序;(三)负责制定工业园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四)负责管理工业园区的资金收支、项目建设和维护等工作;(五)负责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由政府委派,任期为五年,连任一次。

第三章工业园区企业的规定第六条工业园区企业包括产业企业、商业企业、服务企业等。

产业企业是指在工业园区从事生产、加工、制造等实体经营活动的企业;商业企业是指在工业园区从事商品买卖、仓储、物流等活动的企业;服务企业是指在工业园区从事服务行业的企业。

第七条工业园区企业在注册时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经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营业。

第四章工业园区员工的规定第八条工业园区员工应遵守工业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工业园区的秩序,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九条工业园区员工应遵守工业园区的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离岗。

第十条工业园区员工应注意劳动安全,遵守劳动纪律,保护环境卫生,禁止乱丢乱倒垃圾。

第五章工业园区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工业园区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工业园区内应设立安全逃生通道和应急疏散指示标识。

第十三条工业园区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逃生技能。

第六章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第十四条工业园区应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环保体系,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范文(5篇)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范文(5篇)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深粮公明工业园管理的发展,规范工业园区管理行为,提高园区服务质量和水平,塑造管理有序、服务周到、优质整洁的园区形象。

提供现代化企业发展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园区档次。

按照服从发展与科学管理并重的原则,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为了加强园区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园区内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园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以《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标准,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由深粮公明工业园管理处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

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及个人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园区物业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二章、园区环境与卫生管理一、企业和个人有维护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尊重环卫作业人员的劳动,服从监督管理的义务;不得阻挠和妨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

二、园区内设置垃圾转运点,用于存放园区内各企业生活及生产垃圾,由园区负责统一清运,禁止在规定之外其他地方随意乱泼乱倒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

三、每一名员工都用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爱惜园区内花草树木。

所有员工不得破坏公共区域内卫生、不得践踏草坪,破坏绿化。

四、严禁在公共区域各处乱涂乱画、乱张贴,若需悬挂条幅或张贴海报,须向兴富祥园区服务中心申请,并在使用后及时收回,并清除痕迹。

五、严禁在公共区域内肆意喧哗、打闹和制造噪音。

六、对于违反规定破坏公共区域卫生、破坏绿化和制造噪音的人员,每名员工都有义务进行劝阻和检举,查证后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园区内各企业必须爱护公共环境设施,不准毁坏、搬动、拆除。

八、不准乱排放废水废气。

九、园区内不准吸烟,不准乱扔果皮纸宵。

十、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完好、整洁;属企业自身责任区的要适时清洗。

十一、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完好、整洁;属企业自身责任区的要适时清洗。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范本为加强工业园治安管理,保证正常生产秩序,确保工业园生产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出入管理(一)公司员工1、公司员工一律凭工作牌(临时工作证)刷卡进出工业园大门,乘坐交通工具进出工业园的,应先刷卡再放行;2、工作时间需要外出的,应经过厂部领导审批同意,门卫值班人员做好员工出入登记。

3、被除名或离职的人员,需凭厂部开具的《放行条》,经门卫值班人员检查行李后方可离开厂区。

(二)外来人员1、外来人员:2、外来人员因事需进入工业园的,应主动出示____件,做好来访登记,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表》,并电话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到门卫室接送来访者,并发放来访证,外来人员一时联系不上被访者的,可以在门卫室或指定位置等候。

(无人接待的来访者,一律不得进入园区)3、严禁闲杂人员或无关人员进入工业园。

4、外来人员离开园区必须归还来访证,损坏或丢失,赔偿____元/个。

(三)培训学员1、培训学员由培训学校工作人员管理,入校发放培训证;2、凡入园区的学员必须佩带培训证,无证人员不得进出大门,并与培训学校校长电话核查;二、物资出入管理(一)公司物资(包括成品、样品等)出厂的,凭工业园仓储中心开具的《产品出库单》或放行条,经门卫核对无误并做好登记后才能离开厂区;(二)供货商送货入工业园,门卫应认真核对送货单,原则上危险品、易燃____物品进入厂区需经过厂部领导审批或由采购部门接送。

三、车辆管理(一)员工车辆进出工业园时,值班人员应做好出入登记;(二)员工车辆(非机动车)进出工业园时,门卫值班人员应督促员工下车刷卡;(二)外来车辆请停放园区大门左侧(无人对接的车辆禁止进入园区),外来车辆进出公司的,应先做好来访登记,门卫值班人员应做好身份确认,并履行出入物资检查;(三)门卫值班人员应引导进入厂区的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四、门卫岗位工作职责(一)严格遵守《门卫管理制度》,恪尽职守,文明执勤,微笑服务。

(二)值班人员衣着整齐,讲究仪表,统一佩戴工作牌。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园区内企业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业园区包括以下内容:1. 生产建设区:包括各类生产企业、车间、仓库等;2. 办公区:包括行政办公楼、会议室、员工宿舍等;3. 公共区:包括园区大门、道路、绿化带等。

