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内资企业企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人民币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经营期限]第二章股东及股权第六条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股东出资形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等]第八条股东出资义务: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和出资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第九条股东权利: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2. 分取红利;3. 股东会召开通知、提案的知情权;4. 股东会决议的监督权;5. 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6. 公司清算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7.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义务:1. 遵守公司章程;2.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3. 不得抽逃出资;4.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5.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一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按照一股一票的原则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会召集。
第十五条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1. 股东提议;2.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3. 监事会提议时。
第十六条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第十七条普通决议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九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董事任期[任期时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人数]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参考范本)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参考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与性质1.1 公司名称: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2公司性质:本公司为一家依法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从事相关业务。
第二条注册资本2.1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由股东按照法定方式分期认缴。
2.2股东认缴款项:股东应于公司设立60日内将其认缴款项全额付至指定账户。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3.1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业务,具体以公司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为准。
3.2 公司扩大经营范围或变更经营业务的决策权归董事会。
第二章:股东及股东会议第四条股东总则4.1 股东权益:本公司股东享有与其持有的股份相应的权益。
4.2 股东责任: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股东会议5.1召开方式:股东会议应由董事会召集,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进行。
5.2召开程序:董事会应提前XX天发布股东会议通知,并在公司总部设立方便股东参会的场所。
5.3决议表决:股东会议的决议应经过股东投票表决,以法定比例通过。
第三章:董事及董事会第六条董事总则6.1董事数量:本公司设有董事会,董事人数应不少于XX人,不超过XX人。
6.2 董事任期:董事任期为X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七条董事会职权7.1董事会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决定融资行为、审议和决定重大合同等。
7.2董事会决策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第四章:监事及监事会第八条监事总则8.1监事数量:本公司设有监事会,监事人数应不少于XX人,不超过XX人。
8.2 监事任期:监事任期为X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九条监事会职权9.1监事会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监督董事会的决策等。
9.2 监事会应定期向股东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并提出必要建议。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条财务管理10.1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内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设执行董事)

内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设执行董事)仅供参考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执行董事)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住所:。
第四条申报的经营场所:1、。
第五条主营项目类别(请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第六条经营范围(请在完成具体经营项目生成操作后,按手机收到的确认信息填写):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注:1、工商部门不再登记企业经营范围,从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经营范围由商事主体通过章程或者协议等文件记载,用语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商事登记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际惯例、行业标准适时更新发布。
(申请人应登陆广州市工商红盾网网站(http://www./),按照其指引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
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_-2011))第七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股东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股东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
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评估作价。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内资企业章程范本

内资企业章程范本此范文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一般规定及集团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集团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内资集团公司章程范本【1】XX集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XX集团是以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二条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名称:XX集团简称:XX集团法定地址:市XX区XX街X号第三条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名称: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地址:XX市XX区XX街X号第四条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第六条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
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XX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二、控股子公司: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XX经贸发展有限公司、XX科技开发有限公司、XX广告有限公司、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
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集团的管理体制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分配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内资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内资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列举经营范围】。
公司在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活动依法进行,获得合法利润,履行法定义务。
第三条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为【注册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包括股东和股份。
本公司依法履行股东权益和股份变动的相关程序。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五条本公司的组织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或执行董事)组成。
一、股东大会第六条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修改公司章程;2.选举和罢免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3.审议和决定公司的业务范围、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4.审议和决定公司的投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5.审议和通过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分配方案;6.制定关于公司内部治理的规章制度;7.解决其他重大事项。
二、董事会第七条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董事组成,其中应当包括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经营决策;2.监督和检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3.选举和罢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4.解决公司内部重大事项;5.编制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6.向股东大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
三、监事会第八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其中应当包括股东监事和独立监事。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执行;2.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3.审查和审核公司的经营情况;4.向股东大会报告公司的监督情况。
四、总经理(或执行董事)第九条本公司设立总经理(或执行董事)职位,由董事会任命。
总经理(或执行董事)行使以下职权:1.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2.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运营;3.签署公司的商业合同和重要文件;4.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的业务计划。
第三章股东的权益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依法享有以下权益:1.参与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2.参与公司利润分配;3.获得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内部信息;4.购买、转让和质押股份的权利。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最新完整版、含党建内容)

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公司名称及住所 (2)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营业期限 (1)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1)第五章股东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2)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第七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7)第八章党委 (10)第九章公司管理 (11)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1)第十一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11)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2)第十三章其他事项 (14)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2 修正)】》(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全体股东共同制订本章程。
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公司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最终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 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30)日内在报纸上 公告。
公司章程范本(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范本(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xxx有限公司,简称为xxx公司。
第二条公司性质本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本公司注册地为xxx市。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业务。
第五条公司资本结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分为xxx股份,每股面值为xxx元人民币。
公司股权的归属、转让等事项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条公司章程修订任何对本公司章程的修订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通过,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七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由公司所有股东组成。
第八条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履行以下职权:1.选举董事会成员,审议并决定董事会的重要事项;2.审议并决定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及增减资等重大事项;3.审议并决定公司章程的修订;4.审议并决定董事会提请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董事会(一)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董事会设立的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其中至少1/3为独立董事。
(三)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XXX年,可以连任。
董事会成员产生后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四)董事会职权:1.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2.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3.决定公司的投资、融资和合同事项;4.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
第十条公司监事会(一)本公司设立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的监督。
(二)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XXX年,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产生后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监事会职权:1.监督董事会履职情况;2.审核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3.对公司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本公司财务管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会计准则进行。
第十二条公司年度报告本公司每年度结束后,必须编制年度报告,并报送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公司分红政策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盈利情况,公司可依法向股东分红。
24.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范本(2-50人,设董事1人、监事会,不设经理)

贵阳市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贵阳市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528200。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九条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十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以下信息顺序分别为:姓名(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住址。
)1、:居民身份证;;贵阳市南海区桂城街道;2、:居民身份证;;贵阳市南海区桂城街道;3、:营业执照;;贵阳市南海区桂城街道。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三)出资证明书编号;(四)取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日期。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六)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决定、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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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投资人自订,本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维护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3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4条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5条公司住所为:成都市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第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7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条 _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注:董事长或总经理均可担任法定代表人)第9条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个法人发起设立,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1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12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第13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14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15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16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17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实行等额划分,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18条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公司统一向股东出具持股证明。
第19条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________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_______股,占公司可发行股总数的_________%。
第20条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股份额、实缴股份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注:表格不够可另加,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21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股本:(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所有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增发新股的方式。
第22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23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情形,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股份转让第24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25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26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27条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重要依据,公司股东名册应当及时记载公司股东变动情况。
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28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29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应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30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31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按时足额缴纳股金;(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股东大会第32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33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1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每年召开次数不限。
第3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5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36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二十日以前以电话或公告或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公司各股东。
第37条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二)会议审议的事项;(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38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39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代理人的姓名;(二)是否具有表决权;(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四)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六)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40条出席股东会会议的签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
签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以及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41条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
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42条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应根据情况另行通知召开时间,但股权登记日不因此而重新确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第43条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向公司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44条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四节股东大会决议第45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或者代表的股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享有一票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