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居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漳政办[2017]2号【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1.03【实施日期】2017.0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3日附件:“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关于印发“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结合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际,为切实解决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短板问题,扎实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围绕满足居家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原则,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量力而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健全政策体系,加强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增加有效供给,扩大消费需求,强化社区居家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使其成为惠民生、扩就业、促消费的一项重要工作。
至2020 年,力争使紧急救援(应急救助)、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基本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
二、工作目标(一)2016目标1.在龙文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每个县(市、区)引进或培育至少 1 家社区居家养老专业服务组织落地服务,建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
2.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每个县(市、区)建有一支以上为老、助老志愿服务队伍。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漳州市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漳州市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2•【字号】漳政办[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漳州市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漳政办〔2010〕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漳州市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关于漳州市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意见(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二○一○年二月)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现就巩固和发展我市新农合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一)目标任务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巩固发展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具有基本医疗保障性质的新农合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基本医疗保障差距。
继续提高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统筹补偿方案,强化基金监督管理,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加大宣传力度,以县(市、区)为单位继续保持参合率在95%以上。
到2011年,新农合全面覆盖农村居民。
住院补偿和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工作不断巩固完善,普通门诊统筹补偿逐步建立,新农合的受益面得到较大提高。
新农合稳定长效的筹资机制初步建立,保障能力稳步提高,城乡居民之间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差距逐步缩小。
全市新农合信息系统建立并得到完善,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即时补偿。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漳政综[2006]82号【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7.21【实施日期】2006.07.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漳政综〔2006〕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漳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漳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二○○六- 二○一○年)为加快“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大力推进海峡西岸生态工贸港口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趋势,制定《漳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背景“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老龄工作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按照漳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不断加大老龄工作力度,大力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努力实现“六个老有”,“十五”计划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为制定和实施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养老保障体系初步建立,老年人的经济供养水平逐步得到提高。
城镇干部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全市有17.9万名企业职工和8.5万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做到机关、企事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效率和社会发放率均保持在100%;建立健全困难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全面推行城乡“低保”制度。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7•【字号】漳政综〔2021〕65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21〕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现将《漳州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17日漳州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1号)精神,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9〕9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漳州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含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下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实施健康漳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健康漳州行动实施方案》(健康漳州领办〔2020〕1号),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推动建立医疗卫生领域可持续的投入保障机制并平稳运行。
通过改革,形成权责清晰、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切实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和运营管理六条激励措施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和运营管理六条激励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06•【字号】漳政办〔2019〕38号•【施行日期】2019.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和运营管理六条激励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19〕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漳州市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和运营管理六条激励措施》已经市政府2019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6日漳州市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和运营管理六条激励措施为落实《漳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三年改造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漳政办〔2018〕60号),进一步激励市场举办者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加快补齐我市民生短板,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提升改造扶持。
对芗城区、龙文区列入三年行动计划(含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农贸市场,参照相关规范要求完成新建或改造建设且经验收合格后,以专项审计认定的投资额,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30%、区级财政承担30%、农贸市场举办者承担40%。
单个农贸市场市、区两级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食安办)、财政局,芗城区、龙文区政府二、推进食品安全溯源。
对经提升改造建设后的农贸市场配套食品安全检测系统和追溯系统,且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网,按规定上传相关信息,实现食品安全可追溯的,经市市场监管局(食安办)认定后,对其投入的各类智能秤、检测设备、服务器、系统软件等按实核算,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30%、区级财政承担30%、农贸市场举办者承担40%,市、区两级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农副产品【发文字号】漳政办[2018]72号【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6.01【实施日期】2018.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漳政办〔2018〕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漳州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日漳州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下简称平价商店)建设,规范平价商店管理,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控价作用,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闽政办〔2017〕142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平价商店是指在政府扶持下,在特定时期按照政府要求以相对稳定、较低的价格销售农副产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以下简称平价商品),引导和促进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各类商业载体。
