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地质和资源储量规程实施细则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矿井地质工作,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营和高效开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矿井地质调查与评价1.1 矿井地质调查的目的和方法矿井地质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矿井地质信息,包括矿井地质构造、矿层分布、矿石品位等,以指导矿井开采和管理。
调查方法包括现场地质勘探、地质钻探和地质测量等。
1.2 矿井地质评价的内容和标准矿井地质评价的内容包括矿井地质条件、矿井资源储量和开采难度等方面的评估。
评价标准主要包括矿井地质条件的优势与劣势、矿井资源储量的可靠性和开采难度的可行性等。
1.3 矿井地质调查与评价的报告编制要求矿井地质调查与评价的报告应包括矿井地质调查的目的、方法和结果,矿井地质评价的内容和标准,以及对矿井开采和管理的建议等。
报告编制要求包括报告的格式、内容和结构等方面。
二、矿井地质灾害防治2.1 矿井地质灾害的类型和成因矿井地质灾害包括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爆炸、矿井顶板塌陷等。
成因主要包括矿井地质条件、矿井开采方式和矿井管理等因素。
2.2 矿井地质灾害的预测和预防措施矿井地质灾害的预测方法包括地质勘探、地质测量和地质监测等。
预防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开采、加强管理和完善安全设施等。
2.3 矿井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要求矿井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要求包括建立健全的预警机制、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和严格的安全监管制度等。
同时,还应加强矿井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三、矿井地质勘探技术3.1 矿井地质勘探的方法和工具矿井地质勘探的方法包括地质钻探、地质测量和地质地球化学等。
勘探工具主要包括钻探机、测量仪器和化验设备等。
3.2 矿井地质勘探数据的处理和分析矿井地质勘探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包括数据的整理、筛选和统计等。
同时,还需要进行数据的解释和评价,为矿井开采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3 矿井地质勘探技术的发展趋势矿井地质勘探技术的发展趋势包括勘探设备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勘探方法的多样化和综合化,以及勘探数据的数字化和信息化等。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暂行)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暂行)第一条严格执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实施细则,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资源储量的计算、监督和管理。
结合公司实际生产条件,特制订本规定和实施办法第二条严格按生产矿井地测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及时填绘各种资源储量图,填写各种台账,统计各种回采率(包括年度、季度、月度)。
第三条严格资源储量增减制度,资源储量变动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提出申报,未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不得随意自行变动。
符合资源储量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和报损条件的矿井,地测部门或生产技术部门提出申请,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没接到批复前不得随意进行破坏性开采,凡未经批准就弃而不采者,按不合理丢煤处理,参加损失率计算,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奖罚。
第四条回采工作面收尺和地质调查一般要求每旬一次,当工作面推进较快时或构造复杂时应增加观测次数。
收尺和地质调查必须深入现场,准确测量,测量的内容包括煤层倾角、厚度、结构、采高、浮煤、丢顶(底)煤厚度、地质构造变化、水文等情况。
观测点间距一般10-15米。
第五条中厚和厚煤层的掘进工作面要进行探煤厚工作,探清掘进工作面内顶(底)煤层厚度情况,做好原始记录,并及时做地质素描、建立台账,将探煤厚资料上图,根据探煤厚情况提出一次采全高或合理分层、控制采高等建议。
第六条加强矿井资源储量业务监督工作,各矿资源储量管理人员要参加水平延伸、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对设计中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的提出建议和意见。
对不符合规定、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或生产,有丢煤可能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发放“丢煤通知书”。
已经造成不合理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准出现挂账煤。
第七条按时填绘工作面和采区交换图,矿地测负责人进行认真审核,保证图纸内容准确齐全,无错漏现象。
每月5日前将交换图和储量报表上报公司地测防治水部。
第八条矿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资源储量动态、损失量及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找出问题,不断改进。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实施细则【九矿版】

