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有下列13种情况,可以举报办案人员-可申请对该侦查警员立案审查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3.04.30•【文号】•【施行日期】2003.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应当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应当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五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四)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第八条在外国人来往较多的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外语接警服务。
到纪检委检举报案民警怎么检举,材料求助

到纪检委检举报案民警怎么检举,材料求助xx纪委:我叫XXX,今年XX岁,身份证号XXXXXX,住XXXXX地(如果是匿名举报,这行可以不写)。
我怀着沉重的心情,向你们举报XX县公安民警XX违法乱纪的事,望查证落实,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XX年XX月XX日是........(这时写你举报的事实)另外,该民警还有大量的违法办案事实。
请一并查实。
予以严惩。
举报人:XXX(匿名可以不写)年月日追问谢谢你的帮助追答不用客气。
怎样举报和控告派出所民警的违纪违法行为?向纪检委举报警察的违纪违法行为纪检委不受理,纪检委是并不是违纪行为!因为对于警察的违纪违法的行为,监督和侦查主管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现实中对于举报警察的违纪违法行为,只要你打一个报警电话110,说明举报、投诉后,就会有上一级公安部门的督导机构前来对你了解情况,并依据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予以查处。
而纪检委为中国**中央委员会的检查监督机关,担负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并没有对于警察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的责任。
...如何举报(派出所民警)违法违纪现象?1、直接拨打专用举报电话12389;2、登录网站举报。
全国公安机关建设开通“12389”专用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平台。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公安部于2013年12月24日开通12389全国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平台,受理信访举报投诉。
据了解,目前,公安部、全国32个省级公安机关、330多个地市级公安机关共计422个电话受理坐席已同步开通,运行平稳。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发布单位:政策法规处发布时间:2010-05-21 限办时间:2010-05-2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节选涉税犯罪部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及时、准确打击经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立案侦查,各级检察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第五十七条 [逃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第五十八条 [抗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公安机关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要求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直接向办案单位提出请求。
《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6章、《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章相关规定。
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服
直接向办案单位提出请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5条: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及时释放。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回避
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等回避,或投诉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要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的,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其他向办案单位所在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被驳回的,可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
《刑事诉பைடு நூலகம்法》第一编第3章内容。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章内容。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65条:侦查活动监督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十五)侦查人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5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律师参与
刑事诉讼
反映公安机关办案单位未告知可以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申诉。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115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

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正文:---------------------------------------------------------------------------------------------------------------------------------------------------- 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密切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依靠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和申诉,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控告、申诉活动中应当对控告、申诉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和歪曲事实;应当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第三条公安机关依法保护控告、申诉人的合法权利,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本规定提出的控告和申诉都应当接受,不得置之不理或者敷衍塞责;不准将控告材料转给被控告人;不准对控告、申诉人歧视、刁难和打击报复。
公安机关保障控告、申诉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控告、申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查处。
第四条公安机关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下列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和申诉:(一)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拒绝受理或者受理后拖延不办的;(二)无正当理由对依法提出的复议申请拒绝受理或者不予答复的;(三)人民警察玩忽职守致使他人人身、公私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四)在执法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的;(五)认为公安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检验、鉴定结论违背事实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六)认为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对属于法定复议程序受案范围和时效期间的控告和申诉,依照有关法定程序处理。
110报警服务台常见问题处置规安徽宁国

110报警服务台常见问题处置规范http://10.128.148.1:1005/news.asp?id=1838(安徽----宁国)一、纠纷类:1、因经济、债务等问题引起纠纷,群众打110请求帮助处置方法:动员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找法院裁决;如与单位发生经济纠纷,也可找该单位的上级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解决;如果双方已动手互殴,或搬抢东西,要立即派就近警力前去处置;如果一方绑架、劫持人质,不论是否现实发生,要立即处警,同时报值班领导。
相关法规:《经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89)公(治)字30号《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规定,严禁非法干预经济纠纷问题的处理。
对经济纠纷问题,应由有关企业事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不得干预。
遇有到公安机关投诉的经济纠纷事项,应当告知当事人到有关主管机关去解决,或及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2、邻里间因上下水、通行、通风等问题引起纠纷,打110寻求帮助处置方法:可告其找居委会、村委会调解或找有关行政部门解决,问题严重可找法院请求裁决,如果双方已动手互殴,要问明地点及简要情况,派民警前去处理。
相关法规:《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及最高法“关于对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百零二条规定:因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问题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发生争议的,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侵权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人民警察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110报警基本常识

110报警基本常识发布日期:2011-04-11 16:43:14 浏览次数:409次【打印】一、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群众电话报警、求助和投诉的范围2003年5月,公安部制定印发了《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规则》明确规定了110报警服务台接受电话报警、求助和投诉的范围。
接处警情的范围: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受理求助的范围: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老人、儿童及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公民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态的;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和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生命或者财产安全,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受理群众电话投诉的范围: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二、群众拨打110报警注意要点(一)正确了解、使用110报警电话,明确110的职责范围。
(二)手机、市话和可拨通外线的分机电话都能打110。
110是特殊服务号码,使用时不收话费。
用手机拨打110时不用加区号。
打电话时,注意110接警员提示的要点,讲明所报警情发生的地点、时间、目前状况。
(三)尽量克服焦躁情绪,吐字清楚。
(四)如实反映事件的实际情况,不夸大,不歪曲。
(五)110答复马上出警后,在事发现场等候,主动与赶到的民警联系,详细介绍情况。
(六)报警人应积极协助警方开展调查工作。
(七)危急时刻报警要注意以下几点:1.一定要在就近的地方,抓紧时间报警,越快越好。
任何有电话的单位、个人及公用电话都应为报警人提供方便。
最新关于中国的侦查制度

