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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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请假及报备制度

领导干部请假及报备制度

领导干部请假及报备制度
为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强化作风建设,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象
科级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因私需离开工作岗位者,均须提前一天请假并按规定报备。

二、请假程序及批假权限
(一)处级干部须向院长、书记请假(副处级干部同时要向分管领导请假);科级干部一天以内向部门领导请假,三天(含三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三天以上向院长、书记请假。

(二)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均需填写《领导干部请假条》(见附件),凡离开晋城市范围的还须按规定履行报备手续。

(三)请假手续完善后要及时报办公室登记备案,同时按规定报考评办。

(四)原则上均为事前当面请假。

确因紧急事项或无法抗拒因素无法当面请假的,要与相关领导电话请假,返校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三、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的监督检查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切实执行请假和报备制度。

(二)无论何时何种原因请假,都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更换手机号码要及时告知学院办公室,确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联络通畅。

(三)院纪委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请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并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四、原请假制度中如有与本制度不同的,按本制度执行。

XXXX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XXXX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XXXX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日常管理,严肃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外出报批报备制度要求和《中共XXXX大学委员会关于中层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制度》(轻工大党发[2022)4号)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因公或因私离汉,须按照本制度事先履行请示请假报备手续。

请病事假外出或出国(境)的,还须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第二条学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请假报备(一)党委书记、校长因出差、出访、休假等原因外出报批报备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二)党委书记、校长一般不同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须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第三条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外出请假报备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外出须向校党委书记请示、请假,其中副校长外出还须先向校长请假。

由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学校中层单位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一)学校各中层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副职领导干部,下同)外出,须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同意,并向学校党委书记请假,其中行政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各学院院长还须先向校长请假。

由学校办公室备案。

(二)学校各中层单位副职领导干部外出,由本单位正职领导批准,报分管(联系)校领导签批同意,由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学校领导干部外出一律通过学校OA系统履行网上请假审批报备手续。

第六条领导干部外出备案内容包括外出人员、时间、地点、出行方式等。

外出期间如有行程变化,应及时补充备案。

涉及差旅、培训报销须补充填报相关信息。

信息填报完整规范并经审批通过的报备单,可打印作为财务报账事前审批材料。

第七条领导干部外出要坚持以工作为重的原则,妥善安排好工作,尽量错开上级和学校统筹安排的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

第八条各中层单位党政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同时请假,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说明情况,并确定一名单位副职领导在此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 (修订)

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 (修订)

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修订)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性,促进干部队伍建设,确保政令畅通,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高效运行,根据上级有关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外出管理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外出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领导干部,指学院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外出,指工作日内离校一天(含一天)以上。

二、领导干部外出严格实行请假报批制度。

党委书记、院长外出,按上级规定办理;学院其他领导及中层领导干部离开学院外出,均应事前填写《XX学院领导干部外出审批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方可离校。

外出返回学院后,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口头汇报销假。

三、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外出应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请假,外出三天以内的(含三天,下同)可事先口头请假,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行;三天以上的须填写《XX学院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单》,经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学院办公室备案。

四、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的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外出,经院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院长、党委书记批准;外出时间在15天以上的,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并履行相应手续。

请假外出须与本部门(系部)班子成员通气,做好工作安排。

五、部门副职领导干部外出时间三天以内(含3天),经本部门(系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院分管领导批准;外出时间三天以上,经本部门(系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院分管领导审批,报院长、党委书记批准;外出时间在30天以上的,须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并履行相应手续。

六、各部门(系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同时外出(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除外)。

七、因紧急事务无法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应事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办书面相关手续。

八、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因故需逾期返校的,须请示并经批准方可。

九、严肃纪律,违者追究责任。

中层正副职领导干部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1.未经批准擅自外出1次的,给予谈话提醒处理;2 .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累计达2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通报材料存入个人档案;3 .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累计达3次的,给予诫勉谈话处理,酌情扣除精神文明奖金。

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告 请假有关规定

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告 请假有关规定

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告、请假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自觉遵守纪律,严格要求自己,增强学校工作的计划性、实效性,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的协调,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云通字〔〕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外出报告、请假的有关规定。

一、外出请假报告的干部范围本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实职),执行本制度。

二、干部外出请假报告要求1.校级领导副职出差、出访、外出学习、事假、病假等超过3天(含3天)的要向书记、校长报告,并同时报党政办、组织部备案。

2.校级领导正职出省出差、出访、外出学习、事假、病假等超过3天(含3天),提前3天向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报备。

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以口头形式及时向高校工委组织部报告。

3.各部门正职出差、外出学习、事假、病假等3天以内(含3天)的向分管领导报告,7天以上(含7天)的,除向分管领导报告外,需向校长、书记报告,同时报党政办、组织部备案;部门副职出差、外出学习、事假病假3天以内(含3天)的,向部门正职报告,3天以上的,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同时报党政办、组织部备案。

