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路竣工资料实施细则(工程交接空表).xls
云南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实施细则(1-20页,55-76页)

云南省公路⼯程竣⼯⽂件编制实施细则(1-20页,55-76页)云南省⾼等级公路⼯程竣⼯⽂件编制实施细则云南省公路学会⼆OO五年⼆⽉序⾔⾼等级公路的竣⼯资料档案管理不仅是⾼等级公路建设中的⼀项重要⼯作,⽽且在⾼等级公路的运营管理中也占有重要的位置。
2004年,交通部发布了新的《公路⼯程竣(交)⼯验收办法》,对公路⼯程竣⼯档案的整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为规范我省⾼等级公路竣(交)⼯⽂件的编制⼯作,厅委托云南省公路学会编写了《云南省⾼等级公路⼯程竣⼯⽂件编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该“细则”在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程竣⼯⽂件材料⽴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1〕390号)、《公路⼯程竣⼯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关于贯彻执⾏公路⼯程竣交⼯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公路⼯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及财政部关于财务决算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竣⼯⽂件⽬录的编排、档号的编列提出了详尽的规定,合理地安排了竣⼯⽂件编制任务和责任单位,具有科学性和较强的操作性。
希望各参建单位在指挥部的统⼀领导下,严格按部颁办法及本“细则”的要求,加强对竣⼯资料整理的管理,竣⼯资料的整理要紧跟⼯程实施的进展,“边整理,边归档”,达到⼯程完⼯,竣⼯资料整理完成的⽬的。
2005年2⽉《云南省⾼等级公路⼯程竣⼯⽂件编制实施细则》审定委员会、编委会审定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编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执⾏主编:委员:(含学会原参加编写的同志)主编单位:云南省公路学会参编单位:云南省公路⼯程监理咨询公司云南思(茅)⼩(勐养)⾼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云南昆(明)安(宁)⾼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录第⼀章总则1第⼆章竣⼯⽂件编制归档的组织及职责1第⼀节建设单位职责1 第⼆节监理单位职责2第三节施⼯单位职责2第三章竣⼯⽂件编制内容及分⼯3第⼀节归档⽂件编制内容及分⼯3 第⼆节简档⽂件编制内容及分⼯55第三节磁性载体(电⼦光碟)内容及分⼯55第四章竣⼯⽂件档案编号及案卷构成55第⼀节竣⼯⽂件档案编号55 第⼆节案卷的构成及质量要求56 第三节⼯程竣⼯图绘制的要求65 第五章竣⼯⽂件的组册与档号68第六章单位、分部、分项⼯程的划分70第七章竣⼯⽂件的验收及移交72第⼀节竣⼯⽂件档案的验收72第⼆节竣⼯⽂件档案的移交75附件⼀参建单位总结报告的编写要求77 附件⼆⼯程交接表82 附件三竣⼯图表的编制要求125 附件四⼯程质量⾃检报告及⼯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140 附件五试验检测成果汇总表253 附件六分项⼯程质量检验评定表293第⼀章总则第⼀节本细则根据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程竣⼯⽂件材料⽴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1〕390号)、《公路⼯程竣(交)⼯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关于贯彻执⾏公路⼯程竣交⼯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公路⼯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及财政部关于财务决算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的实际情况制定。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通知-云交管养〔2018〕66号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通
知
正文:
----------------------------------------------------------------------------------------------------------------------------------------------------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路政总队,厅质监局、造价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云南省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厅制订了《云南省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6月13日——结束——。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实施细则(总55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实施细则《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质量鉴定工作,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印发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该细则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同时废止。
细则中对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等环节进行了局部修订和完善。
质监总站相关阅读:1、关于征求《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的函(交公便字〔2008〕172号)附件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doc附件2: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doc附件3: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doc附件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doc附件5:各单位工作总结报告.doc附件6:公路工程各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一览表.doc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doc附件8: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doc办法修订汇报.doc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公路局交公路发〔2010〕65号2010年03月0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2010)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24〕65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验收的基本原则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
2.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4.验收组织应独立、公正、专业,由相关部门指派。
二、验收的程序及要求1.建设单位应提前30天向审批机关申请工程竣(交)工验收。
2.验收组织在收到申请后,应按照程序组织召开验收会议,确定验收组成员,并签订保密协议。
3.验收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并遵守相关规定,进行独立、全面、深入的验收工作。
4.验收组进行实地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评估,并记录相关问题。
5.建设单位应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报告验收组。
6.验收组根据实地检查和整改情况,综合评估工程质量,出具验收报告。
7.验收报告应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并向审批机关提交。
三、验收的内容及标准1.工程质量:验收组要对工程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安全防护:验收组要对工程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环境保护:验收组要对工程的环保设施、噪声、水质等进行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使用功能:验收组要对工程的道路通行、照明设施、标志标线等进行评估,确保满足使用功能。
5.管理维护:验收组要对工程的管理维护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建设单位能够履行管理责任。
四、验收结果及后续措施1.如果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验收组应出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证书》。
2.如果工程未能完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3.如果工程严重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整改。
[最新版]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包含交工)
![[最新版]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包含交工)](https://img.taocdn.com/s3/m/1691c6b276c66137ef06191a.png)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20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及9个附件(2010年5月1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 年第3 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