标红为修改部分,露天矿部分直接删除【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实施细则(九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矿井地质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以适应鹤煤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的需要,特制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鹤煤公司及所属矿井、有关单位的煤矿地质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煤矿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煤矿地质工作应针对煤矿建设、生产和闭坑等阶段存在的各种地质问题和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各种地质观测、探测、编录、补充地质调查与勘探和综合分析等工作。
第四条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十六字原则。
“综合勘查”就是要采用地质调查与观测、物探和钻探等多种手段、多种方法的综合勘探,查明各种地质因素,消除物探资料解释结果的多解性和钻探探测的局限性。
“科学分析”就是以科学的理念和先进的理论为指导,对通过多种手段获取的地质资料的分析解释要正确合理。
“预测预报”是指地质工作应在时间和空间上超前进行综合勘探、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判断各种采掘活动前方地质情况是否清楚,各种地质灾害治理是否达标,及时发出地质预报,通知相关单位提前采取相应措施,以有效指导安全生产避免出现事故。
“保障安全”是煤矿地质工作的根本目的和基础要求;煤矿地质工作要围绕安全生产开展工作,夯实煤矿安全生产的根基基础。
第五条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冲击地压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二)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搞好超前探测工作,防止出现误揭煤和杜绝各类水害事故,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三)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矿井地质工作是矿山生产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对矿山的安全生产和资源开发起着决定性作用。
为了规范矿井地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了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矿井地质勘查1.1 矿井地质勘查的目的和意义- 确定矿区地质构造和地质条件,为矿山选址提供依据。
- 了解矿石产状和储量分布,为矿山的开采设计提供依据。
- 发现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为矿山安全生产提供依据。
1.2 矿井地质勘查的方法和技术- 采用地质勘探、地球物理勘探、遥感技术等多种方法综合应用。
- 利用现代化的勘查设备和技术,提高勘查效率和准确性。
- 结合地质信息系统,实现勘查数据的数字化管理和分析。
1.3 矿井地质勘查的要求和规范-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勘查。
- 保护环境,遵守矿山开发的相关法律法规。
- 做好数据的保存和共享,为矿山的后续开发和管理提供支持。
二、矿井地质监测2.1 矿井地质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对矿井地质构造、地质灾害、地下水等进行定期监测。
- 利用地质雷达、地下水位监测仪等设备进行监测。
- 建立监测网络,及时发现和处理地质灾害隐患。
2.2 矿井地质监测的意义和作用- 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事故发生,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
- 为矿山的生产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 保护矿山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2.3 矿井地质监测的要求和规范- 制定监测方案和计划,明确监测内容和频次。
- 建立监测档案,做好监测数据的整理和分析。
- 加强监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矿井地质信息管理3.1 矿井地质信息的采集和整理- 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对矿井地质信息进行采集和整理。
- 建立地质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共享。
- 制定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更新。
3.2 矿井地质信息的利用和应用- 利用地质信息系统进行地质图像的生成和分析。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矿井地质工作是矿山生产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矿山的资源储量、矿石品位、采矿效率等方面。
为了保障矿山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并严格执行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矿井地质勘查、矿山地质监测、矿山地质灾害预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山地质信息管理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矿井地质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矿井地质勘查1.1 制定详细的勘查方案,明确勘查范围、勘查方法和勘查目的。