第三条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和园区管理者共同责任的结果,企业在工业园区内不得违反本制度。

第四条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全员参与,责任明确;3. 综合治理,风险可控;4. 科学管理,不断完善。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的最高领导机构,由园区管理机构牵头,相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等参与组成。

第六条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 制定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政策和年度计划;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4.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5. 审核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第七条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具体事务的组织和协调,包括但不限于:1. 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2. 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组织和监督;3. 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

第八条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部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科,负责对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部可以设立安全生产稽查组,对违反本制度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条工业园区安全生产责任属于园区管理机构和企业的共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制定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和培训;2. 工业园区内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 工业园区内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4.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交流机制,及时通报和共享安全生产信息。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规范园区运营秩序,保障园区内企业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园区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区内所有企业、员工、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园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三)高效便捷、服务至上、公平公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园区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园区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委会下设以下部门:(一)办公室:负责园区日常行政、人事、财务等工作;(二)规划建设部:负责园区规划、建设、环保等工作;(三)安全监管部:负责园区安全生产、消防、应急等工作;(四)招商部:负责园区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工作;(五)物业管理部:负责园区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绿化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如下:(一)办公室:负责园区内部行政管理、档案管理、会务组织等工作;(二)规划建设部:负责园区规划编制、项目建设、环保审批等工作;(三)安全监管部:负责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安全、应急救援等工作;(四)招商部:负责园区招商引资、政策宣传、企业服务等工作;(五)物业管理部:负责园区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绿化等工作。

第三章园区管理制度第七条园区入园管理制度(一)入园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及园区产业规划;(二)入园企业应签订入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三)入园企业应遵守园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园区管理。

第八条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园区内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二)园区内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三)园区内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园区内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及时上报。

第九条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园区内企业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二)园区内企业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三)园区内企业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园区内企业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工业园区安全管理规章

工业园区安全管理规章

工业园区安全管理规章引言概述:工业园区是现代化工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为了确保工业园区的安全运营,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工业园区安全管理规章。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工业园区安全管理规章的内容和要点。

一、园区出入口管理1.1 出入口安全设施:工业园区的出入口应设有安全门禁系统,包括道闸、门禁卡等,确保惟独经过授权的人员和车辆可以进出园区。

1.2 人员身份验证:进入园区的人员应进行身份验证,包括查验身份证件、登记人员信息等,以确保园区内人员的合法身份。

1.3 车辆安全检查:进入园区的车辆应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查验车辆证件、检查车辆载货情况等,以确保园区内车辆的安全性。

二、园区设施设备管理2.1 设备维护保养:园区内的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更换老化部件等,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2 设备安全操作规范:对于园区内的设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范,包括设备操作流程、安全操作要求等,以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2.3 设备故障应急处理:对于设备故障,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理机制,包括设备故障报修流程、应急处理人员的指定等,以确保设备故障能够及时得到处理。

三、园区安全巡查管理3.1 定期巡查制度:制定园区安全巡查制度,规定巡查的时间、区域和内容,确保园区的安全状况得到及时监测。

3.2 巡查人员要求: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熟悉园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3.3 巡查记录和整改:巡查人员应及时记录巡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建立相应的整改追踪机制,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园区应急管理4.1 应急预案制定:制定园区应急预案,包括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应急资源的调配等,以应对各类安全风险。

4.2 应急演练和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园区内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4.3 应急物资准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包括防护用品、急救药品等,以应对突发事件时的物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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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管理规定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榆佳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榆佳工业园区建设步伐,规范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行为,促进榆佳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榆佳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作为我县工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开发建设应科学、规范。

第三条工业园区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突出自身特色,形成以产业定位分明,规模优势明显,集聚效应突出的发展格局。

工业园区建设要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建设成“循环型、科技型、生态型”工业园区。

第二章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职权第四条根据2010年9月19日榆林市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榆编发〔2010〕15号文件批复,设立“榆佳工业园区(苏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副县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5名,领导职数1正2副,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

第五条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内设机构职责:一、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园区管理机构对工业园区实行统一领导、管理和服务。

1、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建设规划。

2、负责工业园区的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3、负责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4、负责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5、负责工业园区内规划、财政、建设、科技、劳动、安全、人事、环保、统计等工作。

6、负责工业园区内企业的设立、入驻、审核等工作,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

7、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情况。

8、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榆佳工业园区(苏榆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办公室、经济发展科、规划建设科,均为副科级,各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一)办公室协助管委会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管委会各科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拟定工作计划、总结,会议组织和文书档案,负责工业园区的劳动人事、信访、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统战、保卫等工作;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务工作和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草拟管委会的财务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园区的财会、审计和财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园区的劳动工资、社保、干部福利和资产管理工作。

