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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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国际商事组织的表决制度
一人一票
国际商事组织的表决制度实行一 人一票原则,确保每个成员的权
益得到平等对待。
多数决
国际商事组织的表决制度采用多数 决原则,即超过半数以上的成员同 意即可通过决议。
特别决议
对于一些重要事项,国际商事组织 需要采取特别决议,即需要获得组 织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才能 通过。
详细描述
合法原则是国际商事组织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要求商事组织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目的。商事组织的行为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同时,商事组织还应当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执法
工作,履行其法定义务。
Part
03
国际商事组织的设立与登记
诚信原则要求商事组织在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详细描述
诚信原则是国际商事组织法的重要原则之一,要求商事组织在开展商业活动时应当遵守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不 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商事组织还应当履行其承诺和义务,维护商业信誉和形象。
合法原则
总结词
合法原则要求商事组织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目 的。
自愿原则
总结词
自愿原则是指商事组织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违反当事人 的意愿。
详细描述
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组织,任何 一方不得强迫或限制另一方的意愿。同时,商事组织内部的决策也应当遵循自愿 原则,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诚信原则
总结词
权利义务
国际商事组织享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权利,同时也需要遵守各成员国的法 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纳税、环保等义务。
《国际商法》第2章:商事组织法

2.2独资企业法 2.2.1.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1)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为一人,且仅限于 自然人。 2)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享有完全的控 制、支配权利。 3)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2.2.独资企业的设立 1.设立条件
独资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我国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设立个 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 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1)无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又称无限 公司、合名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无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如下: ①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②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③股东有权直接参加管理公司事务; ④公司的账目不受外界查检; ⑤无限责任公司可以不拥有注册资本。
(2)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 限公司,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 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①不公开发行股票,股本亦不分为均等份 额,但股东对公司的出资额可划分成比例; ②股东人数较少,一般规定在30~50人 以下; ③股东可以直接参加公司的管理;
2.退伙 退伙是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三合伙人因一 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合伙人身份的一种法 律行为。退伙一般分为任意退伙、法定退 伙、协议退伙和除名退伙。 (1)任意退伙 任意退伙也称声明退伙,是指基于合伙人 单方的意思表示而为的退伙行为。 (2)法定退伙
法定退伙是指不是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表示, 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的一定事由而当然发 生的退伙。 (3)协议退伙 指合伙人在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时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时退出合伙企业。 (4)除名退伙 除名退伙是指合伙人因有严重违反合伙协 议规定或其他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重大不 轨行为,而被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开除的 行为。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4、非法人企业.(独立的民事主体)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设立条件
人
钱
名称
生产经营 从业人员 条件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自己经营
委托或聘任他人经营 授权限制
越权或 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 一时,应当解 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
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都影响合伙企业的存续。 (3)无限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wireless jointly and severally liable). (4)非法人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类型 普通合伙(常态)与有限合伙(我国2006年
确立)
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我国未规定)
合伙企业的缺点在于: 一旦出现合伙人死亡、退出等事项,会对合伙企业的存续 造成重大影响; 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和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也必然导致合伙人谨慎经营、注重防范风险; 合伙企业不能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难以较快地扩大合伙 企业的规模。 合伙企业的优点在于: 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不限于单独一人而是全体合伙人; 法律对合伙企业的内部机构较少干预,合伙企业在经营管 理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 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合伙企业无需支付企业所得税,合伙人只需将从合伙企业 分得的利润与其他个人收入汇总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1、设立条件: 合伙人 书面合伙协议 出资 名称和场所 2、登记注意事项:
名称中不得带有”有限”(limited)或”公 司”(company)字样;获得营业执照 (business license)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设立条件
人
钱
名称
生产经营 从业人员 条件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自己经营
委托或聘任他人经营 授权限制
越权或 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 一时,应当解 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
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都影响合伙企业的存续。 (3)无限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wireless jointly and severally liable). (4)非法人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类型 普通合伙(常态)与有限合伙(我国2006年
确立)
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我国未规定)
