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课程知识产权法课后思考题答案
精品课程知识产权法课后思考题答案

精品课程知识产权法课后思考题答案知识产权法1、简述著作权的广义和狭义概念。
著作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作品及相关客体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狭义的著作权仅指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
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即作者之外的民事主体对作品之外的客体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
2、作品区别于其他劳动成果的特征是什么?作品独创性的含义是什么?(1)首先,作品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其次,作品必须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最后,只有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才是作品。
(2)独创性中的“独”是指独立创作、源于本人。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是指劳动成果源自于劳动者本人,也即劳动成果是由劳动者独立完成的,而非抄袭的结果。
独创性中的“创”是指一定水准的智力创造高度。
“创”并不意味着具有高度文学和美学价值,但要求智力创造性不能过于微不足道。
3、论述“额头流汗”规则的含义以及其在各国的运用。
在英国以及早期以英国版权法为立法参考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英美法系国家,即使劳动成果中没有体现出任何智力创造成分,只要该劳动成果包含了作者“独立的艰苦劳动”并具有实际价值,就可以满足版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
因为“额头流汗”规则并不符合《伯尔尼公约》将作者的智力创造成果作为保护对象的要求,目前坚守“额头流汗”规则的国家已经很少了。
4、论述发表权的含义和特点以及其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关系发表权是指作者享有的决定是否将其作品公之于众,于何时、何处公之于众,以及以何种形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与其他著作人身权相比,发表权有以下两个特点:(1)作者只要将作品公之于众,即完成了对作品的发表。
(2)如果作者已转让著作财产权或许可他人以特定方式行使著作财产权,通常可以视情况推定作者许可发表作品。
5、比较网络传播权和发行权。
概念: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它是一种双向作用的交互式传播。
知识产权公共教程思考题答案

知识产权公共教程思考题答案第一篇:知识产权公共教程思考题答案知识产权公共教程思考题答案66页思考题第一题1、答: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后,这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仍属于画家。
这是因为,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时,只是将其美术作品原件的物权转让给了某甲,并未将其著作权一并转让,美术作品原件的转移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2、答:该美术作品出版后,如果原件不慎毁坏,画家仍享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这是因为,该美术作品原件的灭失,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丧失,也就是说,著作权的保护期是法定的,著作权的存在,不以作品原件物质载体的存在为前提。
3、答:如果画家将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了画院,不一定应将美术作品原件一并移交给画院。
不将美术作品原件移交给画院,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这是因为,著作权的转移,不意味着作品原件物权的转移,如同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后,其物权的转移不等于其著作权的转移一样。
所以美术作品原件不移交,并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题二1、答:在此种情况下,我国出版社不需要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即可在我国出版发行该德国作者的作品。
这是因为,按照《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一个成员国给予其他成员国作品的版权保护期,应按照该成员国版权法的规定。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该德国作者的作品已经超过法定版权保护期,不再受到版权保护。
因此,出版社不需要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即可在我国出版发行该德国作者的作品。
2、答:如果将该翻译出版作品未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销售到德国,已构成侵权。
这是因为,德国的《版权法》规定的作品的版权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和去世后70年,作者去世60年,作品的保护期尚未超过,所以,我国出版社若将该翻译出版作品,未征得德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销售到德国,构成侵权。
3、答:在此种情况下,德国出版社不需要征得中国作者继承人的许可,即可在德国出版发行中国作者的作品。
这是因为,按照《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一成员国给予其他成员国作品的保护期,一般不多于其来源国的版权保护期。
西南大学《知识产权法》复习思考题及答案

西南大学《知识产权法》复习思考题及答案(0234)《知识产权法》复习思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种民事责任形式不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A、赔偿损失B、消除影响C、修理、重作、更换D、赔礼道歉2、下列哪种知识产权不受法定期限的限制?()A、著作权B、专利权C、商标权D、商业秘密权3、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是()A、1609年《安娜女王法令》B、1709年《安娜女王法令》C、1609《伊丽莎白女王法令》D、1709年《伊丽莎白女王法令》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B、《中华民国著作权法》C、《大清著作权律》D、《北洋政府著作权法》5、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通过。
B、《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C、《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2001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改。
D、《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不适用于该法律施行前创作完成的作品。
6、下列关于作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作品必须是智力成果。
B、作品必须以一定的形式表达出来为人们所感知。
C、著作权延及表达,不延及思想。
D、一部作品享有著作权,作品中的任何组成部分均受著作权法保护。
7、下列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B、计算机程序C、时事新闻D、化学元素周期表8、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发表权由谁行使?()A、作者B、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C、作品原件所有人D、国家9、下列关于署名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
B、作者有权选择在作品上署名的方式。
C、擅自改变作者的署名顺序是侵犯署名权的行为。
D、作者未在其作品上署名即视为放弃署名权。
10、下列关于发行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发行权与复制权联系密切,复制作品往往是发行作品的前提。
B、向众众提供作品的复制件属于发行作品的行为。
C、通过互联网传播作品属于发行权的作用范围。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著作权的保护)【圣才出品】