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发展科负责工业园区投资项目的审定、立项和审批业务;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拟订招商引资计划和招商项目储备;负责指导服务工业园区的企业,监督检查国有资产;协助新办企业申领工商证照;负责草拟工业园区经济发展规划和统计工作,了解科技和经济信息,为管委会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建设科负责工业园区规划的实施;负责工业园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工业园区已征地的范围按照规定和程序依法办理用地或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负责按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建设项目的定点、报建、管理;配合县房管部门依法统一管理工业园区内房地产的登记、交易、发证等工作;收取工业园区内的市政配套费。

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做到优质、高效服务,文明、科学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园区管委会履行监督管理职权,不得违法影响园区内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给园区管委会下达指令性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

第九条未经园区管委会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对园区企业进行检查评比。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条鼓励在园区兴办、引进下列项目:(一)国家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建设项目;(二)符合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项目;(三)高新技术、新材料、机械制造、电子元器件加工项目;(四)有利于资源深度转化和综合利用及延伸产业链的项目;(五)对地方财税贡献大或劳动密集型的项目。

第十一条禁止园区引进下列项目:(一)技术和设备属国内落后淘汰的;(二)严重污染环境或者严重危害人身健康而无切实有效治理措施的,达不到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三)产品属于国家禁止生产的;(四)国家明令禁止的投资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项目入园程序:(一)凡拟在工业园区内投资兴办企业且符合入驻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初审,同时出具相关证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立项批复,报园区管委会研究,园区管委会商县发改局报县政府工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研究。

会议通过后,由县发改局予以备案、核准、申报,然后项目单位分别向国土、林业、环保、水务、城建、安监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工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精神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给项目单位办理审批或申报手续。

(二)项目单位在各类手续办结后,向园区管委会提交开工申请、设计图纸(厂区平面布置图、厂容厂貌效果图),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签订建设协议,明确投资内容、投资额度、投资方式、建设进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及其它双方约定的事项;(三)园区管委会出具项目入园批复,明确项目地址和用地面积等事宜;并协助投资者办理入园相关业务;(四)入园企业不按立项要求进行建设或不符合项目管理要求的,由园区管委会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入园企业依法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有权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依法筹措、运用资金,自行采购生产资料,组织生产,销售产品。

第十四条经批准在园区兴办的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动工建设。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动工建设的,应当向园区管委会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否则,一年内未动工的取消此项目。

第十五条入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按照规定向园区管委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并接受园区管委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入园企业和个人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外,任何单位不得非法向企业摊派或收取费用。

对乱摊派、乱收费的,企业有权拒交,并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第四章规划建设管理第十七条园区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具体规划,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园区管委会组织监督实施。

第十八条入园企业应当提供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包括厂区平面布置图、厂容厂貌效果图),整体设计效果要符合园区规划及园区管委会的要求。

建设项目的布局、建筑物设计等由管委会根据园区规划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必须经园区管委会批准。

未经批准变更建设的建筑物,园区管委会予以制止,并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园区管委会依法申请强制拆除。

第十九条入园企业统一使用园区内的水、电、路、通讯等资源及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在厂区内外打井,铺设供水管道,架设输电线路,修筑交通便道及建设其它任何设施。

如有必要,须经园区管委会批准后,严格按照园区规划和园区管委会的要求进行建设。

公共设施由园区管委会统一管理,不得随意破坏和拆除。

第二十条企业对园区的公共设施负有保护义务,如有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由园区管委会监督企业进行维修或者有专业部门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企业承担。

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五章土地管理第二十一条工业园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二条园区管委会根据企业的投资申请规模,核定用地标准。

第二十三条园区管委会依据园区总体规划确定入园企业的厂址,入住园区企业应当服从园区管委会的选址安排。

园区管委会按规划为企业实行分批供地,严禁一次性供给。

第二十四条工业用地采用招拍挂方式取得,工业园区内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必须是法人工业企业。

第二十五条园区土地开发,应当按照建设项目逐步实施,不得圈占和浪费土地。

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六条投资者应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范围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第二十七条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督管理园区企业依法使用土地,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并限期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环境保护与绿化第二十八条园区内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十九条园区内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其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并经园区管委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三十条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新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报送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工业园区内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十二条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园区管委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依法缴纳排污费。

第三十三条工业园区内企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及其他工业生活垃圾由园区管委会统一管理,进行集中处置或综合利用,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第三十四条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督管理园区企业进行环境保护,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制止,并限期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五条园区内的企业必须按照园区管委会安排,开展植树造林、种花种草,绿化美化厂区;企业厂区绿化面积必须达到规划设计要求。

第七章劳动保障第三十六条园区内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第三十七条园区内企业必须保障员工依法享有的权利,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三十八条园区内企业应当依法成立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园区内企业不按规定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由园区管委会依法向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章社会治安与安全生产管理第四十条入园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协助园区管委会做好园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入园企业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行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十二条入园企业必须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检查员,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督促检查。

第四十三条入园企业应当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园区管委会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园区企业或者个人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园区管委会依法予以制止,并限期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园区管委会依法向安全监督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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