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医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临床学院规章制度范本

临床学院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床学院的管理和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临床学院全体学生、教职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临床学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教育教学为中心,积极培养医学人才。
第四条临床学院实行民主管理,尊重师生权利,倡导团结协作,共同推动学院发展。
第五条学院设立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全院教职工及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工作纪律。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六条学院全体学生应尊重师长,遵纪守法,严守纪律,努力学习,提高专业素质。
第七条学院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八条学院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建立学生档案,综合考评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校规校纪,不得违反学校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条学院设立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学生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学生的问题和困难。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第十一条教职工应恪尽职守,热爱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第十二条教职工应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严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教职工应积极参加教学科研活动,提高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第十四条学院设立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教职工的工作安排和教学活动的管理。
第十五条学院注重教职工的培训和发展,建立健全的教师队伍,促进教师的成长和进步。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六条学院实施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体系,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七条学院制定教学计划,确保课程设置科学合理,教学内容丰富全面。
第十八条学院加强教学评估工作,定期对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十九条学院鼓励创新教学方法,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学院设立教学研究部门,促进教师教学研究,推动教学改革和发展。
第五章后勤管理第二十一条学院加强后勤管理,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师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二十二条学院设立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学院后勤服务工作,保障学院的正常运转。
医院临床医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医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让医院临床医学院的教学活动变得更有序、更高效,同时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出更优秀的医学人才,我们结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标准,特制定了这套教学管理制度。
这个制度旨在清晰地划分教学管理的目标、范围、规范、执行流程和监督机制,以便让所有教学活动都能顺利进行。
第二章制度目标这个制度的主要目标有几个:1. 提升临床教学的质量,确保教学活动符合专业的标准和要求。
2. 明确教学管理的职责和分工,确保每个教学任务都有专人负责。
3. 规范教学活动的流程,提高教学的效率和效果。
4. 加强对教学活动的监督与评估,促进持续的改进和发展。
第三章适用范围这项制度适用于医院临床医学院的所有教职员工、学生以及参与教学活动的外部人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 课程教学2. 临床实习3. 教学评估4. 教学研究活动第四章教学管理规范1. 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计划由各学科的负责人根据课程要求、学生需求和医院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计划中要包括:- 课程目标- 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考核方式每学期开始前,教学计划需提交院校教学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向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公布。
2. 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学活动,具体工作包括:- 课程安排- 教师分配- 实习基地的选择与联系所有的教学活动都要遵循教学计划,以确保课程内容与学生需求相匹配。
临床实习必须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3. 教学方法与手段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教师可以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模拟训练等多种教学形式。
教师应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教学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感。
4. 学生考核与评价学生的考核分为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期末考试占70%。
考核方式包括:- 书面考试- 实操考核- 课堂表现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学生,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
第五章教学流程1. 教学准备教师需提前做好教学准备,具体包括:- 制定教案- 准备教具与教材- 进行课程内容的预习准备工作要在课程开始前一周完成,以确保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临床医学教学规章制度

临床医学教学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临床医学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文件精神,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教学目标1. 培养学生扎实的临床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2. 培养学生具有独立开展临床诊疗工作的能力;3. 培养学生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职业道德。