1.2 采用多种勘查技术手段,包括地面勘查、井下勘查和地球物理勘查等,确保勘查结果准确可靠。
1.3 对勘查数据进行及时整理和分析,形成详细的地质勘查报告,为后续的矿山规划和设计提供参考依据。
二、矿山地质监测2.1 建立完善的地质监测系统,包括地下水位监测、地表位移监测、地下气体监测等。
2.2 定期对矿山地质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地质异常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3 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预警和预防,确保矿山生产的安全稳定进行。
三、矿山地质灾害预测3.1 对矿山地质灾害的类型和危(wei)险性进行科学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2 加强矿山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对地质灾害的预测和应对能力。
3.3 定期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及时更新应对措施,确保矿山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4.1 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
4.2 严格执行矿山环境保护法规,加强对矿山环境的监测和评估。
4.3 推行绿色矿山建设理念,采取有效的环境管理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矿山地质信息管理5.1 建立完善的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地质数据库、地图库等,便于地质信息的存储和检索。
5.2 对矿山地质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更新,及时发布最新的地质信息。
5.3 加强地质信息共享和交流,促进地质工作的协作和合作,提高矿山地质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结语: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矿山生产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矿井地质规程实施细则

《矿井地质规程》实施细则2015年1月《矿井地质规程》实施细则《矿井地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根据我国大多数矿区的情况制订出来的,不可能完全包括和符合掌石沟煤业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为了指导鹤煤我矿地质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根据《规程》总的精神原则,制订出适合掌石沟煤业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的《规程》实施细则,望矿有关第一章总则第1条~第6条全部按《规程》原文执行。
第二章第7条~第10条全部按《规程》原文执行。
分类总的原则是总结过去、评定未来,对于我矿评定的主要对象是现采区和深部水平,但为了研究中、小型断层及煤层稳定性等方面的有关规律,对部分有代表性的已采区也应一并进行评定。
分类必备的图纸和文字说明,应按《规程编制说明》15页——17页的要求进行。
分类所选取的各个煤厚点和构造点必须在图纸上标明,作为分类依据的各种地质现象(因素)第三章第一节一般要求第11条矿井地质观测应该做到及时、完整、准确、统一,一般要一、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我矿统一印发的地质观测记二、参照《规程》第11四、参照《规程》第11第二节煤系地层观测第12条一切穿过煤系地层的井巷均应逐层观测其岩性特征和厚度,对二叠系山西组和石炭系太原组应作重点观测编录。
对二1煤层其顶底板和标志层(如S9、S10、C3L8 )需作为重点详细观测,必要时还需采取标本,进行化验和测试。
正常情况下穿层巷道每掘进10米观测一次;顺层巷道每掘进20米观测一次;遇地质构造要加密观测。
要认真观测描述岩性、层厚及产状和断层、褶曲、节理裂隙及涌水情况等,素描图比例1/200或1/500。
遇特殊地质情况要绘制放大断面图,比例1/100或1/200。
遇断层要及时填绘断层卡片。
地质钻探等其它地质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并填绘到素描图上。
第13条参照《规程》第13条执行。
第三节煤系地层的观测第14条井巷工程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可采,都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凡井筒、石门和其它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均应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内,煤层观测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的稳定程度,应不大于《规程》表4的规定。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一、规程目的本管理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生产矿井储量的管理和计算方式,确保矿井储量的真实、准确、合理计算,保证生产矿井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以及保障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
二、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国家批准的生产矿井,涵盖采矿权人及相关单位所有履职过程中的矿井储量管理。