第三条平价商店建设要体现保基本、保稳定、保供应,既要尽力而为、反应灵敏,又要量力而行、保障适度。
第四条本市范围内进行平价商店建设、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平价商店建设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指定平价商店建设的主管部门(以下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合称平价商店建设主管部门)。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设立第六条平价商店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设立:(一)在大中型超市(商场)设立平价商品销售区;(二)在小型超市(商场)设立平价商品销售柜;(三)由粮食经营企业、商业零售企业、农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设立平价商店;(四)以产销对接模式进行联合经营;(五)其他适合当地实际的方式。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30•【字号】漳政综[2010]200号•【施行日期】201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0〕2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漳州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漳州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要求和省、市领导批示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菜篮子”工作,有效保障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质量安全和价格平稳,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制定漳州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菜篮子”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市场流通设施、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创新调控保障机制,推动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轨道,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
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加大对“菜篮子”工程基础设施的投入和行政调控力度,为“菜篮子”稳定发展和保障城市居民消费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产区生产与采购调运相统筹。
加强“菜篮子”基地建设,发挥我市“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生产优势,增强自给能力建设的同时,加强与辖区外“菜篮子”产品主要产区购销联系,密切与产区协作的利益关系,保障城市居民的消费需求。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1•【字号】漳政办[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漳政办〔2008〕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漳州市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漳州市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我市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全市共有33个少数民族成份,有3个民族乡、29个民族村。
少数民族人口近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其中畲族人口5.32万人,居全省第二位;高山族95户314人(高山族人口206人),是大陆高山族人口最多的地区。
为全面推动民族工作深入开展,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闽政办〔2007〕23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闽委发〔200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的通知》(漳委发〔200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过去五年的发展情况(一)发展情况过去五年,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民族工作得到加强,民族乡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较快,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有较大的提高,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群众安居乐业。
--民族乡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07年,3个民族乡农村经济总收入4.14亿元、农林牧渔总产值2.78亿元、财政总收入1161万元,比2002年分别增长13.38%、14%和27.2%,年均分别递增2.68%、2.8%和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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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居民营养计划
(2018―203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漳政办[2018]31号
【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02
【实施日期】2018.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居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的通知
(漳政办〔2018〕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漳州市居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漳州市居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
营养是人类维持生命、生长发育和健康的重要物质基础,事关居民素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和健康漳州建设。
为贯彻落实《“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福建省居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和《“健康漳州2030”行动规划》,科学系统实施居民营养健康工作,提高居民营养健康水平,制定本计划。
一、漳州市居民营养基本状况
近年来,我市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营养供给能力显著增强,营养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十二五”期间,我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年均增长4.5%,肉类、蛋类、奶类、水产品和蔬菜水果等产量快速增长。
随着食物供给能力的增强,居民营养健康状况有了明显改善,2015年全市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77.05岁,与全省77.04基本持平;人群营养不良率和缺铁性贫血率等有明显下降。
尽管我市在食物综合生产能力和居民食物消费质量方面有明显提高,但在食物与营养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我市居民营养健康工作还面临艰巨的任务:一是居民营养不够均衡。
据近年居民营养健康监测数据显示,我市人均每日谷类、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类、奶类、蛋类和豆类摄入量分别为309.0克、319.0克、48.3克、102.0克、59.0克、36.5克、22.6克和15.5克。
人均每日摄入能量1828千卡、蛋白质61.0克、脂肪49.0克和碳水化合物290.6克。
与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推荐量相比,谷类、水产品、蔬菜、蛋类接近或达到推荐量,肉类摄入略超上限,但豆类、水果和奶类摄入明显不足。
二是与营养相关的疾病多发。
膳食营养已经逐渐成为影响国民健康的重要因素,长期膳食摄入失衡不仅会导致缺铁性贫血、佝偻症、维生素缺乏等营养不良性疾病,也会增加罹患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及肥胖等慢性疾病风险。
三是健康生活方式尚未普及。
我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为12.41%,尚有很大提升空间;饮食不规律、睡眠和体育锻炼不足、过量饮酒、吸烟等不良习惯仍然较普遍。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全省、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提升我市居民营养健康水平作为推进健康漳州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完善营养健康制度、建设营养健康环境、发展营养健康产业为重点,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关注群众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营养健康,将营养融入各类健康政策,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建设富美新漳州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
注重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完善制度、健全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营养资源和提供服务中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国民营养健康工作的政策环境。
坚持科学发展。
探索把握营养健康发展规律,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加强适宜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国民营养健康素养,提升营养工作科学化水平。
坚持创新融合。
以改革创新驱动营养型农业、食品加工业和餐饮业转型升级,丰富营养健康产品供给,促进营养健康与产业发展融合。
坚持共建共享。
充分发挥营养相关专业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企业、个人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社会各方良性互动、有序参与、各尽其责,使人人享有健康福祉。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营养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市、县营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
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
到2030年,营养政策标准体系健全,营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传统食养服务加强丰富,“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遍推广,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漳州市居民营养计划主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