合伙企业的缺点在于: 一旦出现合伙人死亡、退出等事项,会对合伙企业的存续 造成重大影响; 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和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也必然导致合伙人谨慎经营、注重防范风险; 合伙企业不能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难以较快地扩大合伙 企业的规模。 合伙企业的优点在于: 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不限于单独一人而是全体合伙人; 法律对合伙企业的内部机构较少干预,合伙企业在经营管 理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 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合伙企业无需支付企业所得税,合伙人只需将从合伙企业 分得的利润与其他个人收入汇总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1、设立条件: 合伙人 书面合伙协议 出资 名称和场所 2、登记注意事项:
名称中不得带有”有限”(limited)或”公 司”(company)字样;获得营业执照 (business license)
《国际商法》第二章商事组织法

进一步推动实践
尽管已经取得了一些实践成果,但国际统一化商事组织法的未来发展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加强国际合作与 交流,提高法律制度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应对全球化和数字化的挑战
全球化和数字化的发展对国际商事法律环境带来了新的挑战。国际统一化商事组织法需要适应这些变化, 提供更加灵活和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以促进全球商业的可持续发展。
商事组织具有营利性、独立性和 法定性的特点。
商事组织的类型
01
02
03
公司
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等类型。
合伙企业
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 有和控制的企业。
商事组织法的概念和特点
01
02
03
04
商事组织法
调整商事组织的设立、变更、 终止及其内部组织关系的法律
公告与公告生效
商事组织完成注册登记后,需在法 定媒体上公告,公告发布后商事组 织正式成立。
商事组织设立的法律后果
取得法人资格
享有民事权利
商事组织一旦设立,即取得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民事权利能力。
商事组织在经营活动中享有法律规定 的各项民事权利,如财产所有权、知 识产权等。
承担民事责任
商事组织对其经营行为产生的民事责 任独立承担,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时,可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 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01
国际统一法律文件的制定
例如,《联合国国际贸易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
等国际统一法律文件的制定,为商事组织提供了统一的法律规范和争议
解决机制。
02
尽管已经取得了一些实践成果,但国际统一化商事组织法的未来发展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加强国际合作与 交流,提高法律制度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应对全球化和数字化的挑战
全球化和数字化的发展对国际商事法律环境带来了新的挑战。国际统一化商事组织法需要适应这些变化, 提供更加灵活和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以促进全球商业的可持续发展。
商事组织具有营利性、独立性和 法定性的特点。
商事组织的类型
01
02
03
公司
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等类型。
合伙企业
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 有和控制的企业。
商事组织法的概念和特点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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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04
商事组织法
调整商事组织的设立、变更、 终止及其内部组织关系的法律
公告与公告生效
商事组织完成注册登记后,需在法 定媒体上公告,公告发布后商事组 织正式成立。
商事组织设立的法律后果
取得法人资格
享有民事权利
商事组织一旦设立,即取得法人资格, 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民事权利能力。
商事组织在经营活动中享有法律规定 的各项民事权利,如财产所有权、知 识产权等。
承担民事责任
商事组织对其经营行为产生的民事责 任独立承担,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时,可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 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01
国际统一法律文件的制定
例如,《联合国国际贸易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
等国际统一法律文件的制定,为商事组织提供了统一的法律规范和争议
解决机制。
02
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第一节 商事组织法概述
一、商事组织的概念 1、依法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 3、独立的经济组织(名称、经费、责任承 担)
二、商事组织的基本法律形式 1、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 3、公司
三、国际商事组织法的特征 1、国际性 2、制定法 3、私法性质
第二节 个人企业
一、概念和特征 1、投资者为一人(自然人) 2、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经营纳出资 2、合伙人不得利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或以 合伙企业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 活动。(忠实、谨慎) 4、不得随意转让出资
四、合伙企业对第三人的关系 实际上是有关合伙企业的对外关系,涉及到 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等问题。 1、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的通常业务中 所作出的行为,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具 有约束力。 2、合伙人在通常的合伙业务中的侵权行为, 应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教学目标:通过对商事组织的概念及其三种 基本法律形式的讲授,是使学生了解个人独 资企业的主要法律制度,掌握合伙企业的运 行规则和法律制度、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 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变更、解散、清 算及其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熟悉以公司法为 主的我国的商事组织法律制度。 重点难点:1、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2、公司的法律特征、设立、组织 机构
二、各国公司法的概况 1、商法典和单行法并存 法国、德国 2、成文法与判例法并行 英国、美国
二、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一)设立条件 1、有符合法定人数的发起人。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 达到法 定资本最低限额。 3、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般基于合伙合同设立 1、2个以上的合伙人(自然人或法人?) 2、合伙协议 3、出资 4、名称和经营场所
《国际商法》第2章_商事组织法

《法国民法典》第1832条规定,“合伙为两 人或数人约定以其财产或技艺共集一处,以便 分享由其产生的利益及自经营所得利益的契约 。”
德国也主要采用契约法来调整民事合伙,《德 国民法典》705条规定,“各合伙人依合伙契 约互负以契约方法促进共同事业的完成,特别 负履行约定的出资义务。”
《日本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合伙契约因 各当事人约定出资以经营共同事业而发生效力 。”
我国《公司法》第167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本民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按损益分配比例 分担清偿责任,同时还规定,合伙的债权人在 其债权发生当时,不知合伙人损益分担比例的 ,对各个合伙人得就同等部分行使其权利。
2.连带主义 就是合伙的债权人,对于合伙债务,可以对合伙人中
2、核准登记。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 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对符合上述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 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 复,说明理由。合伙企业以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 在领取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 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台湾地区