科级以下干部向部门正职报告,正职不在家的,向指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报告。

4.书记、校长及各部门正职出差、出访、外出学习、事假、病- 1 -假等,要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5.领导出差、外出学习、事假、病假等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

外出期间若行程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补充报告,校领导向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报告,处级干部向分管领导报告,科级干部向本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负责人报告。

6.领导干部外出、事假、病假等报备内容包括姓名、事由、时间、地点等,外出或事假病假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处级以上干部出差、外出学习、事假病假报备须填写《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表》本规定自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表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表填表部门(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2 -组织部:学校办公室:- 3 -。

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校外出报告(请假)制度的通知

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校外出报告(请假)制度的通知

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校外出报告(请假)制度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和中层干部离校外出(指离开学校所在地城区)报告(请假)制度,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校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因私离校外出(含开会、学习、考察、培训、出国、出境等),均应履行报告(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学校。

节假日(含双休日)回家庭常驻地(指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所在地)除外。

二、离校外出2天以内(含2天)的需履行口头报告手续;2天以上的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报告(请假)的内容应包括离校外出的事由、出发和返回学校时间、离校期间本单位主持工作负责人等(详见附件)。

三、党委书记或校长离校外出应互相通报;学校党委常委、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离校外出的报告(请假)由党委书记批准;班子中的行政领导离校外出同时要报经校长批准;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离校外出需同时告知党委(校长)办公室,书面请假单交由办公室备案。

四、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负责人)离校外出的报告(请假)由分管(联系)领导批准;党委部门中的党办、组织部、宣传部的正职领导离校外出经分管(联系)领导批准后,报党委书记审批。

中层副职领导干部离校外出经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负责人)批准后报分管(联系)领导审批;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离校外出的报告(请假)审批程序按照《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五、领导干部离校外出原则上应提前2天履行报告(请假)手续,确因事务紧急来不及请假的,可先报告,再由所在单位于当日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六、领导干部离校外出返回学校后,要在回校2日内向党委组织部办理销假手续。

七、对不按上述规定履行离校外出报告(请假)制度的,视为擅自离岗;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九、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从制度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对需要出差的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的整顿,规定需要提前报备,并妥善安排单位内的各项工作,下面是这篇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以及学校领导班子外出请假制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范例一为转变工作作风,使上级领导及时了解干部动向、保障工作有序衔接、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一、院主要领导离黔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按省地矿局规定报备和请假。

二、院其他领导、院助、副总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须向院长报告。

各单位负责人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须经院分管领导同意。

三、各级领导干部离黔出差、出访或离岗休假、学习,须提前告知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报备。

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出发和返回时间(具体到上午、下午、晚上)、地点,在此期间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

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应按职务排序确定,原则上主要负责同志与负责日常工作的副职不能同时外出。

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时加以说明。

四、各级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

若行程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分管、联系的局领导、院领导报告,并告知院办公室。

五、各级领导干部外出前应妥善安排好单位的各项工作,外出时间较长的,应报院领导批准,指定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若本单位发生重大紧急突发性事件,应及时返回,到岗履职。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范例二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对于上级领导机关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和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严肃领导干部组织纪律性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假人员和事由范围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因私离开本县,须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学校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外出实行请销假制度

学校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外出实行请销假制度

学校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外出实行请销假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队伍的管理,增强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性,确保工作高效、政令畅通,发扬勤俭办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干部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学校党委、行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各教学单位主要领导干部。

二、适用条件正常工作日期间,凡遇离阜外出考察调研、学习培训、招标采购、出差、开会、事假、病假、探亲、休假、出国(境)等情况,均须严格按照请销假制度执行。

三、审批权限1、校级主要领导按上级有关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并及时通报学校办公室知悉。

校级领导副职请假,由学校党委书记审批。

各部门(含群团组织)正职请假,由党委书记审批,党委书记不在时由院长审批,并明确请假期间所在处室(单位)的临时负责人。

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总支书记请假,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报院长审批。

2、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副职请假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3、各职能部门(含群团组织)、各教学单位非领导职务干部请假,由单位主要领导提出意见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4、各部门(含群团组织)、各教学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除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制度外,应及时向学校外事办公室备案。

5、请假人在事假、病休、正常休假期间准备外出的应在请假时予以说明。

四、请销假程序1、请假人必须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报告单》(报告单样单附后)书面请假,并按以上审批权限报批。

确属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审批人和学校办公室告知、登记,并在返回单位后及时补办书面报批手续。

2、各级领导干部按规定程序请假获准后,必须到学校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请假人必须在请假时间返回两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1、请假人请假获准后,须将本单位工作或本人分管工作妥善安排后方可离开岗位,以确保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确保学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特制订延安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所指领导干部是指学校校级党政领导;学校党政部门、附属单位、各群众团体负责人;各学院及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

