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企业如何制定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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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对外投资的基本要求、决策程序、风险管理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2. 服务于公司总体发展战略;3. 注重投资效益,合理控制风险;4. 保证信息透明,维护投资者利益。

二、组织管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

该机构应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确保投资决策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同时,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机制,对投资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三、投资程序1. 项目筛选: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筛选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

2. 可行性分析:对筛选出的项目进行全面的财务、市场、技术等方面的可行性分析。

3. 决策审批:将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给投资决策机构,由其审议并作出投资决策。

4. 实施执行:按照决策机构的批复意见,组织实施对外投资活动。

5. 监督管理:对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

四、风险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投资项目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

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如分散投资、风险准备金设置等,以降低潜在风险的影响。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保证对外投资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金额、持股比例、投资进展及收益情况等。

确保所有利益相关方能够获取必要的信息,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级、解聘等纪律处分,以及必要时的法律追责。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有权对本制度进行适时修订。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投资,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主要方式包括: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㈡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份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不限于)兼并、收购以及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等。

㈢资本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财务性、保值性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应符合以下原则: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㈡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㈢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㈣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投资决策程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托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

董事会下设投资风险评估委员会(简称风评委),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评估,风评委由集团分管投资的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投资发展部、财务部、纪检办公室等部室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集团投资实行业务管理。

按职能分工进行归口管理,按权限行使职权。

集团总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投资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进行对外投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

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省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所属公司的股权投资行为,加强股权投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XX省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XX省XX集团有限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集团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的股权投资管理活动。

(凡实施股权投资行为的企业,以下统称“出资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行为管理、投资形成后的股权管理、股权处置、投资参股企业特别规定等。

第二章股权投资管理职责第四条为确保股权投资行为及管理合法合规,符合集团战略发展、投资方向,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出资单位合法权益,集团对股权投资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集团对所有出资单位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并对投资形成后的公司进行管理。

出资单位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义务,根据集团发展规划和制度规定,对股权投资形成后的公司实施运营和具体管理,并对所属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管理进行监管。

第五条集团经营管理部牵头负责集团本部的股权管理包括股权投资、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等其他股权变动事项,并对集团所有出资单位的股权管理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集团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履行管理及监督职能。

第三章股权投资的要求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是指集团出资单位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或法律法规允许作为出资的其他资产,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享有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

包括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份、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被投资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使之成为出资单位所属子公司。

第七条股权投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投资主体必须具备投资资格。

(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三)必须符合集团战略目标、机场及非航业务方向和本单位发展需要。

(四)必须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规范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对外投资处置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处置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处置管理制度我们需要明确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念。

对外投资是指企业为了获取投资收益、扩大市场份额或其他战略目标,而对外部企业或项目进行的资金、技术、设备等资源的投入。

这种投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

在制定对外投资处置管理制度时,企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规性原则:确保投资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

2. 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3. 收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追求投资效益的最大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决策透明原则:投资决策过程要公开透明,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能够了解投资信息,维护投资者权益。

我们来具体阐述一下对外投资处置管理制度的内容要点:一、投资决策程序制度应明确规定投资决策的程序,包括投资项目的筛选、评估、审议和批准流程。

投资决策应由专门的投资委员会或管理层负责,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进行咨询。

二、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应包含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方法和管理措施。

这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多方面的考量,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三、投资执行与监控详细规定投资执行过程中的责任分配、进度跟踪和资金管理。

同时,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对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控。

四、投资退出机制制定合理的投资退出策略,包括退出时机的选择、退出方式的确定以及后续资产管理。

确保在投资周期结束时能够有效回收投资本金及利润。

五、信息披露与沟通规定投资信息的披露要求和沟通机制,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能够及时获取投资项目的重要信息。

六、责任追究与激励明确投资活动中各参与方的责任,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要有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

同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投资管理和创新。

七、持续改进制度应具备动态调整的能力,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实际情况,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政策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政策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益,制定本管理政策。

第二条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市场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

第三条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应当遵循尊重企业独立经营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支持多种形式的股权投资方式。

第四条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应当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保护国有资产安全。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六条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决策应当综合考虑市场需求、企业自身条件、投资风险等因素。

第七条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应当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提高经营效益为主要目标。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需求,确定股权投资的类型、比例、时点等具体方案。

第九条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应当坚持风险和收益平衡原则,提高资产配置的效率。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资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投资风险。

第11条国有企业应当注重长期投资价值,积极参与股权投资,推动企业改革,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三章投资实施第12条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投资手续,遵循规范化管理程序,保障投资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13条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提高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

第14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投资对象的尽职调查,全面了解企业情况和经营状况。

第15条国有企业应当合理确定投资金额,避免过度融资和过高负债率。

第16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系统,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

第17条国有企业应当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加强合作伙伴关系,提高企业竞争力。

第四章投资管理第18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股权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管理责任和权限。

