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信息安全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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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计算机信息技术风险,保障人民银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人民银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运行、维护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计算机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总行统一领导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负责总行机关的信息安全管理。

分支机构负责本单位和辖内的信息安全管理,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四条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单位与个人信息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各分支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所有使用人民银行网络或信息资源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六条各单位应设立由本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计算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科技部门,负责协调本单位及辖内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本单位及辖内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第七条各单位科技部门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

总行机关、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科技部门配备专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实行A、B岗制度;地(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岗位。

第八条除科技部门外,各单位其他部门均应指定至少一名部门计算机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安全管理,协同科技部门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各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或工作范围,履行相应的信息安全保障职责。

第一节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第十条各单位应选派政治思想过硬、具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人员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人员的数据安全使用规定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人员的数据安全使用规定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人员的数据安全使用规定为了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保障中心数据的安全与合规,所有中心人员必须遵守以下数据安全使用规定。

一、数据安全意识1. 培训与教育:所有中心人员应定期接受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培训,提高数据安全意识。

2. 持续关注:关注最新的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发展,及时调整中心的安全策略。

二、数据访问管理1. 最小权限原则:根据工作需求,为员工分配最小必要的数据访问权限。

2. 权限审批:任何数据的访问权限调整,需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批。

3. 访问记录:记录所有数据访问行为,便于事后审计和追踪。

三、数据保护措施1. 数据加密: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

2. 数据备份:定期备份重要数据,确保数据可在遭受攻击或意外事故时迅速恢复。

3. 安全审计:实施数据安全审计,监控数据访问和使用情况。

四、数据处理规范1. 数据分类:根据数据的敏感程度进行分类管理。

2. 数据处理规范:在处理各类数据时,必须遵守相应的操作规范和流程。

3. 违规处理:对违反数据处理规范的行为,应立即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数据泄露应对1. 应急预案:制定数据泄露应急预案,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

2. 及时报告:一旦发现数据泄露,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3. 调查与改进:对数据泄露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六、物理安全1. 访问控制:中心应实施严格的物理访问控制,确保未经授权的人员无法接触敏感区域。

2. 监控系统:安装并维护视频监控和入侵检测系统,保障中心物理安全。

七、违规处罚1. 违规定义: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视为违规。

2. 处罚措施:根据违规严重程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警告、停职或解雇等处罚。

八、规定更新1. 定期审查:本规定至少每年审查一次,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技术发展进行更新。

2. 通知与培训:更新后的规定应及时通知所有中心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

所有中心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的 data 安全。

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

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

1.总则1.1目的信息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客户权益及公司利益,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的核心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预防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控制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1.2信息安全事件的定义本办法定义的信息安全事件,是指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因未执行政府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安全管控要求,或对已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业务平台被内部、外部不法分子非法攻击和利用,导致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客户权益及公司利益产生较大影响或较严重后果的信息安全事件。

1. 3应急处置基本原则1.3.1 ”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是安全事件处置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发生事件的业务和设备所属单位为相应安全事件的牵头处置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事件的督办、跟踪、检查。

1-3.2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应遵照“积极预防、及时发现、快速响应、确保恢复、减小影响”的方针。

在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客户权益和公司利益为目的,确保事件快速、准确处置并有效控制影响面。

1.4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各部门、中心、区县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适合自己的执行细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2.1组织机构2.1.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组织保障,XX公司建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全面强化对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和指导。

领导小组组长:XX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副组长:XX公司副总经理领导小组成员:综合部、财务部、市场经营部、集客部、客户体验管理部、校园中心、网络部、全业务支撑中心、龙泉分公司、双流分公司分管领导1.1.2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安全办公室信息安全办公室主任:网络部总经理办公室成员:综合部、财务部、市场经营部、集客部、客户体验管理部、校园中心、网络部、全业务支撑中心、龙泉分公司、双流分公司分管领导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2.2信息安全办公室职责负责信息安全总体目标、总体方针和安全策略的制定,对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进行指导与协调。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离职人员信息安全处理规定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离职人员信息安全处理规定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离职人员信息安全处理规定1. 背景为了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有效管理离职人员的信息安全,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离职人员及其相关信息的处理。

3. 离职人员信息安全处理原则3.1 离职人员的信息应得到保密和保护,离职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或泄露公司的敏感信息。

3.2 在离职人员离职后,需要及时终止其对公司网络和系统的访问权限。

3.3 离职人员的电子设备应进行全面清除,确保其中的公司敏感信息不被他人获取。

3.4 离职人员的电子邮件、通讯记录等信息应进行备份和归档,以便日后需要进行审计或调查。

3.5 离职人员的信息不得被非法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盗取、销售或传播。

4. 离职人员信息安全处理程序4.1 离职人员申请离职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通知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

