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门店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模版

门店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与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门店药品的有效期管理,提高药品管理水平,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规、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店的药品采购、储存、销售和报废等环节。
三、药品采购1. 门店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药品采购工作,需与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批发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 在采购过程中,门店负责人应核实药品的生产企业、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 门店负责人应确保采购的药品有效期足够长,并与供应商一同落实药品有效期的控制和管理。
四、药品储存1. 门店应建立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储存环境,包括储存温度、湿度、光照等方面的要求。
2. 药品应按照其贮存要求进行分类、标识和存放,确保不同药品之间不会相互污染。
3. 门店应定期检查储存环境并记录,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4. 门店应做好药品的定期盘点工作,及时清理过期药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药品销售1. 门店在销售药品时,应核实药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并告知顾客。
2. 药品销售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销售的药品都是有效期内的。
3. 门店应记录药品的销售信息,包括药品的名称、批号、有效期等,以备查证和追溯使用。
六、药品报废1. 门店应建立药品报废制度,明确报废程序和责任人。
2. 药品报废应经过门店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审核,并进行书面记录,注明报废原因、药品名称、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3. 报废的药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不得随意丢弃或非法销售。
七、药品有效期预警1. 门店应建立药品有效期预警机制,确保药品有效期不超过规定的期限。
2. 门店负责人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并根据有效期预警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如促销、调整销售价格等,以防止药品过期造成损失。
八、督导与检查1. 门店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对药品有效期管理的督导与检查工作,对违反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药房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药房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房药品效期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房内所有药品的存储、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药房应建立健全药品效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四条药房应保证药品存储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内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五条药房应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及时清除过期药品,确保有效期内供应合格的药品。
第六条药房应建立有效的记录管理制度,记录药品的入库、出库、库存等信息,并保存一定的时间。
第七条药房应积极开展药品效期管理宣传教育,提高药品效期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药品效期管理第八条药房应合理设定药品的存储环境,保持药品的适宜储存条件,避免影响其有效期。
第九条药房应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并制定详细的检查标准和流程。
第十条药房应及时清除过期的药品,避免过期药品流入市场,对存在过期药品的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药房应建立药品效期管理档案,记录各批次药品的有效期信息,做到实时掌握库存情况。
第十二条药房应定期组织对过期药品进行销毁处理,确保过期药品不流入非法渠道。
第三章审查和监督第十三条药房应建立健全的药品效期管理审核制度,加强内部审核和外部监督。
第十四条药房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药品的存储情况、库存记录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药房应定期组织对库存药品进行清点盘点,确保库存数量和实际情况相符。
第十六条药房应接受药监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监督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药房,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在药品效期管理方面表现优秀的药房,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金。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药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定期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以上便是药房药品效期管理制度,希望药房全体工作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确保药品有效期管理的顺利进行,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门店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精选】

门店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精选】门店效期药品管理制度1、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收货人员应拒绝收货。
2、除特殊情况外,有效期不到1年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收货入库.3、门店陈列药品有效期不到6个月以上的药品,视为近效期药品,特殊品种除外4、各门店应每月关注近效期药品的销售情况,总部业务部、门店管理部要通力协作把效期药品的损耗降到最低点。
5、门店应及时组织销售力量或采取合法适当的催销措施进行催销,以避免因催销不当引起过期失效,造成经济损失。
6、在药品销售过程中,门店应做好与顾客的沟通联络工作和顾客需求信息的收集,尽可能优先销售近效期药品(7、销售近效期药品时应当向顾客告知药品有效期,并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8、门店管理部(商品分析)及门店应做好药品的销售走势,按需进货,掌握库存销售药品的质量情况。
9、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养护、陈列,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陈列。
10、对近效期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
11、门店陈列近效期药品应每隔15天进行质量养护检查。
12、药品有效期小于1个月视为“准失效"药品,并要采取以下措施13、门店陈列“准失效”药品立即撤柜并及时退回受委托配送企业配送中心,不得擅自销售。
14、严格执行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
15、计算机系统对有效期为一个月的药品进行自动锁定并停售.门店疑问、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1、不合格药品指药品内在质量、外在质量和包装、标签、说明书、标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国家药品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药品,对于不合格药品,不得购进和销售。
