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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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报资料编写指南(试行)》的通告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报资料编写指南(试行)》的通告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报资料编写指南(试行)》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8.03•【字号】2020年第15号•【施行日期】202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报资料编写指南(试行)》的通告2020年第15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上海市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沪药监规〔2020〕2号)规定的创新医疗器械申报资料编写和技术审查工作,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报资料编写指南(试行)》,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上海市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报资料编写指南(试行)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3日附件上海市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报资料编写指南(试行)为规范本市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提高申报资料质量,促进医疗器械创新发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上海市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沪药监规〔2020〕2号)要求,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对申请本市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的申报资料准备和撰写要求进行了规范,旨在使申请人明确在申报过程中应予关注的重点内容。

一、申报资料内容(一)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表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等文件相关规定。

性能结构及组成、主要工作原理或者作用机理、预期用途部分填写的内容应当可反映产品特性的全部重要信息,简明扼要,用语规范、专业,不易产生歧义,申请表信息(包括备注)应当完整真实。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科委关于青浦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科委关于青浦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科委关于青浦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4.06.15•【字号】•【施行日期】2004.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科委关于青浦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青浦工业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科委《关于青浦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四年六月十五日青浦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的实施意见为了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科教兴区战略,加快我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应用,逐步形成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增强企业技术开发与创新能力,提高企业自身发展与核心竞争力,决定在全区开展青浦区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的认定管理活动。

一、区研发中心的认定条件1、注册并落户在青浦区范围内的实业型、规模型、科技型企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在120万元以上。

2、研发中心是企业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实体或组织,有开展研究开发的办公和试验场所,有较先进的实验基础条件和工程技术试验条件,有必备的实验、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

3、研发中心的研发经费要达到当年企业销售总收入的5%以上,对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要及时申请专利,每年申请专利不少于3件。

4、有一支精干、高素质、专业配置合理、8名以上科技人员组成的科研队伍,其中大学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达到60%以上。

5、研发中心内部组织管理合理、高效,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有明确的中长期开发目标。

二、申报认定程序1、提出申请。

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办法

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办法

《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促进创新产品市场化和产业化,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 推动研发活动产业化,支撑上海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创新产品是指本市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研制的,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产权明晰,质量可靠,节能环保,具有市场潜力的产品。

第三条(编制原则)《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编制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组织机构)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科创办(以下简称牵头单位)牵头负责《推荐目录》编制工作。

市创新产品编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审委员会),负责《推荐目录》的编审。

编审委员会成员由牵头单位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药品监管局组成。

第五条(政策支持)《推荐目录》中首次投放市场的产品,具体指在申报年度截止日的前一年内首次实现销售或尚未实现销售的产品,可以按照《上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实施政府首购。

列入《推荐目录》产品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可根据相关市级专项资金的规定予以支持。

相关企业在申请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认定、验收以及授予发明专利评估时可以按照规定给予适当加分。

鼓励各区对列入《推荐目录》的产品和企业给予相应的支持。

《推荐目录》可以作为政府采购、企事业单位采购、资金资助,以及投融资机构投资决策等参考。

第六条(基本条件)申请列入《推荐目录》的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二)产品由申请单位研制,符合国家和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

(三)产品在三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三年)被授予发明专利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或者药品、医疗器械类产品、高端装备产品在五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五年),被授予发明专利,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

附件上海市重点新产品方案申报指南〔2021年度网上申报版〕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开展方案处二○○八年二月编写说明为了加强对上海市重点新产品方案〔简称“新产品方案〞〕工程网上申报及评审的管理工作的指导,便于本市有关委、局、集团公司、中科院上海分院、上科院、区、县科委等主管科技部门和申报企业了解新产品方案工程支持重点和范围、立项原那么以及对工程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等要求,以提高工程申报的质量。