4.2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应立即采取措施,终止离职人员对公司网络和系统的访问权限。

4.3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应与离职人员协商并指导其进行电子设备的信息清除工作。

4.4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应备份和归档离职人员的电子邮件、通讯记录等信息。

4.5 离职人员的信息应进行定期监测和审计,确保其不被非法使用。

5. 违规处理5.1 对于违反离职人员信息安全处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5.2 对于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 监督和评估6.1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应定期进行离职人员信息安全处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6.2 监督和评估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和上级领导。

7. 附则7.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2 对于特殊情况的处理,由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并报告给上级领导。

7.3 本规定解释权归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所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规定以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

信息中心信息安全处罚规定

信息中心信息安全处罚规定

信息中心信息安全处罚规定1 目的为加强信息中心的内部管理,对违反信息安全策略和程序的行为和人员进行适当惩戒,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信息中心违反信息安全策略和程序的行为和人员惩戒的管理。

3 职责科技信息部负责信息中心信息安全惩戒的管理。

4 相关文件《信息安全管理手册》《信息设备维护管理程序》《信息安全事件管理程序》《信息安全奖惩管理程序》5 规定要求信息中心信息安全惩戒规定要求如下:一、信息中心全体人员应保持高度的安全、保卫、保密意识。

二、信息中心设立安全员一名。

安全员的职责是在中心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信息中心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三、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提出整改措施,杜绝各种不安全隐患的存在。

因检查不力造成信息安全事件,对安全员进行处罚。

四、电源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电源设备、配电线路,保证其状态良好。

如因维护不当造成网络运行故障,对设备负责人进行处罚。

五、信息中心禁止使用电炉;主机房、维护工作区、仓库等地禁止吸烟;发现吸烟情况对吸烟者和陪同人员进行处罚。

六、下班时全体人员应关闭各自使用的非实时运行的设备、照明和电气工具的电源;当日值班人或由值班人指定他人进行全面检查,方可离去。

对违反规定者在月度奖金中进行处罚。

七、下班时应关好全部门窗,须上锁的应确认锁好无误,当日值班人或由值班人指定他人进行检查,锁好大门,方可离去。

因违反此规定造成失窃或其他重大事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据严重程度进行其他处理。

八、信息中心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各级保密制度;对工作中涉及的具有保密性质的文件、资料、程序、数据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有保密措施和手段;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随意查阅、交流、泄漏其内容;外单位参观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各计算机设备,不得随意翻阅文件、资料。

若造成泄密事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九、信息中心应该按照《信息设备维护管理程序》对所属信息设备进行维护,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因维护不当造成信息安全事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信息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中心安全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目的为确保信息中心各类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防止信息资源泄露,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特制定本信息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信息中心所有工作人员。

2. 本制度适用于信息中心所有信息系统、网络设备、存储设备、安全设备等。

三、组织架构1. 信息中心安全管理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由信息中心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 信息中心各部门应设立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安全工作。

四、安全管理职责1. 信息中心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制定、完善和落实信息中心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信息中心安全培训及宣传活动;(3)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4)负责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和应急响应;(5)建立健全信息安全档案,做好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2. 信息中心各部门职责:(1)严格执行信息中心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本部门信息安全工作;(2)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学习和培训;(3)配合信息中心安全管理部门开展信息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4)及时报告本部门的信息安全事件,协助处理和应急响应。

五、信息系统安全1. 信息系统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开发,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2. 信息系统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漏洞扫描,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3. 信息系统应采取身份认证、权限控制等技术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4. 信息系统应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保障数据安全。

六、网络安全1. 信息中心网络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网络设备安全可靠。

2. 网络边界应采取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措施,防止外部攻击。

3. 网络内部应采取安全隔离、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防止内部数据泄露。

4. 应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网络设备正常运行。

七、物理安全1. 信息中心机房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机房环境安全。

信息安全惩戒管理规定

信息安全惩戒管理规定

信息安全惩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对违反信息安全方针、体系文件要求、法律法规、合同要求的人员实施公正有效的奖惩,并作为对可能在其它情况下有意轻视信息安全程序的人员的威慑,强化全体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有效防止信息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信息中心制订,适用于我院所有员工。

第二章计算机应用与管理违规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计算机应用、维护及操作人员违反规定对账务、信息进行处理的,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第四条违反规定,擅自编制、使用、修改业务应用程序、调整系统参数和业务数据的,给予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记过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

