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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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三权分立

美国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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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制衡
国会:行政官员与法官的薪金由国会所决定,但国会不能增 加或减少总统的薪金,或减少法官在其任期内的薪金。 总统:美国总统可以通由行使议案否决权来控制国会,但 参众两院若各有三分二的票数反对该否决,则这议案否决 权便没效。 法院:法院通由司法审查权来控制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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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特点
一、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从权力的来源上保障 各自的独立性,使三种权力保持平行,是一种严 格的三权分立模式。 三大部门权力来源不同,相互平行。其中 没有一个是最高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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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特点
二、三权分立体制下的立法权、行政权与司 法权在动态的运作过程中维持彼此之间的制衡关 系。在动态的权力运作过程中体现各自的价值. 展现各自的权威,实现相互的协作。这也是 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与封建君主专制制 度的重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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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特点
三、三权分立制度所设定的权力界限 存在含混不清、相互交叉之处,为权力在 现实中的倾轧埋下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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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特点
四、三权分立体制设定了这么一套分权与制
衡的模式:用分权机制与程序机制实现对政府权 力的排除性控制;用否决机制与弹劾机制实现对 政府权力的反抗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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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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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权目的
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导致 权力滥用
要防止滥用权力, 就必须以权力约束 权力。 ——孟德斯鸠4Fra bibliotek立法权
美国国会拥有惟一的立法权力。在不 授权原则下,国会不会在其他机关委 派任何立法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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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
美国总统拥有行政决策权,其主要职责为“监 督法律之忠实执行”。根据这些字眼,宪法并 没有要求总统本人去执行法律;而是要求总统

三权分立制度(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分立,制度)三权分立制度在美国的确立三权分立制度是当代西方国家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利坚合众国是实践三权分立制度的代表国家。

作为建国不到300年的新兴国家,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就明确了要通过三权分立实现权力的制衡。

那么美国在建国初期为何要确立三权分立制度呢?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要了解什么是三权分立制度和美国的建国背景。

简单来说,三权分立制度就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即对于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国家来说,三权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国家机构,各自独立,相互制衡。

三权分立制度是资产阶级分权思想的杰作,17世纪英国人洛克提出了分权思想的雏形,并在启蒙运动中由法国人孟德斯鸠发展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完善形式。

资产阶级随商业的发展而来,他们渴求政治上民主、自由、平等,希望政府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干涉。

资产阶级相信“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而分权思想正是在国家机构内部造就制衡机制,防止任何一方出现权力膨胀,影响民主政治的大局。

再回顾历史,把目光投向北美大陆。

我们知道,美利坚合众国始于北美大陆的13块英国殖民地,它的老东家英国在17世纪中后期就确立了资本主义制度,政治上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迅速发展,海外殖民产业兴旺。

英国本土倒是实现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可它对待殖民地小兄弟们就不仁慈了,政治上、经济上的剥削和压榨严重阻碍了殖民地的正常发展。

北美大陆就成了反抗的先锋,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勤奋勇敢的各族移民、孰不可忍的英国统治使北美殖民地人民举起了反英大旗,于1776年7月4日宣告独立,并在1783年得到英国的承认。

接下来,美国建国先驱们面临的重要问题就是制定宪法,完善政府建制。

由于当时的美国由13个殖民地联合组成,自然存在权力分散的思想。

参与制定宪法的不少代表最初还希望建立邦联制的美国,经过多次政治博弈之后才最终确立联邦体制,这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地方主义思想的蔓延和国家权力的分散。

什么是 三权分立

什么是 三权分立

什么是三权分立三权分立的核心: 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立法权--国会司法权-最高法院行政权-总统什么是“三权分立制”?(1)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平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被称为“三权分立制”。

三权分立的核心内容是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

(2)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动的基本原则。

①“分权”:美国的中央政府机构由彼此平等而又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机关组成。

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各级法院。

国会负责立法,总统负责实施法律,法院负责审查法律。

②“制衡”:立法权属于国会,又受到总统和法院的制约;行政权属于总统,又受到国会和法院的制约;司法权属于法院,又受到国会和总统的制约。

通过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平衡。

正确看待“三权分立制”?(1)三权分立原则是资产阶级针对封建专制主义提出来的,按照这个原则组织国家机构,对于反对封建专制独裁,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护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具有积极作用。

(2)三权分立也具有明显的阶级局限性和消极作用,表现在:①所谓分权与制衡,事实上成为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

②实行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一个必然结果,是三大权力机关之间互相扯皮,导致效率低下。

③三权分立的原则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

(3)三权分立制,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它有效地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

但是,广大劳动人民不可能在这种制度下享有真正的民主。

什么是“两院制”西方的两院制源于英国的上院和下院,而英国的上院和下院制度的形成,则是政治实践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结果。