第19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资档案,规范资产清查和管理。

第20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保障资金安全。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制度细则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制度细则

投资授权批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企业对长期股权的投资行为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所有人员。

第3条本制度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包括对子公司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和对合营企业投资及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2章授权与审批内容第4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投资过程的管理及投资的处置通归投资部负责。

第5条长期股权投资授权方式。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授权采用书面授权与工作说明书相结合的方式。

第6条长期股权投资的授权程序如下图所示。

董事会一►总裁一►财务总监一►投资部行审核。

2.财务总监对其进行评估分析后签署意见并转呈法律顾问审核。

3.法律顾问确认其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后呈交总裁审批。

4.总裁审批后交由投资部执行。

第8条长期股权投资的审批限额规定如下。

1.投资部经理可审批XX万元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

2.财务总监可审批XX万一XX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

3.总裁可审批XX万一XX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

4.超过XX万元的投资必须交由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9条对长期股权投资必须逐级审批,禁止越级审批。

第10条单项长期股权投资超过企业上年度年末净资产额的XX%的必须报董事会审议。

第11条长期股权投资审批内容规定如下。

1.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地区的产业政策和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

2.投资方案是否安全、可行,主要风险是否可控,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3.投资项目的预计经营目标、收益目标等是否能够实现,企业的投资利益能否确保,所投入的资金能否按时收回。

4.投资方案是否与企业的投资能力与项目监管能力相适应。

重新制作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3章附则第13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董事会。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股权投资管理办法一、引言股权投资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本运作方式,对于企业和投资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和加强股权投资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股权投资管理基本原则1. 风险管控:股权投资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合理评估风险水平,制定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 投资回报:股权投资应当追求合理的投资回报,确保投资产生积极的经济效益。

3. 信息透明:在进行股权投资过程中,需保持信息透明,做到公开透明,避免信息不对称。

三、股权投资管理流程1. 项目筛选在进行股权投资前,需要对潜在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调研和筛选,评估其市场前景、盈利能力以及风险水平。

2. 尽职调查对确定的投资项目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法律风险等方面的全面核查,以确保投资决策的准确性。

3. 投资协商在确定投资项目后,需要与被投资方协商股权投资方案,包括投资金额、持股比例、退出机制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正式协议。

4. 投资管理对已投资项目进行持续监管和管理,及时掌握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确保投资项目正常运作,并根据需要进行风险管理和调整投资策略。

四、股权投资管理的风险控制1. 市场风险:股权投资市场存在着不确定性和波动性,需加强风险控制,避免市场风险对投资项目造成影响。

2. 资金风险:投资者需合理配置资金,分散投资风险,防范单一投资带来的资金风险。

3. 管理风险: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防范管理风险。

五、股权投资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 内部监督:建立内部投资管理机构,对投资决策和执行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

2. 外部审计: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结语通过制定和执行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可以提高股权投资的管理水平和效率,降低投资风险,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和回报。

希望各单位和投资者都能遵循本办法,科学规范地进行股权投资管理工作。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股权投资管理,规范股权投资行为,推进财务集约化管理和资本集中运作,确保国有资本的安全性、收益性和公司产权结构的科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总部,公司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各级单位”)的股权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是指公司总部及各级单位通过让渡货币资金、股权、债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法律法规允许作为出资的其他资产,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享有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

具体包括:(一)新增投资。

指通过投资新设、股权收购、增资扩股等方式,新增对原来无投资关系企业的投资;(二)追加投资。

指对原来已有投资关系的企业增加投资。

— 3 —本办法所称出资额,是指拟作为出资的各类资产的账面净值。

公司多个单位投资于同一家被投资企业的,出资额指各单位拟出资资产账面净值的总和。

第四条公司股权投资实行统一管理、集中运作、分级负责,并通过财务管控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控。

公司总部负责制定股权投资管理制度,按制度规定对各级单位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备案和监管,统计公司年度投资完成情况,编制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并按要求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投资计划、项目审(核)批或备案申请。

各级单位负责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制度规定,对股权投资进行决策、实施、运营和管理,并对所属单位的股权投资活动进行监管。

公司总部及各级单位的财务部门是股权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直属产业单位的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由国网产业部负责,并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公司境外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由国网国际部负责,并纳入公司统一管理。

第二章股权投资的原则和方向第五条股权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投资主体必须具备投资资格;(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4 —(三)必须符合公司战略目标、主营业务方向和本单位发展需要;(四)必须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规范履行决策程序;(五)必须达到合理的收益水平、有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六)不得直接或间接新增公司产权级次第五级(以公司总部为第一级)及以下投资(不含特殊目的公司);(七)新增投资的,对被投资企业原则上应达到控股;(八)追加投资的,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应降低;(九)不得以获取溢价收益为目的在证券市场上购买股票(上市公司市值管理除外;公司所属金融机构按国家有关金融监管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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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梅阳
对于集团企业来说,为规范企业集团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对外股权投资和股权处置行为,促进集团企业资源的整体优化配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对外投资是指企业集团和所属分子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资合作项目等。

