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布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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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布置要求
1. 工程内部消防给水的设置原则
根据火灾资料的统计及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基本措施的规定,下列工程内应设置临时消防给水。
(1)高度超过24m的工程
(2)层数超过10层的工程
(3)重要的及施工面积较大(超过施工现场内临时消防拴保护范围)的工程
工程内的消防给水可以与施工用水合用。
2. 工程内消防给水管网
工程内临时竖管不应少于两条,宜成环状布置,每根竖管的直径应根据要求的水柱股数,按最上层消火拴出水计算,但不应小于100mm。
高度小于50m,且每层面积不超过500m2的普通塔式住宅及公共建筑,可设一条临时竖管。
3. 工程内的临时消火拴及其布置
工程内临时清火拴应分设于各层明显且便于使用的地点,并应保证消火拴的充实水柱能达到工程内任何部位。拴口出水方向宜与墙壁成90o角,离地面1.2m。
消火拴口径应为65mm,配备的水带每节长度不宜超过20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每个消火拴处宜设启消防水泵的按钮。
工程内临时消火拴的布置应保证充实水柱,能达到工程内部任何部位。
4. 施工现场灭火器的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