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煤气化公司炉峪口煤矿顶板死亡事故
太原煤气化公司嘉乐泉煤矿“8.7”顶板死亡事故

太原煤气化公司嘉乐泉煤矿“8.27”顶板死亡事故2004年8月27日14时50分许,嘉乐泉煤矿2416掘进工作面开口处,在架设开口抬棚时发生一起顶板冒顶死亡事故,死亡2人,受伤2人。
直接经济损失16.5万元。
统计属别:原煤生产发生地点:嘉乐泉煤矿二采区运输下山2416掘进工作面开口处事故类别:顶板事故性质:责任事故严重级别:一般事故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6.5万元死者简况:岳某,男,48岁,初中,支护工,本工种工龄24年,全民固定工,三级安全教育高某,男,28岁,初中,班长兼安全员,本工种工龄6年,轮换工,三级安全教育一、事故地点概况事故地点在嘉乐泉煤矿二采区运输下山2416掘进工作面开口处,此处正进行开口前的准备工作。
运输下山巷道支护为梯形工字钢棚,棚距为0.8米,巷道净高2.5米,净宽3.2米。
现场可见垮落段沿下山方向长度约3.0米,4架棚梁靠开口侧垮下,另一侧仍支在原棚腿上,在棚梁下架有木垛(抢救时所加),从木垛与棚腿间0.7米,不能正常行人,人员可爬行通过。
往外两根棚梁开口侧棚腿已回,梁下分别打有3根和2根点柱(其中有抢救时所加)。
开口处有两根已脱落的抬棚梁(4.2米),左侧两根棚腿,靠里的一根空载,亲口已变形,另一根支在抬棚外的棚梁下(抢救时支)。
在距开口侧巷帮约0.5米处沿下山铺有一部T40型刮板运输机溜槽,未安装刮板及大链。
距开口处左侧约1.5米为存矸石巷道,巷口单抬棚支护,棚梁下有支木。
二、事故经过简况2004年8月27日6时30分,队长王学平主持召开了班前会,班前会上学习贯彻了《2416工作面运输巷开口措施》,随后队长王学平具体安排了各项工作,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着重讲了2416工作面的工作及架抬棚的安全要求,并强调顶板压力大,要维护好支架,打好点柱等。
随后,班组长兼安全员高某带领岳某、杜开明、薛永明3人和机电副队长韩来保于7点15分乘坐人车来到二采区,大约8点来到2416工作面,班长等4人去轨道下山把一个装有圆木和铁梁的架子车用绞车运到施工地点,然后4人开始清理周围杂物。
太原煤气化公司嘉乐泉煤矿“”顶板死亡事故

太原煤气化公司嘉乐泉煤矿“11.27”顶板死亡事故2003年11月27日21时40分许;太原煤气化公司嘉乐泉煤矿下组煤一采区1812小采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冒顶死亡事故;死亡1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元..统计属别:原煤生产发生地点:嘉乐泉煤矿下组煤一采区1812小采工作面事故类别:顶板事故性质:责任事故严重级别:一般事故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元死者简况:范某;男;28岁;初中;农民轮换工;支柱工;5年本工种工龄;矿安全培训一、事故经过简况2003年11月27号14时;采一队队长郭雷云主持召开了中班班前会;中班小采面的16人参加了班前会;书记刘春盛、技术员张保兵参加了班前会;会上队长郭雷云讲了安全注意事项;同时安排了当班的生产任务;14时30分当班16人下井;约15时20分到达1812小采工作面;康保带领刘文小负责机尾段工作;其余人员分4组在前段工作;约20时50分;班长康汝琪与康保、刘文小攉完煤、移完溜后;开始打支柱;这时距尾巷口约3米处支架上方靠煤邦侧的护顶煤发生冒落;冒落长度约3米、宽度约2米、高度约0.8米;班长康汝琪便让刘文小到工作面前段叫人往机尾运料;刘文小、康保与来此的范某在班长康汝琪的带领下处理冒顶;班长康汝琪在冒顶的支架上方勾顶;康保在下方帮助递木料..刘文小与范某从尾巷口处往里运料;勾顶接近锁口工作时;范某让刘文小递给他一块勾顶不需要的木料1米×0.2米×0.2米;用单体支柱支撑支护落山侧塑料网中下坠的顶煤;这时康汝琪、康保和刘文小发现工作面支柱向落山侧移动;便赶紧往外跑;三人刚跑出到尾巷口处时;机尾段单体支柱、丌型梁、塑料网全部向落山方向倾倒;支架上方的护顶煤全部冒落;清点人数时找不到范某;在确认范某被埋压后;康汝琪便组织人员挖煤找人;此时;约21时40分左右;同时;跟班副队长张洪云向矿调度做了汇报;约20分钟左右;在距尾巷口3.5米处找到了范;当时;范头朝落山上身弯曲爬在地上;已经停止了呼吸;升井后经医院诊断已经死亡..二、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工作面机尾段留设的护顶煤煤帮侧局部漏顶;处理漏顶的同时;在落山侧用单体支柱加带柱帽处理塑料网中下坠的顶煤;拉动支架;使其失稳倾倒;顶煤冒落;将人员砸压致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现场安全管理差;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引起足够重视;未能及时制止工人的违章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技术管理不到位;对小采工作面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3、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不力;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4、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意识差;也是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煤矿顶板事故教训检讨书

尊敬的矿领导:我矿近期连续发生顶板事故,给矿工的生命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也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
对此,我深感愧疚和自责,特此写下这篇检讨书,以表达我对事故的深刻反思和悔过。
一、事故回顾(一)事故一:2024年7月24日,山西太原古交矾石沟煤矿8212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滚落矸石伤人事故,造成1人遇难。
(二)事故二:2024年7月21日,山西朔州山阴中煤顺通辛安煤业发生一起掘进工作面顶板冒落事故,造成2人遇难。