三、教学内容1. 临床医学基础知识教学:包括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等;2. 临床医学技能培训:包括医学影像学、临床检验技术、临床操作技能等;3. 临床实习:学生在医院临床科室进行实习,参与真实患者的诊疗工作。
四、教学组织1. 教学计划:每学期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包括教学内容、教学进度、考核安排等;2. 教学团队:配备专业的教师团队,包括主治医师、教授等,负责学生的教学工作;3. 实习安排: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实习需求,合理安排学生在不同科室的实习。
五、教学管理1. 学生考勤:学生每天按时到达实习科室报到,不得早退、迟到;2. 教学秩序:教师和学生要相互尊重,遵守教学纪律,保持教学秩序;3. 学生考核:定期组织考试、考核学生的学习情况,对不合格学生进行必要的补救措施。
六、教学评价1. 学生评价:定期进行学生的表现评价,包括学习成绩、实习表现等;2. 教师评价: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态度进行评价,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3. 教学效果评价:每学期进行教学效果评估,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
七、违纪处理1. 学生违纪:学生如旷课、作弊等违反教学纪律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2. 教师违纪:教师如不认真履行教学职责,影响学生学习的,将受到相关处罚。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必须严格执行;2. 如有变更,须经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3.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临床医学教学工作。
以上即为临床医学教学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教师与学生认真遵守,共同努力,办好医学教育。
临床学院规章制度内容包括

临床学院规章制度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床学院内部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临床学院的教职员工、学生,均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临床学院院长为本院的最高管理者,负责院内的全面管理和决策。
第四条临床学院教职员工应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教学任务,教学研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五条临床学院学生应尊重教职员工,尊重学习,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六条临床学院教师应按时备课、上课,严格掌握学术水平,为学生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料。
第七条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计划,不得擅自取消或更改课程内容,确保教学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学院应定期进行教师考核,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指导和培训。
第九条学院应建立完善的学生考核制度,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习主动性。
第十条学生在课堂上应专心听讲,不得打瞌睡、玩手机或做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第十一条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应认真执行医疗制度,服从主治医生的指导,认真记录病情,保护患者隐私。
第三章纪律管理第十二条学生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学生不得参与违法活动、不得传播不良信息,不得在校园内吸烟、打架等行为,否则将被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在校外活动期间,学生应注重自身形象,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否则将被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言论时应谨慎,不得泄露学院内部信息,否则将被纪律处分。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对于表现优异的教师和学生,学院将给予表扬,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规定的教师和学生,学院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批评教育、警告、停课休学等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涉及违法的行为,学院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给予相应的惩处。
第五章其他第十九条学院规章制度的修改应提前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听取教职员工、学生的意见,并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修改生效。
第二十条对于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学院院长所有。
临床教学医院规章制度

临床教学医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床教学医院的管理和运行,加强教学医院的教学、科研和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医院综合实力,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临床教学医院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临床教学医院的医务人员、病患及来访者。
第三条临床教学医院的管理原则为科学规范、人性管理、质量第一、以人为本。
第四条临床教学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医德医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严守医疗纪律。
第五条临床教学医院应当坚持教学、科研、医疗三位一体,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章医务人员管理第六条临床教学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岗位设置、任职、培训和考评制度,制定医务人员科研、教学、临床工作等相关标准。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院内工作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保守病人的病情和隐私,严守职业道德,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勤奋努力,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参加科研、教学等工作,提升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病患管理第十条临床教学医院应当建立明确的病患管理制度,保障病患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病患应当如实提供病史、诉求等相关信息,服从医生的诊疗建议,配合完成检查治疗。