中国养老保险新制度新中国建立以来的首部《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
该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慧择网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社会保险法》的目标:建立没有缺失,覆盖上没有遗漏,衔接无缝隙的社保制度,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
其正式实施,标志着“全民社保”跨越设想,进入实施阶段。
缴费不足15年,两条途径可享受长期养老待遇“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的必备条件之一,”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他们的老年生活缺乏稳定长期的有效保障,对此,《社会保险法》进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种途径都可以让参保人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
缴费满15年是享受长期待遇的“门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就是说,最低缴费满15年是参保人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必备条件。
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瑞书介绍说,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
首先是,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3岁,为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其次,不论通过何种方式就业,缴费都累计年限,多数人可以比较容易地达到15年;最后,从国际经验来看,实施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基于缴费与待遇领取长期资金平衡的精算结果,大都规定有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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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对公检法的重要惩戒条例出台!
凡集资诈骗案受害人发现侦查专案警员在侦查期间有贪赃枉法、违法渎职、包庇犯罪嫌疑犯等可疑行迹,可向管辖地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对该侦查警员立案审查。
发现有下列13种情况,可以举报办案人员:
(一)非法取证。
以欺骗、忽悠、强制方式提前打印好“非法集资报案表”,逼人报案,甚至以拘留、打骂等方式制造非法证据。
(二)片面取证。
只搜集少数报案人的证据,不搜集大多数不报案者的
证据;搜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不搜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搜集企业资
金断链后不能兑付的证据,不搜集企业正常营运期间给老百姓正常兑付的证据。
(三)隐瞒企业营业收入。
不少非公企业,在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是有
赢利的。
只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来定罪,隐瞒了企业的营业收入。
(四)抽逃官员们的本息。
不少官员也参与了这场改革,案发前将官员
们的本息抽逃出来,然后宣布非法集资。
(五)隐瞒巨额资金占用情况。
仅以“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定罪量刑,
却隐瞒资金去向,或者根本就不查资金去向,或者敷衍办案,只追查一小部
分资金,然后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大额资金去向不明确的情况下只管走
所谓的司法程序。
这样,不仅让老百姓血本无归,也放跑了骗子,为办案机
关敛财执法、钓鱼执法提供了机会,加剧了司法腐败。
同时,由于事实不清、
资金去向不明,定罪量刑没有全面确切的事实依据,便会造成冤假错案的发生。
(六)该抓的不抓,不该抓的乱抓。
一些办案机关对于知晓大额资金走向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去抓捕,却大肆抓捕依据单位决策意志进行正常工作、本来无罪的一般员工。
(七)扩大办案,超标的扣押、冻结企业资金资产。
一个企业本来有诸多项目,只是一个项目涉嫌犯罪,办案机关直接连窝端掉,将所有的项目彻底打垮。
(八)滥施刑法,打垮众多本可以起死回生的非公企业。
由于市场变化、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非公企业资金链断裂,不能正常兑付本息,办案机关根据少数人的报案就立案,全部查封企业资产,扣押企业全部资金,拒绝大多数投资人和企业老板强烈要求自救的呼声,只管走法律程序。
本来可以用民事、行政手段解决的,却乱用刑法解决。
(九)有错不纠,拖延办案,超期关押,甚至一错到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两高的司法意见:保护非公经济、保护产权、保护创新经济,已经走完司法程序的不少非公企业案件,本应该依法纠正,办案机关置高层司法意见于不顾,置广大老百姓的呼声于不顾,拒不纠正错案。
还没有走完司法程序的非公企业,办案机关拒不中止司法程序,任由企业垮掉,硬着头皮办错案。
还有的等待观望,拖着不办案,造成众多当事人已经被超期关押。
(十)将创新当犯罪,错误打击。
本来是一种创新性模式,企业家并没有主观犯罪的故意,也没有给老百姓和社会造成任何不良后果。
这种创新模
式是一种新业态,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范畴。
即使在创新过程中有什么不规范的地方,甚至违法的地方,也是行政法规调节的范畴。
可是,一些办案机关出于利益冲动,直接摧毁企业。
一些地方政府出于保险的考虑,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一律封杀创新企业。
(十一)只办案不追钱,案子办完就不讲了。
对于纯属于金融诈骗类的案件,办案机关对此类公司立案后,大多只办案不追钱,司法程序走完后,找谁谁不管,将广大投资人撵进信访队伍,增加了信访压力。
同时,只办案不追钱,也等于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子强行走过起诉和审判程序,则一定是错案。
就在天子脚下的北京朝阳区,就有众多非公吸收公众的案件,从已经宣判的案件上来看,大多资金去向没有查明。
只办案不追钱,强行判决,一判决就完事。
(十二)为钱办案,办“半截子案”。
对于涉及到全国性的案件,只揪住主犯,有多少钱收缴多少钱,不再继续追缴钱物和抓人。
一判了之,不统一协调办案。
主犯一宣判,全国各地的受难者找谁谁不管。
(十三)办案不透明,审判暗箱操作。
在这场民间融资风波中,不少办案机关,办案不文明、不透明、不公平。
在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下,法院本来应该依法公开审理,阳光审判,网络直播的,却拒不公开审理,或者有选择地公开,拒绝当事人旁听,不允许律师充分发言,甚至威胁律师,抓捕关押准备参加旁听的受害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