三、规程内容3.1 矿井储量的概念矿井储量是指矿床在矿业开采前已知和可预见的数量的矿产资源总量。
矿井储量是根据地质勘探、钻探及调查等工作估算得出的,是矿业生产的基本指标之一。
3.2 矿井储量分类矿井储量分为地质储量、采选储量和可采储量:1.地质储量是指矿床中全部矿物质的含量,是不受采矿条件限制的总储量,包括地壳内已经发现的、还没有发现或者尚未探明的矿床矿物质含量;2.采选储量是指经测量确认且经济上可采的地质储量,是最多能被开采的矿物质的含量;3.可采储量是指估算在采矿条件下能开采的矿床矿物质的含量。
3.3 矿井储量计算方式矿井储量的计算需要基于准确的矿床地质勘探和成矿地质学知识,对矿质资源进行综合估算。
矿井储量的计算方法包括以下三种:1.以地质储量为基础的计算方法;2.以采选储量为基础的计算方法;3.以可采储量为基础的计算方法。
计算结果应该符合国家矿产资源计量规程和规定。
3.4 矿井储量管理矿井储量管理是指对矿井储量实施计量、监测、评价、动态管理的过程,包括矿井储量的监测管理和储量动态变化控制等方面。
矿井储量管理的重点是储量动态管理,也就是对矿床的储量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
对于矿床不同的采矿阶段,需要根据矿床储量变化和采矿进程情况,进行矿井储量计量和科学规划。
同时,要加强矿井储量信息的记录、更新和管理。
3.5 矿井储量报告编制矿井储量报告是对矿井储量进行全面、系统、准确、科学的评估和报告,并据以制定合理的矿业开发和利用计划的重要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矿产资源储量和计量规程。
矿井储量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矿井储量分类、历史发展情况以及生产状况;2.矿井储量的定义、计算和分析;3.矿井储量的主要成因及地质特征;4.矿床三维矿床模型及矿床参数估计;5.矿井储量的动态变化规律,分析和预测;6.矿井储量动态变化控制的措施和方法;7.矿井储量开采和利用的技术措施。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地质工作实施细则一、引言矿井地质工作是矿山开发和生产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矿山安全、提高矿石采选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规范矿井地质工作的实施细则,确保矿井地质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
二、任务目标矿井地质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全面了解矿山地质情况,为矿山开发和生产提供可靠的地质信息支持。
具体任务目标如下:1. 详细调查矿山地质构造、岩性、矿石赋存特征等,确定矿山地质条件;2. 确定矿山地质灾害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3. 评估矿山矿石资源量和品位,为矿石采选提供依据;4. 监测矿山地质变化,提前预警地质灾害风险;5. 提供地质勘探、测量等技术支持,为矿山开发提供依据。
三、工作内容矿井地质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矿山地质调查1.1 矿山地质构造调查:通过地质测量、地质勘探等手段,详细调查矿山地质构造,包括断层、褶皱、岩性变化等情况。
1.2 矿山地质岩性调查:对矿山各岩性进行详细调查,包括岩石类型、岩石组合、岩石力学性质等。
1.3 矿石赋存特征调查:调查矿石的赋存形式、分布规律、矿石品位等情况。
2. 矿山地质灾害评估与防治2.1 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根据矿山地质条件、地质灾害历史等,评估矿山地质灾害的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2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制定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包括加固措施、排水措施、通风措施等,确保矿山地质灾害风险的控制。
3. 矿石资源评估3.1 矿石资源量评估:通过地质勘探、测量等手段,评估矿山矿石的储量和可采资源量。
3.2 矿石品位评估:对矿石的品位进行评估,确定矿石的品位分布规律。
4. 地质监测与预警4.1 地质监测:建立矿山地质监测系统,对矿山地质变化进行实时监测,包括地震、地表位移等。
4.2 地质灾害预警:基于地质监测数据,建立地质灾害预警模型,提前预警矿山地质灾害风险。
5. 技术支持5.1 地质勘探技术支持:提供地质勘探技术支持,包括勘探方法、勘探设备的选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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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煤集团公司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规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矿井地质及煤炭资源管理,规范集团公司矿井地质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矿井地质工作计划一、集团公司及矿地测部门必须认真制定矿井地质年度工作计划,并确保计划的实施。
二、各矿地测部门每年向集团公司上报年度工作总结的同时,上报下年度工作计划。
无年度工作计划的,地测工作质量标准化按检查标准降一级。
三、集团公司地测处要定期经常检查各矿地测部门的计划执行情况和工作效果,负责重点工作的协调平衡,确保重点工作的实现。
第二章生产矿井地质工作联系及预报制度第三条、地测部门与设计、开拓掘进、回采、安监等部门应互相协作、互相监督、互相配合。
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书)进行。
第四条、设计部门需要地质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地测部门应按以下规定时间提交:一、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地质资料,应在接到设计部门委托后半年内交付。
