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说课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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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填报表格说明

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填报表格说明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上报表格说明一、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填报单位申报时所有参保缴费人员,含已参保人员、续保人员、首次新参保人员,续保、初保要备注。

五险对应的参保状态填“是”为参加该保险,空为不参加该保险。

此表本次必报,从报送月入库。

以后一年一报,每年6月报送一次,从7月执行。

“个人身份”填:1工人、2农民(农合使用)、3学生、4干部、6现役军人、7无业人员、81聘用人员、82公务员、8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84差额拔款事业单位、85自收自支事业单位、9其他。

“用工形式”填:1原固定职工,2城镇合同制,3农村合同制,4临时工,5聘任制,8退役军人,9其他。

二、社会保险初保人员花名册:是指从未参加过五险的首次参保人员。

在报送花名册时,要求同时填报参保人员信息表、劳动合同原件、户口身份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并按一人一档建立人员参保档案。

机关事业单位的要报送工资表和介绍信等材料。

本表在单位有首次参保人员参保的当月报,无首次参保人员不报。

三、社会保险续保人员花名册:是填报曾参加过五险后来停保、现在又再次参保的人员,续保险种必须填“是”注明。

本表在有续保发生时,当月报,无发生不报。

四、社会保险停保人员花名册:是填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退休、死亡、移居海外等人员,停保险种必须填“是”注明。

本表在发生停保时当月报,无发生不报。

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名册:本次是填报单位所有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以后每月只报新参保、续保人员及变动缴费基数的人员,与新参保花名册和续保名册一并上报。

本表在出现新参保、续保和变动缴费基数时当月报,无发生不报。

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按各自实际发生上报,企业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上报。

进入管理系统时,系统自动处理保底基数和封顶基数。

六、社会保险人员险种新增花名册:是指已参保人员新增加参保险种,且是批量增加时填报,要注明增加的险种,一个险种一报。

本表在新增险种时当月报,无发生不报。

七、社会保险人员统筹范围内转移:是指在险种统筹范围内,单位多人劳动关系转移到另一单位时填报。

2024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2024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2024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尊敬的单位领导:
随着2024年即将临近,我们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保
部门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为了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范围本次申报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参保职工,包括在
职员工和退休人员。

申报基数将作为社保部门核算我单位社会保险
费用的重要依据。

二、申报标准根据社保部门最新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
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具体标准将根据我单位职工工
资水平和我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进行核定。

三、申报流程 1. 填写表格:请按照社保部门提供的表格样式,填写《2024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表格中应包括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等信息。

2. 提交申报:将填好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如工资支付凭证等)提交至社保部门。

请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 审核确认:社保部门将对
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如发现信息不实,将依法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1. 确保职工知情权:单位应向职工告知社保缴费基数申报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职工的知情权。

2. 及时跟进: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工作的跟进和协调,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
进行。

3. 按时完成:请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申报工作,以免影
响职工社保权益和社会保险费的正常缴纳。

希望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确保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社保部门联系。

此致
敬礼!
xxx(单位名称) 2024年xx月xx日。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流程讲解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流程讲解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流程讲解
2016年度
1. 相关文件 2. 系统介绍 3. 申报流程 4. 送审材料 5. 注意事项
一、相关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 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423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 社部令第20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 政府第36号令)、《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人 大常委会公告第31号令)、《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 法》(苏劳社察【2005】10号)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意见》(宁 政发[2007]206号)等规定,为确保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缴,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对我区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 位2016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和2015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④ 附表10:从业的区外参保人员提供在其他单位的参保 证明和2015年度个人所得税证明。
五、注意事项
⑴ 浏览器请使用IE8.0以上版本并设置允许弹出窗口。 ⑵ 系统的数据截止到2016年2月28日,之后产生的数据将
不会录入系统。 ⑶ 于2015年12月31日之后办理登记开户的企业不参加
2016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⑷ 用人单位须按职工实际工资性收入申报其缴费基数,
附表14中人员是企业在办理年检时或年检后补办上年度未参保 人员,该表为自动生成,无需填报,并参与工资总额核减。
7.附表3
附表3
此表用于企业自我检查,检查无误后打印。
附表3
四、送审材料
1.证件及相应附表名册
① 《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单位营业执 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批件和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或 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的参保证明或退休 证明材料。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实际用工单 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批件、组织机构代码以及 实际用人单位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劳动和社会保 障证》复印件。

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

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

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
我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申报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本花名册填报信息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有关规定在我单位显著位置公示5天以上,没有任何问题,能够保证本花名册申报情况真实有效。

若因我单位违反规定申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单位名称(签章):工会(签章):单位编号:所在区(市):
单位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填报人:年月日
注:1.此表一式两份,企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工资总额按月均填报,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

2.企业从业人员认为本人个人实际工资总额与企业统计申报数不一致的,应及时向企业劳工部门查询,对于企业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申报、公示以及瞒报或虚报工资收入的,以及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20号令)第八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基数花名册(精)

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基数花名册(精)

(表一)
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基数花名册
注:1、本表由企业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社会保险费时上报,并作为记载职工个人帐户的依据。

2、第2栏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6位编号。

3、人员类别分为:在职职工、退休职工。

4、本表一式两份,社保经办机构、单位各存一份。

填表人:填表日期: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章):
(表二)
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花名册
2、表中各类增加人员填报时,需附带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有关证明。