股权处置是指企业集团和所属分子公司对其长期投资的处置,其中包括股权转让、股权清算等。

一、投资原则
1、是否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2、是否有利于促进产权有序流转和资源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3、是否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
4、是否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二、投资要求
对外投资的方向,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

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分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

投资资本回报率(年平均净收益/投资资本)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而制定,不一而足……
特殊情况,如对企业具有战略意义,投资资本回报率不符合标准的投资项目由董事会专项审议决策。

三、审批决策
企业集团为对外投资主体。

所属分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对外投资权限要按照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

对外投资的审批管理,以
企业集团为主体的投资项目和以所属企业为主体投资金额在XXXX万元以内的投资项目由企业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金额在XXXXX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由企业集团董事会审批。

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公司、金融证券、委托理财等领域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由企业集团董事会审批。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要经过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设立三个阶段。

企业集团和所属分子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项目,引入自然人特别是内部职工股时,必须充分揭示项目基本情况、投资风险、募集资金投向和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并依法建立规范的内部职工持股组织和管理制度。

必要的应引入独立董事或职工监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企业集团和所属分子公司要严格对外投资项目上报前的市场调查、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分析。

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严格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

四、股权处置
企业集团和所属分子公司的股权处置事项须经由企业集团董事会批准。

股权处置应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

实施处置前,企业集团或所属分子公司应对拟处置的投资进行清产核资和审计,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值作为确定处置价格的参考依据。

股权转让程序,对于需要转让的股权项目,所属分子公司在企业集团授权下,或者企业集团自身要主动联系受让方,并按照规范的法律程序进行转让;股权转让价格一般以净资产评估、市盈率法、资产重置法、现金流量折现等价值评估方法测算底价,通过拍卖、招投标或协议转让等方式确定;股权转让应与受让方进行充分谈判和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拟订股权转让意向书草案,将转让方式、转让价格、《股权转让申请报告》、《股权转让说明书》及相关资料一起上报企业集团董事会审批;企业集团或所属分子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董事会的批准,对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企业集团或所属分子公司负责股权处置方案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合法程序进行股权转让,做好工商注册变更等相关工作,相关处置结果统一在企业集团发展规划部、办公室备案。

股权清算程序,被投资企业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和出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均应组织清算。

企业集团自身或授权所属分子公司促成被投资企业召开股东大会,形成清算决议,进入法定清算程序:成立清算小组、通知并公告、处分企业财产、注销登记与公告,并将清算结果统一在企业集团发展规划部、办公室备案;被投资企业需要延长经营的,按照对外投资权限审批;对于已经停业或无法追溯被投资人的投资项目,能够提供核销的有效证据,可以进行核销;不能提供合理的证据,企业集团或所属分子公司要提供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报企业集团董事会批准后可以通过“账销案存”的方式予以核销,并另设台账进行备案管理,继续保留权益追索权。

五、管理职责
企业集团相关职能部门是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管理的决策参谋部门和检查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财务部门:负责对我方出资的非现金资产进行评估;按对外投资计划筹措和拨付资金;负责对外投资协议、合同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财务会计条款的审查;负责回收对外投资收益;负责股权处置过程中的帐务处理。

审计部:负责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的审计和实施过程监督;负责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的效能监察。

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查对外投资新设法人实体的机构设置方案;提出向被投资单位委派(或推荐)董(监)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履行委派(或推荐)手续;明确派出人员的管理权限、选派程序和考核要求。

发展规划部:负责对外投资规划和项目的立项审查;负责审查与对外投资项目有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对外投资的统计工作;负责对外投资中有关出资方式、股权设置、收益或利润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等的审查和管理;跟踪对外投资项目的运行状况,组织后评价工作,为董事会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办公室:参与有关谈判和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起草工作;处理所涉及的法律论证、法律纠纷、外聘律师、商标使用等法律事务;负责有关签约文本
的最终审查及办理有关授权等法律手续,组织起草相关议案,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要求,予以信息备案。

六、考核监督
对外投资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资本回报率纳入企业集团预算考核。

企业集团注入到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的资金按投资资本回报率,纳入对所属企业的预算考核。

对于利用股权处置之机,转移、侵占、侵吞、有意低价转让、核销公司资产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处理,视轻重给予公司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最后对管理制度明确由企业集团发展规划部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

申明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明确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如需经企业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需对管理制度的法律效力进行说明。

作者系管理咨询专家赵梅阳,电话:138 1ll6 5O89,邮件:zhaome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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