特编写?上海市重点新产品方案申报指南〔2021年度网上申报版〕?,供有关单位在申报新产品方案工程时遵照执行。

本申报指南及相关文件,可在上海科技网站: 的相关栏目浏览和下载。

目录一、方案概述¨¨¨¨¨¨¨¨¨¨¨¨¨¨¨¨¨¨¨¨¨¨¨¨¨1(一)有关概念¨¨¨¨¨¨¨¨¨¨¨¨¨¨¨¨¨¨¨¨¨¨¨1(二)支持重点¨¨¨¨¨¨¨¨¨¨¨¨¨¨¨¨¨¨¨¨¨¨¨1(三)支持领域及范围¨¨¨¨¨¨¨¨¨¨¨¨¨¨¨¨¨¨¨¨2(四)立项原那么¨¨¨¨¨¨¨¨¨¨¨¨¨¨¨¨¨¨¨¨¨¨¨3(五)组织管理¨¨¨¨¨¨¨¨¨¨¨¨¨¨¨¨¨¨¨¨¨¨¨4 二、工程申报¨¨¨¨¨¨¨¨¨¨¨¨¨¨¨¨¨¨¨¨¨¨¨¨¨5(一)申报单位¨¨¨¨¨¨¨¨¨¨¨¨¨¨¨¨¨¨¨¨¨¨¨5(二)申报材料¨¨¨¨¨¨¨¨¨¨¨¨¨¨¨¨¨¨¨¨¨¨¨5(三)申报方式和渠道¨¨¨¨¨¨¨¨¨¨¨¨¨¨¨¨¨¨¨¨7(四)申报时间¨¨¨¨¨¨¨¨¨¨¨¨¨¨¨¨¨¨¨¨¨¨¨7(五)申报要求¨¨¨¨¨¨¨¨¨¨¨¨¨¨¨¨¨¨¨¨¨¨¨8(六)考前须知¨¨¨¨¨¨¨¨¨¨¨¨¨¨¨¨¨¨¨¨¨¨¨9附件1申报表¨¨¨¨¨¨¨¨¨¨¨¨¨¨¨¨¨¨¨¨¨¨¨¨10附件2产品研制技术总结报告〔参考提纲〕¨¨¨¨¨¨¨¨¨¨¨17附件3工程产业化前景分析〔参考提纲〕¨¨¨¨¨¨¨¨¨¨¨¨19 附件4精选扫描文件清单¨¨¨¨¨¨¨¨¨¨¨¨¨¨¨¨¨¨¨20附件5申报材料清单¨¨¨¨¨¨¨¨¨¨¨¨¨¨¨¨¨¨¨¨¨21附件6申报材料〔封页〕¨¨¨¨¨¨¨¨¨¨¨¨¨¨¨¨¨¨¨22附件7工程初审表¨¨¨¨¨¨¨¨¨¨¨¨¨¨¨¨¨¨¨¨¨¨23附件8工程初审要点¨¨¨¨¨¨¨¨¨¨¨¨¨¨¨¨¨¨¨¨24附件9产品类别代码¨¨¨¨¨¨¨¨¨¨¨¨¨¨¨¨¨¨¨¨25附件10申报工程按技术领域分类表 (27)附件11申报工程汇总表¨¨¨¨¨¨¨¨¨¨¨¨¨¨¨¨¨¨¨28一、方案概述上海市重点新产品方案〔简称“新产品方案〞〕是一项鼓励企业产品创新、品牌创立,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为宗旨的政策引导类方案,是本市科技方案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

上海市2024年数字化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2024年数字化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2024年数字化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背景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化项目已经成为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引擎。

上海市在推动数字化转型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为了进一步加快数字化建设步伐,提升城市智能化水平,特制定本指南,面向各单位和个人,征集2024年度数字化项目申报。

二、申报范围本次申报的数字化项目范围涵盖但不限于以下领域:1.智慧城市建设:包括智能交通、智能安防、智能环保等项目;2.数字经济发展:包括电子商务、物联网、大数据等项目;3.教育数字化:包括远程教育、在线教育、教育信息化等项目;4.医疗健康数字化:包括数字化医疗记录、远程医疗、智能医疗设备等项目;5.企业数字化转型:包括智能制造、数字营销、数字化管理等项目。

三、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或个人需在上海市注册或常驻,并具备相关项目实施的能力和资质;2.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并未受到任何法律纠纷或质疑;3.申报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能够有效提升上海市数字化水平和经济发展。

四、申报流程1.申报单位或个人需填写《2024年度上海市数字化项目申报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2.申报截止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逾期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3.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项目将获得资金支持和政府扶持,并纳入年度数字化建设计划。