2、在进货验收、储存保管、养护、或销售过程中,如发现外观质量不符,破碎,外包装不符合规定、破损、标识不符、包装污染、超过有效期等可以判断为有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报质管部.3、陈列药品在保管、养护、销售中发现质量可疑的药品,应立即下柜移入待处理区并进行系统锁定,报质管部确认.4、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质量公告不合格的药品和其他通知禁止销售的药品,由质量管理人员通知门店禁止销售,并将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并做好不合格药品记录。
药房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药房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一、药房药品效期管理实行药房主任负责制。
二、药库应接受调剂部门退回的距失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药品。
退回的药品的最小包装应完整无损。
已经失效的药品不得退回药库。
失效期在3个月内的药品由药库和供货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由调剂部门自行报废。
三、药房药库之间应加强协作,及时沟通药品效期信息,以便减少损失。
四、对药品柜的药品效期实行分柜落实到人,每人负责监控一定数量的药品效期监控。
五、过期失效药品报废须按规定填写,每季向药库药品会计报告统计过期药品的损失情况。
六、对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报损应做出相应处理。
七、药房主任每月应对药品效期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门店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模版

门店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规范门店药品的有效期管理,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店所有的药品,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三、有效期管理2.门店应及时整理和清点药品库存,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情况。
3.药品库存中接近或已过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予以清理和报废。
门店应建立专门的报废记录,详细记录报废的药品品种、编号、数量和报废日期,并进行签名确认。
4.门店应建立药品有效期监测和预警机制,定期对即将过期的药品进行盘点和整理,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四、药品库存管理1.门店应建立药品库存清单,记录库存药品的品种、编号、有效期等信息。
2.药品库存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管理,及时更新库存清单,并进行书面记录。
3.门店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量和药品有效期的准确性。
五、药品销售管理1.门店在销售药品时,务必核对药品的有效期,并向顾客提供明确的有效期信息。
2.过期药品严禁销售,一经发现,应立即报告并从销售货架上下架。
3.门店应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对于因销售过期药品引发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给予顾客合理的赔偿或解决方案。
六、培训与教育1.门店应定期组织药品有效期管理培训,加强员工对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的理解和遵守。
2.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的培训,确保新员工熟知并遵守相关规定。
七、责任追究1.如发现门店因疏忽或违反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导致过期药品销售或使用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于多次违反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的门店或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并可能取消药品销售资质。
八、附则1.本制度一经颁布即可实施,门店所有员工均应严格遵守。
2.对本制度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门店主管部门审批并公告通知所有员工。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关事宜请及时落实。
以上为门店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模版,旨在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性,加强药品管理工作。
售药店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1.目的: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店进货验收、陈列和销售过程中的药品效期的管理。
4.责任:质量负责人、验收员、陈列检查人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距失效期不到9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店。
有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每月应填报《近效期药品催售表》。
药品应按批号进行上架陈列,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存放,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放。
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对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
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严格执行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
2024年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精选8篇)

2024年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精选8篇)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11、效期药品是根据有关规定,表明有效期限的药品。
2、加强效期药品的管理师保证药品使用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个部门要安排专业的人员负责效期药品的管理,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3、对于效期药品,库房根据需要有计划的采购,药房也应该根据临床使用情况适量领用,即防止缺货,又防止积压。
4、采购和领用药品要查验效期,凡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特殊情况须经科主任批准。
5、药品上架陈列、堆垛码放要按照效期远近存放,并根据药品性质和贮藏要求分类储存,科学养护。
药品出库和调剂要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6、库房、药房在每个季度末进行盘点时要检查药品的效期,建立效期药品登记簿,而且易于辨识。
对于效期药品实施动态监控。
凡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纳入监控范围,悬挂状态标示,每月清点乙烯,三个月之内的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7、临近效期药品处理流程:①库房存有接近三个月的药品可退库,或更换新批号,或与临床科室联系。
采取措施,近期药品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
在效期药品登记簿中登记处置结果。
②病区临近效期又暂不用的药品,直接到药房调换远期批号或退回病房,由处置记录。
③临近效期的库房药品和药房退回的近效期的药品,由药库负责处置。
④药库对于有效期六个月内的药品及时与销售公司取得联系,适时调换;对于市场经常脱销的药品,要保留合理库存,以免造成浪费。
8、药品在有效期限内发生变色、变质或其它质量异常情况的,不得调剂使用。
药品一旦超过有效期限,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按规定作报废处理。
