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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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高频考点

《公共基础知识》高频考点

板块一:法律一、宪法学高频考点1。

关于宪法的根本地位内容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法律效力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制定程序较一般法律的制定程序严格,一般需专门的制宪机关。

修改程序较一般法律的修改程序严格,需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全国人大代表五分之一以上提议,并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2. 关于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我国先后颁布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与1982年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必须掌握)。

产生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正案共计31条。

限于篇幅,不能把各修正案的内容详细罗列,请各位考生朋友们查阅,尤其要关注2004年修正案.3。

关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条件:(1)18周岁以上;(2)中国公民;(3)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政治自由言论自由通过语言形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在政治自由中居于首要地位,延伸出其它的政治自由。

出版自由包括著作自由、出版单位的设立和管理须遵循宪法和法律,出版物管理的原则:预防制和追偿制相结合。

结社自由主要指组织政治性团体自由。

社团成立采取核准登记制,管理机关是民政部门。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主管机关:公安局。

许可制(5日前申请,2日前决定)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国宾下榻处、重要军事设施、海陆空交通站点(航空港、火车站、港口)周边不得集会游行示威。

注意:刑法中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4。

关于劳动权和受教育权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只此两项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5。

关于我国的政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共产党是执政党,其他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公共基础知识常识部分高频考点

公共基础知识常识部分高频考点

本文档收录整理公共基础知识相关高频考点,并附有记忆口诀,完全可以应对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考试的常识部分,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中国历史高频点考点一:四大发明指南针—战国:司南北宋:用于航海(地理大发现)海上丝绸路(广州、泉州、宁波)火药—唐末:开始用于军事宋朝:火铳、火炮火炸药王:王泽山(2017 年国家最高科技奖得主)造纸术—东汉:蔡伦(改进造纸术)印刷术—唐代:雕版印刷北宋:毕昇——活字印刷术(推动了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王选-汉字激光编排系统(被誉为“现代毕昇”)考点二:中国医学成就名医:扁鹊:医祖,脉诊,四诊法(望、问、闻、切)、《难经》建安三神医:张仲景——医圣,《伤寒杂病论》华佗——外科圣手,麻沸散,五禽戏董奉——杏林春暖(杏林代指医学界)著作:《黄帝内经》——最早的医学典籍《神农本草经》——最早的中医药学著作《千金方》——孙思邈“药王”《唐本草》——第一部国家颁行的药典(又名《新修本草》)《本草纲目》——“东方的医药巨典” 李时珍(明朝)考点三:中国农学成就《氾胜之书》:中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农学专著(西汉,氾胜之)《齐民要术》:我国最早、最完整的农学典籍(北魏,贾思勰)《王祯农书》:有比较完备的“农器图谱”(元朝,王祯)《农桑辑要》:最早的官修农书(元朝)《农政全书》:农政思想,欧洲水利技术(明朝,徐光启)考点四:中国数学成就九九乘法表:春秋时期《周髀算经》:勾股定理/毕达哥拉斯定理(西方)/商高定理赵君卿(赵爽)做注《九章算术》:中国第一部数学专著中国古代数学形成了完整的体系东汉,刘徽(注)祖冲之:将圆周率推算到小数点后七位,《缀术》考点五:中国地理成就《山海经》:先秦,中国第一部地理志张衡:东汉,浑天仪,地动仪,解释月食(被誉为“科圣”)《禹贡地域图》:提出绘制地图的原则;西晋,裴秀《水经注》:中国古代最全面系统的综合性地理著作;北魏,郦道元《大唐西域记》:研究中亚、南亚的珍贵资料;唐朝,玄奘《徐霞客游记》:最早记述岩溶地貌/喀斯特地貌及成因的书籍最早记录所经地理环境的游记明朝,徐霞客,游圣(5 月19 日为中国旅游日)地貌区分:喀斯特地貌:水侵蚀;雅丹地貌:风侵蚀;丹霞地貌:地表呈红色。