第十二条病患应当保持医院公共秩序,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
第十三条医疗过程中如有异议,病患应当及时向医院管理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章来访者管理第十四条来访者应当尊重医生和护士,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第十五条来访者应当在医院指定区域等候,如有需要可向医院工作人员咨询。
第十六条来访者不得在医院内私自拍照、录像,不得传播医院内部信息。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十七条临床教学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确保医疗工作安全稳定进行。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加强卫生保洁工作,确保医院环境整洁卫生。
临床医学院 医院临床教学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教学管理制度目录教学管理流程教研室工作制度教研室主任考核办法理论授课制度临床见习教学制度新上岗教师试讲制度集体备课制度授课质量评估制度临床本科生期末考试命题和考试分析制度临床本科生期末考试监考制度与考试规则教务活动制度教学管理流程一、两段式教学(一)大四、大五两段式教学学生由?民族大学派遣。
(二)将教学任务下达给各教研室,各教研室根据授课内容申报授课教师。
(三)组织教学领导小组进行授课前试讲活动,确定主讲及备讲教师。
(四)制定课程表、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等,布置教学任务。
(五)组织新生入学仪式。
(六)为每位学生分配一名导师,实施本科生导师制。
(七)实施开展各门课程。
(八)开展期末考试、课程总结和成绩分析工作。
二、实习生教学(一)接收??等协议院校的实习生派遣任务。
(二)非协议院校实习生来院实习,需根据当年计划招生名额情况而定。
(三)招生不满后,非协议院校实习生实习需一名本院职工作为介绍人,经科教部审核通过后办理实习接收手续,非院校实习生来院实习需国家统招专科以上学生。
(四)实习生到院时,由科教部组织集中岗前培训教育。
(五)实习生到岗后,由各科室做好入科教育等。
(六)完成临床时间轮转和考核工作。
(七)定期开展医德医风、思想政治、心里健康、就业指导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八)完成实习医生毕业考核和实习鉴定工作。
教研室工作制度教学研究室(简称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及科学研究组织,是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按照教学计划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并根据本学科特点开展教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和管理教学、开展科学研究的基层教学组织。
一、教研室设置(一)设置应按照学科、专业或课程性质相近的原则,有利于教学工作的开展。
(二)临床教研室一般设置在相应的临床科室,教研室设主任,一般由临床科室主任兼任,根据工作需要,二级学科设教学干事,一般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兼任。
临床教学各规章制度

临床教学各规章制度一、总则1.1、为规范临床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本规章制度制定之目的,是确保临床教学的有序进行,保障医学生在临床实践中的安全和学术规范。
1.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学院医学生在各临床科室的临床教学活动。
1.3、临床教学由医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各临床科室和指导教师共同组织进行。
二、教学管理部门的职责2.1、教学管理部门要负责组织临床教学的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确保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
2.2、教学管理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各临床科室和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及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2.3、教学管理部门要及时记录学生的临床教学情况,及时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表现。
2.4、教学管理部门要定期召开教师研讨会和教学检查会,总结教学工作经验,提升教学水平。
三、临床科室的职责3.1、各临床科室要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好医学生的临床教学工作,确保教学时间和教学内容的落实。
3.2、各临床科室要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实践条件,保障医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3.3、各临床科室要配备足够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教学能力。
3.4、各临床科室要定期评估医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学进展,及时调整教学计划,提升教学效果。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4.1、指导教师要全面了解医学生的学习情况和个性特点,制定个性化的教学计划,引导医学生有效学习。
4.2、指导教师要认真备课,做好教学准备工作,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医学思维。
4.3、指导教师要积极参与临床教学的评价工作,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表现,给予及时的反馈和建议。
4.4、指导教师要关注医学生的心理健康和职业发展,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促进医学生全面成长。
五、医学生的权利与义务5.1、医学生有权要求指导教师提供有效的教学指导,保障自身在临床教学中的权益。
5.2、医学生应认真学习,积极参与临床教学活动,遵守教学规章制度,维护医学教育的秩序和尊严。
5.3、医学生要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护医疗秘密,尊重病人的人格尊严,做到医德医风和谐。
临床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临床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床教学工作的管理,提高医学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的临床医学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临床医学专业的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临床教学工作。