二、采区地质说明书应在接到设计部门委托后三个月内提出。
特殊情况或需要进行补充勘探者,可同有关部门具体商量提供资料时间。
三、采区地质说明书、综采工作面的回采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报集团公司批准后,作为采区设计、综采工作面回采的地质依据。
四、开拓、掘进地质说明书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提出。
五、回采地质说明书在工作面贯通后5天内提出。
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交生产部门使用。
零星或局部地质资料,提交期限按矿总工程师签署意见执行。
第五条、地质部门应加强与掘进单位的业务联系一、地质部门提交采区或掘进地质说明书以后,应紧密配合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调查编录,及时掌握地质变化,不断进行修改与补充,作出地质预报,与施工部门保持紧密联系。
二、巷道掘进前方遇有老巷、大断层、老空区时,或接近积水、高瓦斯煤层以及进入其他危险区前,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涉及重大安全问题时必须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
其中岩巷揭煤安全距离如下:一般距煤层10米(垂距)前,发揭煤预报;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在岩巷掘至煤层20米(垂距),发揭煤预报。
三、遇有重大地质变化或地质疑难问题,或者存在严重不安全因素,地质上判断根据又不足时,地质部门必须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
并提出巷探、钻探、物探等准备性意见。
第六条、加强与回采单位的业务联系一、在回采期间,地质部门按规定及时进行工作面调查,及时填绘工作面图纸,标明工作面的进度。
工作面进度的原始资料地质部门应长期保存。
二、工作面调查时,必须认真测定采高,浮煤厚、顶底煤厚以及其他煤量损失的数据。
发现不符合设计规定时或工作面严重丢煤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指明回采中的问题,并向总工程师汇报后对回采单位进行罚款。
三、工作面内部发生变化时如煤层突然变薄或增厚,出现隐伏断层等,应及时与回采部门联系,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四、工作面停采线位置由地质测量部门根据设计规定要求确定,并预先在现场标定出来。
停采线处如遇有地质变化或其他因素,不能达到预定位置时,回采部门应事先向地测部门提出,经共同鉴定认为需要变更时,由地质测量部门变更现场标记,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七条、地质预报一、包括临时性预报、月报、年报,并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
二、各种预报必须有文字和图纸;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第三章矿区勘探第八条、矿区勘探方案、设计由地测处根据矿区规划组织编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地测处根据要求组织实施;生产矿井补勘方案、设计由各生产矿井根据矿井接替计划编制,编制后报地测处汇总、平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列入当年维简。
第九条、凡是重大地质勘探工程,如资源勘探,补充勘探,防治水工程,供水工程等,其勘探方案、设计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施工。
专门瓦斯勘探工程,井筒检查孔、冻结孔等专项工程,其勘探方案、设计报地测处审查后施工。
勘探公司施工工程结束后,必须按期提交竣工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等成果资料,并将原始资料完好保存;其他勘探单位施工工程结束后除按期提交竣工竣工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等成果资料外,还必须提交原始资料;各项勘探工程必须经过集团公司有关人员现场验收和成果资料验收,重大地质勘探工程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评审验收。
各项勘探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财务决算。
一、凡深部或外围井田范围的资源地质勘探的设计、施工与资料的编制内容和要求,一律按《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的规定执行,由资料编制单位向生产单位和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全套资料。
二、矿区范围内除地质补勘孔外,其余单个水文孔、灭火孔、供水、专门瓦斯勘探等工程,其设计由集团公司、矿、勘探施工单位共同审定,勘探施工单位具体设计报地测处审查后,由勘探施工单位组织施工。
施工完毕后,由勘探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勘探报告。
三、井筒检查孔由设计单位或矿方提出井筒检查孔技术要求与方案,交勘探施工单位施工,钻孔竣工后,由集团公司、矿方(或设计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勘探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提交成果资料。
如果验收不合格则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四、外委地质工程,无论维简、国补或自筹资金,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合同复印件报集团公司备案,建设单位对工程进度、质量负责,集团公司地测处随时进行抽查。
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提前1-2天通知集团公司地测处,由集团公司地测处按有关程序牵头组织或参加验收。
五、各项勘探工程报告资料内容的编制要求,参照有关规定与细则执行。