五、申报评审标准1.项目的创新性和前瞻性:是否具备技术创新和市场前景;2.项目的实施可行性:是否能够有效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3.项目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是否能够提升城市数字化水平和促进经济发展。

六、联系方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申报指南,请联系上海市经信委数字化办公室,联系方式为XXX-XXXXXXX。

七、结语本次数字化项目申报旨在促进上海市数字化建设,推动城市智慧化发展,希望各单位和个人积极响应,共同推动数字化项目的顺利实施,为上海市的发展贡献力量。

谢谢!。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实施上海市科研和教学购用特殊药品等3项申请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实施上海市科研和教学购用特殊药品等3项申请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实施上海市科研和教学购用特殊药品等3项申请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08.08•【字号】沪食药监药安[2005]482号•【施行日期】2005.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实施上海市科研和教学购用特殊药品等3项申请事项的通知(沪食药监药安[2005]482号)各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现将上海市科研和教学购用特殊药品申请须知、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批发、零售)申请须知、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经营(批发、零售)申请须知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予以公布,并于2005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通知附件:1、上海市科研和教学购用特殊药品申请须知2、上海市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批发、零售)申请须知3、上海市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经营(批发、零售)申请须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0五年八月八日附件1:上海市科研和教学购用特殊药品申请须知一、办事项目:科研和教学所需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黄素)购用审批。

二、办事依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国发[1987]103号)《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号)《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三、申请范围:本市辖区内使用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黄素)的科研和教学单位四、办理程序:(一)申请科研和教学单位购用特殊药品须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包括用途、品种、规格、数量等)2、单位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3、特殊药品合法用途的证明性文件4、购用数量的依据和详细核算、实验方案5、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包括购进、保管、发放、使用、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6、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7、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二)受理和审批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完整的书面申请资料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上海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19•【字号】沪商外资[2012]490号•【施行日期】2012.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上海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商外资〔2012〕49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外资研发活动健康、有序发展,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上海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上海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外资研发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本市投资设立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外资研发中心”)的意见。

第二条(定义)外资研发中心是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商投资设立的投资性公司)依法设立的、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研发内容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开发等方面,但不得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项目,也不得从事非本研发成果的其他技术贸易和除中试外的生产活动,研发方向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外资研发中心的形式包括外国投资者以合资、合作、独资方式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或是设在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的非独立法人的独立研发部门或分支机构。

上海市及各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概述

上海市及各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概述

上海市及各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概述引言上海市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积极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以保持竞争力并提升城市的整体发展水平。

为了支持上海市及各区的技术改造项目,政府设立了相关申报机制和政策支持,旨在鼓励各区域内的企业和组织积极投入科技创新活动,推动技术改造的推进。

本文将概述上海市及各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的基本流程、要求和政策支持,帮助申请人了解申报流程,提高项目申请成功率。

申报流程项目策划 1.:申请人需先明确技术改造项目的目标、规模和预期效果,编制详细的项目计划书。

申报材料准备2.:根据申报要求,准备齐全相关申报材料,包括项目计划书、企业信息证明、资金报表等。

填写申报表格3.: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申报表格,并确保准确无误。

提交申报材料4.: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表格和相关申报材料提交给上海市或各区的相关部门。

初审与评估5.:申报材料将进行初步审核和评估,以评判项目的可行性和质量。

答辩与评审6.:初审通过的项目将被邀请参加答辩,通过专家评审后确定最终资助项目。

项目监督和评估7.:资助项目需按照约定实施,并接受监督和评估,以确保资金利用的合理性和效果。

申报要求项目类型1.:申报项目必须是与技术改造相关的,涵盖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等领域。

申报条件2.:申报企业或组织必须在上海市或各区注册,且具备相关实施能力和经济实力。

资金支持3.:上海市及各区会根据项目的实施效果和经费需求,提供资金支持和奖励政策。

技术创新4.:项目需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性,能够促进企业或组织的技术进步和竞争力提升。

政策支持资金支持1.: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将获得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用于项目实施和技术改造。

税收优惠2.:上海市及各区为技术改造项目提供相关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专家评审3.:申请人将得到专家团队的评审和指导,提高项目的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