第三条临床教学工作应遵循教育规律,强化实践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临床思维、实践操作和创新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临床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临床教学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监督。
临床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临床医学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临床医学院(部)设立临床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临床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临床教学管理办公室应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第六条临床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校负责临床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临床医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
临床医学院(部)应设立教学委员会,负责临床教学工作的规划、实施和评价。
第七条临床教学师资队伍由临床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组成。
临床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临床工作经验。
第三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八条临床教学计划应根据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结合社会需求和学科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
第九条临床教学课程设置应包括基础医学课程、临床医学课程、实践教学课程和选修课程。
其中,实践教学课程应占总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
第十条临床教学计划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确保学生具备扎实的临床技能。
第四章教学实施第十一条临床理论教学应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多种教学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临床思维和创新能力。
第十二条临床实践教学应包括床旁教学、模拟教学、临床技能培训等,确保学生掌握临床基本技能。
第十三条临床教学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临床技能。
临床教师应参加教育教学培训,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四条临床教学应注重教学评价,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及时改进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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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医学院教学管理制度1.目的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保障教学安全,提高教学质量。
2.依据《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3.使用范围临床医学院4.职责4.1临床医学院副院长:负责全院教学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
4.2临床医学院教务办公室:协助临床医学院副院长根据大学医学院教学计划的规定,拟定本院教学具体实施方案,安排好办公室日常行政工作。
4.3 临床医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医学院临床教学质量与督导工作。
4.4 各教研室:教学计划的具体实施。
5.内容5.1 教学计划: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每学期根据各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发放教学计划。
临床医学院在收到新学期的教学计划后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读,细化分工,明确教学任务。
5.2教学大纲5.2.1教研室应根据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组织讲学。
新建专业尚无教学大纲的,教研室应根据课程要求自编教学大纲。
5.2.2教研室编写好教学大纲后,经学院、系部和教务处审核批准,统一执行。
5.3教学日历5.3.1教学日历应在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书的规定内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校历,由主讲教师或教学干事具体安排每节课的授课内容、讲授时间、讨论自学时间、实验见习内容和时间。
5.3.2每门课程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应不少于60%(正高级教师不少于30%)。
每门课程讲授教师人数不应过多,避免教师调换频繁,一般每位教师承担授课时数不应少于8~10学时。
5.3.3主讲教师由教研室主任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负责领导本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任课教师不能任意改动,如确因公务需要变动者,应由教研室领导统筹安排好后呈报学院(系部)批准并及时在备注中记载。
5.3.4教学日历安排经院(系部)批准后,填写一式四份,分送院(系部)、教务处、教研室各一份,一份向学生公布,便于学生安排好预习。
5.3.5教学日历的执行情况,应列为各学期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
5.4 教材5.4.1教研室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应尽量选用由卫生部教材办公室统一组织编写的全国规划教材。
5.4.2教师可根据本科特色和科研成果编写教材或补充讲义。
编写工作应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主编应由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
为了明确责任,主编及参加教师姓名均在印刷时注明。
编写教材作为教学工作的一部分。
5.4.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对自编教材定期组织评选"优秀自编教材",并给予奖励。
5.5 备课5.5.1为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教材认真备课书写教案,写出讲稿或授课提纲。
5.5.2明确各章节内容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具体要求。
5.5.3熟练掌握教材内容和相近课程的讲授情况,做到衔接得当,避免重复和脱节。
5.5.4确定重点、难点和分清层次,结合学科技术的新成就和发展动态充实讲课内容,要适当加入外语专业词汇,不断提高讲授水平。
5.5.5 了解学生学习基础,按多数学生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
5.5.6研究设计好教学方法,备好教具。
5.5.7明确指定与教材匹配的中、外文参考书和思考题。