二、报告和请假内容报告是指领导干部按照学校安排,因公离开学校外出开会、学习、考察或因公出国(境)时,需向上级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报告;请假是指领导干部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因公因私外出或工作日期间因私外出、因私出国(境)或缺席会议时需向上级请假。

三、报告和请假程序1.党委书记、校长外出(离开延安)参加公务活动要相互通气,并通知党办、校办,两办要及时协调安排好书记和校长的活动。

2.党委副职、纪委书记向书记请假,并同时报告校长;行政副职向校长请假(党委成员同时向书记请假),并同时报告书记。

3.学校党委职能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下同)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向学校党委书记请假,并同时报告校长,基层党组织正职经联系本单位的校领导同意后向学校党委书记请假,并同时报告校长;学校行政职能部门正职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向校长请假,并同时报告书记,教学教辅单位行政正职经联系本单位的校领导同意后向校长请假,并同时报告书记;职能部门中层副职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向分管校领导请假,教学教辅单位中层副职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向学校分管领导请假。

4.领导干部不论何种原因请假,期满后应立即返校上班,并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审批领导销假。

若需延长在外时间,要按原定程序逐级审批。

四、工作要求(一)领导干部外出要严格遵守请假报告制度。

外出或请假原则上要错开学校统一安排的重要活动,并妥善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及自身工作安排;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要按照我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调课安排。

(二)严格控制领导干部集体外出。

学校党政正职原则上不同时外出,学校党政副职多人同时外出要经学校党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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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制度
为加强干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制度。

一、学校党政副职领导、校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离xx外出,除参加全国、全区性重要会议活动外,出差、出访、学习以及参加学术活动等,须提前3天履行请示手续。

因紧急事项临时离xx外出的,应及时请示、请假。

学校党委常委向校党委请示、请假,副校长向校行政请示、请假,校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根据外出事由向校党委或校行政请示、请假。

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要做好学校党政副职领导、校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离xx外出的备案工作。

二、校属单位正职领导(含主持工作副职领导,下同)离xx外出,除参加全国、全区性重要会议活动外,出差、出访、学习以及参加学术活动等,须至少提前3天履行书面请示手续。

因紧急事项临时离xx外出的,应通过电话请示、请假,返校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学校机关部门、教辅单位、科研机构、附属机构等校属单位正职领导向分管校领导请示、请假。

各二级学院党委正职领导向学校党委请示、请假,行政正职领导向校行政请示、请假。

各二
级学院正职领导的书面请假材料报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转呈相关校领导审批。

校属单位正职领导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xx外会议活动,会议活动牵头(召集)单位应统一向学校领导请示、报告。

三、校属单位副职领导、中层非领导职务干部(主持工作副职领导除外,下同)离xx外出,除参加全国、全区性重要会议活动外,出差、出访、学习以及参加学术活动等,须至少提前3天向本单位正职领导请示。

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应及时请示、请假。

四、领导干部离xx外出经报批同意,获得批准的时间离出发时间5天及以上的;或按照中央、自治区安排参加全国、全区性重要会议活动的,应在成行前2天报告。

出国(境)、赴台已经报批同意的,须在出发前3天向请示请假的审批领导报告。

五、为确保工作需要,领导干部外出或请假要尽量错开上级和学校统筹安排的重要工作和活动。

校属单位正职领导离xx外出,应妥善安排好工作,并确定一名单位副职领导在此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要严格控制领导集体外出。

二级学院以及校属单位党政分设的正职领导一般不得同时离xx外出。

确因工作需要同时离xx外出的,须请示学校党委、行政同意。

六、请示、请假、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由、往返时间、外出地点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若校属单位正职领导外出,还需指定负责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

需报请学校领导审批的请示、请假、报告等,应通过学校文件管理系统呈报办理。

符合《xx大学教职工请假规定》(校人字〔2004〕8号)事由并经学校领导批准的请假材料,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转人事处按规定办理。

七、领导干部差旅安排和费用报销必须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财务处在办理领导干部差旅费用报销时,应当审查请示、请假、报告的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学校规定的标准予以报销。

领导干部因个人学术交流需要、课题研究等,出差、出访、学习、参加会议(培训)等的,所需费用必须从本人承担的课题专项经费中按预算内容列支。

八、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通畅。

因特殊情况需逾期返回、改变行程或超假期的,必须及时补充请示并经同意;外出返校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并主动向有关领导汇报;外出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

九、领导干部法定假日、寒暑假期间离xx外出须按本规定履行请示、请假、报告手续。

十、领导干部离xx外出请示、请假、报告未获批准的,不得离xx外出。

否则,按照上级和学校干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一、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其他有关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报告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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