第十章 著作权的保护10.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和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司法措施1.侵犯著作权的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这种行为主要是侵犯了作者对作品的发表权。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合作作品的作者中个人无权独自行使对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把合作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不仅侵犯了其他合作人的发表权,还侵犯了署名权。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指那种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冒充为自己的作品加以使用的行为。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和对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司法措施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司法措施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著作权的保护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亦属侵权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2.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侵犯著作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特征:(1)侵权的民事责任性质不同于违反合同的责任。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①责任基础不同。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之间在侵权行为发生前,不存在合同关系,仅因一方的侵权行为才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之间在违约前就存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违约责任是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
0234知识产权法复习思考题

(0234)《知识产权法》复习思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是()的成员国,因此我国单位和个人在这些国家享有国民待遇,可以向该公约有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并可以要求优先权。
A、《专利合作条约》B、《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C、《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D、《保护工业产权巳黎公约》2、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 )。
A 5年B 10年C 15年D 20年3、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其著作权从()之日起产生。
A、首次发表B、首次出版C、创作完成D、首次公开4、在专利许可证贸易中,专利许可证贸易的许可方只能是()。
A、先用权人B、专利申请人C、优先权人D、专利权人5、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一项权能是()。
A、复制权B、发行权C、出租权D、信息网络传播权6、署名权的保护期限( )。
A、为50年B、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C、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D、不受限制7、从世界范围来说,知识产权基本上采用()的立法体例。
A、法典B、综合法C、单行法D、判例法8、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知识产权基本类别同于()。
A、《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B、《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C、《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D、《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9、狭义邻接权最初仅仅包含()A、出版者权B、表演者权C、录音录像制作者权D、广播组织权10、在众多类型的出版者中,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只有()对其所出版的作品拥有法定的专有出版权。
A、报纸出版者B、期刊出版者C、图书出版者D、多媒体出版者11、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取得采用()原则。
A、自动取得B、注册取得C、登记取得D、发表取得12.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A、5年B、8年C、10年D、20年13、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在申请专利时所提交的申请文件中,()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A、说明书摘要B、权利要求书C、请求书D、申请书14、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
知识产权法学课后习题答案

知识产权法学课后习题答案知识产权法学课后习题答案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所产生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益。
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在当今社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领域。
以下是一些知识产权法学课后习题的答案,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的分类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四大类: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
1. 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发明的技术方案、新型的工业设计和新品种植物的独占权。
它的主要作用是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2. 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文字、音乐、美术、摄影、电影等各种创作作品的独占权。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很广泛,包括了文学、艺术、科学等多个领域。
3. 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商品或服务的标识的独占权。
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形式,用于区分不同厂商的产品或服务。
4.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商业信息,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客户秘密等。
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通过保密协议和商业秘密法律进行。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为了鼓励创新和保护创作者的权益。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1. 注册: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可以通过注册来获得法律保护。
注册可以确立权利人的权益,防止他人侵权。
2. 许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通过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知识产权来获得经济利益。
许可可以是独占许可或非独占许可,根据双方的协议来确定。
3. 诉讼:当他人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时,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诉讼程序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进行。
4. 技术保护措施:在数字时代,技术保护措施变得越来越重要。
比如数字版权管理系统可以防止盗版和非法传播。
三、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为了促进国际合作和保护创作者的权益。
以下是几种国际保护机制: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WIPO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负责推动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和保护。
知识产权法思考题