台湾地区法虽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但是 关于合伙的规定类似于法国,在“民法典”第 三编债权规定了合伙契约和隐名合伙,在“公 司法”中规定了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
事实合伙
英美法承认口头或行为达成合伙协议 (oral agreement or just a handshake) 我国不承认
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和至少 一名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组成的企业。 其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按出资比 例享受利润、分担损失,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国际商法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且该自然人必须是中国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灵活性较大;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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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二节 独资企业法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
第51条: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 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 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 资格。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8月27日修订,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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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二、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1、合伙是建立在合伙契约基础之上的一种企业; 2、合伙是“人的组合”,合伙人的死亡、破产、
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 转让给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可编其辑p他pt 行为。
11
第二节 独资企业法
P17案例:
某个人独资企业成立的前几年由投资人甲自行经 营,共盈利1000万元。后甲因年老体衰,不能 继续经营,便委托乙管理企业。由于乙经营不 善,企业连年亏损,现欠债150万元,企业很 难再维持下去,故准备解散并清算。请问:企 业解散后的150万元债务应由甲承担,还是由 乙承担?如果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怎么办?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的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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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二节 独资企业法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解散的情形:
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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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二节 独资企业法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
第51条: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 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 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 资格。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8月27日修订,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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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二、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1、合伙是建立在合伙契约基础之上的一种企业; 2、合伙是“人的组合”,合伙人的死亡、破产、
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 转让给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可编其辑p他pt 行为。
11
第二节 独资企业法
P17案例:
某个人独资企业成立的前几年由投资人甲自行经 营,共盈利1000万元。后甲因年老体衰,不能 继续经营,便委托乙管理企业。由于乙经营不 善,企业连年亏损,现欠债150万元,企业很 难再维持下去,故准备解散并清算。请问:企 业解散后的150万元债务应由甲承担,还是由 乙承担?如果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怎么办?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的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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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二节 独资企业法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解散的情形:
国际商法 第02章 商事组织法

❖ 特征: (1)投资主体的单一性。 (3)主体资格的非法人性。
(2)企业财产的私有性。 (4)投资人承担责任的无限性。
2.2 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2.独资企业的设立
(1)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①人的条件。 ②物的条件。 ③名称、住所。
(2)独资企业设立的程序
申请设立
审核批准
2.2 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 3.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 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既可以由投资人亲自经营也可以由投资人聘请职 业经理人代理经营。
❖ 4.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 清算完毕之后,投资人应当向主管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经主管机关注 销登记,独资企业才正式消灭。
2.2 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2.2.2 合伙企业法
1.合伙企业的含义与特征 (1)合伙企业的含义 ❖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通过签订合伙协议,依法设立的共同
(2)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要求合伙人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机关办理 登记手续,颁发经营执照方能设立合伙企业。
❖ 英美法系国家对此并不严格要求。
2.2 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5.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合伙人的权利 ①利润分配权。 ②合伙事务执行权。 ③监督权与知情权。
(2)合伙人的义务 ①缴纳出资的义务。 ②勤勉敬业的义务。 ③忠诚的义务。
❖ 国际商事组织法就是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形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1 概述
2.1.4 商事组织法的渊源
1.商事组织法渊源释义
❖ 商事组织法的渊源,是指商事组织法的创制及各种表现形式。
2.我国商事组织法的渊源
❖ 根据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机关和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下述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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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特征 1.公司是社团法人,具有集合性,股东多,注重资合。 2.公司是依照专门法律设立的,具有合法性 。 3.公司是企业,具有营利性。 4.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性,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理解难点之: 公司的独立
法人资格指什 么?