二、事故原因分析(一)安全生产意识淡薄1. 部分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没有将安全放在首位,对顶板事故的严重性认识不够,导致违章操作现象时有发生。
2. 部分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够,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使员工的安全意识难以提高。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不完善,检查内容不全面,检查力度不够,难以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顶板管理不到位1. 顶板支护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顶板失稳,发生冒顶事故。
2. 顶板监测手段落后,难以准确掌握顶板变化情况,无法及时采取措施防范事故。
(四)应急处理能力不足1. 事故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演练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后无法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2. 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素质不高,救援装备不足,难以应对突发事件。
三、整改措施及承诺(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
2.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使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2. 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三)加强顶板管理1. 优化顶板支护设计,提高施工质量,确保顶板稳定。
2. 加强顶板监测,及时掌握顶板变化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事故案例汇编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事故案例汇编(2000年-2006年)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前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增强集团公司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层层落实,集团公司安监局编写了《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事故案例汇编》。
其目的就是通过这些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达到防止事故尤其是同类事故发生的目的,同时通过重温身边发生的一起起令人痛心的事故,唤起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广泛关注和对生命的深切关爱,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生命至尊”的安全理念。
警示高悬,警钟长鸣,这些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教训,是我们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的一本难得的活教材。
《汇编》收集了集团公司2000年至2006年所发生的52起死亡事故案例,案例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因、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及处理等部分。
《汇编》中的事故经过主要是以当地安全生产监察部门所作的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
前车之鉴,后车之戒,案例从生产技术,劳动组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遵守、现场管理、安全措施、设备和设施状况、作业和社会环境、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安全意识等方面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简要分析,找出引以为戒的教训,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防范措施。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主要是对责任人的教育和惩罚,同时警示教育全体职工,真正做到事故原因水落石出、事故处理有切肤之痛、事故教训刻骨铭心、防范措施举一反三。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安监总统计[2006]26号),《汇编》对事故的统计类别(属别)、性质、类别和严重级别进行了分类,从事故类别看煤矿生产施工的顶板和运输事故起数占事故总起数的58%,进一步加强顶板和运输管理是集团公司控制零星伤亡事故的重点。
52起事故的发生基本都与“三违”行为直接相关,同时也暴露出企业在生产、技术、安全、教育培训等基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许多缺陷,应引起企业各级负责人、各业务保安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的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狠反“三违”的自觉性,努力夯实安全基础管理。
山西中煤致10死重大顶板事故报告公布:33名责任人被处理

山西中煤致10死重大顶板事故报告公布:33名责任人被处理
日前,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了《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1·17”重大顶板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建议对33名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其中8名事故责任人已由公安机关和监察委员会处理(公安机关处理5人、监察委员会处理3人)。