公共基础知识高频考点

公共基础知识高频考点

公共基础知识高频考点1.改变中国历史的十大战役一、涿鹿之战发生于大约4600年前,黄帝部族联合炎帝部族,与蚩尤所进行的一场大战。

双方为了争夺适于牧放和浅耕的中原地带而发生。

涿鹿之战对于古代华夏族由野蛮时代向文明时代的转变产生过重大的影响,取得这场战争胜利的部落首领黄帝从此成为中华民族的共同祖先。

二、牧野之战这是武王伐纣的决胜战,是周武王联军与商朝军队在牧野(今淇县)进行的决战。

由于商纣王先征西北的黎,后平东南夷,虽取得胜利,但穷兵黩武,加剧了社会和阶级矛盾,最后兵败自焚,商朝灭亡。

它终止了殷商王朝将近600年的统治,为西周礼乐文明的全面兴盛开辟了道路。

其体现的谋略和作战艺术,也对古代军事思想的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

三、马陵之战中国战争史上设伏歼敌的着名战例,发生于周显王二十八年,今山东省郯城县马陵山附近,这次战役中孙膑利用庞涓的弱点,用“减灶示弱”的方法,诱庞涓上钩,将魏军10万人杀得溃不成军,并俘虏了魏太子申。

经此一战魏国元气大伤,失去霸主地位。

四、长平之战发生在战国后期约公元前260年,地点位于今山西省晋城高平市西北。

秦国名将白起率军在赵国的长平攻打赵国。

赵国廉颇坚守不出,秦军用离间计散布谣言,赵王信以为真,用赵括换下廉颇。

赵括就是那位着名的“纸上谈兵”将领,白起针对赵括骄傲轻敌的弱点,采取了佯败后退、诱敌脱离阵地,进而分割包围、予以歼灭的作战方针,围歼坑杀了赵国40万降兵。

此战是中国古代军事史上最早、规模最大、最彻底的围歼战。

此后,东方六国再也无力抵抗秦国,极大地加速了秦国统一中国的进程。

五、巨鹿之战秦末大起义中,项羽率领数万楚军,同秦名将章邯、王离所率40万秦军主力在巨鹿(今河北平乡)进行的一场重大决战性战役,也是中国历史上着名的以少胜多的战役之一。

项羽破釜沉舟,以大无畏精神在各诸侯军畏缩不进时率先猛攻秦军,他的决心和勇气鼓舞了将士们的士气,个个奋勇死战,一以挡十,九战九捷,大败秦军。

最新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高频考点汇总

最新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高频考点汇总

最新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高频考点汇总《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行政管理、事业单位概况、职业道德、公文与论文写作、科技常识和环境保护、文史知识、地方省情知识和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一)哲学概述1.哲学的概念。

2.哲学的基本问题。

3.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

4.辩证法与形而上学。

5.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斗争同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斗争的关系。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1.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

2.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

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是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

(三)物质和意识1.物质的概念。

2.物质的存在形式: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物质运动的基本形式;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物质运动的规律性。

3.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4.意识的起源与本质:意识的起源;意识的本质。

5.意识的能动作用:意识能动地认识世界;意识能动地改造世界;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

6.客观规律和主观能动性:客观规律;主观能动性;客观规律与主观能动性的关系。

(四)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1.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

2.物质世界的永恒发展。

3.质量互变规律。

4.否定之否定规律。

5.对立统一规律。

(五)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1.现象和本质。

2.内容和形式。

3.原因和结果。

4.必然性和偶然性。

5.可能性和现实性。

(六)认识、实践、真理1.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2.实践及其基本形式。

3.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认识的主体和客体;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认识的发展过程;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

4.真理的客观性和辩证性:真理及其客观性;真理和谬误;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真理与价值。

5.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标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实践标准与逻辑证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的理论基础。

(七)历史观的基本问题与社会基本矛盾1.历史观的基本问题:社会存在;社会意识。

公共基础知识常见考点汇总

公共基础知识常见考点汇总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1、运用经济常识说明培养有文化、懂科技、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必要性。

A 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高低直接影响劳动生产力水平的高低。

B 市场经济具有竟争性。

学会经营才能更好参与市场竟争。

C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D 提高农民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

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2、运用政治常识说明新农村建设如何实现“管理民主".(1)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维护农民民主权利,让农民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

(2)坚持依法治国,完善村民自治法,提高农民的法制意识,提供法律保证。

(3)加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和用,用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4)转变基层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3、运用经济学有关知识分析说明我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正确性.①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是相互统一的.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解决“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

②社会公平、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特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

③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才能持续健康发展,长期以来,在三大产业中,农业是薄弱环节,剩余劳动力多,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影响了农村自身的发展和整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4、运用政治学有关知识分析说明党和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应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通过政治领导,为其发展提出正确的路线方针与政策。

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可*保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包括物质文明建设,也包括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公基高频考点

公基高频考点

公基高频考点近年来,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考点往往比较固定,成为了大咖们备考的必修内容。

因此,我们将高频考点总结如下:1. 政治常识政治常识可以说是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重中之重,是所有考点中考试用时最短,答题正确率却相对最高的考点。