《知识产权法》第一、二篇复习思考题1、知识产权的概念2、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3、知识产权客体的种类及特征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主要内容。
5、知识产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法律体系。
6、著作权的概念及特征。
7、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分与联系。
8、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分与联系。
9、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条件及类别。
10、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和特征。
11、我国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及其主体的种类。
12、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认定。
13、著作权内容及保护期限。
14、邻接权的概念及种类。
出版者的权利和义务。
15、著作权的限制种类及情形。
16、著作权转让与许可使用的概念和特征。
17、制止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执行措施《知识产权法》第三篇复习思考1、可能会承担行政或者刑事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种类。
2、专利权的概念和特征。
3、专利权的客体种类。
4、发明的概念、特征及其专利种类。
5、实用新型专利的概念、特征及与发明的区别。
6、外观设计的概念和特征。
外观设计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7、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8、专利权主体的概念。
9、我国相同发明创造专利权主体的确定原则及规则。
10、职务发明的概念、条件及其权利归属认定。
11、合作完成或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认定。
12、简述专利的授权条件。
13、简述发明专利新颖性的判断标准。
14、专利的申请原则。
15、专利申请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
16、专利申请文件的提交及修改规则。
17、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
18、、我国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19、专利权终止的概念及原因。
20、专利权无效的事由、宣告部门及法律后果。
21、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22、专利权限制种类及相关法定情形。
23、我国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认定。
24、专利直接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及种类。
25、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及法律责任。
26、专利权的民事保护措施。
27、可能涉嫌刑事责任的违反专利法行为。
《知识产权法》第四篇复习思考1、商标的含义、功能及分类。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专利权的保护)【圣才出品】