9、因工作失职,至药品过期失效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经济处罚。
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2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门店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4篇)

门店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一、背景分析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和购买药品。
而药品的有效期是决定其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指标之一。
因此,门店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证药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1.《药品管理法》:该法规定了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明确规定药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有义务保证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限。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该规范详细规定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要求,包括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要求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管理。
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该规范规定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要求,包括药品的生产、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三、门店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的内容1.药品采购管理(1)药品供应商的审核:门店应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合法、合规,具备生产和经营药品的资格。
(2)药品有效期要求:药品采购时,要求供应商提供药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有关的质量证明文件,确保被采购药品的有效期符合标准。
(3)合理采购:门店应根据药品的销售情况和库存情况,合理采购,避免进货数量过多导致过期药品的产生。
2.药品储存管理(1)储存条件要求:门店应设立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专门储存区域,并进行各类药品的分类存储,有效期较短的药品应设置近期失效药品专门储存区域。
(2)温湿度控制:门店应根据药品的特点和储存要求,控制药品储存区域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保持稳定。
(3)货架管理:门店应采用先进的货架管理系统,实时监控药品的有效期,及时调整货架上的库存,避免过期药品的出现。
3.药品销售管理(1)药品检查:药店的销售人员应在销售药品前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有效期符合要求。
(2)过期药品处理:门店应建立过期药品处理制度,对于到期未售出的药品进行处理,防止流入市场。
(3)销售记录:门店应做好药品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时间、销售数量、有效期等信息,以备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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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效期药品管理制度1、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收货人员应拒绝收货。
2、除特殊情况外,有效期不到1年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收货入库。
3、门店陈列药品有效期不到6个月以上的药品,视为近效期药品,特殊品种除外4、各门店应每月关注近效期药品的销售情况,总部业务部、门店管理部要通力协作把效期药品的损耗降到最低点。
5、门店应及时组织销售力量或采取合法适当的催销措施进行催销,以避免因催销不当引起过期失效,造成经济损失。
6、在药品销售过程中,门店应做好与顾客的沟通联络工作和顾客需求信息的收集,尽可能优先销售近效期药品.7、销售近效期药品时应当向顾客告知药品有效期,并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
8、门店管理部(商品分析)及门店应做好药品的销售走势,按需进货,掌握库存销售药品的质量情况。
9、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养护、陈列,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陈列。
10、对近效期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
11、门店陈列近效期药品应每隔15天进行质量养护检查。
12、药品有效期小于1个月视为“准失效”药品,并要采取以下措施13、门店陈列“准失效”药品立即撤柜并及时退回受委托配送企业配送中心,不得擅自销售。
14、严格执行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
15、计算机系统对有效期为一个月的药品进行自动锁定并停售。
门店疑问、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1、不合格药品指药品内在质量、外在质量和包装、标签、说明书、标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国家药品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药品,对于不合格药品,不得购进和销售。
2、在进货验收、储存保管、养护、或销售过程中,如发现外观质量不符,破碎,外包装不符合规定、破损、标识不符、包装污染、超过有效期等可以判断为有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报质管部。
3、陈列药品在保管、养护、销售中发现质量可疑的药品,应立即下柜移入待处理区并进行系统锁定,报质管部确认。
4、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质量公告不合格的药品和其他通知禁止销售的药品,由质量管理人员通知门店禁止销售,并将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并做好不合格药品记录。
5及时在系统里输入有质量疑问药品相关记录,保存五年备查。
门店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营业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2、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不摆放与营业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无污染物。
3、营业场所门窗、玻璃柜明亮清洁,地面五脏迹,货架无灰尘、污渍。
4、营业场所墙壁无尘、无霉斑、无渗漏、无不清洁的死角。
5、营业场环境整洁,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6、药品卫生管理::7、药品上货前,应清除外包装上的灰尘;商品上架前,应把货架清理干净,不留灰尘、污渍;及时清扫货架上商品的灰尘,确保商品无污染。
8、药品陈列整齐、合理,药品包装应无尘,清洁卫生。
9、个人卫生:每白上岗前应穿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防止污染药品。
10、营业场所严禁吸烟。
11、办公生活区应与营业区分开,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寸;能对陈列的药品造成不良影响或污染,以确保药品的质量。
12、门店的卫生工作应定期检查,详细记录,奖惩落实。
13、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14、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应每年定期到当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15、健康检查除一般身体健康检查外,应重点检查是否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皮肤病等;验收、养护岗位人员还应增加视力程度和辨色障碍(色盲和色弱)等项目的检查。