其中,政治书籍、基本国情、时政热点、宪法法律等内容需要提前学习掌握。

2. 数字逻辑数字逻辑主要是指理解数字之间的关系、判断资料的真假及相关的逻辑问题。

这个知识点需要掌握逻辑公式,同时也需要进行反复练习。

3. 判断推理判断推理主要是指在数据量有限的情况下,根据已知条件对所求的问题进行推断和判断。

这个考点需要结合数学思维和逻辑推理才能更加轻松地完成。

4. 时事与社会时事与社会考核考生的国家事务、社会文化和科技发展等方面的知识。

体制改革、政策法规等内容常常会在考试中出现,需要考生关注最新的政策动态。

5. 文化常识文化常识主要包括文化历史、传统文化和文化习俗等方面。

应当注意,这个考点不仅仅需要关注基本知识,还需要理解传统文化的内涵,考虑到文化变迁等方面。

6. 宪法法律规定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原则,是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必备考点。

需要考生在考前、考中时坚持观看相关题目,结合法律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7. 经济常识经济常识主要是指市场经济知识和宏观经济管理知识等,考核考生的全方面经济知识。

这个考点需要考生理解基本经济学理论和方式,了解当代经济实际情况。

8. 科学技术科学技术考核考生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专业知识等。

需要考生关注信息技术、新型研究方法与应用等。

以上便是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高频考点。

想要在考试中有更好的表现,考生应该在平时备考时注重对以上几个考点的了解和学习。

公共基础常考知识点

公共基础常考知识点

公共基础常考知识点
(一)宪法
1、宪法的定义和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国家实施的最高
的法纪、程序和原则。

它定义了一个国家的最高领导机关,规定了国家的
政治制度、行政管理体制、经济结构、文化形式、社会关系以及司法程序等。

2、宪法的编纂和修正:宪法是由立法机关和特定的宪法机构参与编
纂的,它必须经过选举及其他形式的宪法公投予以通过方可生效。

宪法可
以在经过一般立法程序或特别的大法定程序内修正。

(二)立法
1、立法的定义:立法是政府或国家权力机关建立的一种法律行为,
意在为国家或社会的发展定制法律的制定、修改和执行。

2、立法的形式:立法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立法、实践立法和自律立法。

书面立法是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规定或调整国家各
种权力机构的权力和职责,制定或约束国家各种公民、组织和实体的行为。

实践立法是国家权力机关无需立法生效,其有效性和约束力由实践确定。

自律立法是指一些社会组织、团体和社会实体在没有立法的情况下,自行
建立和维护一种行为标准或规则的行为。

(三)行政法
1、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是一种专门用于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它定义了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行为准则和组织程序。

《公共基础知识》高频考点

《公共基础知识》高频考点

《公共基础知识》高频考点公共基础知识是各类公职考试中常常涉及的一个重要科目,它涵盖的内容广泛且繁杂。

在众多的知识点中,有一些高频考点经常出现在考试中,掌握这些考点对于提高考试成绩至关重要。

首先,政治部分的高频考点不可忽视。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重点之一,其中包括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等内容。

例如,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实践与认识的关系等,这些都是常见的出题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也是必考内容,如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的重要论断和战略部署。

法律部分在公共基础知识中占据较大比重。

宪法是根本大法,其中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能等是高频考点。

民法方面,民事法律行为、物权、债权、合同等内容经常被考查。

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刑罚种类、常见犯罪的认定等也是重点。

行政法中,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是常考知识点。

经济部分同样不容忽视。

宏观经济中的宏观调控政策,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的表现和应对措施。

微观经济里的市场机制、市场类型、供求关系等也是常见考点。

此外,经济常识中的一些重要经济学概念,如 GDP、GNP、CPI 等,也经常出现在试题中。

人文历史部分,中国古代史、近代史和现代史中的重要事件、人物和文化成就都是常考内容。

例如,古代的四大发明、朝代的更替、重要的变法改革等;近代的鸦片战争、甲午战争、辛亥革命等;现代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新中国的成立和发展等。

世界历史中的重要文明古国、重大历史事件和著名人物也可能会被考查。

科技部分,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这部分的比重也在逐渐增加。

常见的考点包括信息技术,如计算机的基础知识、互联网的应用;生物科技,如基因工程、克隆技术;新能源技术,如太阳能、风能、核能的利用;以及航空航天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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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块一:法律一、宪法学高频考点1. 关于宪法的根本地位内容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法律效力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制定程序较一般法律的制定程序严格,一般需专门的制宪机关。