第十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17.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 一、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权利范围的界定 (1)“中心限定” ①概念 “中心限定”是指在理解和解释权利要求的范围时,以权利要求所陈述的基本内核为中心,向外作适当的扩大解释。
②优缺点这种做法在效果上使得专利权的范围不局限于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可以较好地覆盖权利范围的界定:中心限定、周边限定和我国的做法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判断相同侵权与等同侵权不服驳回专利申请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就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 专利行政纠纷 强制许可决定专利局作出强制许可费用裁定 专利权纠纷的解决 侵害专利权的纠纷:行政程序、司法程序 有关专利的权属纠纷专利合同纠纷:协商和法律程序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方案的全部实质性特征。
好处是可以给予专利权人以较为充分的保护。
缺点是可能导致公众在阅读了权利要求书之后仍无法准确地判断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到底有多大,因为其边界处于模糊状态。
这正是采用“中心限定”的最大弊端。
(2)“周边限定”①概念要求在理解和解释权利要求时,只能严格地按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来进行,任何扩大解释都是不允许的。
②优缺点采用“周边限定”可以通过权利要求书相对清晰地了解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而不必作任何带有一定随意性的推测;但另一方面采用这种做法则对专利申请人或专利代理人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权利要求的撰写必须再三推敲、斟酌,否则专利权人则可能因其权利要求撰写方面的缺陷,导致其技术不能得到充分保护。
(3)我国的做法从我国《专利法》第59条之条文以及专利法实施以来中国的司法实践看,我国在权利要求的解释上一直采取的是折中主义,即既考虑权利要求书措辞的字面意思,又参考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作出适当的延伸。
2.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判断专利法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即是通过权利要求书加以描述的技术特征的组合。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既包括区别特征,也包括相关现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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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1、简述著作权的广义和狭义概念。
著作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作品及相关客体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狭义的著作权仅指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
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即作者之外的民事主体对作品之外的客体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
2、作品区别于其他劳动成果的特征是什么?作品独创性的含义是什么?(1)首先,作品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其次,作品必须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最后,只有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才是作品。
(2)独创性中的“独”是指独立创作、源于本人。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是指劳动成果源自于劳动者本人,也即劳动成果是由劳动者独立完成的,而非抄袭的结果。
独创性中的“创”是指一定水准的智力创造高度。
“创”并不意味着具有高度文学和美学价值,但要求智力创造性不能过于微不足道。
3、论述“额头流汗”规则的含义以及其在各国的运用。
在英国以及早期以英国版权法为立法参考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英美法系国家,即使劳动成果中没有体现出任何智力创造成分,只要该劳动成果包含了作者“独立的艰苦劳动”并具有实际价值,就可以满足版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
因为“额头流汗”规则并不符合《伯尔尼公约》将作者的智力创造成果作为保护对象的要求,目前坚守“额头流汗”规则的国家已经很少了。
4、论述发表权的含义和特点以及其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关系发表权是指作者享有的决定是否将其作品公之于众,于何时、何处公之于众,以及以何种形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与其他著作人身权相比,发表权有以下两个特点:(1)作者只要将作品公之于众,即完成了对作品的发表。
(2)如果作者已转让著作财产权或许可他人以特定方式行使著作财产权,通常可以视情况推定作者许可发表作品。
5、比较网络传播权和发行权。
概念: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它是一种双向作用的交互式传播。
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构成要件:要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网络传播行为,应具备以下条件:(1)该行为应当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2)该行为应当是交互性传播行为要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发行行为,应符合以下条件:(1)该行为应当面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2)该行为应当以转移作品有形物质载体所有权的方式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
“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意味着转移作品的有形物质载体,而“提供作品”并不涉及有形物质载体的转移。
6、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作者,受让著作财产权的人,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外国主体和国内主体。
7、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概念?构成要件?著作权归谁?)概念: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以这种方式创作的作品被称为法人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构成要件:法人作品(概念)职务作品:(1)创作作品的自然人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与单位有实质意义上的劳动或雇佣关系。
(2)作品必须因履行职务行为的需要而创作。
著作权归属:法人被视为作者,当然享有作品的一切著作权,真正创作完成作品的自然人没有署名权。
职务作品分为两种情况(1)对于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创作作品的自然人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
(2)对于其他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8、人像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在照相馆拍摄的照片实际上是被拍摄者委托摄影师为其创作的摄影作品,如果双方没有约著作权的归属,则著作权应当由作为受托人的摄影师享有。
被拍摄者并不享有照片的著作权,只能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使用照片。
9、合作作品的使用方式(著作权属于谁?如何行使权力?一方死亡后果?)《著作权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首先,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其次,对于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10、论述电影作品与其他演绎作品在著作权归属方面的差异(著作权归谁?如何使用?)演绎作品是指在保持原有作品基本表达的基础上,增加符合独创性要求的新表达而形成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11、比较汇编作品和合作作品(著作权分别归谁?如何行使?)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资料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的作者经过共同创作所形成的作品。
汇编作品可以分为两类:(1)汇编若干作品或者作品片段而形成的新作品。
其不同于合作作品,要构成合作作品,作者之间必须有共同创作的合意。
而汇编作品并不需要被汇编作品的作者们有这种创作和一,而是要求对各作品的选择或编排体现出独创性。
《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将原本就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事实、数据等材料通过具有独创性的选择和编排汇集在一起。
12、邻接权产生的原因邻接权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某些有价值的非物质劳动成果由于不具备独创性而无法受到狭义著作权的保护。
由于著作权法对独创性要求较高,导致表演活动和录音录像制品无法作为作品受到保护,多数国家在著作法中新设一种与传统著作权并列的新型权利类型,专门用于保护那些独创性程度不高但又与作品有一定联系的劳动成果。
13、简述大陆法系国家邻接权的种类(1)表演者权:表明表演者身份权、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现场直播权、首次固定权、复制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2)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出租权、录像制作者还享有许可电视台播放权(3)广播组织权:转播权、录制复制权(4)其他邻接权:版式设计权、对特定版本的邻接权、对无独创性数据库的邻接权14、论述录音、录像制品与影视作品之间的区分录音制品: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录像制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个性化选择和后期制作中某些创造性劳动并未达到应有的独创性高度,仍然不能构成作品,只能作为与作品相对应的制品受到保护,相关的录制者也只能享有邻接权而非狭义意义上的著作权。
《著作权实施条例》实际上将所有的录影分为两种:独创性程度高的属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他的则属于录像制品。
15、论述广播组织权与录制者权、著作权和表演者权之间的关系。
(客体有何不同?)(1)广播组织权是指广播组织就自己播放的节目信号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播组织权的客体是广播组织播放的节目信号。
录制者权是指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专有权利。
录制者权的客体是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中的录音和录像。
广播组织只能行使属于自己的广播组织权,而不能将属于著作权人和录像制品制作者的专有权利许可他人行使。
(2)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对其表演活动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表演者权的客体是表演活动。
表演者如欲公开表演他人作品,除了属于合理使用的免费表演之外,应当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
同时,表演者只能行使属于自己的表演者权,而不能将属于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许可他人行使。
16、三步检验标准的含义(1)合理使用只能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使用;(2)与作品的正常利用不相冲突;(3)不能无理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
17、论述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各类合理使用情形(1)个人使用,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适当引用,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时事新闻报道中的使用,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以及在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4)对时事性文章的适用(5)对公众集会上讲话的使用(6)在课堂教学和科研中使用(7)国家机关公务性使用(8)图书馆对馆藏作品的特定复制和传播(9)免费表演,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可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室外艺术品的复制,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制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版本(12)制作盲文版本18、论述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各类法定许可的情形(1)报刊转载法定许可。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想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播放作品的法定许可和播放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播放作品的法定许可不适用于电视台播放电影作品。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当取得制片者的许可。
”也不适用于播放已经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以及电视台播放已经录制为录像制品的其他作品。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4)编写出版教科书法定许可(5)制作和提供课件法定许可(6)通过网络向农村提供特定作品的准法定许可19、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的不同要件直接侵权(主观要件并不是构成直接侵权的要件)无论主观上是否故意,一旦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受到《著作权法》有关专有权利的规定的控制,并且没有特定的法定免责事由,都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