宣传推广4.:上海市及各区将通过各种宣传渠道推广优秀技术改造项目,提升企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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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数据申报表:一律采用市科委提供的《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录入,申报单位在取得项目申报号后,将最终确认的电子数据,通过上海科技网站()相关栏目中进行申报,经系统校对确认录入无误后,网上提交。
(2)产品研制技术总结报告:以WORD格式网上提交。
(3)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以WORD格式网上传提交。
涉及环保的项目,需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
二份以上(含二份)的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
(4)辅助附加材料(若有,应在申报材料目录清单上依次编号填写)
国家和本市相关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或相关证明、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证书等;
其它相关材料(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品牌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企业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产品出口合同、产品的图片、照片等)。
(五)组织管理
新产品计划管理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部分:
1.项目材料书面及网上申报;2.项目网上评审;3.项目审核、认定;4.项目立项、下达计划,并对其重点项目安排补助经费;5.项目跟踪管理。(其管理流程图,如下页所示):
注:1.主管部门:指本市有关委、局、集团公司、中科院上海
分院、上科院、区、县科委等有关主管科技部门
(三)申报方式和渠道 ¨¨¨¨¨¨¨¨¨¨¨¨¨¨¨¨¨¨¨¨7
(四)申报时间 ¨¨¨¨¨¨¨¨¨¨¨¨¨¨¨¨¨¨¨¨¨¨¨7
(五)申报要求 ¨¨¨¨¨¨¨¨¨¨¨¨¨¨¨¨¨¨¨¨¨¨¨8
(六)注意事项¨¨¨¨¨¨¨¨¨¨¨¨¨¨¨¨¨¨¨¨¨¨¨9
附件1 申报表¨¨¨¨¨¨¨¨¨¨¨¨¨¨¨¨¨¨¨¨¨¨¨¨10
★加强对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应用、绿色制造,以及重点产业关键装备、关键材料与关键零部件的支持,促进制造业信息化,推进传统产业的改造与升级;
★加强对环境保护与治理、有效提高资源与能源综合利用率、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的新产品、新装备的支持,缓解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资源、环境瓶颈问题;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和现代农业建设领域新产品的支持;
(4)精选项目(必备材料、必备附加材料和辅助附加材料)扫描文件:经扫描后按规定格式(.jpg)网上提交。
上述4项电子数据需拷贝光盘一张。
2.书面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按录入的电子数据申报表,采用申报系统提供的打印功能,用A4纸打印带有水印标记的书面申报表,提交的纸质申报表若无相关标记,则视为无效。申报表需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复印章无效;
一、计划概述
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简称“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激励企业产品创新、品牌创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为宗旨的政策引导类计划,是本市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新产品计划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要求,密切与相关科技计划衔接,着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激励企业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和聚焦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提高产业竞争力,增强国家和本市自主创新能力。
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
申报指南
(2008年度网上申报版)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展计划处
二○○八年二月
编写说明
为了加强对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简称“新产品计划”)项目网上申报及评审的管理工作的指导,便于本市有关委、局、集团公司、中科院上海分院、上科院、区、县科委等主管科技部门和申报企业了解新产品计划项目支持重点和范围、立项原则以及对项目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等要求,以提高项目申报的质量。特编写《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2008年度网上申报版)》,供有关单位在申报新产品计划项目时遵照执行。
(三)支持领域及范围
1.支持领域:
人口与健康、信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材料、制造业、能源、资源、环境、农业、交通运输、城镇化和城市发展、公共安全等。
2.支持范围:
“新产品计划”优先支持范围:
★加强对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以及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知名品牌产品的支持;
★加强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生产的新产品的支持,并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以我为主技术标准的形成;
本申报指南及相关文件,可在上海科技网站:的相关栏目浏览和下载。
一、计划概述¨¨¨¨¨¨¨¨¨¨¨¨¨¨¨¨¨¨¨¨¨¨¨¨¨1
(一)有关概念 ¨¨¨¨¨¨¨¨¨¨¨¨¨¨¨¨¨¨¨¨¨¨¨1
(二)支持重点¨¨¨¨¨¨¨¨¨¨¨¨¨¨¨¨¨¨¨¨¨¨¨1
(三)支持领域及范围¨¨¨¨¨¨¨¨¨¨¨¨¨¨¨¨¨¨¨¨2
产品技术标准,如制订企业标准的,该标准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盖章才有效,如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注明采用的标准号,如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认可证明;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抽检或现场检测(验)报告;