16对新到的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17、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若发现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已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时,应及时调换工作岗位,及时治疗,康复并体检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18、门店负责人负责每年定期组织直接接触药品岗位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企业人员健康档案。
门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1、员工营业时应穿着整洁,挂牌上岗,站立服务。
2、员工要举止端庄,精力集中、热情接待顾客,解答问题要有耐心。
3、上岗时使用“请、谢谢、您好、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不准同顾客吵架、顶嘴,不准嘲弄顾客。
顾客进入营业场所,应主动与顾客打招呼,并询问顾客的需要以及购买的药品。
4、药师应做好有关药品的咨询服务工作,遇到顾客咨询应热情接待,百问不烦。
5、员工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正确指导顾客购药,了解药品特性,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及时、安伞有效、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维护企业的质量信誉和企业形象。
6、员工在指导购药时,应体现热情、耐心。
如实介绍药品的性能,不夸大用途,对有关的配伍和配伍禁忌要讲清楚。
不能确定的情况,建议消费者遵医嘱。
7、保证所供的药品质量可靠,员工还应指导购药者应将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小心储存和使用。
不得误导人们购买过量药品,禁止以盈利为目的向购药者推荐不必购买或不适合的药品。
8、营业所内设顾意见簿,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接待顾客投诉,并认真处理。
9、营业场所内必须备好顾客用药开水,清洁卫生水杯。
10、员工要依据药品说明书的内容,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
1、l出售药品时,注意观察顾客神情,如有疑意,应详细问病卖药,以免发生意外。
12、销售药品时,不得亲疏有别,以貌取人,假公济私。
13、积极组织货源,不造成商品脱销,配合业务部不断开拓新品种,根据本地区用药习惯有针对性增加新品种,以解决消费者用药的各种需求。
14、公司不定期组织员工对顾客满意度征询调查,对各门店的服务情况进行调查。
门店人员教育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1、企业每年应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培训计划。
2、质管部协助人事行政部做好各门店员工培训计划的制定,内容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授课人等。
3、质管部每年对各门店的全体员工进行药品法规、质量规章制度及药品专业知识、执业道德、工作技能、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考核工作。
4、培训方式以公司定期组织培训和员工自学为主,公司鼓励全体员工根据各自岗位及自身条件进行相应的药品知识和管理知识的自学,鼓励员工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考试。
5、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营业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
6、门店应建立个人培训教育档案,内容包括:姓名、职位、职称、培训时间、培训题目、培训地点及培训师、课时、考核结果等。
7、每年门店应配合总部做好全年教育培训,内容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授课者等。
8、总部考核形式采用闭卷或开卷笔试,百分制计分;或根据培训内容进行现场提问。
9、考核结果由门店归档保存。
考核结果不及格的,应安排补考。
如补考仍不及格,扣除个人相应的考核奖金。
10、门店建立个人教育培训档案,内容包括:姓名、岗位、培训时间、培训题目、培训地点及授课人、课时、考核结果等。
门店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1.1定义:a.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b.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c.严重药品不良戽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导致死亡;危及生命;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诉所列情况的。
2.2制度内容:2.1门店质量负责人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上报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
2.2各门店应注意收集所经营的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见附表1),上报质量管理部。
2.3质量管理部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各门店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表,按规定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i2.4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或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要的资料。
2.5发现或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报告。
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2.6如发生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每一病例都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2.7发现药品群体事件应当立即告知生产企业,同时迅速开展自查,必要时应当暂停药品销售。
门店退货药品管理制度一、购进退出:1、凡需退给供应商的药品,采购员均应制作《进货退出单申请》,报业务部、质量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退货。
2、退出药品由验收员进行逐批验收确认、保管员审核后对该药品进行移库,从合格区移到退货区,交予出库复核员。
出库复核员对购进退出的药品应按《药品出库复核操作规程》进行出库复核。
3、不合格药品应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不得擅自退货。
4、销后退回:5、销后退回药品包括:6、临近有效期的药品(有效期期限大于三个月)7、因用户投诉小调查发现本身有质量缺陷的药品8、因运输不当造成损坏的药品9、因各种原因导致对药品的安全性和质量怀疑时的药品10、因销售政策调整变动而导致退货的药品11、其他原因引起退货的药品12、销后退回药品应由门店填《退货申请单》,经业务部、质管部审核,方可进行退货。
13、收货员依据业务、质管部门核准的退货凭证或通知对销后退回药品进行核对,确认为本企业销售的药品后,方可收货并放置于符合规定相应的待验区:不符的拒收,应及时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14、销后退回的冷藏药品,根据门店提供的温度控制说明文件和售出期间温度控制的相关数据,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方可收货;对于不能提供文件、数据,或温度控制不符合规定的,给予拒收,做好记录并报质管部处理。
15、应加强退回药品的验收质量控制,必要时应加大验收抽样比例,对外包装有疑问的退回药品,应逐件开箱检查,并检查至每批次的最小销售单元。
16、所有退回的药品,验收员应严格按照购进药品的验收程序逐批验收,并做出明确的质量结论,合格后方可由保管员放入相应的合格品库。
17、对于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报质量管理部进行确认,待确认后将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存放,明显标志,并按不合格药品程序控制处理;18、药品退回、退出均应建立相关记录和台账。
19、应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认真、及时、规范地作好退货药品控制的各种记录。
20、退货药品管理的具体程序按“退货药品管理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