两院制的优点是两院分别议事,讨论议案,分别通过,使得法律案或者其他重大议题能够慎重,其缺点是分别通过才能作为议会的正式法律,这样两院之间容易互相扯皮。

特别是在西方实行的两党制或者多党制下,各政党均具有自己的利益,两院制实际上成为政党之间利益较量的机制,容易为政党利益所利用。

三权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现代国家体制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关注的是政治、立法、司法三个方面的权力分立,以保障国家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精神。

这种制度可以追溯到西方笃信的论断中,是现代西方政治思想的重要成果之一。

三权分立制度不仅要求立法、司法、行政三个方面具有相互制约、协调运作的机制,而且要求三个权力机构之间在法律上彼此独立,受法律制约。

这种制度有利于防止权力过度集中,遏制权力滥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和谐。

首先,三权分立制度有利于政治权力分散。

政治权力分散是现代民主的基础之一,没有分散的政治权力,很难保证政治机构为人民利益服务,也难以防止政府对社会进行不理性的干预。

三权分立制度使得政治权力被分散到不同的机构中,使得政治机构之间可以相互制约,确保政治机构为人民服务。

其次,三权分立制度有利于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保证了司法机构根据法律独立地判断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遏制了权力干预司法的可能,保护了公民权利。

三权分立制度实现了司法人员与政治权力的独立,确保了司法机关的公正和权威。

再次,三权分立制度有利于规范行政权力。

现代社会的运行离不开行政机构,但行政机构如果缺乏约束,便可能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影响社会稳定。

三权分立制度要求行政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行使职权,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则,并接受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然而,实施三权分立制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首先,三权分立制度虽然理论上有利于权力分散,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政治机构会试图通过各种方式扩大自己的权力,限制其他机构的权力,形成权力集中的趋势。

其次,由于权力分立与民主制度联系密切,所以实行这样的制度需要民主社会的支持和参与。

在一些政治环境不稳定的国家,可能难以实践三权分立制度。

总之,三权分立制度是现代民主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保护公民权利,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但要实现三权分立,需要政治机构之间的相互配合,民主意识的培养和更加法治化的治理方式。

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制度

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都属于代议制度范畴,但是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相比较,是更先进的民主制度,后者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前者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

具体表现在:(1)性质不同。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上的。

这一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

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则是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实质都是资产阶级掌权,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维护和实现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2)代议制机关组成人员的阶级基础不同。

西方国家议会虽然打着“全民的”、“普遍的”、“平等的”、“超阶级的”选举制度招牌,其实选出的议员多数是有产者,或者是有产阶级的代理人和辩护士。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代表机关的组成人员则都是根据人民意志选举出来的各方面的代表人物,有着广泛的代表性和深厚的群众基础,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来行使国家权力。

(3)职权不同。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当今世界最民主的制度。

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和各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工作,充分发挥国家机构的职能作用,完成人民和时代赋予的历史任务。

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总统(政府)、议会、司法三权分立,矛盾很多,难以统一。

现在西方有些国家三权分立也有名无实。

(4)与选民关系不同。

西方国家议会议员一经选出后,选民无权罢免。

这说明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和不彻底性。

而我国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三权分立的名词解释

三权分立的名词解释

三权分立的名词解释三权分立是一种政治理念和制度安排,旨在通过将国家权力分散到不同机构和部门之间,以实现权力的制衡和相互制约。

它起源于西方古代政治哲学,并成为现代民主国家的一项重要原则。

一、三权分立的含义三权分立最早由法国启蒙思想家蒙田所提出,他认为国家权力应当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个独立的部门,以确保国家的稳定与公正。

在三权分立的体制下,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制约,防止出现权力过度集中和滥用的情况。

立法权指立法机构依法制定规范行为的法律;行政权指执行法律和管理国家事务的行政机构;司法权指独立的司法机构负责审判和解决法律纠纷。

二、三权分立的理论基础三权分立的理论基础源自于欧洲启蒙运动时期的思想家,如蒙田、洛克、孟德斯鸠等人。

他们认为,权力应当受到限制与制约,否则会导致专制和暴政。

分立权力的理念在美国独立战争后得到了实践,启发了制定宪法的建立者们。

三、三权分立的互动关系尽管三权分立将国家权力分成不同的部门,但这三个部门并非孤立运作,而是相互依赖和互相制约的。

例如,立法机构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行政机构的权力行使;行政机构则要依法行使职权,以避免与立法机构发生冲突;司法机构则负责审理违法行为,以确保法律的正确执行。

通过这种互动关系,三个部门形成了一种相对平衡的格局。

四、三权分立的实践与挑战三权分立的实践并非一蹴而就,不同国家的实践方式也有所不同。

例如,美国采用了明确划分三个权力机构的方式,而英国则采用了相对模糊的体制,通过权力的相互制约和民主选举来实现三权分立。

然而,三权分立的实践也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权力可能会出现不平衡和失衡的情况,导致某个部门的权力过度膨胀,从而破坏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另一方面,三权分立也可能导致行政效率的低下和决策的滞胀,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进行调整和改进。