❖ 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 工商户的共同点在于均属 商事个体;区别在于其法 定规模各有不同(区别二 者的法律标准是投资者雇 工8人以上和8人以下)。
1.
个人独 资企业 与个体 工商户 的关系
四、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主体概念的关 系
私营企业是按不同所 有制类型划分的一种企业 类型,是指资产归私人所 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 性经济组织;私营企业可 采取三种组织形式,即个 人独自企业、个人合伙企 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④若公司组建失败由甲、乙两方承担有关责任。 ❖ 试分析:该公司组建事宜有那些不合法之处?
❖ 不合法之处至少有:
❖ (1)发起人人数。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依法不 得少于5人;发起人均为国有企业的,可少于5人。本 例中的发起人只有3人,且不都是国有企业,因而不合 法。
❖ (2)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虽有两种方式可供 选择,但发起人可少于5人时,依法必须采取募集设立 的方式。而本例中在发起人只有3人的情况下,采用发 起设立方式是不合法的。
无限(涉及私有财产) 比如:工资和积蓄
1.普通合伙(普伙):最基本的合伙方式,
每个合伙人都负无限连带责任
2.特殊的普通合伙:特殊技能服务机构,例 如会、律、破,特点是个人的独立性比较强,个 人债务个人无限他人有限,公共债务无限连带, 方式注明。
3.有限合伙(有伙)
本节重难点分析:有限合伙企业(两合 公司)
➢股票
※利润 ※报酬
➢股息
※股票与债 券的区别 ※股票与债 券的转换
➢债券
公司特有的资本形式
六、公司的治理结构
监事会
三小: 股东小 权力小 数目小
股东会
谁是股东? 股东的种类 权力机关 哪些权利? 股东会形式 召开规定 累积投票制
董事会
由谁构成? 富人俱乐部 执行机关 哪些权利? 人数规定 董事义务? 董事会规定
所以,个人独资企业 与私营企业是从属关系: 个人独资企业是私营企业 的一种形式,但私营企业 并不仅仅限于个人独资企 业。
2.
个人独 资企业 与私营 企业的 关系
四、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主体概念的关 系
商法学理论上的小商 人是指组织要素不完备的
3.
商事主体,它相对于完备
商人而言,而完备与否, 是基于商事主体的事实状 态认定的。因此,个人独 资企业不一定就是小商人, 规模较大、组织健全、管 理规范的个人独资企业,
四、合伙企业的成立(名称和登记)
合伙企业必须确定其合伙名称,但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 者“有限责任”字样
1、提出设立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 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合伙企业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一般应提交下列文件:(1)全体合伙 人签署的设立合伙企业的申请书;(2)合伙协议;(3)合伙人身 份证明;(4)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 ②公司存续期间,可依法定程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但发起人不得退出或者转让其所持股份
❖ ③由甲委派3名、乙和丙各委派2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 会,负责执行公司业务;由董事会在董事会成员之外选 举1—2名监事,履行内部监督职责;在董事会成员中 选任一名董事兼任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事务并作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
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 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的活动。
按是否基于退伙人的退伙意愿,退伙原因可分为自愿 退伙和法定退伙两大类。
(1)自愿退伙 (2)法定退伙
第四节 公司法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 (一)概念 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P29 大陆法系中侧重概括 英美法系中公司包含营利和非营利性质的社会团体
❖二、什么是商事组织?
▪ 企业: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 目的的专门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服务的经济组织。
▪ 商事组织:即商事企业,是依法成立的以自己名义 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具备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是国 际商事活动的主体。
说一说:它们是商事组织吗?为什么?