5.5.8青年教师在担任过实验课、辅导课见习带教等教学环节之后,教学效果良好且通过评估方可安排实验性讲课,讲课前要写好教案、讲稿,并经教研室主任审查,进行集体备课和试讲,由院长、系主任批准,方能开课。
学院应定期组织全院性青年教师试讲和专家讲评活动,以提高青年教师的授课水平。
5.5.9教研室在授课教师准备的基础上,定期组织集体备课,集思广益,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授课质量。
5.6 课堂讲授5.6.1授课教师:各教研室应按有关规定,选拔工作认真负责、热心教学工作、业务素质较好的教师担任授课任务。
青年教师必须通过医学院组织的专业教学能力培训课程。
教研室填写教学日历,必须符合学校规定,应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能力和职称比例要求认真审核。
5.6.2课前准备5.6.2.1各任课教师应事先熟悉教材和教学大纲。
5.6.2.2教研室应在医学院布置教学任务后召开教学工作会议,2周内制订实施计划,完成教学日历填写并组织集体备课,向各任课教师明确本学期教学要求,妥善安排理论课与见习教学在时间、内容上的配合。
5.6.2.3授课教师必须认真书写教案,并经主任签字认可。
再次讲授同样内容时也应根据前次授课效果及反馈意见,并结合医学进展变化作局部调整、修订。
5.6.3授课要求5.6.3.1教师应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
5.6.3.2对于当天首次上课的老师,教师应在班长口令起立致敬后示意学生坐下。
5.6.3.3教师讲授前应首先介绍姓名,并简要说明讲课内容与目标。
除课间提问外,一个单元结束时应留有数分钟时间供学生提问,或以问题启发学生,并对本单元内容作简要小结,布置复习思考题。
5.6.3.4中文讲授应一律用普通话,语言文字必须规范、文明。
讲授内容要重点突出,条理分明,详略得当,体现掌握、熟悉、了解不同层次的教学要求。
5.6.3.5板书应字迹清楚,用字规范,整洁有序。
讲课内容的主要框架,应事先有所设计,随讲课的进度逐步列出,并保留至结束。
5.6.3.6教师应合理使用电教手段,避免将讲课提纲及内容全部或大部打印在薄膜或幻灯上照本宣科,并鼓励使用现代CAI技术,使讲课更直观易懂。
5.6.3.7教师在授课中应适当运用英语教学,特别是关键单词应板书列出。
但课前要认真核对,注意拼写、发音,以免误导。
5.6.3.8教师必须注意和调节教学效果,避免满堂灌,加强师生间的沟通交流。
讲课中应有机地结合专业特点和临床实际,培养学生良好医德医风和爱岗敬业精神。
5.6.3.9任课教师在课间、后应了解学生对教学的反应,对普遍性的问题应及时加以解释。
5.6.3.10任课教师应主动了解听课教师对自己授课情况的评价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5.6.3.11授课教师应对期末考试中相关内容,特别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以作为下一次授课的改进依据。
5.7见习课5.7.1总体目的及要求:规范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的管理,保护病人、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医学教育的质量。
通过见习,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巩固和加深理论知识的掌握,熟悉了解临床各科特点及常规,训练学生的临床思维能力。
5.7.2教师相关职责要求5.7.2.1根据教学计划和大纲要求,教研室在学期开始前组织集体备课,确定本学期见习课内容、时间和专职带教老师,填入教学日历。
一旦确定,不得轻易更改,确需改动的,应由教研室主任提出,报医学院批准。
5.7.2.2 见习课带教老师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一般由具有高年主治医师以上资历的教师担任。
为保证见习效果,一名教师一次见习带教学生不得超过15名。
5.7.2.3见习带教老师必须参加相关理论课的听课,并填写听课记录,以保证见习教学与理论课讲授内容的一致性、互补性。
5.7.2.4带教老师应事先根据教学内容确定见习病种、床位,并对病人做好支持培养未来医学人才的思想工作。
病区教学干事及床位医生应予以配合,必要时请病区主任协调,以保证见习的顺利完成。
5.7.2.5见习带教老师应事先填写见习教案,明确本次见习的病例、见习目的、教学内容、步骤、时间分配,需强调的重点。
5.7.2.6每次见习的具体时间、地点应事先明确,通知学生。
5.7.2.7带教老师检查并记录学生出课情况,带教开始时简短说明本次见习的目的、内容和时间安排。
5.7.2.8 见习带教应实施"以问题为引导的临床医学课程(PCMC)"教学,教学内容应包括临床病史询问、检体示范、相关医学资料展示,病史综合分析讨论。
教师组织病例讨论时应在简要的全面分析基础上,结合理论课内容,分析该病种的临床特点,诊断与鉴别要点,特别是重要体征的意义及检查方法。
5.7.2.9见习结束前应预见习下次授课内容的病种,并复核考勤,注明迟到、缺课的学生。
5.7.2.10在带教中教师应注意以身作则,体现对病人的关爱,并自然地结合医德医风开展教书育人工作。
5.7.2.11 见习教学过程中,应组织阶段理论或实践考核,其成绩可占该门课程考试成绩的30%。
5.7.2.12 见习结束后,教师根据实际带教情况填写见习目标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改进建议等见习小结,包括需要在今后的课堂教学中加以注意的问题,以便改进课堂教学效果。
5.7.2.13 凡承担课间见习带教的教师,要负责本课程的期末考试试题及成绩分析。
5.7.3见习生要求5.7.3.1见习生进入临床,必须在带教老师(或医师)指导下,进行学习和诊治工作。
5.7.3.2每位见习生可负责管理床位若干张,与实习生重叠,但所写的临床记录,只作为学习之用,不作医院正式病历。
见习生无处方权。
5.7.3.3见习生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临床各科制订的规章制度等。
5.7.3.4对病员进行体检、询问病史时,要积极贯彻保护性医疗制度。
5.7.3.5进入临床必须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5.7.3.6树立爱伤观念,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关心病人,体贴病人。
5.7.3.7临床各科的见习操作,要爱护病人,不增加伤病人的痛苦。
同学间要发扬团结友爱互相谦让的精神。
5.7.3.8见习生进入病房或门诊时,不得迟到、早退,或随意走开。
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向带教教师报告,经带教教师同意方可离去。
5.7.3.9临床见习必须进行严格考核,考核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一部分。
5.8毕业实习5.8.1实习小讲课5.8.1.1实习小讲课以实习病区为单位组织,每周1次,每次1小时左右。
5.8.1.2讲课教师以高年住院医师以上教师担任为宜,备课应有教案或较详细的书面提纲。
新担任此项工作的教师,教研室应以集体备课形式给予指导,并安排有关教师听课。
课后对讲课情况作出评价,需改进之处应及时向讲课老师反馈。
5.8.1.3教研室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实习手册要求确定讲课内容,并将其列入实习教学计划,记录实施情况。
在保证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可安排一部分拓展性内容。
5.8.1.4实习小讲课不应简单重复理论课内容,应从临床实际工作的角度对理论知识进行综合归纳,以求融会贯通,特别要突出知识的横向联系。
以症状或症候群为题目,鼓励应用PBL、CBL等新颖的教学模式,把相关疾病的知识串连起来,培养学生的临床思维能力。
也可以本病区特有的业务内容作为讲课题目,以补充教材与理论课的不足。
5.8.1.5在小讲课中,教师应启发学生积极思考,鼓励提问,培养主动探索精神,改善教学效果。
5.8.2 教学查房5.8.2.1病区的教学查房一般每周至少一次,落实具体的时间和内容,保持相对稳定。
5.8.2.2教学查房主要由主治以上职称的医师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