3、第9栏人员类别分为:在职职工、退休职工。

4、第3栏由社保经办机构在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时确定,与(表一)中的第2栏相同
5、本表一式两份,社保经办机构,单位各存一份。

填表人:填表日期: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章):
(表十一)
常州市社会保险 汇总表 年 月
单位名称(章): 单位养老保险代码: 单位医疗保险代码:(金额单位:元)
备注:1、栏际关系:4栏=1栏+2栏—3栏。

企业填报人: 联系电话: 2、本表一式二份,社保中心、企业各存一份。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3、单位医务室申请使用IC 卡机具,需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办理相关手续。

开户银行: 主管部门: 银行帐号: 填报日期:
社保中心审核(章): 社保中心审核人: 审核日期:
企业职工缴费工资
人员增减变化。

2019社保基数申报课件

2019社保基数申报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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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核定.DBF”
“××××参保人员核定.DBF”
“××××参保人员核定.DBF”
“××××参保人员核定.DBF”
“××××参保人员核定.DBF”
程序使用 解 压
个人缴费基数申报
个人缴费基数申报
个人缴费基数申报
个人缴费基数申报
单位申报核定汇总
单位申报核定汇总
缴费单位据实填报的《2019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须打印成纸质花名册由职工本人亲笔签名,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 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资料需保存备查。《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汇总表》应经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工会 (职代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须经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缴费单位应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提交的相关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少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全部 责任。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单位,瞒报职工人数或者工资总额的,业经查实,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外,根据 《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合肥市劳动保障诚信 红黑名单公布暂行办法》(合人社〔2017〕347号)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承诺书
财务资料 2018年度3、6、9、12月单位工资表
财务资料
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明细表
财务资料
职工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表等财务资料 温馨提示:对于缴费单位人数较多 (300人以上),不方便提供以上资料 的单位请携带2018年度12月单位工资表 等财务资料(例如:会计总帐、明细账、 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等财务资料)。

年度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

年度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

2014年度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
我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申报2014年度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本花名册填报信息经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并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有关规定在我单位显著位置公示5天以上,没有任何问题,能够保证本花名册申报情况真实有效。

若因我单位违反规定申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单位名称(签章):工会(签章):单位编号:所在区(市):
单位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填报人:年月日注:1.此表一式两份,参保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工资总额按月均填报,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

2.参保人员认为本人个人实际工资总额与参保单位统计申报数不一致的,应及时向单位
人力资源部门查询,对于参保单位未按规定为参保人员申报、公示以及瞒报或虚报工资收入的,以及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参保人员可向当地社会保险稽核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 1 -。

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缴费基数申报表

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缴费基数申报表

应与实际发放额一致;3、申报表经职工签字后申报,职工暂时无法签字时申报,职工暂时无法签字的,单位应指定人员将拟申报情况通知本人后,可由通知人代为签字申报。

申报时同时提供数据软盘;缴费基数,请想员工说明规定;4、月工资额低于最低缴费基数或超过最高缴费基数的,经办机构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调整为最低缴费基数或最高缴费基数,请向职工说明规定单位负责人(签名):工会(盖章)负责人(签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应与实际发放额一致;3、申报表经职工签字后申报,职工暂时无法签字时申报,职工暂时无法签字的,单位应指定人员将拟申报情况通知本人后,可由通知人代为签字申报。

申报时同时提供数据软盘;缴费基数,请想员工说明规定;4、月工资额低于最低缴费基数或超过最高缴费基数的,经办机构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调整为最低缴费基数或最高缴费基数,请向职工说明规定单位负责人(签名):工会(盖章)负责人(签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应与实际发放额一致;3、申报表经职工签字后申报,职工暂时无法签字时申报,职工暂时无法签字的,单位应指定人员将拟申报情况通知本人后,可由通知人代为签字申报。

申报时同时提供数据软盘;缴费基数,请想员工说明规定;4、月工资额低于最低缴费基数或超过最高缴费基数的,经办机构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调整为最低缴费基数或最高缴费基数,请向职工说明规定单位负责人(签名):工会(盖章)负责人(签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应与实际发放额一致;3、申报表经职工签字后申报,职工暂时无法签字时申报,职工暂时无法签字的,单位应指定人员将拟申报情况通知本人后,可由通知人代为签字申报。

申报时同时提供数据软盘;缴费基数,请想员工说明规定;4、月工资额低于最低缴费基数或超过最高缴费基数的,经办机构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调整为最低缴费基数或最高缴费基数,请向职工说明规定单位负责人(签名):工会(盖章)负责人(签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应与实际发放额一致;3、申报表经职工签字后申报,职工暂时无法签字时申报,职工暂时无法签字的,单位应指定人员将拟申报情况通知本人后,可由通知人代为签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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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
花名册
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
我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申报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本花名册填报信息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有关规定在我单位显著位置公示5天以上,没有任何问题,能够保证本花名册申报情况真实有效。

若因我单位违反规定申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注:1.此表一式两份,企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工资总额按月均填报,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

2.企业从业人员认为本人个人实际工资总额与企业统计申报数不一致的,应及时向企业劳工部门查询,对于企业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申报、公示以及瞒报或虚报工资收入的,以及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20号令)第八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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