三、商事组织的分类形式
主要形式
特征和因素
▪个人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 ▪ 公司
不同类型的商事组 织对应不同的特征、 权利和义务
选择不同形式 的主要因素: P19
补充:法律形式之外的商事组织不受保护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1
由一个自然人单 独投资设立(财
产和债务)
2
企业所有权和 管理权合二为 一(有聘用)
一、概念 二、特征
3
税赋较轻(只 缴纳一次个人
❖ (3)股本额。组建方案中虽拟筹资额为1200万元, 但按其拟定的股份面值和股份数额计算,其股本额只有 800万元
❖ (4)股份转让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之 一是股东可以自行转让所持股份而不受其它股东 及公司的限制,虽然公司法对发起人转让股份有 转让期限的限制,但也仅仅限制其在公司成立后 的3年内实施股份转让行为。本例的组建方案中限 制发起人在公司存续期间转让其股份,剥夺了发 起人股东合法的股份转让权,因而是不合法的。
• 最低数目要求
• 关于企业的银行账户问题
公司 • 定义 章程 • 大陆法系国家的基本内容
• 英美法系国家的基本内容
(二)程序P33 (三)方式P33
五、公司资本
※股份是拆 分注册资 本的结果 ※ 1亿资本1 亿股 ※异价销售 只高不低
※三同 同股同权 同股同利 同股同价 ※两类 记名 不记名
➢股份
二、公司和公司法的历史沿革 (一)公司的产生和发展 中世纪地中海沿岸:家族企业(合伙)+康孟达组织(法 人) 地理大发现:殖民贸易的资金筹集(募集+委托) 16-17世纪:英国东印度公司(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分离) 19世纪工业革命以来:迅猛发展
❖ (二)中国的公司立法 1861上海旗昌轮船公司 1903光绪《公司律》 1930《公司法》 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修正法
所得税)
4
内部结构简单 ,经营灵活, 法律限制较少
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企业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相对而言,个 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最为简便易行。P21
自然人 要求
名称 要求
投资 要求
程序 要求
四、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 主体概念的关系【简单了解】
个体工商户,是指由 个人或者家庭投资并经营, 可请1—2个帮手、带不超 过5个学徒,且由投资人 承担经营风险的小型经营 实体。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所谓合伙,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体为共同目的,
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权益、共担风险 的组合关系。合伙是一种基于契约而形成的特定法律 关系。
●合伙的四个共同 (典型:瓜子倒卖) ●合伙的起源、发展、 现状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有限(以出资额为限)
二、合伙企业的种类
❖ 两者有什么区别? ❖ 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四个基本构
成要素是什么?它们在公司治 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是 怎样?
❖
生活中的辛苦阻挠不了我对生活的热 爱。20 .11.1 520. 11.15 Sund ay, November 15, 2020
六、入伙与退伙
入伙的条件与程序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
时,为了确定入伙后新合伙人及原合伙人的各自的权利 和义务,新合伙人须与原合伙人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并须相应修改原合伙协议的有关事项。依照订立合伙协 议的基本原则,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 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得骗取 新合伙人入伙。
❖ (5)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人选确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的成员一般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而不是由股 东瓜分名额后由各自委派;公司董事会应依法选举产 生一名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不能由董事 兼任的经理行使董事长职责,且公司经理依法应由董 事会聘任而非选任。
❖ (6)设立责任。公司设立失败的,依法应由发起人 承担连带责任,而本例的组建方案中约定将设立责任 归于甲乙,是既不公平又不合法的。
高管层
由谁聘任? 董监高薪酬 董监高人事
请思考并总结公司治理结构的构成方式
股东会 选举 董事会 聘
监事会
监监 督督
经理 提名
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
任命
❖案例:
❖ 甲、乙拟与丙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共同组建一股份有限公 司,由三方拟订的公司组建方案的内容:
❖ ①公司筹集资本总额人民币1200万元,股份总数为 8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折股价格为1.5元;
第
二
章
国
际
主 讲
商 事
组
胡 靖
织 法
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本章导读
1
商事组织概述
2 个人独资企业法
3
合伙企业法
4
公司法
指导大学生就业和创业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商事组织概述
❖一、为什么建立商事组织相关的法律制度?
▪ 区别商事主体和民事主体,在交易行为中分别对应 不同的法律责任(教学行为中的学生和上班族&课 本P18案例导读)
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公司的类型
无限公司
人合、普伙、 无限连带责任
两合公司
资合、有伙、 有人加普人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资本封闭性、 人数限制性、 组织简单、信 息非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