第五条利用计算机进行违法违规活动或者为违法违规活动提供条件的,给予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记过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用至开除处分。

第六条利用本单位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给予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记过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降级至开除处分。

第七条系统管理和操作人员离开主机或者终端时没有按操作规程退出系统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第三章惩处记录第八条安全管理员根据本单位奖惩管理规定,对奖惩的实施进行记录并形成《惩处记录单》记录完毕后由安全管理员进行留存。

第四章证据的收集与保存第九条当信息安全事件涉及到诉讼(民事的或刑事的),需要进一步对个人或组织进行起诉时,应收集、保留和呈递证据,以使证据符合相关诉讼管辖权。

第十条证据在收集时不得侵犯个人权益,应在不侵犯个人权益时对证据进行收拾并且证实证据是否可在法庭上使用。

第十一条应保证证据的质量和完备性,防止未被授权的篡改和泄漏。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标准由信息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六章附件附件一惩处记录单惩处记录单。

信息中心数据保密及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信息中心数据保密及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信息中心数据保密及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加强信息中心数据的保密及安全管理,确保信息中心数据的安全、完整、可靠,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保密责任1.信息中心负责人负有最终责任,应保证信息中心的数据安全。

2.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法规,保守工作中获取的数据信息,并将个人或与工作有关的机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3.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离职后,应签署保密协议,并归还或清除所有与信息中心相关的机密资料。

三、数据权限管理1.信息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不同权限的数据访问权限。

2.数据的访问权限只能授权给合适的人员,非授权人员不得擅自查看、修改、删除数据。

3.信息中心应定期对权限进行审查,及时回收无权限人员的数据访问权限。

四、数据备份与恢复1.信息中心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保证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2.备份数据应存储在专门的数据备份设备中,并设置权限进行访问控制。

3.数据备份设备要定期检测,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4.在发生数据丢失或损坏的情况下,信息中心应及时进行数据恢复,确保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五、网络安全管理1.信息中心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包括网络设备的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

2.网络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更新,及时修补漏洞。

3.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网络设备的安全使用,不得与他人共享账号密码。

六、安全事件管理1.信息中心应建立安全事件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事件。

2.对于发生的安全事件,信息中心应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修复和防范。

七、安全培训与教育1.信息中心应定期组织相关安全培训与教育,提高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新进员工应进行专业的保密及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其了解相关法规和制度。

八、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对于泄露、篡改、删除、破坏信息中心数据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监督与检查1.信息中心应定期组织数据安全的自检与自查,并建立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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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下班时应关好全部门窗,须上锁的应确认锁好无误,当日值班人或由值班人指定他人进行检查,锁好大门,方可离去。因违反此规定造成失窃或其他重大事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据严重程度进行其他处理。
八、信息中心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各级保密制度;对工作中涉及的具有保密性质的文件、资料、程序、数据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有保密措施和手段;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随意查阅、交流、泄漏其内容;外单位参观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各计算机设备,不得随意翻阅文件、资料。若造成泄密事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电源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电源设备、配电线路,保证其状态良好。如因维护不当造成网络运行故障,对设备负责人进行处罚。
五、信息中心禁止使用电炉;主机房、维护工作区、仓库等地禁止吸烟;发现吸烟情况对吸烟者和陪同人员进行处罚。
六、下班时全体人员应关闭各自使用的非实时运行的设备、照明和电气工具的电源;当日值班人或由值班人指定他人进行全面检查,方可离去。对违反规定者在月度奖金中进行处罚。
6 记录
《惩戒申报单》
信息中心信息安全处罚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信息中心的内部管理,对违反信息安全策略和程序的行为和人员进行适当惩戒,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信息中心违反信息安全策略和程序的行为和人员惩戒的管理。
3 职责
科技信息部负责信息中心信息安全惩戒的管理。
4 相关文件
《信息安全管理手册》
《信息设备维护管理程序》
《信息安全事件管理程序》
《信息安全奖惩管理程序》
5 规定要求
信息中心信息安全惩戒规定要求如下:
一、信息中心全体人员应保持高度的安全、保卫、保密意识。
二、信息中心设立安全员一名。安全员的职责是在中心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信息中心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三、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提出整改措施,杜绝各种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因检查不力造成信息安全事件,对安全员进行处罚。
九、信息中心应该按照《信息设备维护管理程序》对所属信息设备进行维护,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因维护不当造成信息安全事故,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在信息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依据《信息安全事件管理程序》要求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减少信息安全事故和故障所造成的损失。因分析处理不当再次造成信息安全事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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