移交成果资料份数6份,其中建设单位2份、集团公司地测处4份(年终由地测处负责向集团公司档案室移交资料2份)。
第十条、年度维简计划是勘探单位施工的依据,列入年度维简计划的勘探单位必须保证完成计划,未列入年度维简计划的工程不允许施工,调整计划需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签字同意。
第十一条、资源勘探设计、报告,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程序审批。
第四章资源储量管理第一节、资源储量计算第十二条、资源储量计算时,煤层厚度利用真厚度,面积利用斜面积;计算应在1/5000或1/2000储量计算图上进行;储量计算时,面积以平方米,厚度以米,容重以吨每立方米,储量以吨为单位;储量汇总时以万吨为单位,取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第二节、储量动态及损失第十三条、储量增减中由于补充勘探、采勘对比或井界变动、重算等原因,引起储量数字上的变化,经过审查批准后,即可按一般增减处理。
第十四条、在储量增减量中,根据不同情况,可分别按转入、转出和注销处理。
转入、转出只能在能利用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之间进行;注销处理只在已开拓区域内进行。
第十五条、采出量可用统计产量代替,但必须进行水分、灰分、和矸石量改正。
第十六条、申请转入、转出、注销、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必须实事求是,并有足够的工程证实。
凡应一次处理的,不准化整为零分次处理。
由于违反开采程序、乱采乱掘等原因,煤层被破坏,或无充分理由丢弃并不能回采的煤层或块段,一律按不合理损失处理,不能报损。
第十七条、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储量,经上级批准后,应在地测原图上注明批准文号、日期、储量核减的范围及数字,并将其批准文件和原始资料一并妥善保存,在矿井报废时,上交集团公司。
第十八条、各生产矿井必须随时掌握矿井、采区、工作面的储量、损失量、采出量等情况,对损失及损失率的动态、各项损失所占的比重及造成的原因等,定期进行分析,以便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全矿井回收率分析总结。
第十九条、储量调查的内容及要求:一、工作面调查与丈量,应每推进不超过30米一次,遇到煤层突然变化或构造复杂时,要适当缩短丈量距离,工作面沿倾斜方向每不超过10-15米丈量一点,并要求:(一)、工作面丈量的内容必须包括:①工作面实际进尺、长度、采高;②工作面煤层产状要素、煤层厚度、夹矸的层数及厚度;③工作面丢失的顶底煤及浮煤厚度;④工作面、采区内出现的地质构造、出水、自燃等地质现象。
(二)、工作面丈量煤厚、采高、丢顶底煤及浮煤厚度时,一般应选在同一测点上进行。
二、各生产矿必须按规定探测煤厚,煤厚由各施工连队负责探测,地测部门负责监督并做好记录。
探测点距:沿走向10—30米一个点,沿倾向10—30米一个点。
每个探煤厚点要取得煤层厚度、夹矸层数及厚度等数据。
三、调查掌握工作面外丢失的各种煤柱储量、三角煤储量及其它储量地段情况等。
四、及时填写储量计算台帐、损失量台帐、“三下”压煤量等台帐,及时填绘相应图纸。
第三节、合理开发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回收率第二十条、新矿井、采区、工作面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矿井地质条件,选择合理的开拓方式和采煤方法,充分利用煤炭资源。
在开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随意变更设计,违反开采程序,吃肥丢瘦,或任意扩大煤柱边界。
必须按设计规定的矿井、采区、工作面回收率要求指标进行。
第二十一条、各有关人员及部门,对提高资源回收率,合理开采煤炭资源分别负责。
一、矿长、矿总工程师对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正确开采,保证全矿井各类损失率指标达到要求,负直接责任。
二、设计部门对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开采设计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负责;因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设计和审查批准者负责。
三、在采、掘当中,未按设计或作业规程作业,擅自提前拐切巷、提前停采、随意迁巷、超出设计规定的顶底煤、浮煤以及各类煤柱损失,由回采、开拓、掘进区(队)长、有关技术人员、当事班组长和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负责。
四、地测部门对所提地质资料负责。
因地测工作错误,情况不明,数字不准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地测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煤矿在开拓、掘进和回采各个阶段,储量管理人员都应了解并掌握有关情况,当发现有违反技术政策和规定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在开拓阶段,储量管理人员应深入现场,认真调查了解各种煤柱尺寸、薄煤层、构造复杂区掘进施工情况等,发现不符合设计规定的,应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
二、在回采阶段,储量管理人员应按照采煤作业规程的规定,对采高、煤柱回收、顶底煤厚度等,按规定进行调查丈量,绘制分采区、分工作面损失量图,真实反映损失情况,如发现不符合规程要求或即将丢煤时,应及时指出,并填写“预防丢煤通知单”报有关领导及部门。
三、采掘工作面结束前,储量管理人员应参加矿组织的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参与确定其停采和搬迁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四节、各种储量报表的填报要求第二十三条、各生产矿井每季度初月5日前将“三量”报表报集团公司;每年底应提前着手年终储量图表的编制工作,次年元月二十日前必须将合格的各种储量图表报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