五、三权分立的价值与意义三权分立的实践意义在于确保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避免了权力滥用和专制的可能性。

它为公民提供了权利保障和公平竞争的环境,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西方三权分立

西方三权分立

我们不应盲目崇拜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国际社会的接轨,网络的普及,很多年轻人尤其是大学生群体很容易受到西方别有用心的蛊惑,有相当部分大学生对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了动摇,认为西方所实施的那套“三权分立”才是真正的所谓的民主制度。

所谓国体决定政体,我们应该透过现象看其本质。

“三权分立”具有导致西方国家内部互相扯皮等弊端。

“三权分立”制度本质上是资产阶级调节其内部各私有集团、各党派矛盾的权力结构,也是更隐蔽地维护其统治的政治形式。

它在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各私有集团、各党派矛盾过程中,暴露出诸多制度弊端,其制度弊端之一是:导致西方国家各机关内部互相扯皮。

从本质上来说,一方面,在“三权分立”制度下,尽管美国的三个机关(国会、政府、法院)互相扯皮,但在维护资本主义的统治权上,却表现出了一致性;另一方面,“三权分立”制度具有剥夺美国劳动人民民主权利的本质,其表现为三个机关在相互扯皮过程中始终排斥和剥夺了美国广大人民对国家各项事务管理和决策的民主权利。

其实“三权分立”制度在现实中已被许多西方国家理智地摒弃。

除采用总统制政体的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外,实行委员会政体的瑞士,根本未实行“三权分立”制度;而实行议会内阁制政体的英国、法国、日本等多数西方国家,仅形式上宣称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实质上未真正实行“三权分立”制度。

中国不是没有搞过三权分立,只是没有成功而已。

从近代的康有为到民国的孙中山,都曾表现出过所谓的“三权分立”的思想,康有为的失败在于中国是一个专制的国家,封建专制力量仍然强大的国体内,建立三权分立的政体是不可能的。

孙中山的失败在于他所定义的“人民”,只不过是资产阶级的代名词而已,在以封建势力占统治地位的国体上,他所提出的选择举、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五权分立”)等民权,难以落实。

最广大的农民阶级、工人阶级被排除在政权之外,无法参与政权。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较“三权分立”具有显著制度优势。

三权分立的制度

三权分立的制度

三权分立的制度
三权分立的制度,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

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内阁制、法国的双首长制三种模式。

三权分立的核心: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三权分立制度是指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为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

这种制度有利于调整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派别之间的利益矛盾,有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适应于欺骗人民和对付外国斗争的需要。

这种制度的弱点是使国家的力量难以完全集中,相当一部分力量在互相牵制中抵消,缺乏效率。

法律依据:《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
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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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客观看待西方“三权分立”
四、
这种制度的根本缺陷在于: 一是影响国家权力的统一,特别在一些重大问 题上,往往造成几个权力机关各说一套,多个声 音,造成社会上人们的思想混乱,无所适从。这 是西方国家普通民众对政治冷漠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由于三权之间的互相牵扯,往往导致议而 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
二、
随着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发展,三权分立制度 已经同资产阶级多党制融为一体。三权分立框架 内的权力制约,实质是资产阶级政党之间的竞斗。
二、如何客观看待西方“三权分立”
三、
三权分立本质上是占社会少数的资产阶级所 享有的民主形式,总统也好,首相也好,议员也 好,大法官也好,都是资产阶级的政治家或代表 人物。广大的人民群众在这种制度内的作用和影 响是无足轻重的。
二、我国不存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历史前提
邓小平同志指出,“以搞不搞三权分立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
三、“三权分立”在我国的可行性分析
三、我国实行的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
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总结: •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已经找到、符 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能够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有 效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政治制度。 • 这种制度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在这种制度内部,我们完全可能、也 有能力解决好权力的监督问题,而不必采用三权分立的方式。
西方“三权分立”制度
授课人:胡刚 单位: 9-5二、如何客观看待西方“三权分立”
三、“三权分立”在我国的可行性分析
一、三权分立概述
三权分立(checks and balances)亦称三权分治,
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
衡。由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立
的“三权分立”制度?
二、如何客观看待西方“三权分立”
一、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 是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形式。
在确立和发展资本主义民主的过程中,资产阶级通过分权制 约的方式来协调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防止某个集团或阶层的专制, 维护资产阶级的长久统治。
二、如何客观看待西方“三权分立”
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下 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从而影响欧洲各国的发展。
查理· 路易· 孟德斯鸠
二、如何客观看待西方“三权分立”
三权 分立
西 方 国 家
中 国
民主 集中
三权分立和民主集中制是目前世界各国采用的两种重要
的组织原则,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采用民主集中制。
我们该如何客观看待西方
我国能不能实行这种制度?
不行
三、“三权分立”在我国的可行性分析
一、我国不存在三权分立制的政治经济基础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
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这一国体相适应,我们的政体采取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三权分立”在我国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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