市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科技查新、咨询报告或水平查新(检索)报告;
(四)立项原则 ¨¨¨¨¨¨¨¨¨¨¨¨¨¨¨¨¨¨¨¨¨¨¨3
(五)组织管理¨¨¨¨¨¨¨¨¨¨¨¨¨¨¨¨¨¨¨¨¨¨¨4
二、项目申报¨¨¨¨¨¨¨¨¨¨¨¨¨¨¨¨¨¨¨¨¨¨¨¨¨5
(一)申报单位 ¨¨¨¨¨¨¨¨¨¨¨¨¨¨¨¨¨¨¨¨¨¨¨5
(二)申报材料 ¨¨¨¨¨¨¨¨¨¨¨¨¨¨¨¨¨¨¨¨¨¨¨5
2008年度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生产的新产品;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增强企业国内、国际竞争力的新产品;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新产品;支持装备制造业、先进制造业、以高新技术提升改造传统制造业的新产品;支持对环境保护、在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开辟新渠道,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的新产品;支持推动现代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产品;支持促进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城镇化和城市发展的公益类新产品;属于国家及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新产品。
★ 竞争力强、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的新产品;
★ 满足国家及本市迫切需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大的新产品;
★ 科技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国家重大专项、“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科技计划及本市相关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 本市区、县等主管部门实施配套政策,给予匹配支持的新产品。
★加强对新药、医疗设备及健康与安全防护用品等新产品、新装备的支持,提高公共健康与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对能够促进区域新兴产业带向更高层次发展,以及能够解决区域发展所急需的新产品的支持,促进重大共性技术在这些区域的转移扩散,发挥技术创新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
★加强与国家及本市科技计划和重大工程的衔接,加强对国家及本市科技计划成果,特别是国家重大专项、“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科技计划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支持;
★新产品计划重点项目:是从新产品计划项目中择优选出的,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好、属于国家及本市重点发展领域、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对国家及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大的新产品。重点项目给予新产品研发补助经费。
(二)支持重点
2008年度新产品计划将继续采取引导和支持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试制及产业化工作,营造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环境。同时,2009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将重点从本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中遴选推荐。
★本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技术标准”专项、技术的再创新与产学研联盟专项等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科技小巨人工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孵化器企业和高新技术园区等企业开发的新产品;以及部市合作、市区县联动资金匹配开发的新产品。
新产品计划原则上不支持范围:
★常规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主要专利证书要附说明书摘要和附图,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专利证书必须与该项目相关。若申报单位以前申报过同类产品,只是型号不同,则应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专利及其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具有新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必备附加材料(提交复印件,交主管部门初审时,须提交原件)
为了对申报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内容作进一步阐述,帮助评审专家和市科委掌握情况,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必备附加材料:
产品研制技术总结报告:按录入的word格式的电子数据,用A4纸打印,并编好页码;
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按录入的word格式的电子数据,用A4纸打印,并编好页码;
(一)有关概念
★ 新产品: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并销售的全新型产品,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
★新产品计划项目:在国内及本市首次研制生产并销售或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技术和相关行业政策,经上海市科委认定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项目。
附件2 产品研制技术总结报告(参考提纲)¨¨¨¨¨¨¨¨¨¨¨17
附件3 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参考提纲)¨¨¨¨¨¨¨¨¨¨¨¨19
附件4 精选扫描文件清单¨¨¨¨¨¨¨¨¨¨¨¨¨¨¨¨¨¨¨20
附件5 申报材料清单¨¨¨¨¨¨¨¨¨¨¨¨¨¨¨¨¨¨¨¨¨21
附件6 申报材料(封页)¨¨¨¨¨¨¨¨¨¨¨¨¨¨¨¨¨¨¨22
★化妆品、服装、家具、小家电等日用产品;
★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消化吸收国产化率较低的产品;
★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传统手工艺品;
★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动、植物品种资源;
★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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