事故调查建议给予25名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同时调查组还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建议对担水沟煤业处以总计900万元的行政处罚。
负地方监管主体责任的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未认真履行职责,责成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017年1月17日10时15分左右,山西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水沟煤业)发生一起重大顶板事故,造成1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17.46万元。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近期两起煤矿顶板事故的通报-晋煤办明电发〔2017〕14号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近期两起煤矿顶板事故的通报正文:----------------------------------------------------------------------------------------------------------------------------------------------------关于近期两起煤矿顶板事故的通报晋煤办明电发〔2017〕14号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今年以来,我省煤矿连续发生1.17和3.9两起较大以上顶板事故,1.17事故发生在全省“两会”期间,3.9事故发生在全国“两会”期间,这两起事故发生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发生在重要的时间节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现将两起事故通报如下:1月17日,山西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0人死亡。
该矿为资源整合生产矿井,公告生产能力90万吨/年。
据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420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采用锚杆(索)锚网支护,受本工作面、相邻已采工作面以及左前下方下层煤正在回采的综放工作面应力叠加影响,诱发冲击地压,导致顶煤大面积垮落造成事故。
3月9日,山西长治联盛长虹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5人被困,其中2人获救、3人死亡。
该矿为资源整合生产矿井,公告生产能力90万吨/年。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3101综放工作面运输顺槽原为木棚支护,淘汰木支护后,该矿将巷道支护改为锚杆(索)锚网支护。
但巷道支护设计有缺陷,现有支护手段不能对已离层的煤顶进行有效支护,同时矿压监测不到位。
该矿安排人员在该巷道作业时,巷道顶煤大面积冒落,导致事故发生。
上述事故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安全基础薄弱、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意识差等突出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遏制煤矿顶板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一、严格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顶板管理分管负责人和分管业务部门,明确岗位责任,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规范技术设计,强化现场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针对企业特点,不断完善管理手段,保证安全生产。
下峪口矿“4.20”运输事故

下峪口矿“4.20”运输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2000年4月20日22时20分,掘进十一队4304回风斜巷平台,回风上平台沿3#煤底板掘进,巷道顶板为3#煤巷断面为直墙半圆拱断面,净宽3.2米,墙高1.6米,采用锚喷支护。
穿煤段架9.0m2U型金属支架。
移扒斗时,扒斗机固定在底板上滑轮绳扣突然从眼孔中抽了出来,扒斗跑到下山底弯道,抽出的绳扣与滑轮飞起抽打在相里某某、刘某某头部,相里某某和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相里某某,掘进工,38岁,工龄16年,初中文化程度;刘某某,掘进工,47岁,工龄25年,初中文化程度。
二、事故经过2000年4月20日四点班(掘进十一队张某某班),在4304回风斜巷的当班任务是铺道,移扒斗、出货。
班长张某某,带班队长是相里某某,4点40分乘人车入的井,下井后首先给扒斗前铺设了两节轨道,一节约8米,共16米,然后在距掌子头约8米处的底板上打了两个滑轮眼,眼距500mm,眼深0.8m,将两个绳扣分别插在眼孔内(绳扣2根长约800mm、1.2m)用钎杆将孔塞死(钎杆长约700mm,1.2m),然后将2个绳扣挂在滑轮上,绞车绳从滑轮中穿过,固定在扒斗前底座上,一切准备就绪后,带班队长相里某某和班长张某某让在扒斗后约3米处的徐某某打点(信号)提升扒斗(绞车在底弯道,倒拉牛),绞车刚一提升就让停住,取掉原来的固定扒斗的东西,然后再打点向上提升,当扒斗提到距道头约1.4米(道长16米)时停住,准备固定,扒斗下滑了一点,相里某某让打点再次提升一点,当扒斗刚提升了600mm时,固定在底板上滑轮绳扣突然从眼孔中抽了出来,扒斗跑到下山底弯道,抽出的绳扣与滑轮飞起抽打在相里某某、刘某某和孙某某三人头部,相里某某和刘某某二人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孙某某轻伤,时间22时20分。