修改程序较一般法律的修改程序严格,需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全国人大代表五分之一以上提议,并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2. 关于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我国先后颁布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与1982年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必须掌握)。

产生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正案共计31条。

限于篇幅,不能把各修正案的内容详细罗列,请各位考生朋友们查阅,尤其要关注2004年修正案。

3. 关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条件:(1)18周岁以上;(2)中国公民;(3)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政治自由言论自由通过语言形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在政治自由中居于首要地位,延伸出其它的政治自由。

出版自由包括著作自由、出版单位的设立和管理须遵循宪法和法律,出版物管理的原则:预防制和追偿制相结合。

结社自由主要指组织政治性团体自由。

社团成立采取核准登记制,管理机关是民政部门。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主管机关:公安局。

许可制(5日前申请,2日前决定)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国宾下榻处、重要军事设施、海陆空交通站点(航空港、火车站、港口)周边不得集会游行示威。

注意:刑法中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4. 关于劳动权和受教育权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只此两项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5. 关于我国的政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共产党是执政党,其他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2)“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

(3)人民政协的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4)爱国统一战线: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6、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权利同等的保护。

它包括司法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平等)和守法平等,但不包括在立法上的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享有选举权应当同时具备3个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依照法律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

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人身自由生命权。

人身自由,即公民的肉体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具体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

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财产权。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劳动权。

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休息权。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受教育权。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获得物质帮助权。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文化权利和自由。

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特定主体的权利(1)妇女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2)婚姻、家庭、母亲、儿童、老人权利;(3)华侨、归侨和侨眷权利: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利益:保护华侨的“正当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利益”。

7、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中国公民年满十八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不能行使选举权的三种情况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人精神病人。

平等原则人人平等:城乡同比例地区平等:(直接选举)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有代表民族平等:人口再少,要有一名代表直接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县、乡两级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我国《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地州及以上三级间接选举则是指由下一级国家代表机关或者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秘密投票无记名投票;同意、不同意、弃权、另选他人;不能亲自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8、民族自治制度1.民族自治地方和自治机关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注: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包括法院和检察院)政府的正职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人大常委会的主任或副主任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2.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1)民族立法权(2)变通执行权(3)财政经济自主权(4)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5)组织公安部队权(6)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二、民法高频考点1、关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种类构成法律意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都可以从事。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①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②纯收益的民事行为有效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①纯收益的民事行为有效②从事社会惯例许可的民事行为有效③从事其他的行为无效。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2、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和《民通意见》第131条,成立不当得利之债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返还范围是:所受利益和孳息。

具体而言:①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折价返还;原物毁损后存在代位物(如保险金、赔偿金)的,应返还原物的代位物。

②所受利益依其性质不能返还(如获利为物的使用和占有;再如获利为他人提供的劳务)的,应返还其价额(如相当期限的租金、相当数额的工资)。

③所受利益产生的孳息(自然孳息(鸡下的蛋,果树长出的果实,牲畜下的幼崽)与法定孳息(存款得的利息,出租房屋或物品所得的租金)),亦应返还。

3、无因管理1、法条: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1)为他人管理事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没有约定或法定义务。

3、无因管理的效力(1)管理人的义务:①适当管理义务;②通知义务;③报告义务。

(2)本人的义务:①偿还管理人为管理事务支付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②清偿管理人为本人负担的必要债务;③赔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的损失。

4、侵权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

1、一般构成要件①侵权损害事实②加害行为的违法性③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④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2、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的同意3、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过错责任的范围: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原则上一律适用过错责任(2)无过错责任原则也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法定的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

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

(3)公平责任原则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三、行政法高频考点1. 关于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目前存在两类行政主体:一是国家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其中,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最低级别的行政机关是乡级人民政府(乡级人民政府没有职能部门)、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等)、地方行政机关(最高级别地方行政机关是省级人民政府)。

2. 行政处罚的种类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⑥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通报批评、劳动教养、驱逐出境)3.关于行政处罚的适用①责令改正:实施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

②一事不再罚: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

③裁量情节不予处罚不满14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辨认自己行为时;违法轻微并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的从轻减轻14—18周岁;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的;配合查处违法有立功表现的④追究时效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有权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法律规定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6个月)。

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连续违法行为,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难点,考生朋友尤其要掌握的是谁可以成为行政复议机关,如此才能轻松应对考试。

1. 关于行政复议的涵义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行政主体提出申请,由上一级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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