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标准范本)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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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模板5篇

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模板5篇

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模板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模板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医疗机构名称):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其职工购买医疗保险,为保障职工健康权益,特与乙方签订本医疗服务协议。

一、服务内容1.1 乙方同意接待并治疗甲方职工,提供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服务。

1.2 甲方职工在乙方进行医疗服务时,需出示工作证明、医保卡等有效证明,并按照乙方规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二、服务标准2.1 乙方承诺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保障服务质量。

2.2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职工的实际病情提供相应的医疗诊疗服务,并向甲方提供治疗方案和费用预估。

2.3 乙方应当对甲方职工的病情保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三、费用支付3.1 甲方职工在接受乙方医疗服务时,应当按照医保规定和乙方的收费标准进行支付。

3.2 甲方职工在治疗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额外支付费用的,须经过甲方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

四、协议解除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如有续签需双方协商确定。

4.2 若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视情况可解除本协议。

五、其他事项5.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并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5.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 乙方(医疗机构名称):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以上为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模板,双方在签署时请慎重考虑协议内容,确保双方权益。

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模板

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模板

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模板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甲方:医疗服务提供方(以下简称“医院”)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甲方具备从事医疗服务的资质和能力,乙方希望甲方为公司雇员提供定点医疗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为了保障公司雇员的健康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甲乙双方就雇员定点医疗服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1. 甲方承诺为乙方公司雇员提供起病初诊、诊断、治疗、转诊等基本医疗服务,并提供必要的医学指导和建议。

2. 甲方负责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并保证其质量符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

3. 甲方保证提供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技能,并对其进行定期培训,确保医疗服务的专业化和高质量。

4. 甲方须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对价格进行公示,不得私自变更或乱收费。

三、服务质量1. 甲方承诺为公司雇员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和及时性。

2. 甲方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和卫生。

四、服务保障1. 甲方应在医院明显位置张贴公司雇员定点医疗服务公告,并向公司提供相关医疗服务宣传资料。

2. 甲方应建立健全公司雇员健康档案,确保医疗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记录。

3. 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雇员医疗服务的接待、指导和协调工作。

五、费用支付1. 公司为雇员缴纳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费用由医保部分和自费部分组成,甲方应确保医保部分费用能够正常报销。

2. 公司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自费部分的医疗服务费用。

六、保密条款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取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公司雇员的个人信息及医疗信息,均应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七、违约责任1. 甲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第1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发〔1998〕44号)和(劳社部发〔1999〕14号)。

(劳社部发〔1999〕16号),我部制定了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认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在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范围内选择定点,并参照本通知印发的协议文本,依据本地区医疗机构、药店的实际情况,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

二、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时,既要考虑医疗保险行政管理和事务经办的需要,更要考虑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方便,并做好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三、在协议执行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严格履行协议规定的职责,并监督定点单位遵守协议的有关条款。

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如果严重违反协议且影响到公共利益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并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四、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综合考评办法,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向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反映。

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乙方:定点医疗机构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劳社部发〔1999〕14号)、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模板4篇

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模板4篇

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模板4篇篇1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甲方(医疗服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职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为了维护乙方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特签订本协议,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定点医疗服务事宜作出约定。

一、服务内容:1.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项目:门诊就医、住院治疗、医疗咨询、体检等。

2.乙方应当携带有效的员工工作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工作证、社保卡等)前往甲方医疗机构就诊,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3.乙方应按照甲方医疗机构规定的服务流程和规定进行服务预约、挂号等操作。

4.乙方在接受甲方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医护人员,配合治疗措施,服从医疗建议。

二、服务费用:1.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费用按照甲方医疗机构规定的价格标准收取,乙方应当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2.若乙方持有社保卡或其他相关医疗保险卡,可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费用报销。

3.甲方保留对服务费用进行调整的权利,但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未事先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三、保密条款:1.乙方在接受甲方医疗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甲方在此承诺保护乙方个人隐私信息安全。

2.乙方在甲方医疗机构就诊过程中,需遵守医疗机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他人隐私信息。

四、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协议条款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要求,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照规定支付医疗服务费用、私自变更服务规则等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其他约定: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自签订日起计算。

2.双方如需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协议终止。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为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模板,具体协议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第一条协议的缔约主体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缔约:甲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药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协议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药店定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为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明确药店作为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保障参保人员顺利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第三条服务内容1.药店承诺为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医保规定范围内的药物销售服务。

2.药店应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进行销售,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

3.药店应建立健全药品销售记录和药品购销台账,确保药品的来源可查和追踪。

4.药店应向参保人员提供药品使用说明和患者咨询服务,解答其有关药品的疑问。

5.药店应及时向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发票和基本医保相关单据,确保销售过程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条药品价格管理1.药店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控制药品价格,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

2.药店应根据基本医保支付标准合理定价,保证参保人员按照规定支付符合报销要求的药品费用。

第五条结算与报销1.药店应具备基本医保电子结算资格,按照规定和流程,通过基本医保电子结算平台进行药品费用结算。

2.药店应提供基本医保电子结算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配合经办机构完成医保费用的审核和结算工作。

3.药店应根据基本医保有关规定,准确填写药品销售清单和费用明细,确保参保人员的药品费用能够得到及时报销。

第六条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1.药店应建立健全药品销售信息管理制度,严格保护参保人员的个人隐私和药品使用数据安全。

2.药店应妥善保存药品销售记录和药品购销台账,确保药品交易数据的完整和可追溯。

3.药店不得向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披露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药品使用情况。