三、事故原因㈠直接原因:掘进十一队现场管理有漏洞,锚杆钻孔角度打的不够,锚杆锚固不牢靠,在移动扒斗装岩机时,挂导向滑轮的地锚楔子固定不牢靠,锚杆钻孔角度打的不够且软楔钢丝绳地锚头不合格,导致扒斗机提运时地锚滑脱,扒斗机从斜巷上部跑到底弯道,导向滑轮及钢丝绳弹起,将相里某某、刘某某打伤致死,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山西省2017年煤矿安全事故汇总

2017年山西省煤矿安全事故汇总顶板事故8起,透水事故1起,瓦斯事故2起,机电事故6起,运输事故3起,其他事故3起;共计23起事故。
一、顶板事故(8起)1、2017年1月17日,山西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4203工作面运输顺槽发生一起因冲击地压造成的重大顶板事故,造成10人死亡。
事故原因:担水沟煤业生产布局集中、接替顺序不合理、超能力生产、巷道压力明显增大时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采动应力叠加诱发冲击地压是造成本次顶板事故的直接原因。
主要原因:(1)技术工作不扎实,技术管理不到位。
(2)重生产、轻安全,超能力组织生产。
(3)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4)违法“层层转包、以包代管”。
2、2017年2月14日,山西陆合集团万安煤业有限公司井下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迎头,一名作业工人被迎头右上方面积约1米ⅹ1.5米的石块及碎石冒落埋压致死。
事故原因: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处于应力集中区,围岩破碎、顶板不稳定,现场作业人员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也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导致事故发生。
主要原因:(1)顶板技术管理有漏洞。
(2)现场管理混乱。
(3)施工人员无证上岗。
(4)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3、2017年3月9日,山西长治联盛长虹煤业有限公司井下310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与联络巷交岔点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直接原因:310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与联络巷交岔点由旧巷扩刷而成,交岔点临近断层且煤层节理发育,顶煤离层,现场作业负责人在该处出现顶板漏煤的情况下未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继续在漏煤区域清煤,顶煤突然垮落,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主要原因:(1)顶板技术管理不到位。
(2)假借资质,违法建设。
(3)管理混乱,无证上岗。
(4)专业技术人员缺失严重。
(5)主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
4、2017年4月22日,官地煤矿28414切眼掘进工作面,现场作业人员违章进入空顶区域用风镐处理伞檐,被顶板掉落的岩石砸伤致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太原煤气化公司炉峪口煤矿顶板死亡事故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太原煤气化公司炉峪口煤矿“9.21”顶板死亡事故2002年9月21日18时20分,太原煤气化公司炉峪口煤矿单翼小采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冒顶死亡事故,死亡1人。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
统计属别:原煤生产
发生地点:炉峪口煤矿单翼小采工作面
事故类别:顶板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严重级别:一般事故
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
伤者情况:郝某,男,36岁,初中,采煤工,临时工,本工种工龄1个月,矿级安全培训
一、事故经过简况
2002年9月21日15时,采三队由副队长高长有主持召开了二班班前会,班长为董海军,当班出勤共8人。
因董海军喝过酒,高长有安排由安全员马冬生带班,进行单翼小采工作面的移耙斗机及清理皮带巷浮煤作业。
约15时50分,马冬生带领6名工人下井,约16时10分到达工作面。
马东生带领丁天才、薛继国、郝某三人移耙斗机,其他三人清理皮带巷浮煤。
马东生等4人将耙斗机从第一部刮板输送机机尾,用导链拉移至当日早班预设的耙斗机硐室处,与此同时将硐室口圆木抬棚下的原工字钢
棚腿摘除,将导链挂在耙斗机峒室口抬棚上已摘除棚腿的工字钢梁头上,由郝某操作导链,往峒室内拉移耙斗机,约16时15分,刚刚拉了几下导链,耙斗机峒室内顶帮发生部分漏煤,于是马冬生令其他3人停止拉移,先进行峒室的支护,派丁天才、薛继国去取支护材料、马冬生去拿锯子。
他们3人刚向外行走约5米,就听到导链和落煤的响声,他们回头看时,发现耙斗机峒室内已发生冒顶,郝某不见了,赶忙召集人员挖救郝,之后向调度室进行了汇报,将埋在煤下的郝救出,发现郝已停止呼吸,立即送往山西焦煤集团公司镇城底矿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在支护不完好的峒室内拉移耙斗机发生冒顶,作业人员被埋压致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简接原因
1、耙斗机峒室支护不完好;用导链拉移设备,未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发生冒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岗位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好,现场安全管理薄弱,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职工安全意识不强,也是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