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模板4篇

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模板4篇

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模板4篇篇1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医疗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其职工购买医疗保险,乙方为甲方职工提供相关医疗服务,并为保障甲方职工的健康,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接受甲方职工就医的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职工提供医疗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门诊服务:提供常规门诊、特需门诊等服务;2. 住院服务:提供普通病房、单人病房等服务;3. 手术及特殊检查:提供手术治疗、特殊检查等服务;4. 其他医疗服务:根据病情需要提供其他医疗服务。

二、服务标准1. 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职工就医申请后,及时为其安排就诊;2. 乙方承诺提供符合国家医疗标准的医疗服务;3. 乙方承诺对甲方职工的病情信息及个人隐私进行严格保密。

三、服务费用1. 甲方按照相关规定为其职工购买医疗保险,乙方按照医疗保险规定收取医疗费用;2. 对于医疗保险不覆盖的费用,甲方和乙方可协商确定支付方式。

四、协议变更任何协议的修改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才能生效。

五、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到期后若需要继续合作,双方可商议续约事宜。

六、违约责任如有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项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医疗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上为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模板,双方应遵守协议内容,共同维护职工的健康权益。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水平,提高保障效果,促进药品市场的规范化及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工作进行如下协议。

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规范定点零售药店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药品经营行为。

二、服务内容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定,并为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以下服务:1. 提供基本药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等常用药品,并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提供符合规范的药品及服务;2.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收取费用;3. 定期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并为社区、居民提供药品知识咨询和药物指导;4. 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按规定销售的药品信息及价格信息。

三、服务质量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定,保证服务质量,并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服务:1. 保持药品销售设施整洁,药品保管符合相关规定,保证药品质量安全;2. 保持药品价格合理,按照规定实行政策价格;3. 聘请专业人员提供药品咨询服务,确保消费者了解药品的性质、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4. 为消费者提供合理、安全、有效的药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避免出现假劣药品。

四、药品经营行为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定,严禁从事以下药品经营行为:1. 以不正当手段变相涨价;2. 展示迷惑性广告宣传;3. 直接或间接向顾客发放现金、实物等优惠或者回扣;4. 出售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未经批准的药品、假冒伪劣药品等;五、责任1. 定点零售药店在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情况,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2. 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监督检查,并对其服务质量、药品经营行为等进行评价;3. 如造成损失,应当根据事实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承担由于自身违反本协议规定出现药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4. 如因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原因造成定点零售药店因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影响、阻碍与商誉等损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蓝本

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蓝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甲方:_______(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乙方:_______(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作为乙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相关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甲方作为乙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应按照乙方的要求,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提供药品销售及相关服务。

1.2甲方应保证所售药品的质量,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乙方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

1.3甲方应主动配合乙方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的核查和结算工作,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二条:服务标准2.1甲方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条件,包括合法的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等。

2.2甲方应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方便参保人员购药,并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2.3甲方在售药过程中,应认真核验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证件,确保药品销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三条:费用结算3.1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规定,定期向乙方报送药品销售明细表,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

3.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药品销售明细表,按照约定的结算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药品销售费用。

3.3甲方应如实提供销售数据,不得虚报、漏报、迟报。

如有违规行为,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依法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4.1甲乙双方同意,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4.2在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五条:违约责任5.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2甲方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要求,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依法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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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reach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书下载后可随意修改
协议编号:YH-FS-237407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
务协议文本
说明:本服务协议书根据有关规定,及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约束,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

文档格式为docx可任意编辑使用时请仔细阅读。

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________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条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相关的软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以及参保人员的变动情况。

第四条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辨认购药。

第五条参保人员持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以处称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需要查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件有关项目是否与所持处方相符,准确无误后才能予以调剂。

第六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调剂。

如因调剂不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参保人员按外配处方调剂的请求,若认定外配处方配伍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
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第八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处方调剂时,应告知参保人员并负责联系其他定点药店进行调剂。

第九条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药品时,乙方调剂完毕后,应开具收据并留存根以备核查。

若需要支付现金(药品需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或其个人帐户已用完需用现金支付时,乙方要开具现金收据。

第十条乙方按规定(月、双月、季)将参保人员使用个人帐户在乙方购药费清单交送给甲方以备核查(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保险证号、处方医疗机构、处方张数、药品品名、数量、药费等)。

第十一条乙方向甲方交送审核的药费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乙方负责:
(一)处方与基本医疗保险证明相关的资料项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参保人员持用伪造、变造或外观上足以辨认为不实处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处方调剂;
(四)调剂的处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
(五)出售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
(六)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售出药品价格高于国家定价,其差价部分应予追回。

第十二条乙方有出售假药、劣药、以物代药等不依照处方调剂以及药店与医院合谋骗取医疗保险金等违规情况,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并视情节轻重,建议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三条甲方如发现重复核付的药品费,应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第十四条甲方应于乙方送达药品费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办理暂付事宜,暂付款按审核后总额的90%按期支付给定点药店,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情况最迟于次年____月____日前结算。

第十五条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参保人员调剂处方药品费,应定期向甲方申报药品费清单申请核付。

第十六条甲方为了审查医疗保险给付需要,请乙方提
供说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询或调用调剂记录、处方、帐单、收据及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应详细说明并提供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在协议期内,乙方地址、名称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终止协议,同时持变更登记相关证件到甲方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如乙方被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自吊销之日起终止协议。

乙方变更法人代表者,自药品主管机关核定之日起,视同特约主体变更,甲乙双方应改签协议或终止原协议。

第十八条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____日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药品费结算或遇违约出现争议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
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十三条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在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续签。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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